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能源管理优惠政策解读及财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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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讲人:杨继美中国注册税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合同能源管理税收优惠政策及财务处理2014年2月杨继美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188012603282杨继美公司税高级税务经理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税务师,1997年毕业于山东经济学院经济法专业,先后从事银行结算会计、企业财务经理、会计报表审计、财税咨询顾问等工作。曾参与2005年度国务院国资委国企监事会对央企的监督检查和2010年度国家税务总局的税务自查辅导。曾负责为众多“二次创业”阶段的民营企业和深圳华侨城、和记黄埔、香港新世界集团、中国中建地产等知名房地产企业进行税务培训、解答财税疑难问题、设计落实税务筹划方案。杨先生从事税务筹划实务工作多年,对企业财税风险管控有较多的接触和较深的研究,主要讲座有《企业集团税收风险管控》、《房地产企业税收风险管理》、《房地产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企业会计报表税务风险分析》等。讲师介绍联系电话18801260328杨继美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188012603283•合同能源管理税务解决方案*合同能源管理税务筹划原则*税务处理方案*节能服务企业税务热点问题解析及应对策略•节能服务公司财务管理的理念和基本方法•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融资渠道和模式•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成本核算和成本控制方法•节能服务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建设和执行•节能服务公司内控流程和内控制度设计•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基本规定和改革方向第一部分财税优惠政策介绍第二部分对企业经营管理的一些理解目录杨继美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18801260328第一部分财税优惠政策介绍第一部分4杨继美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188012603285财政奖励政策杨继美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188012603286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1、奖励原则:财政奖励资金由中央财政预算安排,实行公开、公正管理办法,接受社会监督2、奖励对象:财政奖励资金支持的对象是实施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节能服务公司;3、奖励项目:支持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的工业、建筑、交通等领域以及公共机构节能改造项目。4、申请流程:向公司注册所在地省级节能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省级节能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进行初审,汇总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财建[2010]249号杨继美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188012603285、奖励条件(1)节能服务公司投资70%以上,并在合同中约定节能效益分享方式;(2)单个项目年节能量(指节能能力)在10000吨标准煤以下、100吨标准煤以上(含),其中工业项目年节能量在500吨标准煤以上(含);(3)用能计量装置齐备,具备完善的能源统计和管理制度,节能量可计量、可监测、可核查。项目要求(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以节能诊断、设计、改造、运营等节能服务为主营业务,并通过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审核备案;(2)注册资金500万元以上(含),具有较强的融资能力;(3)经营状况和信用记录良好,财务管理制度健全;(4)拥有匹配的专职技术人员和合同能源管理人才,具有保障项目顺利实施和稳定运行的能力。公司要求杨继美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188012603286、支持方式:按年节能量和规定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资金主要用于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及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相关支出。7、奖励标准:中央财政奖励标准为240元/吨标准煤,省级财政奖励标准不低于60元/吨标准煤。有条件的地方,可视情况适当提高奖励标准。8、资金拨付:1)项目完工后,节能服务公司向项目所在地省级财政部门、节能主管部门提出财政奖励资金申请。具体申报格式及要求由地方确定。2)省级节能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组织对申报项目和合同进行审核,并确认项目年节能量。3)省级财政部门根据审核结果,据实将中央财政奖励资金和省级财政配套奖励资金拨付给节能服务公司,并在季后10日内填制《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安排使用情况季度统计表》,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杨继美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188012603289、监督管理1)地方财政部门、节能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监管制度,加强对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和财政奖励资金使用情况的跟踪、核查和监督,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2)节能服务公司对财政奖励资金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骗取财政奖励资金的节能服务公司,除追缴扣回财政奖励资金外,将取消其财政奖励资金申报资格。3)财政奖励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截留、挪用。4)本办法自印发之日[二〇一〇年六月三日]起实施。杨继美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18801260328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财政奖励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发改办环资[2010]2528号财政奖励资金支持的项目内容主要为锅炉(窑炉)改造、余热余压利用、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绿色照明改造、建筑节能改造等节能改造项目,且采用的技术、工艺、产品先进适用。杨继美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188012603281、新建、异地迁建项目。2、以扩大产能为主的改造项目,或“上大压小”、等量淘汰类项目。3、改造所依附的主体装置不符合国家政策,已列入国家明令淘汰或按计划近期淘汰的目录。4、改造主体属违规审批或违规建设的项目。5、太阳能、风能利用类项目。6、以全烧或掺烧秸杆、稻壳和其它废弃生物质燃料,或以劣质能源替代优质能源类项目。7、煤矸石发电、煤层气发电、垃圾焚烧发电类项目。8、热电联产类项目。9、添加燃煤助燃剂类项目。10、2007年1月1日以后建成投产的水泥生产线余热发电项目,以及2007年1月1日以后建成投产的钢铁企业高炉煤气、焦炉煤气、烧结余热余压发电项目。11、已获得国家其他相关补助的项目。不予支持的项目杨继美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18801260328广东省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粤财工〔2011〕54号中央财政奖励240元/吨标准煤,省级财政在省节能专项资金中安排奖励80元/吨标准煤。安徽省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财政奖励资金管理实施细则中央财政奖励标准为240元/吨标准煤,省级财政奖励标准为60元/吨标准煤湖北省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管理实施细则鄂财建规〔2010〕15号中央财政奖励为240元/吨标准煤,省级财政奖励为60元/吨标准煤。重庆市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财政奖励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渝财企〔2011〕126号奖励标准按照节能服务公司备案级次确定。国家级节能服务公司实施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奖励标准为360元/吨标准煤,市级节能服务公司实施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奖励标准为200元/吨标准煤。地方财政奖励政策集锦杨继美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18801260328甘肃省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中央财政奖励标准为240元/吨标准煤,省级财政奖励标准为60元/吨标准煤。福建省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闽财企〔2011〕42号(一)符合国家奖励条件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按核定的项目年节能量,工业项目以500元/吨标准煤的标准予以奖励,建筑、交通、公共机构等其他领域项目以800元/吨标准煤的标准予以奖励。节能服务公司和用能单位按项目投资比例分享奖励资金。奖励资金由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共同负担。其中中央财政奖励标准为240元/吨标准煤,其余部分由省级财政配套奖励。(二)符合本省奖励条件但未达到国家奖励条件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按核定的项目年节能量,工业项目以300元/吨标准煤的标准予以奖励,建筑、交通、公共机构等其他领域项目以500元/吨标准煤的标准予以奖励。节能服务公司和用能单位按项目投资比例分享奖励资金。奖励资金由省级财政负担。给予单个支持对象的单次奖励资金最多不超过300万元。杨继美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18801260328北京市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京财经〔2010〕2588号中央财政奖励标准为240元/吨标准煤,省级财政奖励标准为260元/吨标准煤。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及财政奖励资金实施办法中央财政奖励标准为240元/吨标准煤,自治区财政安排专项资金予以适当奖励。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浙财企[2010]232号中央财政奖励240元/吨标准煤,省级财政奖励60元/吨标准煤。符合省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要求的项目,奖励200元/吨标准煤。江西省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赣财建20113号中央财政奖励240元/吨标准煤,省级财政在省节能专项资金中安排奖励60元/吨标准煤。杨继美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18801260328上海市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财政奖励办法符合中央财政支持条件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奖励资金由中央财政和本市财政共同负担,其中:中央财政奖励标准为240元/吨标准煤,本市财政奖励标准为360元/吨标准煤,合计奖励标准为600元/吨标准煤,单个项目最高奖励额不超过600万元。符合地方财政支持条件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奖励资金由本市财政负担,其中:(一)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按年节能量奖励的,奖励标准为500元/吨标准煤。(二)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按年节能率奖励的,根据实际年节能率计算奖励资金。对实施节能改造后年节能率在15%-25%的项目给予不超过项目节能措施投资20%的奖励,对实施节能改造后年节能率在25%以上的项目给予不超过项目节能措施投资30%的奖励。(三)节能量保证型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奖励标准按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奖励标准的60%执行。(四)单个项目最高奖励额不超过500万元。杨继美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18801260328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11]1755号一、审查中发现的问题从审查情况看,财政奖励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节能量计算不正确,部分项目节能量明显偏大,个别项目节能量严重失实。(二)节能量不符合要求。个别项目节能量在100吨标准煤以下,或1万吨标准煤以上。(三)合同签订时间不符合要求。个别项目合同签订时间为2010年6月1日以前。(四)改造内容不属于支持范围。部分项目如煤炭储运扬尘覆盖技术、搬迁改造、瓦斯发电、太阳能热利用等不属于支持范围。(五)项目未在项目实施地申报,而是在节能服务公司所在地申报。杨继美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18801260328(六)部分项目节能服务公司投资比例不足70%。(七)财政奖励资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偏高,部分项目财政奖励资金甚至高于项目总投资。(八)项目技术经济指标明显不合理。个别项目每节约一吨标准煤投资达3.5万元,有的甚至达6万元,与一般节能改造2000-5000元/吨标准煤的投资强度相比,明显偏高,节能服务公司根本无法收回投资。(九)项目信息不全。有的项目没有填报项目名称、改造内容、节能量等。(十)部分项目与中央财政节能技改项目重复。杨继美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18801260328二、监管新要求1、各地节能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立即组织对本地区已支持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进行自查,对项目的真实性、节能量、技术经济指标、合同签订时间、项目改造内容等进行认真审查和现场核查。自查后,对不符合支持条件的项目要及时收回奖励资金,节能量偏大的项目要如实核减节能量和奖励资金。2、对把关不严、审查失职的地区,暂停安排该地区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财政奖励资金;对弄虚作假套取财政奖励资金的节能服务公司,将收回该公司所有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奖励资金,并取消其节能服务公司备案资格;对节能量审核明显失职的第三方审核机构,将取消其审核资格。3、各地节能主管部门、财政部门严格按照财建[2010]249号文的要求,于每季度结束10日内,将本地区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安排使用情况季度统计表、新安排项目的基本情况表、合同复印件以及第三方节能量审核报告复印件及时报送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杨继美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188012603284、鉴于部分地区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具体实施办法尚未出台、地方配套奖励资金不到位、对外地节能服务公司在本地区实施的合同能源管理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