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违约责任追究(PPT3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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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违约责任【教学目的与要求】一、本章重点理解和掌握:1、掌握预期违约的概念、类型;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2、重点掌握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免责事由;继续履行、违约金、违约损害赔偿等各种违约责任形式的法律适用。。【教学时数】4学时【教学内容】本章分八部分【思考题】1、违约责任的概念和类型。2、如何理解严格责任原则?严格责任与过错的关系。3、预期违约的构成要件及其法律后果。4、继续履行的适用条件及其与其他违约责任形式的关系。5、如何理解违约金的性质?违约金与定金的关系。6、如何确定违约损害赔偿的范围?7、违约损害赔偿与其他违约责任形式的关系8、责任竞合的处理原则。一、违约责任的概念和意义违约责任以合同成立并有效存续为前提,如果合同不成立、不生效、无效、被撤销、解除或因为其他原因而消灭,则纵使当事人有过错,对方有损失,也不发生违约责任,而应可能发生缔约过失责任或后契约责任。违约责任以当事人违约为前提,原则只及于合同当事人,不及于第三人。二、归责原则(1)原则:无过错原则,(2)例外:合同法分则中某些有名合同的违约责任采过错原则:赠与合同189、客运合同(旅客自带物品)303-1款、保管合同374、仓储合同394、委托合同406。三、构成要件(一)一般构成要件(1)有违约行为;预期违约--明示毁约、默示毁约嗣后履行不能-客观履行不能:分债务人有过错和无不履行过错(不可抗力)实际违约拒绝履行-主观履行不能数量、地点、方式等不适当不适当履行瑕疵给付加害给付迟延履行债务人迟延给付债权人迟延受领(2)无免责事由;关于违约行为的说明:1、如果发生一方预期违约,另一方可以根据94条2项行使合同解除权解除合同,也可以选择不解除合同而根据108条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2、履行不能包括自始履行不能和嗣后履行不能,自始履行不能因为合同不成立和不生效,只有嗣后履行不能才构成根本违约行为。3、不适当履行包括违反履行数量、地点、方式、期限不适当。其中期限不适当即迟延履行,因为迟延履行在实践中是最常见的违约行为,所以特别单列。4、瑕疵给付和加害给付均是指违反质量条款,只是程度和后果不同。其中加害给付常常发生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的竞合。2007年司考卷三5.王某因多年未育前往某医院就医,经医院介绍A和B两种人工辅助生育技术后,王某选定了A技术并交纳了相应的费用,但医院实际按照B技术进行治疗。后治疗失败,王某要求医院返还全部医疗费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医院应当返还所收取的全部医疗费B.医院应当返还所收取的医疗费,但可以扣除B技术的收费额C.王某无权请求医院返还医疗费或赔偿损失D.王某无权请求医院返还医疗费,但是有权请求医院赔偿损失2012年司考卷三10.甲公司未取得商铺预售许可证,便与李某签订了《商铺认购书》,约定李某支付认购金即可取得商铺优先认购权,商铺正式认购时甲公司应优先通知李某选购。双方还约定了认购面积和房价,但对楼号、房型未作约定。李某依约支付了认购金。甲公司取得预售许可后,未通知李某前来认购,将商铺售罄。关于《商铺认购书》,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A.无效,因甲公司未取得预售许可证即对外销售B.不成立,因合同内容不完整C.甲公司未履行通知义务,构成根本违约D.甲公司须承担继续履行的违约责任(二)特殊构成要件上述只是违约责任的一般构成要件,对于具体到违约责任形式除了需要具备一般构成要件外,尚须增加特定构成要件,如:1、继续履行:有履行的可能、守约方还有履行继续的要求。2、赔偿损失:守约方有损失、损失和违约行为有因果关系,特定合同违约责任还需违约方有过错。3、违约金:合同中有违约金的约定、守约方放弃定金责任。4、定金:合同中有定金的约定并交付定金、守约方放弃违约金责任。5、采取补救措施:只适用于质量瑕疵履行的违约行为。案例:张三出租一房屋给乙,请乙对张三的违约行为如何救济1张三有房屋一间租赁给乙,履行期未届满前,张三明确表示将不履行合同,是何性质?法律后果如何?2由于张三未尽到必要注意,致房屋被焚毁,致合同无法履行,是何性质?法律后果如何?3若由于不可抗力致房屋被焚毁,是何性质?法律后果如何?4若张三能够履行而明确拒绝履行,是何性质?法律后果如何?5若张三在交房期限到来时仍未交房,是何性质?则乙能否直接解除合同?6若乙依合同交付房租而张三无正当理由不予受领,是何性质?则乙得采取何种救济措施?7若张三按期交房,但房屋漏雨,是何性质?乙得采取何种救济措施?若房屋漏雨严重,致乙无法居住,乙得采取何种救济措施?8、若该房屋因结构问题导致内部坍塌,致乙受伤害,是何性质?乙得采取何种救济措施?四、违约责任的形式(一)、继续履行110条1、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法律上(如一物二买所有权已经转移给了第三人)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如标的物为特定物);(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2、继续履行可以同时主张迟延履行违约金或赔偿损失责任。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114-3条2004年司考卷三58.合同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守约方要求其承担继续履行的违约责任,在下列哪些情况下人民法院对守约方的请求不予支持?A.违约方所负债务为非金钱债务B.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C.继续履行费用过高D.违约方已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二)采取补救措施(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价等)111条1、只适用于质量瑕疵履行。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111条2、可同时主张赔偿损失或违约金责任。112条(三)赔偿损失:1、约定损害赔偿114-1(在性质、功能相当于违约金)2、法定损害赔偿金113:a补偿性法定损害赔偿金赔偿范围:直接损失(实际损失)、间接损失(可得或预期利益损失)间接损失受到可预见规则的限制: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113-1b惩罚性法定损害赔偿金113-2惩罚性法定损害赔偿:消法55条(经营者欺诈增倍赔偿)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最高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第九条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一)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二)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2008年司考卷三63.王某以5万元从甲商店购得标注为明代制品的瓷瓶一件,放置于家中客厅。李某好奇把玩,不慎将瓷瓶摔坏。经鉴定,瓷瓶为赝品,市场价值为100元,甲商店系知假卖假。王某下列请求哪些是合法的?A.要求甲商店赔偿10万元B.要求甲商店赔偿5万元C.要求李某赔偿5万元D.要求李某赔偿100元(四)违约金114:违约金的约定性与赔偿性1、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2、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实践中: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释16)2002年司考卷三59.甲与乙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将一幢房屋卖与乙。双方同时约定,一方违约应支付购房款35%的违约金。但在交房前甲又与丙签订合同,将该房屋卖与丙,并与丙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下列说法中哪些是正确的?A.乙可以自己与甲签订的合同在先,主张甲与丙签订的合同无效B.乙有权要求甲收回房屋,实际履行合同C.乙不能要求甲实际交付该房屋,但可要求甲承担违约责任D.若乙要求甲支付约定的违约金,甲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七条当事人通过反诉或者抗辩的方式,请求人民法院依照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调整违约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二十八条当事人依照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请求人民法院增加违约金的,增加后的违约金数额以不超过实际损失额为限。增加违约金以后,当事人又请求对方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第二十九条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3、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五)定金115:1、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2、定金合同或条款:属于实践合同;不得超过标的额20%;书面形式担保法89-91条五、三金(违约金、补偿性法定损害赔偿金、定金)的适用关系(一)三者并存,解决思路分两步走:1、确定违约金的数额:在违约金与补偿性法定损害赔偿金之间,只能选择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通过与补偿性法定损害赔偿金的比较来确定;违约金﹤损失,可要求增加到损失水平;违约金过分﹥损失,可要求适当减少;违约金不过分﹥损失,适用违约金2、在违约金与定金之间进行二者选择其一:比较违约金与定金的大小,选择最大者:乙向张三交付定金4万元,又约定违约金6万元,结果张三违约了,乙提出怎样的诉讼请求才能最大限度保护自己的利益?特别注意:如果守约方是交付定金一方,在其选择了违约金责任后,收受定金的违约方须定金原额返还。(二)补偿性法定损害赔偿金和定金并存时二者可以同时适用,但是二者之和不得超过合同标的金额。2000年司法考试三12、甲与乙订立了一份苹果购销合同,约定:甲向乙交付20万公斤苹果,货款为40万元,乙向甲支付定金4万元;如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应支付违约金6万元。甲因将苹果卖与丙而无法向乙交付苹果,乙提出的如下诉讼请求中,既能最大限度保护自己的利益,又能获得法院支持的诉讼请求是什么?A、请求甲双倍返还定金8万元B、请求甲双倍返还定金8万元,同时请求甲支付违约金6万元C、请求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