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分装协议书甲方:乙方:山东省济南燕山三丰实业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为了进一步加强农药分装授权的管理,维护甲乙双方共同的合法利益,保证农药分装产品质量,为农业、农民提供优质产品和优良的服务,经双方共同协商一致签订如下协议:一.双方承诺和保证本合同签约产品的分装质量,以甲方为本合约产品的唯一进货渠道,甲方有权随时抽查乙方分装产品的质量。二.甲方同意授权乙方分装产品20%叶枯唑可湿性粉剂。三.甲方保证所提供签约产品的大包装质量并以提货时双方封存为样作为质量异议仲裁的依据,仲裁法以化学分析法为准,乙方分装后的产品质量在市场上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负责。四.乙方分装甲方大包装产品每年不得少于20吨,大包装价格暂定11500元/T,随行就市。五.乙方分装甲方20%叶枯唑可湿性粉剂大包装三证使用费30000元/年,产品质量保证金10000元,如当年市场未出现分装后的质量问题,甲方退还乙方保证金10000元。六.乙方必须按照《农药管理条例》等法规要求,办理合法的分装登记手续,方能投入分装生产,如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七.乙方如从其他厂家公司进合约所规定的同类产品,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分装合约,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八.本合约有效期自2013年元月25日至2014年元月24日止,有效期限一年。九.本合约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本合约一式两份,乙方代表签字盖章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