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事合同法3-七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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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商事合同的违约情形及其救济方法HRM2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当事人,由于某种原因,完全没有履行其合同义务,或没有完全履行其合同义务的行为。HRM3违约的情形根本违约非根本违约预期违约实际违约区分标准:违约行为是否完全违背缔约目的区分标准:违约行为发生的时间HRM4根本违约or非根本违约?被告孙某为将其所有奶牛便于出售,将奶牛牛头前面部染成黑色。原告靳某为扩大喂养奶牛规模,2003年2月中旬与被告孙某口头达成协议:原告购买被告所有月龄为3个月奶牛一头,价款为3600元。原告交付相应价款后,将该牛领回喂养,喂养至3月10日发现该牛头前面部原黑色开始由黄逐渐变为白色,原告遂以“被告实施欺诈行为”为由与被告协商欲将该牛退回被告,双方协商未果,七天连锁靳某遂起诉要求解除合同。你认为,该如何处理?HRM5一种意见认为孙某之行为系欺诈行为,使靳某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买卖奶牛合同,孙某之行为构成根本违约,作为受损害方的靳某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买卖奶牛行为。另一种意见认为,孙某虽未向原告知此情况,其交付行为有瑕疵,但靳某购买此奶牛的目的是为了“产奶、卖奶”,从中获取经济效益,孙某此违反合同的行为,并不影响产奶数量及质量,构不成严重违约。在被告此种违约情况下可采取降价等其它办法予以补救,而不宜宣告合同解除。HRM6根本违约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的结果,如使另一方当事人蒙受损害,以至于实际上剥夺了他根据合同规定有权期待得到的东西,即为根本违反合同。除非违反合同方并不预知而且一个同等资格,通过情达理的人处于相同情况中也没有理由预知会发生这种结果。——《销售合同公约》第25条根本违约与非根本违约的区别在于是否能解除合同。HRM7判定违约后果是否重大一般可以考查以下因素:1、违约部分的价值或金额与整个合同之间的比例,如果卖方少交或交付与合同不符的部分货物的价值占全部合同金额的大部分,一般认为构成根本违约。2、违约部分对合同目标实现的影响程度,在某些案件中,尽管违约部分的价值并不高,但对合同的实现有着重大的影响,这种情况下,一般也可以认为构成根本违约。3、当迟延履行时,时间对合同目标实现的影响程度,对于一些具有时间性强的商品,交货迟延往往使买方无法实现商业目标,应视为严重违约。4、在分批交货合同中,对一批交货义务的违反对整个合同的影响程度,如果合同是可分的,则对某批交货义务的违反一般不构成根本违约,如果该合同是不可分的,某批交货与合同不符,就可能导致整个合同目标无法实现,一般构成根本违约。HRM8习题我国某大型国有企业向美国一家生产商订购一套大型采矿设备,合同规定该设备分四批到货。前三批设备均按期按质到货,但在收到第四批货时,发现有严重的质量问题,导致整个机器设备不能投入适用。这种情况下,我方依《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应该如何处理?()A.我方仅有权宣告该批货物的交付行为无效,但无权解除整个合同B.我方仅有权要求生产商就该批设备承担违约责任C.我方仅有权将该批设备退还给生产商,要求其交付符合合同要求的设备D.我方不仅有权宣告该批设备的交付行为无效,也有权解除整个合同HRM9预期违约预期违约又称先期违约,是指在合同履行期限到来之前,一方虽无正当理由但明确表示其在履行期到来后将不履行合同,或者其行为表明在履行期到来后将不可能履行合同HRM10预期违约的种类(一)明示预期违约明示预期违约,是指一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明确肯定地向另一方当事人表示他将在履行期限到来时不履行合同。(二)暗示预期违约暗示预期违约,是指一方当事人以某种行为或者某种事实的发生暗示其在将来七天连锁履行期限到来时不履行合同。比如,将特定物卖与第三人。HRM11设例甲乙约定:甲将一套住房卖给乙,价格18万元,履行期限为2000年6月10日,一方违约,应支付违约金3000元。合同签订后,2000年5月30日,乙又联系一住宅,遂购之,并对甲说:“我另外购买了房子,你这套我不要了。”甲未明确表态。6月5日,甲将其住房以17.8万元卖给他人,并要求乙支付违约金3000元。此为明示预期违约还是暗示预期违约?HRM12预期违约的法律后果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当出现预期违约行为时,毁约方并不一定都要承担预期违约的责任。而是否要承担预期违约的责任取决于债权人的选择,债权人作出不同的选择,就会产生不同的法律后果。1、拒绝接受预期违约的要求。预期违约发生后,债权人可以用书面、口头甚至沉默的方法拒绝对方的毁约表示,此时合同仍然有效,合同对双方仍具有约束力,如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后,债务人行为构成实际违约时,债权人可按实际违约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2、接受预期违约的要求。对于默示毁约的案件,债权人可以中止自己的履行,要求对方提供履约担保或撤回毁约表示。如债务人拒绝撤回毁约表示并且不能提供充分的履约担保的,债权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债务人承担违约责任。而对明示毁约的案件,债权人可以直接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对方承担预期违约的责任。3、债务人撤回毁约。债务人作出毁约的意思表示后,有权作出撤回毁约的意思表示,债务人撤回毁约表示的,应视为未作出过毁约表示。但债务人这种撤回却要受到一定的限制。HRM13违约的主要救济方法违约救济是指一个人的合法合同权利被他人侵害时,法律授予受损害一方的一定补偿.1.实际履行2.损害赔偿3.禁令4.解除合同5.违约金HRM14(一)实际履行(1)德国法:实际履行是对不履行合同的一种主要的救济方法。(2)法国法:具有选择权(3)英美法:普通法里没有实际履行的救济方式,衡平法院在处理某些案件时,如果原告能够证明仅仅用损害赔偿的方法还不足以满足他的要求,则可考虑判令实际履行,是作为例外的补救方法。(4)公约:当事人一方有权要求他方要求相对方实际履行,但是法院不会主动干预、(5)中国:违约救济途径之一。HRM15注意:1)必须存在违约行为;2)必须是守约方认为有继续履行的必要,并向人民法院体提出申请;3)必须是违约方能够继续履行合同;4)属于可以强制执行的债务。HRM16(二)损害赔偿1、债务人不履行合同债务时依法应当承担的赔偿债权人损失的责任,是违约的一种救济方式。2、损害赔偿的条件:大陆法:(1)必须要有损害的事实。(2)须有归责于债务人的损害的事实;(3)损害发生的原因与损害之间有因果关系,即损害是由于债务人应予负责的原因所造成的。英美法:只要违约,就可提起损害赔偿的请求。HRM173.损害赔偿的方法回复原状和金钱赔偿德国:回复原状是原则,金钱赔偿为例外;法国:金钱赔偿为原则,回复原状为例外;英美法国家:金钱上的回复原状HRM184.损害赔偿的范围:(1)大陆法关于赔偿范围的规定。《德国民法典》:实际损失+所失利益两个方面。实际损失:是指合同所规定的合法利益因可规则于债务人的事由而受到的损害。所失利益:是指如果债务人不违反合同而本应能够取得的利益,但因债务人违约而丧失了。HRM19(2)英美法计算损害的基本原则,是使由于债务人违约而遭受损害的一方,在经济上能处于该合同得到履行时间同等的地位。思考:甲向乙订购一批火鸡以供应圣诞节市场,结果由于乙的原因未按时交货,致使甲错过了圣诞节销售火鸡的最佳时机,造成重大损失。这时,甲方应获得的损害赔偿有哪些?HRM20(3)我国《合同法》关于损害赔偿范围的规定第一:损害赔偿责任的成立。违约行为+受害人有损害+违约行为于损害之间有因果关系+违约人没有免责事由第二:赔偿范围1.双方当事人的约定(约定损害赔偿金)2.没有约定由法律直接规定(法定损害赔偿金)HRM21第一百一十三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经营者对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HRM22第一百一十九条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当事人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第三减轻损失原则HRM23案例一中国甲公司应美国乙公司的请求,与其签订15000立方米优质木材的买卖合同。双方约定甲2月5日将钱汇至乙方,乙方2月6号发货。2月8号,甲公司迟迟未发货,并打电话给甲公司说货已经卖给他人,乙公司接到电话后立即要求甲公司继续履行合同,因为其和丙公司签订了买卖合同,这批货物是转卖给丙方的,且和丙约定了3000元的违约金。经查:甲公司尚存20000立方米的该种优质木材。问:乙公司要求甲公司继续履行合同的要求是否合理?是否还能采取其他的救济措施?HRM24(三)解除合同1.合同的解除是指合同有效成立之后,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使基于合同发生的债权债务归于消灭的法律行为。(1)合同的基础以有效成立的合同为标的;(2)合同的解除必须具备解除的条件(3)合同的解除原则上必须有解除行为。(4)解除合同的效果是使合同关系消灭。HRM252.我国规定:第九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七天连锁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HRM263.解除权的行使第九十六条当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第九十四条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解除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HRM274.解除合同与损害赔偿能否并用?我国、日本、英美都认为解除合同可以与损害赔偿同时使用。《德国民法典》:解除合同与损害赔偿各选其一HRM28案例二德国甲公司向中国乙公司订购一批精美仪器,用于高端科技产品的生产。乙公司在缔约时保证其仪器符合甲公司的要求。但交货后,甲公司将乙公司提供的产品进行安装并经技术人员调试后,无法正常使用,后又经乙公司的再次调试和修理仍无法使用,甲公司要求与乙公司解除合同,并赔偿其损失50000美元。如果适用中国的法律,问:(1)甲公司能够主张合同解除?为什么?(2)甲公司要求乙公司赔偿其损失的主张能否被支持?为什么?HRM29(1)甲公司可以要求解除合同。虽然乙公司保证其卖出的精密仪器符合甲公司的要求并按时向甲公司交货,但其仪器经过两次调试并经修理仍不能使用,使得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乙公司构成根本违约,因此甲公司可以主张解除合同。(2)甲公司购买一批精密仪器是用于高端科技产品的生产,由于其仪器无法使用,使得产品也无法正常生产,因此,合同解除,并不影响甲公司向乙公司主张对其所遭受的损失的损害赔偿。HRM305.解除合同的后果——消灭合同效力合同一经解除,合同的效力即告消灭。我国:第九十七条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HRM31(四)禁令1.英美法采用的一种特殊的救济方式。由法院作出的强制合同的当事人执行合同所规定的某项消极的义务的命令。2,法院判决禁令的条件和原则条件:只有在一般损害救济方法不能补偿受害人受到的损害损害时,才作出禁令的判决。HRM32(五)违约金以保证合同履行为目的,由双方当事人事先约定当债务人违反合同时,应向债权人支付的钱款。违约金的性质——惩罚性、预先约定的损害赔偿金额。《关于在不履行合同时支付约定金额的合同条款的统一规则》:1.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应承担违约责任时,另一方当事人有权取得约定的金额,不论该项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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