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354公安基础理论历年真题名词解释1、自然环境与生态环境方面的治安效益2、社会秩序方面的治安效益3、文化方面的治安效益4、经济方面的治安效益5、治安效益6、政治方面的治安效益7、直接治安效益8、间接治安效益9、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方针10、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方针的实质11、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治标”12、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治本”13、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权制14、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制度化15、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法律化16、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制17、公安法制18、公安法规19、公安法律规范20、公安立法21、公安法规的适用22、公安执法23、公安政策24、公安策略25、公安群众路线中的义愤激励26、公安工作群众路线的中心目标27、公安群众路线中的功利激励28、公安群众路线中的需要激励29、公安工作群众路线30、公安工作的基本方针31、党对公安工作的绝对领导32、党委对公安工作的实际领导33、政法委员会34、公安机关的“垂直领导”体制35、公安行为36、公安组织要素37、公安意识要素38、公安实物要素39、公安信息要素40、警察权41、公安机关权力42、公安机关职责43、公安工作44、国家安全45、社会稳定46、社会治安秩序47、公安机关的性质48、公安机关的基本职能49、公安机关的民主职能50、公安机关的专政职能51、公安机关的专政对象52、公安机关的专政手段53、公安机关的宗旨54、公安现象55、公安主体56、公安客体57、公安第一客体58、公安第二客体59、治安危害60、犯罪行为61、治安违法行为62、治安事件63、治安事故64、国家公安力量65、社会治安力量66、警察的基本职能67、警察68、公安学69、公安学的研究对象参考答案:1、自然环境与生态环境方面的治安效益即公安工作在保护自然资源、自然环境、维护生态平衡等方面所取得的治安效益。2、社会秩序方面的治安效益:即公安工作在维护劳动秩序、工作秩序、教学秩序、科研秩序、公共场所秩序等方面所取得的治安效益。3、文化方面的治安效益:即公安工作在维护历史文化与现代文化,净化社会文化,保障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促进树立良好社会风气方面所得的治安效益。4、经济方面的治安效益:即公安工作在维护以社会主义经济关系为主体的各种合法的经济关系、保障经济体制改革、保护公共的和个人的合法财产及维护经济秩序等方面所取得的治安效益。5、治安效益:即公安主体对社会提供治安保障所取得的效果和收益。6、政治方面的治安效益:即公安工作维护以人民民主专政为中心的政治关系方面取得的治安效益。7、直接治安效益:即公安行为带来的成果所形成的第一层次的治安效益。8、间接治安效益:即以公安行为带来的成果形成的第一层次的治安效益为导因引起的第二层次以至第三层次的效益。9、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方针:即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充分发挥公安司法机关的职能作用,广泛组织社会各方面的力量,依靠广大人民群众,运用政治的、经济的、教育的、文化的、法律的各种手段,预防和惩罚犯罪行为,预防和处置治安事件和治安事故,教育改造违法犯罪人员,逐步限制和消除产生违法犯罪的土壤和条件,建立良好稳定的社会秩序,保障经济和改革开放的顺利进行,保护人民安居乐业,维护国家的长治久安。10、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方针的实质:即依靠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综合地发挥全社会治安积极因素的整体功能,标本结合地全面解决治安问题。11、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治标”:是指对已发生的案件和事件依法处理。12、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治本”:是指从产生案件与事件的本源入手去解决问题。13、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权制:是指一个单位如果社会治安搞得不好,其他方面成绩再大,在评先进、授奖、企业晋级的时候都没有资格。14、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制度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制度化,就是把已经成熟的经验、科学的领导原则、合理的协作关系、可行的组织形式、必要的检查程序加以规范化,以文件形式或契约合同形式确定下来,使综合治理有章可循。15、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法律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法律化,就是把已经成熟的经验、制度、办法上升为法律。各部门的立法工作都应加上从本部门职能出发如何保障治安的条款。16、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制: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制,是指从党委和政府到各部门职能机构,到基层治安保卫组织以及责任人,都应明确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方面的责任,做到“谁主管,谁负责”。17、公安法制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中有关公安工作的立法、执法、守法以及监督的法律和制度的总和。18、公安法规是包含公安法律规范的法律文件的总称。19、公安法律规范是国家制定的、以公安机关的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用以调整有关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秩序的社会关系的行为准则。20、公安立法是由国家机关依照其职权范围,通过一定程序制定、修改或废止公安法律规范和公安法律文件的活动。21、公安法规的适用即公安机关及其人员按照法定的职权和程序具体运用公安法规对社会关系的调整。22、公安执法:是公安主体依法于预公安客体的过程。23、公安政策是党和国家的意志在公安工作中的体现,是党和国家为实现公安工作任务而制定的政治原则。24、公安策略:是公安政策的一种特定形式,是为了完成公安任务所采取的谋略和方法,即谋略性取胜原则。25、公安群众路线中的义愤激励公安群众路线中的义愤激励,即以治安问题造成的治安损失激发群众对违法犯罪行为的强烈义愤。26、公安工作群众路线的中心目标公安工作群众路线的中心目标,即调动人民群众的治安积极性。27、公安群众路线中的功利激励公安群众路线中的功利激励,使治安积极性与功利挂钩;以精神鼓励与物质鼓励相结合实行激励。28、公安群众路线中的需要激励:公安群众路线中的需要激励,通过宣传治安形势,使群众感到维护治安是自己的基本需要,而积极参与社会治安。29、公安工作群众路线:公安工作群众路线,是公安工作实行的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工作路线。它是在公安工作上服务群众、保护群众、宣传群众、组织群众、依靠群众的理论、原则、制度和方法的总称。30、公安工作的基本方针公安工作的基本方针,是专门机关与广大群众相结合。把公安机关的职能作用与人民群众的积极主动精神结合起来。31、党对公安工作的绝对领导党对公安工作的绝对领导具有双重涵义:其一是指在我国的各种力量中,只由中国共产党领导公安工作;其二是指公安机关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绝对的、无条件的。32、党委对公安工作的实际领导所谓实际领导,是指不仅要原则性的领导,而且要有权,是可以直接过问公安工作。33、政法委员会政法委员会既是政法部门,又是党委的一个重要职能部门,是党委的参谋和助手,是加强党对政法工作领导的一种组织形式。其任务是协助党委领导和协调政法各部门的工作。34、公安机关的“垂直领导”体制所谓“垂直领导”,即公安机关形成封闭的、相对独立于国家党政领导机关的系统,特别强调公安系统上级对下级的指令性领导,地方党委和政府对公安工作无权过问的领导体制。35、公安行为是公安主体为了调整有关国家安全与社会治安秩序的社会关系,依据公安法规与有关政策所采取的行政性、刑事性和武装性行为。36、公安组织要素:即公安行为主体的社会结构形态,表现为有组织的社会实体。其内容主要是公安机构、保卫组织、社会治安保卫组织以及它们的成员。37、公安意识要素即支配公安行为的精神形态,表现为与公安有关的社会意识。其内容主要是有关公安工作的理论、政策、法律、制度、纪律、道德、业务知识与技术、工作计划与方案、公安预测与决策意见等。38、公安实物要素:即保障公安行为的可感物质形态,表现为与公安有关的社会物质产品。其内容主要是公安组织的工作场所及设备、武器、警械、监管场所及设备、专业技术设施、制式服装、教育训练场所及设备、公安人员的给养及福利设施等。39、公安信息要素:即为公安行为导向的信息形态。其内容主要有敌情社情、治安状况,境内外的犯罪情报、犯罪档案资料等,40、警察权:警察权,是国家机关有关警察行为的决策和实施的权力。警察权是体现国家警察行为的权力,属于国家,是国家基本权力的组成部分。41、公安机关权力,是公安机关在国家规定的职责范围内依法可以行使的权威性行为。42、公安机关职责,是国家依法确定的公安机关的管辖范围和责任义务。43、公安工作是我国人民民主专政政权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依据党与国家的政策、法律和公安法规保卫国家安全与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专门工作。44、国家安全,即我国人民民主专政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不受侵犯,我国的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不受侵犯。45、社会稳定,是在人民民主专政的条件下,社会主义建设按照客观规律并遵循社会主义法制轨道协调发展的和谐状态。46、社会治安秩序是那些专门由公安法规所确认和维系的社会秩序。47、公安机关的性质:我国公安机关是我国人民民主专政政权中具有武装性质的治安行政和刑事司法的执法机关。48、公安机关的基本职能,是专政职能和民主职能。49、公安机关的民主职能:是公安机关服从人民的意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做人民的公仆和卫士,依靠人民当家做主的主人翁精神,调动人民的治安积极性,正确处理有关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方面的人民内部矛盾问题。50、公安机关的专政职能是公安机关依法对蓄意破坏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严重危害人民利益的敌对势力和敌对分子实行镇压、制裁、控制和改造,以巩固人民民主专政、保卫人民的权利。51、公安机关的专政对象:蓄意破坏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严重危害人民利益的敌对势力和敌对分子。52、公安机关的专政手段:是依据法律和政策对专政对象实行镇压、制裁、控制和改造的各种手段。53、公安机关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54、公安现象:是公安主体与公安客体相互作用的社会现象。55、公安主体即公安行为的实施者,是依据公安法规系统地进行公安控制的社会力量。包括国家公安力量及其指导下的社会治安力量。56、公安客体即在我国公安控制中公安行为的作用对象。分为公安第一客体和公安第二客体。57、公安第一客体:即侵害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和公民权益构成治安危害的社会因素的总和。58、公安第二客体即面对公安第一客体的治安危害,需由公安主体保护、管理和救护的社会因素的总和。59、治安危害即触犯公安法规所造成的社会危害。60、犯罪行为即危害我国人民民主专政制度所确认的社会关系,并应处以刑罚的行为。61、治安违法行为:即违反国家的治安管理秩序,触犯治安行政法规的行为。62、治安事件:即与刑事犯罪或治安违法相联系,危害社会治安、有损社会稳定、产生不良政治影响,需由公安机关参与处理的社会事件。63、治安事故:即那些危害人身安全与财产安全,需由公安机关依法定职权进行处理的事故。64、国家公安力量:法定意义上即按宪法和法律建立的公安机关。学理意义上即事实上实施公安行为的全部人民警察力量。65、社会治安力量:即在国家公安力量指导下,有组织地协助公安机关从事公安控制的社会力量。是人民警察的辅助力量。66、警察的基本职能,即政治镇压职能和社会管理职能。67、警察,即国家按照统治阶级的意志,运用武装的、行政的、刑事的手段,以强制性实力维护国家安全与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68、公安学,是关于我国公安工作规律和对策的知识体系,是我国人民民主专政下公安工作实践经验的总结和概括。公安学是所有公安学科的总称。69、公安学的研究对象,是我国公安机关在中国共产党及人民政府领导下,保卫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工作规律、对策及其历史与现状。简答题1、古代警察的特点是什么?2、近代警察的特点是什么?3、警察的涵义是什么?4、公安学的性质是什么?5、什么是公安学的党性原则?6、公安第一客体的构成要件有哪些?7、公安第一客体的基本类别有哪些?8、从动机上区分治安危害的类型有哪些?9、公安第二客体的表现形态有哪些?10、公安第二客体的基本内容有哪些?11、公安第二客体的特点是什么?12、为什么说公安机关阶段属性划清了我国公安机关与剥削阶级及国家警察机关的界限?13、试述同样具有武装性质的公安机关和军队有哪些不同?14、公安机关民主职能的内容是什么?15、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