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测试公司格尔木测试队宿舍改造装修工程施工HSE合同甲方:青海油田建筑安装公司乙方:敦煌市第二建筑工程公司1.总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以及有关安全环保的国家法律、法规及标准,就《测试公司格尔木测试队宿舍改造装修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中的健康、安全和环境保护等有关事宜,甲乙双方按照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订立本合同。2.定义及解释2.1违法、违章、违规:指HSE合同当事人违反安全、环保法律、法规,违反安全、环保规章、标准,违反安全、环保规章的行为。2.2事故:指在HSE合同规定的范围内,由于当事人责任或不可抗力造成的停工、有关财产、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事件。2.3不可抗力:指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地震、水灾、雷击、雪灾等自然事件以及战争、罢工等社会事件。2.4健康安全环境例卷:指承包方对重要的、高度危险的设备或活动,描述其现存的健康安全环境危险和危害,及将该危险危害控制到国家和行业标准能够接受水平所采取措施的文本。3.工程概况:3.1工程名称:测试公司格尔木测试队宿舍改造装修工程3.2工程地点:青海油田格尔木基地4.承包方式及承包范围:4.1承包方式:劳务分包(含地材及零星用料)第页14.2承包范围:装修改造及功能配套等5.合同工期开工日期:2008年8月1日。竣工日期:2008年9月20日。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50天6.安全标准乙方应在建筑施工作业中执行但不限于下列安全、环境与卫生标准,若此标准有调整,按新标准执行,国家、行业有关的安全生产标准在本合同未列举的,乙方也应一并执行。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93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86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047.对乙方的HSE要求:7.1建筑施工工程应具备《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有健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和具体的安全措施。努力实现“零职业病、零事故、零污染”的安全生产业绩目标。7.2遵照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做到石油勘探与生产和环境保护并举,推行清洁生产,实行污染物排放浓度控制与总量控制相结合,实现环境污染全过程控制。7.3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保护员工健康,以确保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7.4乙方应当建立健全与公司QHSE管理体系文件相适应的安全环保制度、操作规程、安全措施,并严格执行。第页27.5乙方在进行以下作业前,要制订专项安全(环保)技术措施方案及应急救援预案,报项目主管单位审批,办理许可证后方可实施,并由双方设专人监护。7.5.1在关键重点部位的施工生产作业;7.5.2动火作业;7.5.3动土作业;7.5.4临时用电;7.6施工中存在的可能危害:7.6.1工程主要涉及的危险点源及危害:触电、机械伤害、高处坠落、火灾等。7.6.2甲方郑重告知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可能存在以上危险危害,乙方应积极采取有效安全(环保)健康技术措施消除这些可能存在的危险危害,防止发生任何安全事故。7.6.3安全(环保)健康技术措施应包括:防火、防毒、防爆、防尘、防雷击、防触电、防物体打击、防机械伤害、防交通事故、防寒、防暑、防疫、防环境污染、应急救援等方面的措施。1)触电:1、加强设备的巡回检查,发现电源线路老化或裸露现象要及时整改。2、有接地接零要求的设备要按要求做好接地接零保护。3、加强员工培训教育,非维修、操作人员禁止接触线路和拆卸用电设备。4、实行三级配电: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动力配电与照明配电应分别设置。两级保护:分配电箱和开关箱均必须经漏电保护开关保护。5、总配电箱的电器配置:总配电箱应装设总隔离开关和分路隔离开关,总熔断器和分路熔断器(或总自动开关和分路自动开关),另外还应装设电压表,总电流表、总电度表等。6、分配电箱的电器配置:如果总配电箱中设有设置漏电保护装置,则分配电箱中必须设置漏电保护器,分配电箱应装设隔离开关以及熔断器。7、开关箱的配置:每台用电设备应有各自专用的配电箱,必须实行一机一箱一漏电保护一闸制,严禁用同一开关箱;2)机械伤害:根据实际情况,增设防护措施,增设安全标志,加强日常巡查;第页33)高处坠落:1、按安全管理制度有关条款进行处理,加强安全教育,施工过程加强监督力度2、设备安装维修人员进行安装,安装后检查合格方可投入使用3、依据高处作业规范标准的有关规定,配专业操作人员设置防护措施,经过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4)火灾:1、加强日常的检修、维护工作,对存在事故隐患的部位,及时整改,消防系统正常工作2、定期检测消防报警装置,检修消防控制系统;2、按照国家标准配置消防灭火器,并定期维护保养,及时更新;3、对用电线路进行定期检查,及时整改隐患。。8.建筑施工安全、环保责任风险的承担8.1在施工承包期间,因甲方强令乙方违章作业或由于甲方责任等原因造成乙方对合同第7.6.1条所述的危害难以消除而带来的生产安全责任风险,给乙方和第三人造成人身伤害和企业财产损失的,由甲方承担损失赔偿责任。8.2施工工程承包合同签订后,因乙方原因对本合同第7.6.1条所述的危害未加以消除而带来的安全生产责任风险,给甲方和第三人造成人身伤害和企业财产损失的,由乙方承担损失赔偿责任,乙方损失自担。8.3由于不可抗力造成主合同项目施工作业事故及产生的损失,当事人双方依据主合同中双方的约定,各自承担相应的损失。9.双方的权利义务9.1甲方的权利:9.1.1有权要求乙方建立安全组织机构,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规、标准,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控制危险点源,熟练掌握事故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等。9.1.2有权要求乙方必须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并对乙方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进行监督。9.1.3有权要求乙方维护好相关的安全生产设施、设备和器材。第页49.1.4有权对租赁使用的乙方设备、设施进行安全管理。9.1.5有权对乙方的施工作业现场的安全作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处理。9.1.6发生事故后,有权根据有关规定组织、参与事故的调查,有权对乙方事故进行统计上报。9.1.7有权对乙方做出的与现场安全管理有关的承诺予以监督、检查。9.1.8有权对乙方安全管理过程中的任何偏差,实施整改的跟踪验证。9.2甲方的义务:9.2.1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认真执行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9.2.2按规定对乙方进行安全业绩、资质审查,对乙方针对作业项目制定的健康安全环境例卷进行审查并备案。9.2.3向乙方明确施工作业区的范围、作业时间要求、危险点源及安全管理要求,为乙方提供工程合同中规定的安全条件支持。9.2.4发生事故后积极组织抢险,防止事故扩大,并按照中油股份公司有关规定进行报告。9.2.5应乙方要求,向乙方提供相关的安全资料。9.2.6按规定配备安全生产设施、设备和器材。9.2.7其他根据项目要求应尽的义务。9.2.8甲方应乙方要求提供相关的安全资料。9.2.9甲方应建立与乙方协商、沟通的渠道,并及时将有关安全管理的信息向乙方予以传递。9.2.10甲方有义务对乙方提供的各种有关体系管理的受控文件予以维护和保密,不得出现遗失、外借等情况。9.3乙方的权利:9.3.1有权对甲方的安全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改进意见。第页59.3.2在日常作业中,对甲方违章指挥、强令乙方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由此产生的打击报复,有权向有关部门举报。9.3.3有权按照合同约定要求甲方提供符合施工作业的安全条件和环境。9.3.4发生严重危及乙方生命安全的不可抗拒紧急情况时,乙方有权采取必要的措施避险。9.3.5有权要求甲方提供相关的安全资料。9.3.6当乙方的施工需要使用或涉及甲方的生产工艺(包括管道、设施、设备、产品)等,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对其生产工艺的过程(包括附属的构筑物或设备等)进行确认,以保证其处于完好状态,如因其生产工艺的缺陷而造成乙方的工程或财产损失,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全部风险。9.4乙方的义务:9.4.1必须健全安全组织机构,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针对施工作业项目制定健康安全环境例卷,配备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执行甲方有关的规章制度。9.4.2按规定组织好安全检查,发现作业过程中不安全隐患、重大险情,应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处理并报告甲方。9.4.3发生事故时,应积极抢险,服从统一指挥,避免事故进一步扩大,并按甲方要求报告事故。9.4.4应维护相关的安全生产设施、设备和器材。9.4.5应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具备相应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特种作业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格证书。9.4.6不得购买、使用不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和甲方规定的原材料、设备、装置、防护用品、器材、安全检测仪器等。9.4.7乙方招用的分包商,应经甲方认可,并具备承担工程服务项目的施工资质和安全资格,从事特种作业的工程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书,乙方招用的分包商的安全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不直接对乙方招用的分包商办理业务。第页69.4.8乙方有义务对甲方所提出的任何质疑进行确认,并在客观证据充分的情况下实施必要的纠正和改进。9.4.9乙方有义务向甲方宣传本公司的企业宗旨,并对工程建设中的安全管理做出必要的承诺。9.4.10对于乙方施工过程中所控制或使用的甲方财产,乙方有义务予以爱护,若其财产出现损坏、丢失等情况,乙方应及时报告甲方。10、HSE合同检查与考核10.1甲方依据本合同对乙方承包的工程质量、安全、环保管理及服务项目的下列事项进行定期监督检查。检查主要从以下方面:(1)、生产、施工作业现场安全状况。(2)、乙方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标准情况。(3)、安全、环保设施、设备的使用、维护情况。(4)、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5)、安全、环保技术措施的制定和执行情况,事故紧急预案及演练情况。(6)、乙方员工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情况,健康、安全与环境警示标志的管理和使用情况。(7)、消防设备、器材配备情况。(8)、其他需要的监督检查项目。10.2甲方对乙方HSE合同执行情况的考核采取综合评分,总分为100分。经考核综合评价得分达到95分以上的,按劳务结算价款的1.5%予以奖励;综合评价得分85分—94分之间的,按劳务结算价款的1%予以奖励;综合评价得分71分—84分之间的,按劳务结算价款的0.5%予以奖励;综合评价得分60分—70分之间的,不奖不罚;综合评价得分60分以下的,按劳务结算价款的0.5%予以处罚;一年内三项工程考核不能达到60分的劳务承包单位从公司劳务供方中清除,今后不允许承担公司范围内的任何施工项目,具体详见《HSE合同考核实施办法》。11.事故调查第页7在主合同的履行过程当中发生的安全事故,应经事故调查确认责任。事故调查应按照国家和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的有关规定进行。12.违约责任及处理12.1甲乙双方违反本合同约定,但未造成安全事故的,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方所承担的违约责任应与主合同约定保持一致,包括但不限于支付违约金、停工整改、赔偿损失等。)12.2发生事故时,甲、乙双方有抢险、救灾的义务,所发生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12.3发生的事故,应经事故调查确认责任;事故报告和调查应按照国家和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有关规定进行。12.4甲方违约造成的事故,甲方承担全部责任,并按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上报。12.5乙方违约造成的事故,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按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并报告甲方;由于乙方工程质量导致的事故,由乙方承担责任。12.6甲、乙双方共同违约造成的事故,按双方责任大小承担相应责任,并按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12.7对乙方发生事故后弄虚作假、隐瞒不报、迟报或谎报,一经查出,按有关规定处罚,情节严重的,取消其进入甲方市场资格。13.合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