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学院2015年全国注册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法律知识》精讲班讲义(内部资料严禁复制)优质教育成功之路咨询热线:400-077-6606优路教育·教学研究院优质教育成功之路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2014-28分、2013-16分、2012-18分、2011-22分、2010-11分)1Z301010建设工程法律体系1Z301011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掌握①某法律部门包括哪些法律;②某部法律属于哪个法律部门—2013重点二、民法商法——主体平等:法人(自然人)←→法人(自然人)《民法通则》、《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公司法》、《招标投标法》等属于民法商法。三、行政法——主体不平等:行政主体←→法人(自然人)《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许可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乡规划法》、《建筑法》等属于行政法。【2-2013年考题】下列法律中,属于行政法的是(B)。A.《公司法》——民法商法B.《建筑法》C.《合同法》——民法商法D.《安全生产法》——社会法四、经济法——国家干预经济运行:经营管理者←→经营者(消费者)(——与钱有关)《统计法》、《土地管理法》、《标准化法》、《税收征收管理法》、《预算法》、《审计法》、《节约能源法》、《政府采购法》、《反垄断法》等属于经济法。五、社会法——保护弱势(☆)《残疾人保障法》、《矿山安全法》、《劳动法》、《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劳动合同法》等属于社会法。六、刑法《刑法》是这一法律部门的主要内容。七、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我国有三大诉讼法,即《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非诉讼的程序法主要是《仲裁法》。【2-2007年考题修改】在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中,下列对涉及建设工程的法律规范表述正确的是(D)。A、合同法属于经济法——民法商法(合同法——主体平等)B、劳动法属于行政法——社会法(劳动法——保护弱势)C、招投标法属于经济法——民法商法(招投标法——主体平等)D、仲裁法属于非诉讼的程序法1Z301012法的形式和效力层级——掌握①谁制定②特征③效力——必考点(2010-2011-2013-2014)一、法的形式(2010-2013-2014)在我国,习惯法、宗教法、判例不是法的形式。我国法的形式是制定法形式,具体可分为以下7类:(一)宪法宪法是由全国人大依照特别程序制定的具有最高效力的根本法。(二)法律——《……法》,特例《民法通则》(2014)法律是指由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颁布的规范性法律文件。法律由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例如,《城乡规划法》、《建筑法》、《合同法》等。《立法法》规定,下列事项只能制定法律:(1)国家主权的事项;(2)各级人代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产生、组织和职权;(3)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4)犯罪和刑罚;(5)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6)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7)民事基本制度;(8)基本经济制度以及财政、税收、海关、金融和外贸的基本制度;(9)诉讼和仲裁制度;(10)必须由全国人代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的其他事项。(三)行政法规——《……条例》(2007-2010)行政法规是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国务院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行政法规由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例如《质量条例》、《安全条例》、《招投标条例》等。【2-2011年考题】行政法规的制定主体是(C)。A、全国人大B、全国人大常委会C、国务院D、最高人民法院行政法规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1)为执行法律的规定需要制定行政法规的事项;(2)宪法规定的国务优质教育成功之路院行政管理职权的事项。【例题】根据《立法法》,行政法规可以规定的事项是(DE)。A.民事基本制度B.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C.诉讼和仲裁制度D.宪法规定的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的事项E.为执行法律规定需要制定行政法规的事项(四)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地名+……+条例》(2014)①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②较大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较大的市是指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如《北京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天津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2-2012年考题】下列国家机关中,有权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有(AC)。A.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B.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地方政府规章C.省级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级人大及其常委会D.省级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级人民政府—地方政府规章E.国务院各部委——部门规章经济特区所在地的省、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根据全国人大的授权决定,制定法规,在经济特区范围内实施。民族自治地方的人大有权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后生效。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常委会批准后生效。地方性法规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1)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作具体规定的事项;(2)属于地方性事务需要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事项。(五)部门规章——《……办法》《……规定》(2009-2013)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统称规章。部门规章由部门首长签署命令予以公布。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等。【1-2013年考题】《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所属法的形式是(C)。A.法律B.行政法规C.部门规章D.地方性法规(六)地方政府规章——《地名+……+办法》《地名+……+规定》①省、自治区、直辖市和②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地方政府规章(——地方人民政府制定)。地方政府规章由省长或者自治区主席或者市长签署命令予以公布。如《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地方政府规章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1)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规定需要制定规章的事项;(2)属于本行政区域的具体行政管理事项。(七)国际条约除我国在缔结时宣布持保留意见不受其约束的以外,国际条约的内容都与国内法具有一样的约束力。例如,WTO中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协定。【1-2010年考题】下列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规范性文件中,由国务院制定的是(D)。A.安全生产法——法律B.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部门规章C.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部门规章D.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行政法规二、法的效力层级——必考点(2010-2011)(一)宪法至上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二)上位法优于下位法——解决法的纵向冲突(2011)【总结】优质教育成功之路(三)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立法法》规定,同一机关制定,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一般法是指对一般的人或事都适用的法,如宪法、民法。特别法是指对特定的人或事适用的法,或者在特定的地区、时间内适用的法律,如未成年人保护法、戒严法。〗(四)新法优于旧法《立法法》规定,同一机关制定,新的规定与旧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新的规定。(五)需要由有关机关裁决适用的特殊情况——解决法的横向冲突(2010-2011)法律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同一机关制定——谁制定、谁裁决行政法规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裁决。——同一机关制定——谁制定、谁裁决地方性法规、规章之间不一致时,由有关机关依照下列规定的权限作出裁决:(1)同一机关制定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时,由制定机关裁决。——同一机关制定——谁制定、谁裁决(2)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①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②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不同机关制定(3)部门规章之间(——如A部门规章与B部门规章冲突)、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不同机关制定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与法律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1-2010年考题】根据《立法法》,(BD)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A.地方性法规与地方政府规章——上位法优于下位法B.部门规章C.部门规章与地方性法规——国务院提出意见,①②D.地方政府规章与部门规章E.同一机关制定的旧的一般规定与新的特别规定——新法优于旧法;特别法优于一般法(六)备案和审查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应当在公布后的30日内,依照《立法法》的规定报有关机关备案。——不包括宪法、法律、国际条约①国务院、②中央军事委员会、③最高人民法院、④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各⑤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常委会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的,可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书面提出进行审查的要求,由常委会工作机构分送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查、提出意见。其他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的,可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书面提出进行审查的建议,由常委会工作机构进行研究,必要时,送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查、提出意见。【例题】认为地方性法规同宪法相抵触可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书面提出进行审査的要求的国家机构有(ABC)。A.国务院B.最髙人民法院C.省人大常委会D.省政府E.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案例】——重点审计是国家对建设单位的一种行政监督,不影响建设单位与承建单位的合同效力。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案件应以当事人的约定作为法院判决的依据。只有在①合同明确约定以审计结论作为结算依据或者②合同约定不明确、③合同约定无效的情况下,才能将审计结论作为判决的依据。审计决定自送达之日起生效,但其仅对被审计单位产生法律效力。优质教育成功之路审计结论不能影响合同关系,不能作为处理合同纠纷、合同结算的依据。1Z301020建设工程法人制度法人是建设工程活动中最主要的主体。1Z301021法人应具备的条件《民法通则》规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一、法人应当具备的条件(法人→单位)(2011)1.依法成立。设立法人必须经过政府主管机关的批准或者核准登记。2.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法人的财产或者经费必须与法人的经营范围或者设立目的相适应。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法人的场所是确定法律管辖的依据。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法人必须能够以自己的财产或者经费承担在民事活动中的债务。法人的法定代表人(自然人)代表法人行使职权。二、法人的分类(2013-2014)法人可以分为企业法人和非企业法人两大类。非企业法人包括行政法人(北京市政府)、事业法人(北京大学)、社团法人(红十字会)。企业法人依法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后取得法人资格(——施工企业工商登记取得法人资格)。企业法人分立、合并,其权利和义务由变更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有独立经费的机关(行政法人)从成立之日起,具有法人资格。具有法人条件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事业法人、社团法人),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从成立之日起,具有法人资格;依法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经核准登记,取得法人资格。1Z301022法人在建设工程中的地位和作用二、法人在建设工程中的作用(一)法人是建设工程中的基本主体(二)确立了建设领域国有企业的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1Z301023企业法人与项目经理部的法律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