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讲商事合同主要内容:理解合同的基本概念了解具体的几类合同3.1合同的基本概念合同的整个流程合同的订立合同的生效合同的履行3.1.1合同法的基本概念(1)合同法的适用范围平等主体之间有关民事权利义务关系设立、变更、终止的协议均在合同法的调整范围之内;但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不适用于《合同法》的调整(2)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诺成合同:指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可认定合同成立的合同多数合同属于诺成合同实践合同:在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须有实物交付标的物或者有其他现实给付行为才能成立的合同常见的实践合同保管合同自然人之间的借贷合同定金合同(3)合同的相对性合同是相对权合同相对性:合同主要在特定的合同当事人之间发生权利与义务关系,当事人只能基于合同向另一方当事人提出请求或提起诉讼,不能向无合同关系的第三人提出合同上的请求,也不能擅自为第三人设定合同上的义务。主体的相对性只有合同关系的当事人之间才能提出合同上的请求,合同关系外的第三人不能依据合同提出请求或诉讼合同关系当事人不能向第三人提出合同上的请求及诉讼例1,甲将一台电脑无偿借给乙使用,期限为3个月。在借用期间,甲和丙订立了该电脑的买卖合同,但未对电脑的交付问题进行约定,下列有关该电脑交付的表述中,正确的是()A.丙有权请求乙立即交付电脑B.丙有权请求甲立即交付电脑C.丙有权请求甲立即交付电脑,但应给甲必要的准备时间D.丙有权请求乙立即交付电脑,但应给乙必要的准备时间内容的相对性合同权力与义务主要对合同当事人产生约束合同当事人无权为他人设定合同上的义务责任的相对性违约: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违约的当事人应对违约后果承担违约责任,违约当事人同样应当对履行辅助人的行为承担责任在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债务不能履行的情况下,债务人仍应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债务人只应向合同中的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而不应向国家或第三人承担违约责任例2,长江有限公司主要从事布料的生产,2011年8月15日与新乐制衣有限公司签订了提供20000方高级棉布料的合同,交货日期为2011年9月5日。长江有限公司近两年由于未及时对机器进行维护,生产过程中时常出现设备故障问题,导致生产一度中断,截至本年9月1日,仅为新乐制衣生产了12000方高级棉布料,公司的生产主管预计在9月5日无法完成订单,于是向总经理反映,总经理跟财务部门、生产部门讨论后决定通过对外采购剩余的8000方的高级棉布料。于是,2011年9月3日向当地一家棉布料经销商采购了质地80%相近的布料,向新乐公司履约。新乐公司接收该批材料后经验收人员验收时发现了二类布料质量和质地不匹配,要求向长江有限公司退回8000方的布料,并要求其按合同约定的方式承担违约责任。长江公司则以剩余8000方布料不是本企业生产为由拒绝承担违约责任,请问长江公司的应诉理由是否合理?例3,甲公司与乙计算机服务有限公司签订了一份服务合同,合同约定乙向甲公司提供软件升级服务,履约价款为30000元,2010年3月15日乙完成了对甲公司的软件升级服务,双方约定甲于4月2日支付全部价款。甲公司总经理张某的弟弟在丙企业担任销售总监,知悉了此情况,向张某提出,乙公司与他的一笔货款尚有2万元未结算,张某当即表示从所欠乙公司服务款中提取2万给其弟,3月15日,甲公司依约向乙公司打款1万元。乙公司财务人员发现后及时向公司报告,乙公司要求甲公司3日内将剩余服务款打至公司账户,否则将向法院提起诉讼。请问,乙公司的要求是否合法3.1.2合同的订立讨论下列的几个合同,判断下合同是否成立,又是否有效例4,甲和乙签订了一份买卖走私汽车的合同,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并要求双方均不得对外透露交易货物的细节。该合同成立吗?有效吗?例5,2007年4月30日,甲用手机短信形式向乙发出出售一台笔记本电脑的请求,乙于当日回复短信同意。但由于“五一”期间短信系统繁忙,甲于5月3日才收到短信,并因个人原因于5月8日才阅读短信,后于5月9日回复乙“收到短信”。请问合同何时成立,是否有效?例6,甲打算卖房,问乙是否愿买,乙一向迷信,就跟甲说:“如果明天早上7点你家屋顶上来了喜鹊,我就出10万块钱买你的房子。”甲同意。乙回家后十分后悔。第二天早上7点差几分时,恰有一群喜鹊停在甲家的屋顶上。现在出现两种情况:(1)如果乙把喜鹊赶走跑了,至7点再无喜鹊飞来。合同是否成立,是否有效?(2)如果甲不知情的儿子拿起弹弓把喜鹊打跑,至7点再无喜鹊飞来。合同是否成立,是否有效?1、合同的订立要约邀请要约承诺(1)要约——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人受要约人“本商城有Iphone5出售”?是否是要约呢要约的构成要件要约应当同时满足:1、内容具体明确2、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的约束例7,甲公司7月1日通过报纸发布广告,称其有某型号的电脑出售,每台售价8000元,“随到随购,数量不限”,广告有效期至7月30日。是否是要约?解:属于要约。(1)有具体的型号、价格(2)明示“随到随购,数量不限”例8,甲公司7月1日通过报纸发布广告,称其有某型号的电脑出售,每台售价8000元,“欲购从速,数量有限”,广告有效期至7月30日。是否是要约?(2)要约邀请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商业广告等。但商业广告内容符合要约的规定,则视为要约,如悬赏广告。(3)要约的生效时间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的,以数据电文进入该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未指定特定系统的,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要约的失效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4)承诺应当由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并在要约确定的时间见到达要约人承诺的生效时间——到达生效承诺自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不需要通知的,自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例9,小李到电子商城购买一台笔记本电脑,来到电子商城后,一家店子的员工向其递上一张笔记本电脑的宣传广告,上面简单介绍了一些新产品的配置和价位,小李看了之后觉得其中一款很符合他的要求,但觉得5400元/台的价格有点贵,于是他上前与甲销售员询问。对话如下:小李:这台电脑能便宜点吗?甲:这是款新产品,5400的价格不高,而且这款产品的性能十分不错小李:这款产品的配置确实不错,虽说是新产品,但价位还是有点难以接受,我还是到别的店看看吧见到小李要走,甲接着说:如果你真的想买的话,5300是最低价格,行的话,我们就成交。小李又仔细看了看配置,结合网上的论坛讨论的帖子,认为价位合理,于是向甲表示成交。承诺的内容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视为新要约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非实质性变更的,该承诺有效,合同的内容以承诺的内容为准例10,接上例,见到小李要走,甲接着说:你可以报下你的理想价位,我可以向经理申请看能否适当给予优惠。小李:4800块,我立马买甲说:4800不行,太低了,如果按这个价格卖的话,我自己得补差价。这样吧,看你是真心想买,5300元,我做主直接卖给你小李:5300元,没优惠多少,5000块,凑个整数。甲说:要不你等等,我去问一下经理。过了一会,甲回来对小李说:对不起,我们经理说了,5000元卖不了,确实想要的话,5100是最低价。小李考虑一下,说:5100就5100吧,成交。例11,美达家具厂得知A机关所建办公楼要购置一批办公桌椅,于2月1日致函A机关以每套1000元的优惠价格出售办公桌椅。A机关考虑到美达家具厂生产的家具质量可靠,提出每套价格800元,同时要求3个月内将桌椅送至A机关,验货后7日内电汇付款。美达家具厂收到收到函件后,于2月4日又发函A机关,同意A机关提出的订货数量、交货时间及方式、付款时间及方式,但同时提出其每套桌椅售价1000元已属优惠价格,考虑A机关所订桌椅数量较多,可以按每套桌椅900元出售。A机关2月6日发函表示同意。该合同的要约为:A.2月1日美达家具厂发出的函件B.2月2日A机关发出的函件C.2月4日美达家具厂发出的函件D.2月6日A机关发出的函件2、合同的成立1.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2.当事人才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如双方当事人未同时在合同书上签字或盖章的,则以当事人中最后一方签字或盖章的时间为合同的成立时间3.实际履行原则如果当事人未采用法律要求或者当事人约定的书面形式、合同形式订立合同,或者没有在合同书上签字盖章的,只要一方当事人履行了“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合同仍然成立。例12,甲、乙公司拟签订一份书面买卖合同,甲公司于2011年10月3日签字盖章后尚未将书面合同邮寄给乙公司时,即于10月8日接到乙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发来的货物,甲公司经清点后将该批货物入库。乙公司于10月10日收到书面合同,并于当日签字盖章。请问合同成立的时间是什么时候?3.格式条款与免责条款(1)格式条款: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从维护公平、保护弱者出发,《合同法》对格式条款从三个方面予以限制:第一,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有提示、说明的义务,应当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并按照对方的要求予以说明;第二,免除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当事人主要义务、排除对方当事人主要权利的格式条款无效;第三,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免责条款:指当事人约定的用以免除或限制其未来合同责任的条款。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1)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3.1.3合同的生效1、合同的生效成立≠生效客观事实价值判断(1)依法成立的合同,原则上自成立时生效合法合同内容违法,属于无效合同,自始没有法律效力(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在依照其规定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后生效《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规定:中外合资企业公司,合作经营企业合同均须办理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手续后才能生效。(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登记手续,但未规定登记后生效的,当事人未办理登记手续不影响合同的效力,但合同标的物的所有权不能转移例13,如房屋买卖合同、双方价款、标的物交付完毕、买卖合同履行完毕,但未办理过户登记,则在法律层面未发生物权变动的后果,但我们不能据此否认买卖合同的效力。(4)附条件或附期限的合同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注: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见例6,甲打算卖房,问乙是否愿买,乙一向迷信,就跟甲说:“如果明天早上7点你家屋顶上来了喜鹊,我就出10万块钱买你的房子。”甲同意。乙回家后十分后悔。第二天早上7点差几分时,恰有一群喜鹊停在甲家的屋顶上。现在出现两种情况:(1)如果乙把喜鹊赶走跑了,至7点再无喜鹊飞来。合同是否成立,是否有效?(2)如果甲不知情的儿子拿起弹弓把喜鹊打跑,至7点再无喜鹊飞来。合同是否成立,是否有效?2、效力待定合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无处分权人订立的合同(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转为有效——追认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1个月内予以追认转为无效——撤销或拒绝追认主动拒绝追认经催告后明示拒绝追认相对人催告法定代理人1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做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方式作出注意:(1)善意相对人“善意”指该相对人没有过错(2)合同一旦被追认即转为有效合同,善意相对人不再享有撤销权(3)催告权是相对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