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行业面对工程总承包合同文本新的管理要求以及风险控制2017年2月和5月,国务院办公厅和国家住建部先后印发了《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和《建筑业发展“十三五”规划》,两个文件着重强调要求加快推进工程总承包及其咨询服务模式,建筑行业推行工程总承包并配以全过程工程咨询模式势在必然。当前开展工程总承包存在一系列应注意的法律问题。时下,工程招投标、工程监理和工程造价等主要咨询服务各自为政,互相分离的现状,已成为全过程工程咨询业务发展的重大障碍,这就要求各工程咨询行业认真研究,制订对策,以适应国家大力推进工程总承包的发展要求;明确工程总承包模式下新的咨询管理要求及其相应风险,则成为全过程工程咨询发展的当务之急。一、从住建部对丰城电厂“11•24”事故的处罚看工程咨询行业面临的责任和风险二、住建部正加快制定工程总承包配套合同文本三、即将施行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以及工程总承包配套合同文本对工程咨询行业提出的管理责任以及风险控制案情简介一、从住建部对丰城电厂“11•24”事故的处罚看工程咨询行业面临的责任和风险案情简介丰电三期工程拟建设两座高168米、直径135米的双曲线型自然通风冷却塔。2016年6月18日,丰电三期扩建工程建设由土建施工进入安装阶段。丰电三期扩建项目位于丰城市西面石上村铜鼓山,总投资额76.7亿元,拟建2台100万千瓦超超临界燃煤机组。两台机组计划于2017年年底、18年年初分别投产发电。2016年11月24日早晨7时40分许,采取EPC方式发包的江西丰城发电厂三期扩建工程发生冷却塔施工平台整体坍塌的特别重大事故。73名正在平台施工作业的农民工,最小23岁、最大53岁,转瞬之间均命丧工程总承包项下的分包施工过程中,另致地面施工人员2人受伤,事故直接经济损失高达10197.2万元。一、从住建部对丰城电厂“11•24”事故的处罚看工程咨询行业面临的责任和风险事故原因事后,国务院组织了相关调查,调查结果显示,该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是由于该项目野蛮施工,蛮目追求施工速度,施工单位在7号冷却塔第50节筒壁混凝土强度不足的情况下,违规拆除第50节模板,致使第50节筒壁混凝土失去模板支护,不足以承受上部荷载,从底部最薄弱处开始坍塌,造成第50节及以上筒壁混凝土和模架体系连续倾塌坠落。坠落物冲击与筒壁内侧连接的平桥附着拉索,导致平桥也整体倒塌。一、从住建部对丰城电厂“11•24”事故的处罚看工程咨询行业面临的责任和风险事故责任1.项目施工单位河北亿能公司被吊销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处罚并给予2000万元罚款。2.工程总承包商中南电力设计院被责令工程总承包停业整顿一年、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处罚并给予2000万元罚款。一、从住建部对丰城电厂“11•24”事故的处罚看工程咨询行业面临的责任和风险事故责任3.作为监理咨询机构的上海斯耐迪公司也被事故调查组认为存在重大责任:项目监理部监督管理不力,项目监理部的人员配置不满足监理合同要求,对拆模工序等风险控制点失管失控。对施工单位制定的7号冷却塔施工方案审查不严格,未发现方案中缺少拆模工序管理措施的问题,未纠正施工单位不按施工技术标准施工、在拆模前不进行混凝土试块强度检测的违规行为。现场监理工作严重失职。项目监理部未针对施工进度调整加强现场监理工作,未督促施工单位采取有效措施强化现场安全管理。现场巡检不力,对垂直交叉作业问题未进行有效监督并督促整改,未按要求在浇筑混凝土时旁站,对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长期不在岗的问题监理不到位。对土建监理工程师管理不严格,放任其在职责范围以外标段的《见证取样委托书》上签字,安排未经过岗前监理业务培训人员独立开展旁站及见证等监理工作。最终上海斯耐迪公司承担降低工程监理电力工程专业甲级资质处罚及1000万元罚款。相关主要负责人员中,3人承担刑事责任;1人承担行政处罚责任;5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诫勉谈话、通报、批评教育。一、从住建部对丰城电厂“11•24”事故的处罚看工程咨询行业面临的责任和风险丰城电厂事故过程显示,虽然该项目采用的是EPC模式,但并未建立起与工程总承包模式相匹配的全过程咨询管理体系。我国咨询业企业对于工程全过程咨询、全过程管理、全过程负责的意识与能力,还是停留在传统承包模式下,各司其职、各行其是、各负其责的传统观念,这种观念已经不适于目前高速发展的总承包市场的核心需求。工程总承包模式下,业主方对工程咨询的需求不仅仅是传统的工程预决算的计算及工程施工监理,而是更加专业,更加全面的工程全过程咨询。通过工程全过程咨询,对项目项目建设的全过程,从项目规划、项目建议书、可研、设计、施工及后评价等阶段进行服务,从工程规模控制,招标质量控制,项目设计优化,施工质量监控,项目后评价等各个核心阶段进行全过程管理,达到对整个项目的增值作用。相对地,咨询企业的责任和风险也不再是传统的仅关注招标是否公平、造价是否精准、监理是否适当;而是要对工程质量、造价、工期、运营乃至效益全面负责,通过对项目的增值结果决定咨询企业的收费水准是未来全过程咨询发展的方向。一、从住建部对丰城电厂“11•24”事故的处罚看工程咨询行业面临的责任和风险二、住建部正加快制定工程总承包配套合同文本2019/8/1810二、住建部正加快制定工程总承包配套合同文本《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协议书(示范文本)》制订的政策背景2017年2月21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提出发展全过程工程咨询,培育一批具有国际水平的全过程工程咨询企业。制定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技术标准和合同范本。2016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工程总承包发展的若干意见》(建市〔2016〕93号),提出了20条政策推进工程总承包,并提出了加强建设工程全过程管理二、住建部正加快制定工程总承包配套合同文本2017年5月2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关于开展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工作的通知》(建市[2017]101号),提出了开展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健全全过程工程咨询管理制度,完善工程建设组织模式,培养有国际竞争力的企业,提高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能力和水平,为全面开展全过程工程咨询积累经验。2017年5月4日,国家住房与城乡建设部印发了《建筑业发展“十三五”规划》,提出了建筑业今后几年的六大发展目标和九大主要任务,提出了建设一批以开发建设一体化、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工程总承包为业务主体、技术管理领先的龙头企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四)培育全过程工程咨询。鼓励投资咨询、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造价等企业采取联合经营、并购重组等方式发展全过程工程咨询,培育一批具有国际水平的全过程工程咨询企业。制定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技术标准和合同范本。政府投资工程应带头推行全过程工程咨询,鼓励非政府投资工程委托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在民用建筑项目中,充分发挥建筑师的主导作用,鼓励提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二、住建部正加快制定工程总承包配套合同文本《建筑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建市[2017]98号)产业结构调整目标。促进大型企业做优做强,形成一批以开发建设一体化、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工程总承包为业务主体、技术管理领先的龙头企业。提升工程咨询服务业发展质量。改革工程咨询服务委托方式,研究制定咨询服务技术标准和合同范本,引导有能力的企业开展项目投资咨询、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招标咨询、施工指导监督、工程竣工验收、项目运营管理等覆盖工程全生命周期的一体化项目管理咨询服务,培育一批具有国际水平的全过程工程咨询企业。提升建筑设计水平,健全适应建筑设计特点的招标投标制度。完善注册建筑师制度,探索在民用建筑项目中推行建筑师负责制。完善工程监理制度,强化对工程监理的监管。二、住建部正加快制定工程总承包配套合同文本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工作的通知建市[2017]101号一、试点目的:通过选择有条件的地区和企业开展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健全全过程工程咨询管理制度,完善工程建设组织模式,培养有国际竞争力的企业,提高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能力和水平,为全面开展全过程工程咨询积累经验。二、住建部正加快制定工程总承包配套合同文本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工程监理行业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的意见建市[2017]145号一、试点目的:(三)创新工程监理服务模式。鼓励监理企业在立足施工阶段监理的基础上,向“上下游”拓展服务领域,提供项目咨询、招标代理、造价咨询、项目管理、现场监督等多元化的“菜单式”咨询服务。二、住建部正加快制定工程总承包配套合同文本二、住建部正加快制定工程总承包配套合同文本住建部委托本所起草《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及其工程总承包项下设计分包、采购、施工分包、项目管理协议书等配套示范合同文本。目前,本所已完成上述《管理办法》的初步编修工作,并由住建部发布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征求意见,以便进一步修订。《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及其项下配套示范文本已完成初稿,月底交由全国律协课题组讨论,用以进一步修订。三、即将施行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以及工程总承包配套合同文本对工程咨询行业提出的管理责任以及风险控制2019/8/1818(一)《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及工程总承包配套《项目管理协议书(示范文本)》(讨论稿)体系介绍(二)工程总承包模式下,工程项目管理责任的定位变化(三)工程咨询单位的管理责任范围(四)工程咨询企业在工程建设各个阶段的主要管理责任及风险三、即将施行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以及工程总承包配套合同文本对工程咨询行业提出的管理责任以及风险控制《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体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体系(征求意见稿)体系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发包和承包第三章工程总承包项目实施第四章监督管理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5条)总则制定目的、制定依据适用范围工程总承包的定义基本原则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监督管理部门第一条第五条第二章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发包和承包(12条)第六条(工程总承包方式的适用项目)第七条(工程总承包的主要方式)第八条(发包阶段和条件)第九条(发包方式)第十条(招标文件编制)第十一条(工程总承包单位条件)第十二条(项目经理条件)第十三条(投标文件编制期限)第十四条(评标办法)第十五条(评标委员会组成)第十六条(发承包的风险分配)第十七条(合同价格形式)第三章工程总承包项目实施(14条)第十八条(建设单位的项目管理)第十九条(工程总承包单位的组织机构)第二十条(工程总承包单位的现场管理)第二十一条(工程总承包单位的分包)第二十二条(工程总承包单位的分包方式)第二十三条(禁止工程总承包单位的转包)第二十四条(设计总包或者施工总承包单位的分包)第二十五条(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第二十六条(质量责任)第二十七条(安全责任)第二十八条(工期责任)第二十九条(竣工验收、备案)第三十条(项目资料移交)第三十一条(保修责任)第三十二条(监督管理内容)第三十三条(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第三十四条(施工许可证办理)第三十五条(施工许可证办理的条件)第三十六条(信用管理)第三十七条(行业自律)第三十八条(质量终身责任制)第三十九条(法律责任)第四章监督管理(8条)《项目管理协议书(示范文本)》(讨论稿)体系《项目管理协议书(示范文本)》(讨论稿)体系第一部分协议书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三部分专用条款第四部分附件《项目管理协议书(示范文本)》(讨论稿)通用条款体系第1条一般约定第2条委托人第3条项目管理人第4条服务变更和酬金调整第5条支付第6条进度计划、延误和暂停第7条违约责任第8条保险第9条不可抗力第10条协议的生效、解除和中止第11条争议解决第12条补充条款(二)工程总承包模式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