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水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合辑合同编号:合同0000000000000有限责任公司00000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长春2005年10月10日合同1合同编号:签字日期:2005年10月10日签字地点:0000000000000有限责任公司本合同于2005年10月10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的0000000000000有限责任公司和长春市的00000有限责任公司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鉴于买方为获得以下合同系统包括有关的合同设备、专利和/或专有技术使用许可、设计、技术资料、技术服务及技术培训,即(合同系统名称)而邀请投标,并接受了卖方以总金额壹佰肆拾玖万元整¥1,490,000.00(以下简称“合同总价”)提供上述合同系统的投标。双方特此同意如下:1.本合同中的词语和术语的含义与合同条款中定义的相同。2.以下文件应构成买方和卖方之间达成的合同,每一文件均应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进行阅读和解释,若各文件之间存在含糊不清或互相冲突之处,优先顺序应按下列文件顺序解释。(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合同专用条款(4)合同通用条款(5)合同附件(6)其他文件3.考虑到买方将按照本合同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款,卖方在此保证全部按照合同的规定向买方提供合同设备、专利和/或专有技术使用许可、设计、技术资料、技术服务及技术培训。4.考虑到卖方将按合同规定提供合同设备、专利和/或专有技术使用许可、设计、技术资料、技术服务及技术培训。买方在此保证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款。5.本合同在下列条件全部满足后生效,生效日期以下列条件全部满足的最晚日期为准:(1)双方授权代表签字;(2)如果合同双方本国法律有此要求,由合同双方各自本国主管当局批准;(3)买方收到卖方按合同规定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合同双方应尽最大努力,尽快完成其负责落实的上述条件;力求在合同签字后60日内获得主管当局的批准,并将批准日期书面通知合同另一方;6.本合同一式六份,双方各执三份。买方/买方代理和卖方由其正式授权代表于上述所写日期和地点签订本合同。2买方:0000000000000有限责任公司地址:长春市平泉路21号邮编:130041传真:0431-8613824电话:0431-8634019法定代表人:车振广授权代表:霍宏伟(签名)卖方:00000有限责任公司地址:长春市二道区民丰大街7-8号邮编:130031传真:4847166电话:4830007法定代表人:刘岿然授权代表:刘岿然(签名)3合同通用条款目录第一条定义..............................................4第二条合同范围..........................................5第三条价格...............................................5第四条支付...............................................6第五条履约保证金.........................................6第六条交货和保险........................................7第七条包装与标记........................................8第八条技术资料........................................10第九条设计与设计联络、系统集成........................10第十条标准和检验......................................11第十一条安装、试运行、系统联调、性能考核及验收........11第十二条保证..........................................12第十三条索赔..........................................13第十四条合同的终止....................................13第十五条技术改进和回授.................................14第十六条保密..........................................14第十七条不可抗力.......................................14第十八条税费...........................................15第十九条仲裁...........................................15第二十条适用法律.......................................15第二十一条合同生效及其他...............................154合同通用条款第一条定义除本合同上下文中另有规定外,下列各词语定义如下:1.1“买方”是指在《合同专用条款》中指明为买方的法人。1.2“买方代理”是指在《合同专用条款》中被指定为“买方代理”的法人。买方授权其作为商务代理参予本合同的签署和执行。除合同条款另有规定,买方代理不承担合同项下的实体义务,不享受合同项下的实体权利。1.3“卖方”是指投标文件为买方接受且在合同协议书中被指定为卖方的法人。1.4“现场代表”是指合同双方各自任命的一名代表,在工作现场负责与履行各自合同义务有关的所有事项。1.5“检验当局”是指位于卸货港和/或工作现场或其附近的中国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的地方分支机构,或《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情况下确定的检验方。1.6“买方银行”是指《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银行。1.7“卖方银行”是指《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银行。1.8“装运港”是指《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港口。1.9“卸货港”是指《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港口。1.10“目的地机场”是指《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机场。1.11“工作现场”是指《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合同系统座落的地方。1.12“合同设备”是指卖方提供的设备、软件、备件或其中任何一部分,包括为确保合同系统达到设计能力而应包含在合同系统中的任何部件,详见相应合同附件。1.13“合同系统”是指由合同供应范围内的合同设备、被许可使用的专有技术和/或专利、设计、系统集成、技术文件、技术服务及技术培训组成的系统,其规格、性能和保证指标见相应合同附件的规定。1.14“合同功能”是指合同系统实现的功能,其技术规格和保证指标详见相应合同附件。1.15“技术资料”是指与合同系统的设计、检验、安装、试运行、系统联调、性能考核、操作以及维修有关的技术指标、规格、图纸和文件。技术资料清单详见相应合同附件。1.16“技术服务”是指在合同系统的安装、试运行、系统联调、性能考核、操作、维修以及其他工作等方面卖方给予买方的技术指导、协助以及监督等。详见相应合同附件。1.17“技术培训”是指在合同系统的安装、试运行、系统联调、性能考核、操作、维修以及其他工作等方面卖方给予买方的培训。详见相应合同附件。1.18“安装”是指有关设备、软件和备件的安装工作,包括按照设计图将零部件放置在适当的位置并连接起来。详见相应合同附件。1.19“试运行”是指为验明系统设备的性能,在安装完毕后对单台设备和一系列系统设备分别进行的测试。详见相应合同附件。1.20“系统联调”是指为进行合同系统的性能考核,进行系统各组成部分的联合调试。详见相应合同附件。51.21“性能考核”是指根据相应合同附件的规定进行的,用以确定合同系统和合同功能是否达到相应合同附件规定的技术性能和保证指标的考核。1.22“验收”是指合同系统在性能考核中达到相应合同附件规定的技术性能和保证指标之后,买方对合同系统的接受。1.23“保证期”是指自验收之日起一定期间内,卖方保证合同系统的适当和稳定运行,并负责消除合同系统存在的任何缺陷。详见相应合同附件。1.24“合同货币”是指《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本合同项下的支付中所使用的货币。1.25“合同价格”是指在卖方完全和适当地履行其合同义务后,买方根据合同规定应支付给卖方的价款。详见相应合同附件。1.26“合同生效日”是指在《合同协议书》第5条规定的所有条件得到履行时的日期。1.27“日”是指日历天数。1.28“月”是指日历月数。第二条合同范围2.1买方同意从卖方购买、卖方同意向买方出售《合同专用条款》中规定的合同系统,包括合同设备、专利和/或专有技术的使用许可、设计、技术资料、技术服务及技术培训。详见相应合同附件。2.2卖方应提供相应合同附件中所列的合同设备及为达到合同系统性能指标所需的相应合同附件所列买方供货范围以外的所有设备、工具及零备件。系统的技术规范书、性能和保证指标详见相应合同附件。2.3卖方同意授予买方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和销售合同系统并将其出口到《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地域范围内而按《合同专用条款》的规定性质使用专利和/或专有技术的许可。内容详见相应合同附件。本合同期满后,卖方不得禁止买方继续使用专利和/或专有技术。2.4卖方负责合同系统的设计工作。内容详见相应合同附件。2.5卖方应按照相应合同附件的规定向买方提交技术资料。2.6卖方应派遣其技术人员到工作现场提供技术服务。内容详见相应合同附件。2.7卖方应按《合同专用条款》的规定在设备制造商的生产车间和/或与合同系统类似的其他工厂和/或工作现场提供技术培训。内容详见相应合同附件的规定。2.8根据买方的要求,卖方应在《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期限内以优惠价格向买方提供合同系统正常运行所需的备件。届时双方将另签协议。如在上述期限届满前卖方停止设备备件的生产和供应,卖方应根据《合同专用条款》的规定提前通知买方,以便买方采购所需的备件;如果买方要求,卖方应免费向买方提供备件的蓝图、图纸和规格。第三条价格3.1卖方在本合同项下提供的有关合同设备、专利和/或专有技术使用许可、设计、技术资料、技术服务及技术培训的合同总价为《合同专用条款》标明的金额。合同6总价是固定价格。3.2除《合同专用条款》另有规定,合同系统的价格分项如下,分项价格规定于《合同专用条款》。3.2.1合同设备及软件价格(包含保险及运费)3.2.2专利和/或专有技术使用许可费及相关技术资料费3.2.3设计费、集成费和相关技术资料费3.2.4技术服务费3.2.5技术培训费3.3合同系统的分项价格表详见相应合同附件。3.4本合同第3.2.4条规定的技术服务费按《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实际数额向卖方支付。3.5本合同第3.2.1条规定的合同设备及软件价格为《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价格条件。本合同第3.2.2和3.2.3条规定的技术资料价格为《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价格条件。第四条支付4.1本合同项下买方对卖方的支付应通过买方银行和卖方银行以合同货币进行。4.2买方应根据《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支付方式进行支付。4.3如果卖方未能及时提交支付文件,由此在卸货港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仓储费用及滞纳金,均应由卖方承担。4.4卖方有义务支付合同项下的预提税、违约金和/或赔偿金时,买方有权从上述任何一笔应付款中予以扣除。4.5买方银行发生的银行费用由买方负担,而买方银行以外发生的银行费用均应由卖方负担。第五条履约保证金5.1卖方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30日内,向买方提交《合同专用条款》中规定金额的履约保证金。5.2如果卖方在合同有效期内未能履行本合同项下卖方的义务,买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追索。5.3履约保证金应采用本合同货币,或《合同专用条款》中规定的买方可以接受的一种可自由兑换的货币并根据《合同专用条款》的规定采用下述方式之一提交:A.银行保函或不可撤销的备用信用证:由买方可接受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和营业的银行,或外国银行通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和营业的银行提交。其格式采用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格式或买方可接受的其他格式;或B.银行本票、保付支票或现金。5.4本合同第12.7条规定的保证期期满证书签署日期或《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