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9月6日区划地名工作讲课区划地名工作是重要的行政管理工作,其工作和服务对象主要是地方政府和社会公众,它包括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和地名工作三项业务。一、行政区划管理工作(一)行政区划:指国家对行政区域的划分及其政权的设置,目的是便于中央统治和领导地方。行政区划体制是国家组织结构的重要形式,是地方政府治理空间的法定依据。我国《宪法》规定行政区域划分:1、全国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2、省、自治区分为自治州、县、自治县、市3、县、自治县分为乡、民族乡、镇。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分为区、县。◎各类经济区、群众自治组织所辖区域不是行政区划。(二)行政区划管理:即管理行政区划的设立、变更、撤销、更名和政府驻地迁移等事项。政策依据:1985年《国务院关于行政区划管理的规定》、2008年《民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驻地迁移管理工作的通知》、2014年浙江省民政厅《关于乡镇(街道)行政区划调整的指导意见(试行)》和《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区划调整申报程序的指导意见(试行)》等。1、行政区划调整变更的主要形式县级以上主要有:市、县、区的撤并和分立;撤县(镇)设市;撤县(市)设区等。◎县级市的设立:可以一个或几个县(市、区)的部分区域(含10万人口以上规模建制镇)设市,或者合并两个或两个以上县(市、区)设市。人口指标: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居本省前30%以内或不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经济指标:人均地区生产总值或人均地方财政收入连续两年居本省前40%以内。◎市辖区的设立:目前尚无成文的标准。县级以下主要有:乡镇、街道的撤并和分立;撤乡建镇;撤乡镇建街道等。其它有:各级政府、街道办事处驻地迁移、行政区域界线变更、行政区划名称变更等。◎驻地迁移:指跨下一级行政区划的迁移。2、行政区划调整变更的审批权限县级以上的审批权在国务院。县级以下的审批权在省政府或设区的市政府。◎市辖区、县所辖街道的设立、撤销、更名及驻地迁移,审批权在设区的市政府。3、行政区划调整变更的审批程序县级以上行政区划调整:①撤县(市)设区,一般由设区的市政府提出调整方案,报省政府审核同意后,转报国务院;②撤县设市,一般由县政府提出方案,逐级报市政府、省政府审核同意后,转报国务院。乡镇(街道)行政区划调整:由县级政府提出调整方案,报市级政府审核同意后,转报省政府审批。各级政府驻地迁移:参照同级行政区划调整程序执行。4、行政区划调整变更的相关制度要求民主决策: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党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经人大、政协审议和协商。还要经过上一级党委召开全会讨论通过。(此项由2015年施行的《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规定)科学论证:由提出区划调整方案的地方政府,对区划调整的科学性、合法性、合理性、必要性等进行论证,形成论证报告。方式:实地考察、评审会、专家咨询等。风险评估:由提出区划调整方案的地方政府,对调整面临的社会稳定风险隐患和问题进行排查,对调整方案的可行性、可控性及对经济社会等方面的影响进行评估,确定风险等级,制定处置预案,形成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方式:实地走访、问卷调查、座谈会、公示、听证会等。(一般由政法部门为主)二、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一)行政区域界线指相邻行政区域之间的分界线,包括陆地界线和海域界线,是国家依法实施分级行政管理的重要依据。全面勘界全面勘界以前,中国行政区划没有划定过准确的边界。1996年国务院全面启动勘界工作,2002年完成省县两级陆地勘界任务。2002年国务院启动海域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工作,2006年左右完成。海域行政区域界线的起点原则上从陆域界线的终点界桩开始,止于领海外部界限。◎根据国务院分工,海域行政区域界线由海洋主管部门具体管理。浙江省陆地界线:5条省界——沪浙线、苏浙线、浙皖线、浙赣线、浙闽线。17条市界、145条县界。各类界桩615个。(二)依法管界2002年国务院颁布实施《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标志着界线管理工作迈入了法治轨道。法规依据:主要有国务院《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民政部《省级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实施办法》、《浙江省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办法》等。主要内容:界桩管护、变更界线勘定、调处纠纷、查处违规行为、界线联检等。界桩管护:界桩是行政区域界线的最重要标志物。专人维护。定期检查,发生移位、损坏、丢失等,由相邻双方协商一致,共同到场,恢复埋设。变更界线勘定:行政区划变更引起界线发生变化,及时组织勘定。界线联联合检查:根据国务院规定,行政区域界线每5年联合检查一次,遇特殊情况,可随时安排联合检查。从2003年开始,已完成二轮联检,2013年开始第三轮联检。联检的主要内容:界桩的维护情况;界线标志物情况;处理存在的问题等。◎今年全省的任务是1条省界(浙闽线)、3条市界、23条县级界线的联检工作。(三)平安边界建设2007年,中央综治办、民政部等10部门《关于开展平安边界建设的意见》。开展平安边界建设是平安建设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推进平安建设具有极其重要作用。平安边界建设工作由各级党委、政府统一组织实施。目标:平安边界建设纳入平安建设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地方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边界地区广大干部群众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减少边界纠纷的发生,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实现边界地区长期和谐稳定。职责:各级党委、政府统一组织实施。民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开展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及时处理行政区域界线实地位置认定不一致引发的争议。内容:主要是建立健全维护边界地区稳定的长效机制。重点是建立完善六个机制:●健全基层群防群治组织网络,落实界线界桩管护人员。形成“县管线、乡管段、村管点”的格局。●建立完善边界地区纠纷应急处理机制,妥善处理群体性纠纷事件。●相邻地方民政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或相互走访。●完善矛盾纠纷联合排查调处等协作机制。●健全信息资源共享机制。●边界双方政府及有关部门签订平安边界共建协议书。涉界乡镇(街道)全部签订平安边界协议。考核:平安边界创建工作纳入各级政府平安建设整体规划,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省政府每年考核。民政部受中央综治办委托,每年组织开展平安边界创建工作考评。◎今年的重点:做好排查并妥善处置边界纠纷隐患工作,维护边界地区社会稳定。三、地名工作地名工作是一项基础性的行政管理工作,也是文化性很强的工作。主要是地名管理服务、地名文化建设、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一)地名管理服务地名命名更名管理、地名标准化管理、地名书写和译写规范化管理、地名标志设置与管理、地名信息管理与服务。◎根据国务院分工,海域地名(乡级以上政府驻地的海岛除外)由海洋主管部门具体管理。法定依据: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民政部《地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浙江省政府《地名管理办法》等。1、地名命名更名遵循的原则:◆相对稳定;◆有利于维护国家主权和社会团结;◆在一定范围内不应重名;◆使用规范的汉字或少数民族文字;◆名实相符;◆含义健康;◆一般不以人名作地名,禁止使用国家领导人的名字作地名,不以外国地名作我国地名等。◎1949年召开党的七届二中全会定了六条规矩:“不做寿;不送礼;少敬酒;少拍掌;不以人名作地名;不要把中国同志同马恩列斯平列”。2、地名标准化管理地名标准化是指地名称谓、书写、译写的统一和规范。地名标准化分为地名国家标准化和地名国际标准化。地名国家标准化:即用本国官方语言统一本国范围内的地名。需要标准化处理的几种情况:◆一地多名、一名多写◆地名重名◆生僻字◆地名含义不健康◆通名不规范等问题地名国际标准化:即采用非罗马字母语言的国家应提供一种罗马字母的地名拼写形式。由联合国提出。◎1958年,我国公布《汉语拼音方案》,对罗马字母的发音和拼写有了自己的规定。1977年,联合国第三届地名标准化大会决议建议采用汉语拼音作为中国地名罗马字母拼写法的国际标准。1978年,国务院决定改用汉语拼音方案作为我国人名、地名罗马字母拼写法的统一规范。3、地名管理服务工作重点建立完善的地名公共服务体系新时期对地名工作提出新要求。地名工作从传统管理型向现代服务型转变,建立完善以地名规范、地名规划、地名设标和数字地名为主要内容的地名公共服务体系。地名规范:制定完善地名管理法规规章及相关技术标准;推进地名标准化;建立完善地名命名更名专家论证、社会公示等制度;开展地名清理整治工作。地名规划:市和镇编制地名命名更名规划,从源头上把好地名命名更名关。地名设标:地名标志设置城乡全覆盖;建立完善地名标志管护机制;清理不规范地名标志,服务经济社会,净化社会环境。数字地名:完善国家、省、市、县四级区划地名数据库;建立全省联网、统一规范的地名地址信息管理系统。◎今年的重点工作:地名管理服务“最多跑一次”改革,涉及4项办事事项:地名的命名更名;门(楼)牌编制和门牌证制作发放;出具地名证明;专业设施地名的审核。要求:建立地名地址信息系统。时间:2018年8月前全部完成系统建设,实现全省联网。(二)地名文化建设地名是历史的产物,是特殊的文化现象,是重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地名文化是中华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规范地名管理,保护地名文化,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今年1月,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强调“推进地名文化遗产保护”。1、加强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编制实施地名文化遗产保护规划;建立分级分类的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名录;开展千年古县、千年古镇、千年古村落等地名文化遗产认定和保护工作。◎千年古县认定工作是民政部根据联合国保护世界文化遗产公约的宗旨开展的一项工程,得到联合国地名组织和教科文组织的充分肯定。今年,海盐县、浦江县被认定中国千年古县。2015年开始,省民政厅、建设厅、文化厅、旅游局、文物局联合认定了首批千年古镇(10个)、千年古村落(10个)地名文化遗产。2、加强新生地名文化建设。编制实施地名规划,加强地名命名更名管理,完善地名命名更名制度,处理好地名保护与命名更名的关系,在继承优秀传统地名文化的基础上,提升新生地名的文化内涵。3、弘扬优秀地名文化。深入挖掘地名文化内涵,大力开展地名文化专题宣传活动,通过组织新闻媒体采风,举办地名文化征文,拍摄制作地名文化微电影、专题片等形式,大力宣传地名文化,满足群众精神文化需要。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建立地名文化博物馆、广场、展示中心等场馆;推广具有“二维码”、智能芯片等反映更多地名文化信息的新型地名标志,大力传播和弘扬优秀地名文化。4、加强地名文化研究。充分发挥科研机构、行业协会等有关单位的优势和力量,广泛开展地名文化资源的调查、挖掘、整理和研究工作,形成一批有史料价值的成果。(三)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普查历史1979-1986年,我国历史上第一次全国性地名普查。2009年,国务院部署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试点。2014年,国务院部署全面开展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普查时间:2014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普查内容:查清地名及相关属性信息;对有地无名的有地名作用的地理实体进行命名;对不规范地名进行标准化处理;设置标准规范的地名标志;建立、完善各级国家地名和区划数据库;加强地名信息化服务建设;建立地名普查档案●成果转化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点。地名信息化建设。建设国家、省、市、县四级区划地名数据库以及地名标志、历史地名专题数据库,形成地名数据支撑体系。推进地名地址数据库建设,实现地名命名、更名等申报审批政务的全流程网络化管理。建立区划地名信息共享机制,实现地名与基层政权、救灾等其他民政业务之间数据共享。建设地名信息社会服务平台,向社会提供权威、及时、准确的地名信息服务。编制地名图、录、典、志及地名文化丛书等各类地名图书。今年重点是建立完善地名地址库;编纂国家、省《标准地名词典》。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