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的招标投标双方运用价值规律和市场竞争机制,通过规范有序的招标投标行为确定物业管理权的活动。物业管理招标投标,是我国物业管理发展的必然产物,也是行业发展日趋成熟的体现。物业管理招标投标与其他行业相比,具有一定的自身特点。本章拟从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的概念入手,对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的内容、形式以及招标投标策划与实施,物业管理方案的制作等方面分别予以阐述。第一节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的内容与形式一、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的概念(一)物业管理招标1.物业管理招标的概念物业管理招标,是物业管理服务产品预约的一种交易方式,即由物业的建设单位、业主大会或物业所有权人(以下简称招标人)根据物业管理服务内容,制订符合其管理服务要求和标准的招标文件,由许多家物业管理企业或专业管理公司参与竞标,从中选择最符合的竞投者,并与之订立物业管理合同的一种交易行为。2.物业管理招标主体物业管理招标的主体一般是物业的建设单位、业主大会(单一业主)、物业产权人(政府机关或物业产权部门)。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管理企业之前的前期物业管理活动中,由物业建设单位负责物业管理的招标组织工作;业主大会已经成立的,由业主大会负责实施物业管理权的招标组织工作。一些重点基础设施或大型功用设施的物业(如机场、码头、医院、学校、口岸、政府办公楼等),其产权人多为政府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此类型物业的招标必须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相关产权部门的批准,一般由产权人或管理使用单位、政府采购中心等作为招标人组织招标。(二)物业管理投标1.物业管理投标的概念物业管理投标,是对物业管理招标的响应,是指符合招标条件的物业管理企业,根据招标文件中确定的各项管理服务要求与标准,编制投标文件,参与投标竞争的行为。2.物业管理投标的主体物业管理投标的主体一般是指具有符合招标条件的物业管理企业或专业管理公司(以下简称投标人)。专业管理公司通常是指具备一定资质、能承接物业管理专项服务的专业化企业,如电梯(安装、维修)专业公司、楼宇设备专业公司、清洁卫生公司、园林绿化专业公司等。就整体的物业管理服务项目而言,投标的主体必须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公司。但市场上也存在将一个整体的物业管理项目按内容进行分项投标的情况,参与投标的不仅有物业管理企业,也有相应的专业管理公司。二、物业管理招标的类型(一)按物业类型划分根据物业的不同类型,可以将物业管理招标分为住宅项目招标和非住宅项目招标两大类。其中的非住宅类型项目可分为商业区、写字楼、工业区、公用基础设施(如机场、医院、地铁、学校、码头、步行街)等。(二)按项目服务内容的实施划分根据物业管理项目的服务内容和招标人的不同要求,可以将物业管理投标分为整体物业管理项目的招标、单项服务项目的招标和分阶段项目的招标等类型。如规划用地为54万m2的某大学城物业管理项目,其招标单位将该项目的房屋本体与设施设备的维护管理、清洁卫生、环境绿化、综合服务等项目分别招标;在房屋本体与设施设备的维护管理这一单项招标中,又将重要设备如电梯、空调冷水机组的管理分离出来,另行由招标方负责指定专业公司作为分包商;在清洁卫生、环境绿化分项的招标中,不仅有具有专业资质的物业管理公司参与,也有清洁、绿化等专业公司参与。(三)按招标主体的类型划分根据物业管理招标主体的不同,可以将物业管理招标分为物业建设单位为主体的招标、业主大会(或单一业主)为主体的招标、物业产权人为主体的招标等类型。前期物业管理一般以物业建设单位为招标主体;物业管理正常运作后,一般以业主大会为招标主体;若物业性质为重点基础设施或大型公用设施、政府办公设施,招标主体则为物业产权人、管理使用单位或采购中心。(四)按项目服务的方式划分根据物业管理服务的方式不同,物业管理招标可以分为全权管理项目招标、顾问项目招标等类型。三、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的特点(1)由于物业管理是综合性的服务,服务内容的内涵范围和领域较广,甚至在一个项目中有时会出现几中不同类型的物业,并要求投标人提供综合性的管理服务,因此物业管理招标投标具有明显的综合性特点。如高校物业项目或大型社区物业项目,由于其物业涉及住宅、公寓、办公楼、教学楼、商业服务区、工业区(校办企业)等,一般具有地域广、物业类型多、服务领域广等特点,因此,要求投标方所提供的服务具有综合性。(2)由于我国幅员辽阔,人口众多,各地经济、地理、人文等方面不尽相同,不同地区的人们对物业管理的认识水平、消费观念、需求标准存在着较大差异;同时,由于物业类型的不同,招标人对项目招标的条件和对投标人的要求就会不同,因此,投标人在分析和策划投标活动时应该根据具体情况采取有差异的方式和策略。(差异性)(3)物业管理招标投标具有一定的行业特殊性,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招标主体的特殊性。首先,物业管理招标主体可以是业主大会(或单一业主)、建设单位、政府机关(或物业产权人)或事业单位,因此,即使是同一类型的物业,也会因产权人的身份不同而致使招标的主体也不同。其次,同一物业在投入使用前后招标主体也会发生改变,如建设期间和成立业主大会之前由建设单位作为招标主体;成立业主大会后则改由业主大会招标主体。再次,对于公用设施和政府物业,由于其产权人多为政府资产管理部门,因此,该类物业的物业管理招标投标,须由其产权人组织,若由使用人组织,则许经产权部门的授权委托。二是物业管理服务内容的特殊性。物业管理不同于一般服务业,是具有社会公共服务和个体服务特征的群体服务,提供的是全天候、不间断、全方位和多层次的服务产品,因此,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的内容也因产品服务对象、服务需求和服务内容而具有相对不确定性。四、物业管理招标的方式(一)公开招标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通过公共媒介发布招标公告,邀请所有符合投标条件的物业管理企业参加投标的招标方式。招标人采取公开招标方式的,首先应依法发布招标公告。招标公告必须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基本情况和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具体事项。招标文件应当明确开标日期、时间和地点。凡愿意参加投标的单位,可以按指明的方式领取或购买有关资料,接受按规定程序进行的评选,有的招标还设定预选和入围程序等。公开招标的主要特点是招标人以公开的方式邀请不确定的法人组织参与投标,招标程序和中标结果公开,评选条件及程序是预先设定的,且不允许在程序启动后单方面变更。(二)邀请招标邀请招标,也称作有限竞争性招标或选择性招标,是指招标人预先选择若干有能力的企业,直接向发出投标邀请的招标方式。采取邀请招标方式的招标人,在投标邀请和招标文件上应明确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基本情况和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以及开标日期、时间和地点等具体事项。邀请招标的实施程序对每一个预定的投标人都是公开的,因此具备一定的公开性。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招标人应当慎重选择参选的投标人,尤其其重点考察投标单位当前和过去的财务状况、近期内承接同类项目的管理水平、是否具有管理经验、在本地区或同行业的信誉度、对招标项目的综合承担能力等。招标人只有对投标人在数量和质量上进行合理的筛选,才能确保邀请招标的最终成功。邀请招标的主要特点是招标人不使用公开的公告方式,招标人是特定的,即只有接受邀请的企业才是合格的投标人,投标人的数量有限。五、物业管理招标的内容(一)早期介入和前期物业管理阶段的招标内容早期介入阶段主要是指物业开发设计、施工建设、竣工验收阶段,前期物业管理阶段是指从入住到业主大会聘请物业管理企业承担日常管理前的阶段。在早期介入和前期物业管理阶段,要求提供相应物业管理服务的主要招标内容有:(1)对投标物业的规划设计提供专业的合理化建议;(2)对投标物业设施配备的合理性及建筑材料选用提供专业意见;(3)对投标物业的建设设计、施工是否符合后期物业管理的需要提供专业的意见并对现场进行监督;(4)提出投标物业的其他管理建议;(5)参与物业的竣工验收,并提出相应整改意见;(6)设计物业管理模式,制订员工培训计划;(7)对经营性物业进行经营策划,制订租赁策略方案和宣传推广方案;(8)建立服务系统和服务网络,制订物业管理方案;(9)办理移交接管,对业主入住、装修实施管理和服务。(注:具体阐述详件相关章节。)(二)常规物业管理招标内容常规物业管理要求提供的相关服务的主要内容有:(1)项目机构的建立与日常运作机制的建立,包括机构设置、岗位安排、管理制度等;(2)房屋及共用设施设备的管理;(3)环境与公共秩序的管理,包括清洁卫生、环境绿化养护、停车场及安全防范等;(4)客户管理、客户服务和便民措施;(5)精神文明建设;(6)物业的租赁经营;(7)财务管理,包括对物业服务费和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三)物业管理招标中管理方式的确定物业管理项目的承接有全方位服务型管理、顾问服务型管理和合资合作等三种方式。(1)所谓全方位服务型管理方式,是指招标人聘请物业管理企业负责对招标物业进行全方位的常规物业管理服务,由物业管理企业自行负责组织实施和运作,招标人只负责对管理服务的质量和效果进行综合测评。(2)所谓顾问服务型管理方式,是指由物业管理企业派驻相应的管理小组,对招标人的前期物业管理或全方位的常规物业管理进行顾问指导服务,日常运作完全由招标人(或原有的管理方)自行负责。顾问服务管理方式实际上是咨询服务的一种延伸。(3)所谓合资合作方式,是指招标双方就招标物业的常规物业管理、物业经验等内容采取合资合作的方式,一般适用与大型的综合性物业、经营型物业或招标人有下属物业管理企业的情况。物业管理方式一般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项目所采取的方式,招标人也可以要求投标人根据物业的实际情况选择确定的一种方式。如在北京市某综合办公楼的物业管理招标活动中,项目的建筑面积为9400m2。招标内容为前期物业管理和全方位常规物业管理两项,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在管理方式的确定上,招标人提出了上述三种方式,要求投标人依据招标物业的现状和投标人自身的经验、优势,选择最适合招标物业的管理方式,并提出相应的管理方案。第二节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的策划与实施一、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的基本要求与原则(一)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的基本要求(1)参与招标投标的双方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组织物业管理的招标投标活动,即对招标投标方的资格认定以及招标投标的具体实施程序等,都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与管理。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的法律依据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物业管理条例》、《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及各地方的相关法规政策规定。(2)在物业管理招标投标过程中,无论是招标方还是投标方都应该充分考虑市场要素。招标方应在充分了解和掌握物业管理市场信息的基础上确定招标方式和招标内容,选择投标企业的范围,决定中标结果,确保招标顺利实施;投标方应在充分把握招标投标活动的信息与动态变化的前提下,对投标项目的可行性和项目外部环境和条件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策划组织投标活动,确保投标的成功。(3)投标方应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和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的需求,选择最适合项目运作和业主(或物业使用人)需求的物业管理企业及服务;对投标方而言,不仅要依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和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的需求制订符合项目要求的物业管理模式和运作方案,还应充分考虑项目运作实施过程中潜在的风险,在投标策略方面也应符合项目的特点与企业自身的条件组织投标活动。(4)按照国际惯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应明确招标投标的相关程序和时间安排,确保招标投标活动顺利实施。如组成评标委员会的专家必须从政府专家库中抽取;招标人在发布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的10日内必须提交与招标项目和招标活动有关的资料,向项目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等。(二)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的基本原则(1)物业管理招标由招标人依法组织实施。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进行歧视待遇,不得对潜在投标人提出与招标物业管理项目实际要求不符的过高的资格等要求。(2)在评标委员会的组成以及开标、答辩、记分、评标、定标等程序和方法上,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