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能源管理产生背景及发展现状目录一、合同能源管理概述二、WB/GEF中国节能促进项目三、我国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四、我国节能服务示范公司发展情况一、合同能源管理概述(一)合同能源管理产生背景(二)合同能源管理内涵(一)合同能源管理产生背景节能服务公司的兴起,源于上世纪70年代世界能源危机。能源成本成倍增长,企业利润空间被大大压缩,迫使企业寻求节能的解决方案。节能需求出现后,大批节能技术开发商和节能设备开发商迅速发展,出现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合同能源管理产生背景:美国美国:合同能源管理发源地。1985年后,美国政府投入25亿美元财政预算支持政府机构节能项目。1992年美国联邦政府通过议案,要求政府机构与EMC合作进行合同能源管理,达到既不需要增加政府预算,又取得节能效果的目的。该议案要求联邦政府的所有办公楼宇至2005年节能30%(与1985年相比)。FEMP计划美国政府从1973年开始实施联邦能源管理计划(FederalEnergyManagementProgram,FEMP),旨在推动联邦政府,通过实施合理划算的能源管理和投资加强国家的能源和环境安全。FEMP融资机制(1)EnergySavingPerformanceContracts联邦机构与ESCO之间合作。ESCO负责设计、出资建设节能项目。联邦机构用节省的费用支付。合同期最长25年。2007财政年共有460多个,总计23亿美元的ESPC项目获批,覆盖47个州19个联邦机构。每年节约18.5万亿Btu,相当于201600家庭的能源消费;节约71亿美元能源费,其中57亿用于支持项目投资,其余是联邦政府净节约量。FEMP融资机制(2)UtilityEnergyServiceContracts(公共事业能源服务合同,UESCs)联邦机构与公共事业公司签署合同,帮其实施能源和水资源相关的改善工作。联邦机构可以用拨款资助项目,或者公共事业公司为项目的初期投资融资,之后在合同期内用节省的能源费用偿还。FederalUtilityPartnershipWorkingGroup(FUPWG,联邦公共事业合作工作组)协助UESC和其它公共事业公司的合作,将联邦机构、公共事业公司和ESCOs召集在一起商讨合作的可能性和进展。合同能源管理产生背景:加拿大北美EMC1992年,加拿大政府实施“联邦政府建筑物节能促进计划”,帮助各联邦政府机构与EMC合作进行办公楼宇节能工作,并制订在2000年前联邦政府机构节能30%的目标。加拿大6家大银行支持EMC,银行也对客户项目进行评估,并优先给予资金支持。合同能源管理产生背景:德国德国政府节能意识强,把节约能源、充分开发利用新能源、保护环境、保护地球看作是义不容辞的责任。杜伊斯堡市能源代理服务机构,代表政府提供节能咨询和培训服务,收集节能信息向社会进行传播,并形成自上而下的节能服务体系。政府对热电联产企业及生产节能产品和设备的企业,采取减免税政策,对采用节能设备的企业给予补贴。合同能源管理产生背景:西班牙西班牙合同方式除分享节能收益合同外,还有BOT(建设、运行、转让),BOO(建设、运行、拥有)和BLT(建设、租借、转让)三种形式。私人公司开发的风电项目大多采用BOO,热电联产项目较多采用BOT和BLT形式。对节能服务公司而言,前两种形式投资的风险较小,节能服务公司通过投资和项目经营获得效益。第三种方式实质是设备(项目)租赁。(二)合同能源管理内涵节能服务公司以合同能源管理机制为客户实施节能项目。为客户提供节能潜力分析、节能项目可行性分析、项目设计、项目融资、设备选购、施工、节能量检测、人员培训等项目的全过程服务。而这个过程中,并不需要客户公司专门进行节能改造的资金投资。节能服务公司的收益,主要源于向客户保证实现合同中所承诺的节能量和节能效益,节能服务公司在合同期内的收益与节能量直接挂钩,项目的收益主要来自于节能效益。(二)合同能源管理内涵合同能源管理机制为包括ESCO、客户企业、银行、节能设备制造商、工程施工单位等各方创造“多赢”。ESCO在合同期内通过分享大部分的节能效益而收回投资和取得合理利润。客户企业除了在合同期内分享小部分节能效益处,还将在合同期结束后获得该项目下所安装设备的所有权及全部的节能效益。银行可以连本带息地收回对该项目的贷款。节能设备制造商可以实现产品销售等。1、合同能源管理(EPC)合同能源管理(EPC/EnergyPerformanceContracting)一种新型的市场化节能机制。实质是以减少的能源费用来支付节能项目全部成本。允许客户用未来的节能收益为工厂和设备升级,以降低目前的运行成本。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相关方2、节能服务公司(EMCo)节能服务公司(EMCo/EnergyManagementCompany);也称能源管理公司(ESCO/EnergyServiceCompany)一种基于合同能源管理机制运作的、以赢利为目的的专业化公司。EMCo与客户签订节能服务合同,向客户提供能源审计、可行性研究、项目设计、项目融资、设备和材料采购、工程施工、人员培训、节能量监测、改造系统的运行、维护和管理等服务,并通过与客户分享项目实施后产生的节能效益、或承诺节能项目的节能效益、或承包整体能源费用的方式为客户提供节能服务,并获得利润,滚动发展。3、EMCo业务特点商业性EMCo是商业化运作的公司,以合同能源管理机制实施节能项目来实现赢利的目的。3、EMCo业务特点整合性EMCo业务不是一般意义上的推销产品、设备或技术,而是通过合同能源管理机制为客户提供集成化的节能服务和完整的节能解决方案,为客户实施“交钥匙工程”;EMCo不是金融机构,但可以为客户的节能项目提供资金;EMCo不一定是节能技术所有者或节能设备制造商,但可以为客户选择提供先进、成熟的节能技术和设备;EMCo也不一定自身拥有实施节能项目的工程能力,但可以向客户保证项目的工程质量。对于客户来说,EMCo的最大价值在于:可以为客户实施节能项目提供经过优选的各种资源集成的工程设施及其良好的运行服务,以实现与客户约定的节能量或节能效益。3、EMCo业务特点多赢性项目的成功实施将使各方包括:EMCo、客户、节能设备制造商和银行等都能从中分享到相应的收益,从而形成多赢局面。EMCo客户节能设备制造商销售银行3、EMCo业务特点风险性EMCo通常对客户的节能项目进行投资,并向客户承诺节能项目的节能效益,EMCo承担了节能项目的大多数风险。EPC业务是一项高风险业务。EPC业务的成败关键在于对节能项目的各种风险的分析和管理。4、EMCo企业类型节能技术服务公司,主要业务是为客户提供能源效率审计、项目设计、原材料和设备采购、施工、工程验收、节能量监测、系统维护等节能技术服务,以“合同能源管理”的方式推广整合型的节能设备和技术。节能产品生产厂商,以生产节能产品为主,并以“合同能源管理”的方式销售自产产品。节能产品销售公司,受节能产品生产厂商的委托,销售成熟的节能产品,在销售过程中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目录一、合同能源管理概述二、WB/GEF中国节能促进项目三、我国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四、我国节能服务示范公司发展情况中国节能减排的潜力大,但是由于存在着一系列节能投资的市场障碍,只有少数项目得到实施。需要引入以市场为导向的节能新机制。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代表中国政府与世界银行和全球环境基金共同组织实施的大型国际合作项目“世界银行(WB)/全球环境基金(GEF)中国节能促进项目”。中国节能促进项目图1998年底正式启动实施是我国政府与世界银行/GEF在节能和环保领域的一项重大国际合作,是我国“九五”期间节能重点项目之一;是世界银行/GEF这两个国际组织在全世界推进节能和控制温室气体排放而采取的重要行动之一。项目的核心内容:利用世界银行和GEF的资金和技术支持,在我国引进、示范和推广“合同能源管理”的市场节能新机制,促进我国节能机制面向市场的全面转轨和节能产业化进程,不断提高我国能源利用效率水平,有效减缓我国温室气体的排放增长速度,从而为缓解全球温室效应作出积极的贡献。目标在中国引进、示范、推广“合同能源管理”机制,建立基于市场的节能新机制,达到克服市场障碍,促使各类节能项目的普遍实施,提高中国的能源效率,减少CO2及其它污染物的排放,保护全球及地区的环境;推广节能新机制,组建各种类型的新的节能服务公司,形成中国的节能服务产业;吸引各类投资者,向节能项目进行商业性投资,促使节能产业的迅速发展。项目一期内容主要任务利用2200万美元的GEF赠款和6300美元的IBRD贷款支持成立3个示范性的节能服务公司、建立国家级的节能信息传播中心以及为项目提供技术援助;项目一期内容3个示范能源管理公司在开展项目5年中,同180多个用户达成200多个的能效项目的合同,总投资额为3.9亿人民币。累计节能量约为764,900tce,相应的CO2减排量为530,400t-C,SO2和TSP的减排量分别为13,800吨和107,000吨。项目一期内容截止到2006年6月份,3家示范公司共实施475个项目,形成的节能能力为149万吨标准煤/年,二氧化碳减排能力是145万吨/年。投入资金13.3亿多元,获得收益为4.8亿元。合同能源管理在“十一五”期间的目标是节能投资500亿元,年产值320亿元。项目二期内容主要任务在项目一期示范成功的基础上建立更多的、各种类型的EMCo,并为其组建、运营和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持,促使中国节能服务产业的形成和可持续发展。项目二期实施期限约为7年(2002年12月-2009年12月)。在项目二期实施期间,累计节能量约为3533万吨标准煤,相应CO2减排量为2342万吨-碳。项目二期工作内容:EMC服务部分为新EMC在发展其业务时提供有深度和实际的技术援助;建立和实施EMC贷款担保计划增加新EMC从国内商业银行获得贷款的机会,并使金融系统介入到持续发展的EMC产业化事业中。EMCo贷款担保计划将GEF赠款2200万美元用做EMCo实施节能技改项目所需贷款的担保基金,帮助EMCo增强从商业银行获得商业贷款的能力,克服融资障碍,扩大节能投资。由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对进行监管,并授权项目管理办公室实施具体的监管工作。在项目结束后,担保基金的余额将用于其它温室气体减排项目,或继续支持EMCo贷款担保业务。EMCo贷款担保计划的主要内容放大担保额度:担保业务的实施机构可最终承诺10倍的放大率,即EMCo可从银行获得相当于担保基金10倍的贷款额,用于实施节能技改项目。担保业务实施机构做好诸如EMCo资质的审定、节能技改项目可行性的审定、贷款额度的审定、贷款使用的监管等工作,保证项目的成功率,保障担保基金以最少的损失运行。EMCo贷款担保计划的主要内容多头出资:说服多家商业银行参加EMCo贷款担保计划,使EMCo的贷款申请更加便利、灵活;使EMCo在多家银行建立起自己的资信等级和良好的记录,从而为得到更多、更长久的商业贷款创造条件。担保业务实施机构中国经济技术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中国当前唯一的全国性担保公司;世界三大担保联盟之一的泛美担保协会(PASA)的会员。至2007年底,中投保共帮助36家企业从银行获得贷款,担保项目总投资58,667万元,平均项目投资规模为518万元,最大的项目总投资为5,698万元人民币,最小的项目总投资为55万元。2007年底到位专项担保资金1,650万美元,计11,550万元人民币,拉动节能投资58,667万元人民币,实现银行贷款38,462万元人民币,累计担保总额34,605万元人民币。项目三期:中国节能融资项目以国际资金促进国内银行业建立节能融资机制的有益探索,是利用小杠杆撬动节能产业大市场加快发展的积极尝试。有助于企业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也为拉动国民经济有效需求和促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