1中南法律文化研究院第一节各国政治体制和行政制度一、各国基本政治体制二、户籍管理制度三、官吏管理制度3中南法律文化研究院一、各国基本政治体制(一)国君制度(二)中央行政机构(三)地方行政管理体制4中南法律文化研究院二、户籍管理制度“户籍”一词的最早出现:《管子·禁藏》:户籍、田结者,所以知贫富之不訾也。故善者必先知其田,乃知其人,田备然后民可足也。编制户籍的目的是为了分配土地,征发徭役和统计能充当兵丁之人数。各国户籍登记的内容主要包括人口数、成年男子的姓名和年龄等。5中南法律文化研究院三、官吏管理制度(一)任官制度(二)玺符制度(三)爵命制度(四)俸禄制度(五)考核制度(六)监察制度(七)致仕制度6中南法律文化研究院第二节主要刑事法制一、各国刑事立法二、主要刑事罪名三、主要刑罚7中南法律文化研究院一、各国刑事立法(一)春秋时期立法郑国有子产“铸刑书”、邓析作《竹刑》,晋国有文公的“被庐之法”、赵宣子的《常法》、范宣子的《刑书》、夷搜之法、赵鞅“铸刑鼎”等。楚国有《仆区之法》、《茅(茆)门之法》等。8中南法律文化研究院(二)战国时期立法秦国制定什伍告奸之法、燔诗书之法等。楚国制定了《鸡次之典》等。魏国制定《法经》、《大府之宪》(《宪令》)、《立辟》等。齐国有《七法》、《守法》、《守令》、《李法》等。赵国制定国律,韩国制定《刑符》,燕国有《奉法》。9中南法律文化研究院二、主要刑事罪名不道(无道)罪;不祭不祀罪;侵害君主罪;以妾为妻罪;废嫡立庶罪;奸非罪;窃取国家印信罪;私议法令罪;博戏(赌博)罪;非法集处罪;贪赃枉法罪;违命或不用命罪;杀人罪;降敌罪;私斗罪;舍人无验罪;生活奢侈罪;猎杀动物罪;藏匿逃亡罪;僭越或违礼罪;言论惑众罪;弃灰罪。10中南法律文化研究院三、主要刑罚之一(一)死刑:1、夷族。2、戮尸。3、烹、镬烹。4、焚。5、轘。又称车裂,俗称“五马分尸”。6、沈。又称沉河。7、截。又称腰斩。8、弃市。9、绞。(二)肉刑:1、黥刑。2、劓刑。3、贯耳。4、刖,膑。5、宫刑。又称腐刑。11中南法律文化研究院三、主要刑罚之二(三)连坐刑。1、全家连坐。2、什伍连坐。3、职务连坐。4、同伍连坐。(四)耻辱刑。髡刑(耐刑)。(五)徒刑。城旦、城旦舂、鬼薪白粲、隶臣妾、司寇、戍、候。(六)流刑。迁、流、徙、放、窜等。(七)身份刑。1、锢,后世多称禁锢。2、夺爵。(八)赀刑、赎刑。12中南法律文化研究院第三节主要民事法制一、民事主体资格二、土地所有权三、契约制度四、婚姻家庭与继承制度13中南法律文化研究院一、民事主体资格天子、诸侯、公卿、大夫、士、庶人(士农工商)、奴隶等作为民事主体,其权利能力或资格是不一样的。等级越高,权利能力越完整;等级越低,权利能力越小。庶人依附于采邑,具有不完全权利能力。工商业者一般服务于官府,也具有不完全权利能力。奴隶(臣、皂、隶、牧等)完全是工具,没有任何权利能力,但是可以通过解放或赎免而获得庶人身分。14中南法律文化研究院二、土地所有权春秋战国时期,土地的所有权不再由周天子所独有,国君、卿大夫甚至卿大夫的家臣们拥有了一定的土地所有权。私人所有土地权在春秋以前基本不存在。自春秋时期开始,“井田制”逐渐通过暴君污吏“漫经界”而开始瓦解,与此同时私人即可通过开垦或通过军功而实际获得私有土地。于是各国逐渐通过改革,承认这一现实,承认土地的私有权。15中南法律文化研究院三、契约制度(一)借贷契约(二)雇佣契约(三)行政契约(四)买卖契约16中南法律文化研究院四、婚姻家庭与继承制度婚姻制度实行一夫一妻制、同姓不婚。继承制度:身份继承方面,春秋时期兄终弟及,战国后父死子继取代兄终弟及制;财产继承方面,大约实行诸子平分制。家庭制度中法律上的“家长”职务正式形成。家长一般由男性长者担任,在家庭中处于核心地位,不但有权处分家庭公共财产,而且对子女也具有支配权和惩戒权。17中南法律文化研究院第四节主要经济法制一、生产与资源管理制度二、赋税制度三、平准制度四、手工业管理制度五、商业管理制度18中南法律文化研究院一、生产与资源管理制度(一)农业管理制度(二)林业渔业管理制度(三)盐铁官营制度19中南法律文化研究院二、赋税制度(一)田赋制度(二)市税与关税制度20中南法律文化研究院三、平准制度春秋战国时期,为了控制物价特别是粮价,维持正常的经济秩序,形成了平粜平籴或平准制度。21中南法律文化研究院四、手工业管理制度春秋时期:手工业者由官府供养,由官府直接控制。各国管理手工业的官吏有工正、工师、匠师、尹。官府手工业者是世袭的,一般世代为官府工匠,不能任意迁移和改变职业。战国时期:手工业私人经营有所发展,官府手工业仍占主要地位,特别是关键部门仍由官府把持。对手工业生产管理的立法主要从生产纪律、产品质量和数量方面加以管理。22中南法律文化研究院五、商业管理制度春秋时期,各诸侯国大多设有专门商业或市场管理机构。法律对市场和商业管理有明确的规定。如关于市的设置位置及规模;商贾店铺的排列等。战国时期各国商业迅速发展。23中南法律文化研究院第五节主要军事法制一、军事行政法制二、军事刑法24中南法律文化研究院一、军事行政法制(一)军队的编制(二)兵役制度(三)训练校阅制度(四)军功爵制度25中南法律文化研究院二、军事刑法(一)法律形式:“誓”等。(二)军事司法人员(三)军事刑罚体系26中南法律文化研究院第六节列国关系法制一、列国关系原则二、列国交往关系法三、列国争端解决机制四、战争规则27中南法律文化研究院一、列国关系原则(一)国家之间地位平等(二)互不干涉内政(三)互不侵犯领土(四)盟约必须信守28中南法律文化研究院二、列国交往关系法(一)列国外交机关(二)列国间会盟(三)列国间盟誓(约)29中南法律文化研究院三、列国争端解决机制(一)强制解决方式(二)和平解决方式:谈判和协商;斡旋和调停;仲裁;司法解决。30中南法律文化研究院四、战争规则(一)出师之名(二)战争开始(三)战时的规则(四)战争的结束31中南法律文化研究院第七节司法和诉讼制度一、司法机关二、诉讼制度三、监狱制度32中南法律文化研究院一、司法机关春秋时期,周天子作为最高司法官,主要处理有关诸侯之间的争讼,或者授权诸侯长即霸主处理诸侯之间的争讼,或授权其制裁对周王室不尽朝贡义务的诸侯。随着周天子势力逐渐衰败,周天子的地位被齐、晋、楚等几个诸侯霸主所取代,霸主们代天子行使司法权。在各诸侯国内部,国君掌握最高司法权,形成了自己的中央司法体系。国君有时设立特别最高法庭审理重大案件。33中南法律文化研究院二、诉讼制度(一)起诉:控告式;纠劾式;自告式(二)受理:受理控告必须进行审核。(三)审理:受期;强制措施;出庭;辩论;证据;判决;执行。(四)法官责任34中南法律文化研究院三、监狱制度监狱继续称囹圄、圜土监狱的形式有“深室”、“高丘”、“楼台”“石室”等。监狱设置专门的狱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