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讲汽车基础知识第一节汽车分类及型号编制规则第二节车辆的识别代号第三节汽车的主要性能参数第四节汽车的使用寿命第一节汽车分类及型号编制规则一、汽车类型的术语和定义1.乘用车(passengercar)在其设计和技术特征上主要用于载运乘客及其随身行李或临时物品的汽车,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最多不超过9个座位,它也可以牵引一辆挂车。1)基本型乘用车(basiccar)它的概念基本等同于旧标准中的轿车,但在统计范围上又不完全同于轿车,这种区别主要表现在将旧标准轿车中的部分非轿车品种,如GL8、奥德赛、切诺基排除在基本型乘用车外,而原属于轻型客车中的“准轿车”列入了基本型乘用车统计下-页返回第一节汽车分类及型号编制规则2)多功能车(MPV)与后面提到的运动型多用途车一样,都属于近年来行业引进的外来称谓,它是集轿车、旅行车和厢式货车的功能于一身,车内每个座椅都可以调整,并有多种组合方式,前排座椅可以180°旋转的车型。3)运动型多用途车(SUV)该车型起源于美国,这类车既可载人,又可载货,行驶范围广泛,驱动方式应为四轮驱动。4)交叉型乘用车(crosspassengercar)是指不能列入上述三类外的其他乘用车。这部分车型主要指的是旧分类中的微型客车,今后新推出的不属于上述三类的车型也列入交叉型乘用车统计。上-页下-页返回第一节汽车分类及型号编制规则2.商用车(commercialvehicle)在设计和技术特征上用于运送人员和货物的汽车,并且可以牵引挂车。乘用车不包括在内。1)客车在设计和技术特征上用于载运乘客及其随身行李的商用车辆,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座位数超过9座。新分类中的客车含义要小于旧分类中的客车。原因为:9座及以下的列入了乘用车,底盘单独列出为客车非完整车辆。2)货车一种主要为载运货物而设计和装备的商用车辆,它能否牵引一挂车均可。上-页下-页返回第一节汽车分类及型号编制规则3)半挂牵引车装备有特殊装置、用于牵引半挂车的商用车辆。我国加入WTO后,港口运输量日益增大,为半挂牵引车的发展提供了机遇,近年来该车型发展很快。4)客车非完整车辆指客车底盘,客车非完整车辆按照长度进行细分。5)货车非完整车辆指货车底盘,货车非完整车辆按照总质量细分。上-页下-页返回第一节汽车分类及型号编制规则二、汽车的分类1.按用途分类1)货车(载货汽车)主要用于运送货物,有的也可以牵引全挂车的汽车:(1)微型货车。是公路运行时厂定最大总质量小于或等于1.8t的货车。(2)轻型货车。是公路运行时厂定最大总质量大于1.8t,但小于或等于6t的货车。(3)中型货车。是公路运行时厂定最大总质量大于6t,但小于或等于14t的货车。(4)重型货车。是公路运行时厂定最大总质量大于14t的货车。上-页下-页返回第一节汽车分类及型号编制规则2)越野汽车(1)轻型越野汽车。是越野运行时厂定最大总质量小于或等于5t的越野汽车。(2)中型越野汽车。是越野运行时厂定最大总质量大于5t,但小于或等于13t的越野汽车。(3)重型越野汽车。是越野运行时厂定最大总质量大于13t,但小于或等于24t的越野汽车。(4)超重型越野汽车。是越野运行时厂定最大总质量大于24t的越野汽车。上-页下-页返回第一节汽车分类及型号编制规则3)自卸汽车(1)轻型自卸汽车。是公路运行时厂定最大总质量小于或等于6t的自卸汽车。(2)中型自卸汽车。是公路运行时厂定最大总质量大于6t,且小于或等于14t的自卸汽车。(3)重型自卸汽车。是公路运行时厂定最大总质量大于14t且厂定最大轴载质量小于公路许用轴载质量的自卸汽车。(4)矿用自卸汽车。是主要用于矿区和工地的自卸汽车。4)牵引汽车是专门或主要用于牵引挂车的汽车:(l)半挂牵引汽车。是牵引半挂车的牵引汽车。(2)全挂牵引汽车。是牵引全挂车的牵引汽车。上-页下-页返回第一节汽车分类及型号编制规则5)专用汽车是装置有专用设备,具备专用功能用于承担专门运输任务或专项作业的汽车:(1)厢式汽车。(2)罐式汽车。是装置有罐状容器,而且通常带有工作泵,用于运输液体、气体或粉粒状物质,以及完成特定作业任务的专用汽车。(3)起重举升汽车。是装置有起重设备或可升降作业台(斗)的专用汽车。(4)专用自卸汽车。(5)仓栅式汽车。上-页下-页返回第一节汽车分类及型号编制规则(6)特种结构汽车。是具有桁架形结构、平板结构等各种特种结构的专用汽车。6)客车(1)微型客车。是车辆长度小于或等于3.5m的客车。(2)轻型客车。是车辆长度大于3.5m,但小于或等于7m的客车。(3)中型客车。是车辆长度大于1m,但小于或等于10m的客车。(4)大型客车。是车辆长度大于10m的客车。中、大型客车又可分为城市、长途、旅游及团体客车。(5)特大型客车。指铰接客车和双层客车。上-页下-页返回第一节汽车分类及型号编制规则7)轿车指用来载送人员及其随身物品,而且座位布置在两轴之间的四轮汽车。(1)微型轿车。是发动机排量小于或等于1L的轿车。(2)普通级轿车。是发动机排量大于1L且小于或等于1.6L的轿车。(3)中级轿车。是发动机排量大于1.6L,但小于或等于2.5L的轿车。(4)中高级轿车。是发动机排量大于2.5L,但小于或等于4L的轿车。(5)高级轿车。是发动机排量大于4L的轿车。上-页下-页返回第一节汽车分类及型号编制规则2.按结构分类1)按汽车的行走方式进行分类(1)轮式汽车。是用车轮作为行走装置的汽车。(2)履带式汽车。是用履带作为行走装置的汽车。(3)半履带式汽车。是用履带作为驱动装置、用前轮作为转向装置的汽车。2)按动力装置进行分类(1)内燃机汽车。是用内燃机作为动力装置的汽车。通常内燃机汽车的主要形式有:上-页下-页返回第一节汽车分类及型号编制规则①汽油机汽车。是用汽油机作为动力装置的汽车。②柴油机汽车。是用柴油机作为动力装置的汽车。③气体燃料汽车。④液化气燃料汽车。(2)电动汽车是用电动机作为动力装置的汽车。根据电源形式可将电动汽车分为:①无轨电车。是从架线上接受电力,以电动机开动的大客车。②电瓶车。是用蓄电池作为电源的电动汽车。上-页下-页返回第一节汽车分类及型号编制规则3)按发动机的位置进行分类(图2-1)(1)前置发动机汽车。是将发动机安装在车辆前部的汽车。(2)后置发动机汽车。是将发动机安装在车辆后部的汽车。(3)中置发动机汽车。是将发动机置于前、后桥之间的地板下方的汽车。4)按驱动方式进行分类(1)前轮驱动汽车。是用前轮作为驱动轮的汽车。(2)后轮驱动汽车。是用后轮作为驱动轮的汽车。(3)全轮驱动汽车。是前、后轮都可以作为驱动轮的汽车。上-页下-页返回第一节汽车分类及型号编制规则5)按发动机位置和驱动方式进行分类(图2-1)(1)前置前驱动(FF)汽车。是前置发动机、前轮驱动的汽车。(2)前置后驱动(FR)汽车。是前置发动机、后轮驱动的汽车。(3)后置后驱动(RR)汽车。是后置发动机、后轮驱动的汽车。(4)中置后驱动(MR)汽车。是中置发动机、后轮驱动的汽车。6)按承载方式进行分类(l)承载式车身汽车。指车身作为承载基础件(无车架)的汽车。(2)非承载式车身汽车。指车架作为承载基础件的汽车。3.按公安机关管理分类上-页下-页返回第一节汽车分类及型号编制规则1)大型汽车总质量≥4500kg,或车长≥6m,或乘坐人数(不含驾驶员)≥20人的汽车称为大型汽车,具体又可分为:(l)大型客车。普通大客车、铰连式大客车、其他大客车。(2)大型货车。(3)大型特种车。(4)大型专用载货车。(5)大型其它专用车。大型起重车、大型牵引车、大型仪器车以及其它大型专用车。上-页下-页返回第一节汽车分类及型号编制规则2)小型汽车(1)小型客车。吉普型小客车、旅行型小客车、轿车型小客车、其它小客车。(2)小型货车。栏板式小货车、厢式小货车、倾卸小货车、其它小货车。(3)小型特种车。小型消防车、小型救护车、小型警车、小型工程救险车、其它小型特种车。(4)小型专用载货车。小型专用罐车、小型冷藏保温车、小型邮政车、其它小型专用载货车。(5)小型其它专用车。上-页下-页返回第一节汽车分类及型号编制规则三、国产汽车型号的编制规则1.汽车产品型号的构成汽车产品型号由企业名称代号、车辆类别代号、主参数代号、产品序号组成,必要时附加企业白定代号,如图2-2所示。说明:为了避免与数字混淆,不应采用汉语拼音字母中的“1”和“0”。对于专用汽车及专用半挂车还应增加专用汽车分类代号,如图2-3所示。2.基本内容1)企业名称代号企业名称代号位于产品型号的第一部分,用代表企业名称的两个或三个汉语拼音字母表示。上-页下-页返回第一节汽车分类及型号编制规则2)车辆类别代号各类汽车的类别代号位于产品型号的第二部分,用一位阿拉伯数字表示,见表2-1。3)主参数代号(l)载货汽车、越野汽车、自卸汽车、牵引汽车、专用汽车与半挂车的主参数代号为车辆的总质量(T)。(2)客车及客车半挂车的主参数代号为车辆长度(m)。(3)轿车的主参数代号为发动机排量(L)。(4)主参数的数字修约按《数字修约规则》的规定。上-页下-页返回第一节汽车分类及型号编制规则4)产品序号各类汽车的产品序号位于产品型号的第四部分,用阿拉伯数字表示,数字由0、1、2、…依次使用。5)专用汽车分类代号专用汽车分类代号位于产品型号的第五部分,用反映车辆结构和用途特征的三个汉语拼音表示。6)企业白定代号企业白定代号位于产品型号的最后部分,同一种汽车结构略有变化而需要区别上-页下-页返回第一节汽车分类及型号编制规则3.汽车产品型号示例1)EQ1141EQ代表生产企业名称为中国第二汽车制造厂,第一个1代表汽车类型为载货汽车,后面的14代表主参数为总质量14t,最后的1代表生产序号为1。2)XMQ6122XMQ代表厦门金龙旅行车制造有限公司,6代表汽车类型为客车,12代表主参数为车长12m,最后的2代表生产序号为2。上-页返回第二节车辆的识别代号目前,世界各国汽车公司生产的汽车大部分使用了VIN(VehicleIdentificationNumber)车辆识别代号。“VIN车辆识别代号”由一组字母和阿拉伯数字组成,共17位,又称17位识别代号,是识别一辆汽车不可缺少的信息。一、车辆识别代号的基本要求(1)每一辆汽车、挂车、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都必须具有车辆识别代号。(2)在30年内生产的任何车辆的识别代号不得相同。(3)车辆识别代号应尽量位于车辆的前半部分(4)9人座或9人座以下的车辆和最大总质量小于或等于3.5t的载货汽车的车辆识别代号应位于仪表板上靠近风窗立柱的位置下-页返回第二节车辆的识别代号(5)车辆识别代号的字码在任何情况下都应是字迹清楚、坚固耐久和不易替换的。(6)车辆识别代号仅能采用下列阿拉伯数字和大写拉丁字母(7)车辆识别代号在文件上表示时应写成一行,且不要空格,打印在车辆或车辆标牌上时也应标示在一行。二、车辆识别代号的基本内容车辆识别代号由三个部分组成:第一部分,世界制造厂识别代号(WMI);第二部分,车辆说明部分(VDS);第三部分,车辆指示部分(VIS),如图2-4所示。上-页下-页返回第二节车辆的识别代号(1)第一部分。①世界制造厂识别代号的第一位字码是标明一个地理区域的字母或数字;第二位是标明一个特定地区内的一个国家的字母或数字。②对于年产量≥500辆的制造厂,世界制造识别代号由以上所述的三位字码组成。(2)第二部分。车辆说明部分,由六位字码组成,如果制造厂不用其中的一位或几位字码,应在该位置填人制造厂选定的字母或数字占位。(3)第三部位。车辆指示部分,由八位字码组成,其最后四位字码应是数字。上-页下-页返回第二节车辆的识别代号①第一位字码指示年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