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工程概况1、项目区地理位置、地形、地貌化隆县初麻乡初一、初二两村饮水安全工程位于化隆县以东约35公里的初麻乡乡政府周围,其西与本县石大仓乡相连,东与金源乡毗邻,项目区内乡村公路相通,内外交通便利,海拔2250-2850米之间。项目区属于高原半干旱大陆性气候区,光照充足温差大,多年平均气温1.7˚C,年日照总时数为2771小时,年平均降雨量390mm,多年平均蒸发量为1750mm,年平均风速2m/S,最大冻土层深度为1.2米。2、水源情况及水文地质该人饮工程有水源一处,区内河流均属于黄河水系,河流发源于滩地北侧的山区河谷地区,以大气降水为补给源,初麻乡地下潜水在初麻一村处受基底抬升影响开始以泉的形式泄出。3、工程区域地质概述工程区分布的主要地层为第三系泥岩、砂岩,第四系全新统冲积物等。引水口:表层为第四系砂砾石,厚度4-20米,下部为第三系泥岩,砂砾岩,为相对不透水层。厚度110-140米。2输配水管道:输水管道沿沟而下,管线基础大部分为植被土层,厚度20cm,下部为砂砾石层。蓄水池:本工程设六座高位蓄水池,表层为砂壤土,厚度0.6-2.5m,其下为砂砾石层,厚度较大,蓄水池基础坐落在该层上,地基承载力较高,地质条件较好。各类阀门井:基础为砂砾石、碎石土、砂壤土,地基基础满足要求。4、程招投标情况本工程招标单位为化隆县水务局,业主委托青海省禹龙水利水电招标技术咨询中心于2011年11月8日开标,化隆县禹隆水利水电开发有限公司以及141.5万元中标。工期从2008年11月20日至2012年5月30日完工。(二)工程组织系统1、工程建设单位:化隆县水务局2、工程设计单位:海东地区东兴水电勘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3、工程监理单位:青海光宇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4、质量监督单位:海东地区水利质量监督站化隆分站5、工程施工单位:化隆县禹隆水利水电开发有限公司(三)工程建设特点1、工程建设:本工程为人饮工程,主要解决初麻乡初一、初二两村人畜饮水。2、交通:有乡村硬化道路连接县乡公路,交通、通讯较为方便。3二、工程监理的范围(1)项目监理的工程范围。按委托监理合同所界定的工程范围内施工阶段全过程监理。(2)工程项目建设监理的服务范围。在委托监理合同所规定的工程范围内的进度、质量、投资、安全控制,以及进行工程建设的合同管理,协调有关单位的工作关系。三、工程监理的依据(1)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条例和建设监理的有关规定。(2)国家和行业制定的施工及验收技术规程、规范和质量评定标准。(3)《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GB50201-94)(4)《给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97)(5)《给水用聚乙烯(PE)管材国家标准》(GB/T13663-2000)(6)《给水用硬聚氯乙烯(PVC-U)管材》(GB/T1002.1-1996)(7)水利部《村镇供水工程技术规范》(SL310-2004)(8)国家和主管上级下达的计划通知决定。(9)批准的本工程初步设计和施工图纸与签证的设计变更。(10)本工程监理合同和委托方依法对外签订的与监理有关的合同。4四、项目监理目标(一)总体质量目标按照合同通水时间的要求,在合同要求的期限内达到投资目标、进度目标、质量目标和安全目标,建设质量总评为“合格”,力争“优良”(二)工程质量目标对建、构筑物单元工程质量、分部工程质量,直至单位工程质量,按工程项目质量评定办法及其相应的质量验评标准,且经质量监督站核定目标应满足施工承包合同的要求,且不应低于以下目标:单元工程质量全部合格,中间产品质量及原材料质量全部合格。分部工程质量全部合格,中间产品质量及原材料质量全部合格,外观质量得分率达到70%以上,施工质量检验资料齐全。(三)工程进度目标按施工承包合同工程计划,2011年11月20日开工,计划2012年5月30日完工。(四)投资目标控制在审定的限额内,不突破施工图预算,严格控制合同外变更。5(五)安全目标自开工通知之日起至移交生产期间,监督各施工承包商不发生重大人身伤亡考核事故和重大非制造性设备事故。五、监理工作的服务内容(1)审查承包商选择的分包单位、试验单位的资质并提出意见。(2)参与施工图交底,组织图纸会审。(3)审核确认设计变更。(4)对施工图交付进度进行核查、督促、协调。(5)主持单元工程、关键工序和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验评。(6)主持审查承包商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审核施工技术方案、施工质量保证措施、安全文明施工措施。(7)协助项目法人进行安全生产管理。监督检查承包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执行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与措施。监督检查承包商建立健全劳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安全生产的教育培训。参加由项目法人组织的安全大检查,监督安全文明施工状况。遇到威胁安全的重大问题时,有权发出“暂停施工”的通知。(8)根据项目法人制定的节点计划编制业主控制计划,核查承包商编制的二级进度控制计划,并监督实施。(9)审批承包商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开工申请报告。(10)审查承包商质保体系文件和质保手册并监督实施。6(11)检查现场施工人员中特殊工种持证上岗情况,并监督实施。(12)检查施工现场原材料、构件的质量和采购入库、保管、领用等管理制度及其执行情况,并对原材料、构件的供应商资质进行审核、确认。(13)参加主要设备的现场开箱验收。检查设备保管办法,并监督实施。(14)审查承包商工程结算书,工程付款必须有监理工程师签字。(15)监督承包合同的履行。(16)编制整理监理工作的各种文件、资料、记录。六、工程监理的方法和措施(一)施工监理的组织措施(1)按照效率原则做好组织设计,成立项目监理机构,选择具有十年以上同类工程工作经验的工程师,同时还具有行业监理资格的,任本工程总监理工程师,并辅助以具有3年以上同类工程监理工作经验的工程师做监理工程师,确保总监到位。(2)监理单位将在监理合同签订后十天内将项目监理结构的组织形式、人员构成及对总监理工程师的任命书面通知建设单位。(3)按照责权一致的原则,在监理工作中,实行总监负责制,监理规划的编制、监理细则的审查、现场监理工程师的组织协调和调用、重大设计变更的审查、开工报告和施工组织设计的审定、合同争议和7索赔的调解和处理、支付证书和竣工结算的审核签署、监理文件和指令的签发以及工程竣工验收等工作,以总监为主体进行监理作业的运作。(4)建设单位应将监理单位以及监理工程师的授权和职责通知承包单位,以取得其配合,为监理工作提供方便条件。(5)按照集权和分权相统一的原则,组织专业齐全的技术力量,这些骨干具有五年以上同类工程监理工作经验的工程师作为现场监理工程师。(6)按照专业分工与协作统一的原则,明确岗位责任制,规定现场监理工程师的职责和权利,总监理工程师将现场监理工程师的授权通知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二)质量控制措施1.质量事前预控措施(1)设计质量控制。1)监理部的全体技术人员应全面了解工程建设前期情况,熟悉建设单位提供工程建设文件(地方资源及各种协议、审批文件、合同文件等)以掌握建设项目的指导思想和工程质量的要求。2)组织现场监理工程师熟悉设计基础资料(工程原始资料、勘测资料、设备资料),掌握上述有关资料以便协调各方关系。3)参加由建设单位组织的设计交底会,了解设计主导思想和设计原则、设备选型原则、工艺流程原理以及所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8新设备、新材料对施工的要求。4)参与初步设计方案讨论,核查是否符合上级审批意见和国家、行业标准,设计方案的优化情况,建筑标准是否适当、是否满足使用功能、运行方式是否合理、符合安全经济要求,对技术方案、经济指标的合理性和可靠性提出监理意见。5)全面复查确认设计单位提供的施工图是否进行了优化,是否符合上级审批文件和国家及行业规程规范,是否符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要求,设计深度是否符合规定并满足施工要求、采用的设备是否满足配套要求、设计遗留问题等。6)施工图深度满足设计合同的要求。7)组织设计图纸会审,对设计存在的错、漏和要求设计改进的修改项目,各方达成共识,由设计单位交具设计变更。(2)施工质量预控制。1)总监理工程师在开工前审查承包单位质量管理体系、技术管理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审查其组织机构、管理制度和特殊工种资格证、上岗证。2)组织现场监理工程师对承包商报送的施工指导文件进行审查,包括施工组织设计,专业施工组织设计,重要分部工程和关键工序、各分项工程的作业指导书、特殊项目的施工技术方案,施工质量保证措施和安全文明施工措施以及防止质量通病措施,提出审查意见由总监理工程师签认后报建设单位。8)现场监理工程师审查承包单位报送的工程开工报审表及相关资9料,应报送审查的项目如下:——施工组织设计已获总监理工程师批准;——承包单位现场管理人员、劳动力和机具已到位;——主要施工材料已落实;——五通一平已满足开工要求。具备上述条件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开工报审表并报建设单位。9)配合单位工程、分部工程的开工报告的审批,对已审查的施工指导文件有变动时,要求承包商对变更部分重新报批。10)现场监理工程师对承包商报送的工程施工测量放线成果进行审核和查验。检查测量人员岗位证书和设备检定证书,复核控制桩成果,保护措施及平面控制网和水准点成果,符合要求予以签证。11)当承包单位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时,承包单位应编报施工工艺措施和证明材料,现场监理工程师组织专题评审,总监理工程师审定签认。2.施工中质量控制措施(1)质量的事中控制,监理必须做到人员到位、监控手段科学、严格按规定程序工作,及时准确处理质量问题。项目监理机构应会同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承包单位组成质量见证组织,负责质量验收和评定。(2)坚持质量验评分级管理和分级验收,承包单位负责一、二、三级验收,验收合格后,将验收记录报项目监理机构,由现场监理工程师对承包单位报送的单元工程验评资料进行审核和现场抽查,属四10级验收项目,在上述审核和抽查合格后,由现场监理工程师组织四级验收,符合要求后予以签认。(3)对单位、分部、单元工程进行检查、验收、签证工作,严格按质量见证程序进行。(4)现场监理工程师主持对隐蔽工程的质量验评,隐蔽工程作为停工待检点,未经监理验收和签证,不得覆盖。进行覆盖时应有监理人员进行旁站监理。(5)对重要部分和关键工序,对出现问题难以处理的分项工程和重点部位,也应作为停工待检点或进行旁站监理。(6)现场监理工程师定期检查承包单位的直接影响工程质量的计量设备的技术状况。(7)监理工程师可行使质量否决权,对重大质量问题与建设单位/建设单位代表联系,征得同意后,由总监理工程师下达停工整改命令或工程暂停令,待质量缺陷消除后,经现场监理工程师复查条件满足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复工报审表;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现场监理工程师报告总监理工程师指令承建单位立即停工整改:——对停工待检点未经检验签证擅自进行下道工序;——工程质量下降,经指出后未采取有效整改措施,或虽已采取措施,但效果不好,继续作业;——特殊工种无证操作,致使质量不能保证;——擅自采取未经监理批准认可的材料;——擅自变更设计图纸的要求而未向监理报告,或报告后未经监11理批准的;——擅自将工程转包而未经建设单位同意,或虽经建设单位同意,但未经监理验资;——采用的施工方案未经监理批准而贸然施工,已出现质量下降或不安全倾向。(8)在施工过程中,当承包单位对已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调整、补充和变动时应经现场监理工程师审查,总监理工程师签认,并报建设单位。(9)施工工程发生不合格项,根据发生的原因及性质,分为处理、停工处理、紧急处理三种,并严格按提出、受理、处理、检查、验收的程序实行封闭管理。监理必须进行过程跟踪。(10)承包单位提出工程变更,由现场监理工程师审查,总监理工程师签认,并报建设单位,当涉及安全、环保等内容时,按规定报有关部门审定,总监签认前,工程变更不得实施。(11)监理确认设计变更,如变更费用或工期超出监理职权以外,仅提出监理意见,报建设单位审批。(12)对进场材料实行监理监控,不合格品严禁进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