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桩基工程施工合同发包方:承包方:1第一部分协议书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为明确责任,保障甲乙双方的利益,保证工程顺利进行,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在甲乙双方自愿以及完全清楚、理解本合同的基础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工程所在当地的有关规定,根据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签订本合同。1.工程概况1.1工程名称:桩基工程1.2工程地点:长沙大河西先导区梅溪湖片区内1.3工程概况:1.3.1工程范围:1.3.2本次招标范围包括本工程用地范围内的预应力管桩材料设备采购及施工。包括安全文明施工、机械进出场、冬季雨季施工、成品保护等全部措施项目;以及试桩、预应力管桩施工等,详见工程量清单。1.3.3开放区说明:暂无1.3.4施工现场和周围环境:以项目现场为准1.3.5各方授权联系人:序号单位名称授权代表姓名联系电话1甲方2乙方2.合同价款及支付2.1合同暂定金额(人民币大写):万元整,小写:元,具体的计价清单详见《合同价格清单》。2.1.1计价方法:综合单价包干(部分措施费总价包干),工程量按实结算。2.1.2合同价款是由乙方按照招标文件、承包范围、本合同条款、现场条件、施工组织设计等投标报价并经甲方确认的综合单价包干。除设计或工程变更等本合同2中另有约定的情况以外,综合单价不得调整。经双方协商确认的投标报价的单价及取费(包括现场管理费、企业管理费、利润等费用)不得调整,并且适用于此后工程的变更,结算时工程量以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为准结算。2.1.3合同价格中所含的由乙方上报的人工费、材料费、设备费、机械费的单价,乙方已经充分考虑和分析市场行情、地质情况的变化及风险,除本合同另有约定的情况外,所述单价不再调整。2.1.4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前对本工程的全部施工图纸、技术说明、招标文件、合同条件、工程所在地周围环境、交通道路等情况均已详细研究明了,投标报价中已按招标文件和合同条款及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工程承包范围、质量标准、工期等要求充分考虑人工、材料、机械、包装运输、施工技术、成品保护、检验、调试、验收、样品、管理、利润、保险、建安营业税及附加的其它税金、费用等因素,保证投标报价准确无误,如有错漏,概由乙方自行负责。2.1.5在计算工程量清单时均按每根15米/20米(详见工程量清单)考虑计算,结算时实际桩长无论是增加或减少,所有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均不会因桩长及地质条件变化而发生变化,乙方在编制报价书时视为已考虑因桩长变化、地质情况(地下溶洞、暗河和流沙除外)对桩综合单价变化的影响,结算时以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为准。综合单价中已包括了乙方为完成本合同的人员、材料、机械、运输包装、施工技术及措施、管理、安全文明施工等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以及利润等,乙方承诺如有错漏,概由乙方负责。乙方在现场使用的水电费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由乙方支付。2.2工程款支付:本工程无预付款,乙方按每月完成栋号或地库片区内已浇筑成型的桩基工程量上报工程进度,每月5日报上月完成工程量,支付上月已完成工程量的70%,桩基础工程竣工验收后,两周内付至已完工程量部分总造价的80%基础分部工程验收后且结算审计定案后付至结算总价的95%,剩余结算总价的5%作为保修金,保修金在本工程所有项目完全竣工验收一年后十五天内全部无息支付给乙方;保修期自工程竣工资料、图纸移交完毕、双方在移交书上签字之日起计算。2.3工程结算2.3.1工程结算调整原则:2.3.1.1合同中己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32.3.1.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2.3.1.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参照原投标报价相应的标准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甲方确认后执行。2.3.2本合同措施费用总价包干,工程结算时不另计取技术措施费,包含:施工场地的临建搬迁、场地平整、材料二次搬运、施工技术措施费、冬雨季施工费、临时停水、地下降水、雨水排水、临时停电的误工费、安全措施费、为配合甲方工作的工序调整、合同工期内赶工引起的各种材料人工设备损耗及增加费等。2.3.3施工场地属甲方所有,甲方有权根据进度、分包施工需要调整场地布置,乙方需无条件配合,甲方不支付任何搬迁费用。2.3.4按国家及地方政府规定由乙方缴纳的各种税收及其他费用已包含在本工程造价内,由乙方向税收等部门缴纳。2.3.5设计变更及签证洽商管理办法详见附件。2.3.6水电费根据现场实际发生量,从乙方工程结算款中扣除。3.本协议中所有术语的含义与下文提到的合同条件中相应术语的含义相同。4.下列文件应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1)双方协商同意的变更纪要、协议及往来文件;(2)本合同;(3)中标通知书;(4)投标书;(5)招标文件及招标文件补遗和;(6)标准、规范、技术要求和有关技术资料;(7)图纸;(8)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9)其他有关文件。5.若合同文件之间有任何矛盾,以较后时间制订的为准。任何不列在上的其它文件皆不成为合同的一部份,其内容不能影响合同的含意,除非双方同意签认作为本合同的补充。6.本合同的一切内容均不得解释为或创设出当事人间的联合、结合、信托或合伙关系。每一当事人应就其各自的雇员和合同所述的义务负其责任。47.甲方委托乙方按合同文件的规定执行及完成合同文件所说明的本工程。乙方接受委托。8.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合同条件》中定义相同。9.乙方向甲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免费工程质量保修责任。10.甲方向乙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11.本合同双方约定由双方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在下面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通用和专用条件及相关附件加盖骑缝章后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同样有效)12.合同订立地点:湖南长沙甲方:(公章)乙方:(公章)住所:住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帐号:帐号:时间:年月日时间:年月日5第二部分合同条件一、通用条件1.定义1.1.合同价款:指甲乙双方在本合同中约定,甲方用以支付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1.2.图纸:由甲方提供或由乙方提供并经甲方批准,满足乙方施工所需要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1.3.书面形式: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1.4.通知、同意、批准、证书和决定:除另有规定之外,合同文件中提及的由任何人发出、给予的任何通知、同意、批准、证书或决定均应是以书面形式体现的,任何这种书面形式均不应以任何理由扣留或延误。2.合同文件内容及解释次序2.1.构成合同的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次序如下:2.1.1.合同履行中,甲方乙方有关本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2.1.2.本工程合同2.1.3.招、投标文件及其附件(如果本合同依据招标订立)或:合同条件约谈记录(如果本合同依据议标订立)2.1.4.工程质量保修书2.1.5.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2.1.6.图纸和(或)样板2.1.7.工程量清单2.1.8.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2.2.法律、法规、标准、规范2.2.1.本工程施工及验收依据的规范和国家标准:2.2.2.国家、地方及行业规范、标准。2.2.3.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甲方向乙方提出施工技术要求,乙方应按甲6方要求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甲方、监理组织有关专家论证认可后执行。2.2.4.双方各自购买自己所需的标准、规范。2.3.图纸2.3.1.甲方于开工前向乙方提供图纸贰套。并要求乙方在施工现场随时保留一整套图纸,以供甲方、监理有关人员查阅。2.3.2.图纸可能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修改、作废、更新等情况,乙方需按照最新修订后的有效的图纸版本进行施工。2.3.3.如甲方提供的图纸、资料不完整的,乙方应于开工之前向甲方提交补充图纸及资料所需的时间表,列明在不影响进度的条件下,甲方在整个工期内应向乙方提供补充的图纸及资料的种类及最后期限。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乙方亦须以书面形式及早向甲方进行提示。2.3.4.乙方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甲方可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乙方承担。2.3.5.乙方负责设计或完善的,以上图纸条款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2.3.6.乙方保证只将图纸用于本次招投标及本合同履行,乙方不得将图纸的任何部分泄漏给其它无关的第三方。3.合同价款、支付与结算3.1.工程承包方式及计价依据:3.1.1.合同价款与计价方法参加《协议书》2.1条规定。3.1.2.按国家及地方政府规定由乙方缴纳的各种税收及其他费用已包含在本工程造价内,由乙方向税收等部门缴纳。3.2.合同价款的调整3.2.1.材差调整:材料设备价格不得调整。3.2.2.人工费调整:人工费用不得调整。3.2.3.工程量调整(设计变更及签证):详细调整原则按附件《关于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的协议》处理。3.3.工程款支付3.3.1.工程进度款按形象进度节点支付a)支付方式:甲方以转账方式集中付款(如遇节假日则顺延,具体到账日期因银行结算原因略有滞后,乙方应自行查阅账户,甲方财务部门不接受此类咨询)。乙7方在办理每一次付款手续时,都必须提交一份乙方银行的户名、账号、开户行及所在地的证明并加盖财务章。如因账号资料提供有误而产生银行退票情况,甲方在办理再次付款时,将直接扣除该笔退票金额的10%、但最高不超过5000元作为对甲方的劳务补偿款,并且被退票款项将在甲方收到合作单位的《账号信息更正声明》一个月后再次办理付款。乙方对此承担责任,,并在下次申请付款之前,不得因资金理由导致工期延误、质量下降等情况发生,否则甲方有权在此基础上进一步索赔。b)进度款与质量挂钩,报送工程进度报表时附质量进度报告,若所报工程的质量达不到验收规范要求,甲方有权暂缓支付该部分工程款。c)各种对乙方的违约金及合同规定应扣款项在当期工程进度款中扣除。d)乙方达到付款节点时,须提前向甲方提交《付款申请报告》以及经监理单位审核签字的《工程付款报告》、预算书、《分项工程验收报告》(完工时),以保证甲方充足时间审核确认应付款项,以便乙方准时提供发票。如乙方未及时申报或未及时提供有效的付款证明文件,造成工程款延期支付,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不得影响任何工程进展。4.双方的人员、设备4.1.甲方4.1.1.甲方驻工地总代表除贰万元以上的签证变更、付款审批还需得到甲方法定代表授权的其他代表批准外,甲方的所有文件经甲方工地总代表签署并加盖甲方工程部公章后方有效。4.1.2.甲方委托监理公司对本工程进行监理,监理行使职权范围按国家监理法规进行工程监理,包括质量、进度、投资、安全控制及合同、信息管理,但付款、投资审批、签证变更、停工令等还需甲方审核方可生效。4.2.乙方4.2.1.乙方必须按本合同组织施工,乙方项目部以下管理人员在所辖工程或分项工程施工期间(包括准备和收尾阶段),均须专职在岗,不得兼任其他项目任何职务;如需对人员安排、机械设备、施工方案等进行变更,必须提前一周以书面形式上报甲方并经同意方可执行,否则,乙方每违约一项(或一人),需支付违约金5000元,其中如项目经理与投标文件承诺不符(经甲方确认除外),则乙方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00000元。同时,如实际到位的乙方项目经理不能满足甲方要求,乙方8应在48小时内调换合适人选并经甲方批准。4.2.2.乙方项目经理即为乙方驻工地总代表,代表乙方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乙方的要求、通知,均以书面形式由乙方项目经理签字加盖乙方公章后递交甲方。4.2.3.如甲方有要求,则乙方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水电安装负责人必须参加甲方或监理单位组织的工程例会,因故不能参加的应提前4小时向甲方提出申请并在获得甲方批准后方可缺席,否则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元/人次。4.2.4.乙方在开工前应向监理和甲方提供有关人员上岗证、有关设备合格证和年审证等证件。4.2.5.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