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实中创400联接基金合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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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嘉实中创400ETF联接基金合同嘉实中创4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基金管理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嘉实中创400ETF联接基金合同目录第一部分前言和释义1第二部分基金的基本情况8第三部分基金份额的发售10第四部分基金备案12第五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13第六部分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22第七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29第八部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和程序38第九部分基金的托管41第十部分基金份额的注册登记42第十一部分基金的投资44第十二部分基金的财产52第十三部分基金资产估值54第十四部分基金费用与税收59第十五部分基金的收益与分配62第十六部分基金的会计与审计64第十七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65第十八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71第十九部分业务规则74第二十部分违约责任75第二十一部分争议的处理和适用的法律76第二十二部分基金合同的效力77第二十三部分其他事项78第二十四部分基金合同内容摘要78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嘉实中创400ETF联接基金合同第一部分前言和释义前言为保护基金投资者合法权益,明确《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规范嘉实中创4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或“基金”)运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6号〈基金合同的内容与格式〉》及其他有关规定,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基金投资者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原则基础上,特订立《嘉实中创4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或“《基金合同》”)。《基金合同》是规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基本法律文件,其他与本基金相关的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任何文件或表述,如与《基金合同》有冲突,均以本合同为准。《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合同》的当事人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享有权利,同时需承担相应的义务。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中国证监会对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必须自担风险。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低收益。《基金合同》应当符合《基金法》及相应法律法规之规定,若因法律法规的修改或更新导致《基金合同》的内容与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冲突,应当以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及时作出相应的变更和调整,同时就该等变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嘉实中创400ETF联接基金合同2更或调整进行公告。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嘉实中创400ETF联接基金合同3释义《基金合同》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本合同、《基金合同》《嘉实中创4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合同的任何有效的修订和补充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仅为《基金合同》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法律法规中国现时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及其不时修订《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有权机关对该法不时修订或更新的版本《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有权机关对该文件不时修订或更新的版本《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有权机关对该文件不时修订或更新的版本《信息披露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有权机关对该文件不时修订或更新的版本元中国法定货币人民币元基金或本基金依据《基金合同》所募集的嘉实中创4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嘉实中创4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托管协议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签订的《嘉实中创4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托管协议》及其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发售公告《嘉实中创4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业务规则》《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嘉实中创400ETF联接基金合同4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银行监管机构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他经国务院授权的机构基金管理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基金份额持有人根据《基金合同》及相关文件合法取得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者;基金代销机构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基金销售与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本基金发售、申购、赎回和其他基金业务的代理机构销售机构基金管理人及基金代销机构基金销售网点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注册登记业务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者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办理非交易过户业务等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其委托的其他符合条件的办理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合同》当事人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受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个人投资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机构投资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国合法注册登记并存续或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嘉实中创400ETF联接基金合同5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中国境内合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基金管理机构、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以及其他资产管理机构投资者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的总称标的指数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编制并发布的中创400指数及其未来可能发生的变更目标ETF另一获中国证监会核准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ETF”),该ETF和本基金所跟踪的标的指数相同,并且该ETF的投资目标和本基金的投资目标类似,本基金主要投资于该ETF以求达到投资目标。本基金以中创4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中创400ETF”)为目标ETFETF联接基金将绝大多数基金财产投资于跟踪同一标的指数的目标ETF,紧密跟踪业绩比较基准,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最小化,采用开放式运作的基金,本基金是联接其所投资的目标ETF的ETF联接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基金募集达到法律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聘请法定机构验资并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按照《基金合同》第七部分之规定召集、召开并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表决的会议募集期《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中载明,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基金份额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的期限基金存续期《基金合同》生效后合法存续的不定期之期间日/天公历日月公历月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嘉实中创400ETF联接基金合同6工作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开放日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T日办理申购、赎回或其他基金业务的申请日T+n日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认购在本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发售在本基金募集期内,销售机构向投资者销售本基金份额的行为申购在基金存续期内,基金投资者根据基金销售网点规定的手续,向基金管理人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赎回在基金存续期内,基金投资者根据基金销售网点规定的手续,向基金管理人卖出基金份额的行为巨额赎回在单个开放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日本基金总份额的10%时的情形基金账户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给投资者开立的用于记录投资者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开放式基金份额情况的账户交易账户各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投资者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所引起的基金份额的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转托管投资者将其持有的同一基金账户下的基金份额从某一交易账户转入另一交易账户的行为基金转换投资者向基金管理人提出申请将其所持有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任一开放式基金(转出基金)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任何其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嘉实中创400ETF联接基金合同7他开放式基金(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投资者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申购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基金利润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基金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后的余额期末可供分配利润期末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收益的孰低数收益分配基准日即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至日;以该日日终的会计核算结果为基准计算基金的可供分配利润,评估收益分配条件基金资产总值基金所拥有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和本基金应收的申购基金款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基金资产净值基金资产总值扣除负债后的净资产值基金份额净值以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余额所得的单位基金份额的价值基金资产估值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的过程指定媒体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和互联网网站不可抗力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疫情、骚乱、火灾、政府征用、没收、法律及政策变化、突发停电、电脑系统或数据传输系统非正常停止以及其他突发事件、证券交易场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等。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嘉实中创400ETF联接基金合同8第二部分基金的基本情况一、基金名称嘉实中创4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二、基金的类别联接基金三、基金的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四、基金的投资目标紧密跟踪业绩比较基准,追求跟踪偏离度及跟踪误差的最小化,在正常市场情况下,本基金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不超过0.35%,年化跟踪误差不超过4%。五、目标ETF及其标的指数目标ETF为中创4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其标的指数为中创400指数。六、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2亿份。七、基金份额初始面值和认购费用本基金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本基金认购费率最高不超过5%,具体费率按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执行。八、基金存续期限不定期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嘉实中创400ETF联接基金合同9九、本基金与目标ETF的联系与区别本基金为目标ETF的联接基金,二者既有联系也有区别:1、在基金的投资方法方面,目标ETF采取完全复制法,直接投资于标的指数的成份股;而本基金则采取间接方法,通过将绝大部分基金财产投资于目标ETF,实现对业绩比较基准的紧密跟踪;2、在交易方式方面,投资者既可以像股票一样在交易所市场买卖目标ETF,也可以按照最小申赎单位和申赎清单的要求,实物申赎目标ETF;而本基金则像普通的开放式基金一样,通过基金管理人及代销机构按未知价法进行基金的申购与赎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