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制释义一、指定目的及依据(一)必要性原国家电力公司《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国电发(2000)589号,以下简称《原二十五项反措》)自2000年9月发布以来,在防范电力生产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保证发电厂和电网运行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我国电力工业快速发展和电力工业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高参数、大容量机组不断投运,特高压、高电压、跨区电网逐步形成,新能源、新技术不断发展,电力安全生产工作过程中出现一些新情况和新的问题,近些年来电力安全生产工作中发生的事故具有新特点和新趋势,电力安全生产监督和管理工作面临着新形势和新要求。2006年以来,国务院及有关部门连续出台了一系列安全生产法规制度,对企业安全生产提出了新的要求。2007年,《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重新划分了生产安全事故等级和调查处理权限;2011年9月,《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9号)进一步规定了电力安全事故的定义、等级划分标准、调查处理权限,强化了发生事故的法律责任。2013年11月,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防范电力人身伤亡事故的指导意见》(国能安全(2013)427号),对电力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为进一步适应当前电力安全生产监督和管理的需求,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完善电力生产事故预防措施,有效防止电力事故的发生,国家能源局决定在《原二十五项反措》基础上制定新的《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二)指导思想及指定目的本次编制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有关法律规定和标准规范的相关要求,以防止发生电网大面积停电事故、重大设备损坏事故和电力生产人身伤亡事故为重点,全面总结近年来电力安全生产工作经验,认真吸取事故教训,针对当前电力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面临的形势,完善、规范和统一事故预防措施,有效指导电力生产的规划设计、设备选型、安装调试、设备运维及技改检修等工作,最终达到进一步提高电力安全生产监督和管理水平,有效防止电力生产事故发生,切实保证电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根本目的。(三)基本原则一是突出以防范、特大及频发的发电、电网、设备、人身事故为重点;二是突出强化设备全过程管理,从规划、设计、制造、安装、调试、运行维护、技改大修等各环节提出反事故措施和要求;三是确保反事故措施的针对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四是确保反事故措施与现行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一致性。(四)制定依据本次编制工作的主要依据是国家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并充分吸收了国家电网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电力企业近些年来已编制实施的反事故措施。二、结构和内容(一)结构调整情况(1)反措项目数量保持“二十五项”不变,标题修改为《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2)将相关内容按照设备类型或事故类型为主的原则进行合并。(3)根据近年来电网及发电厂的事故,结合各电网公司及发电集团公司有关反措,按照发电厂和电网设备主要设备类型增加相关反措,修订后基本上涵盖了主要设备类型或事故类型。(二)具体调整内容(1)按照设备类型和事故类型将原二十五项反措中的十项反措合并为四项反措。1)将《原二十五项反措》的“3防止大容量锅炉承压部件爆漏事故”、“5防止锅炉尾部再次燃烧事故”、“6防止锅炉炉膛爆炸事故”、“7防止制粉系统爆炸和粉尘爆炸事故”、“8防止锅炉汽包满水和缺水事故”五类事故合并,修改为现在的“6防止锅炉事故”。2)将《原二十五项反措》的“9防止汽轮机超速和断轴事故”、“10防止汽轮机大轴弯曲和轴瓦烧损事故”两类事故合并,并增加防止燃气轮机事故的要求,修改在现在的“8防止汽轮机、燃气轮机事故”。3)将《原二十五项反措》的“24防止交通事故”主要内容纳入现在的“1防止人身伤亡事故”,并在其中补充了防止现场大型机械事故造成的群死群伤事故反措内容。4)将《原二十五项反措》的“20防止枢纽变电站全停事故”、“23防止全厂停电事故”合并,并增加防止重要客户停电要求,修改为现在的“22防止发电站、变电站全停及重要客户停电事故”。(2)修改了四项反措标题。1)将《原二十五项反措》的“15防止大型变压器损坏和互感器爆炸事故”修改为现在的“12防止大型变压器损坏和互感器事故”。2)将《原二十五项反措》的“19防止倒杆塔和断线事故”修改为现在的“15防止输电线路事故”。3)将《原二十五项反措》的“17防止接地网事故”修改为现在的“14防止接地网和过电压事故”。4)将《原二十五项反措》的“16防止开关设备事故”修改为现在“13防止GIS、开关设备事故”。(3)按照事故及设备类型增加七项反措内容。1)增加“5防止机网协调及风电大面积脱网事故”的要求。2)增加“11防止发电机励磁系统事故”的要求。3)增加“17防止电力电缆损坏事故”的要求。4)增加“19防止电力调度自动化系统、电力通信网及信息系统事故”的要求5)增加“23防止水轮发电机组(含抽水蓄能机组)事故”的要求6)增加“20防止串联电容器补偿装置和并联电容器装置事故”的要求7)增加“21防止直流换流站设备损坏和单双极强迫停运事故”的要求(4)保留了“1防止人身伤亡事故”、“2防止火灾事故”、“3防止电气误操作事故”、“7防止压力容器等承压设备爆破事故”、“4防止系统稳定破坏事故”、“9防止分散控制系统控制、保护失灵事故”、“10防止发电机损坏事故”、“18防止继电保护事故”、“16防止污闪事故”、“25防止重大环境污染事故”、“24防止跨坝、水淹厂房及厂房坍塌事故”等十一项反措项目,并在内容上进行了增加和修改。(三)修订后的主要内容(1)防止人身伤亡事故:共10个方面,包括92条内容。(2)防止火宅事故:共11个方面,包括102条内容。(3)防止电气误操作事故:共13个方面,包括13条内容。(4)防止系统稳定破坏事故:共5个方面,包括53条内容。(5)防止机网协调及风电大面积脱网事故:共2个方面,包括57条内容。(6)防止锅炉事故:共5个方面,包括207条内容。(7)防止压力容器等承压设备爆破事故:共5个方面,包括207条内容。(8)防止汽轮机、燃气轮机事故:共7个方面,包括129条内容。(9)防止分散控制系统控制、保护失灵事故:共5个方面,包括82条内容。(10)防止发电机损坏事故:共14个方面,包括48条内容。(11)防止励磁系统事故:共4个方面,包括27条内容。(12)防止大型变压器和互感器损坏事故:共8个方面,包括101条内容。(13)防止GIS、开关设备事故:共3个方面,包括55条内容。(14)防止接地网和过电压事故:共6个方面,包括30条内容。(15)防止输电线路事故:共7个方面,包括56条内容。(16)防止污闪事故:共11个方面,包括13条内容。(17)防止电力电缆损坏事故:共3个方面,包括34条内容。(18)防止继电保护事故:共10个方面,包括73条内容。(19)防止电力调度自动化系统、电力通信网及信息系统事故:共3个方面,包括53条内容。(20)防止串联电容器补偿装置和并联电容装置事故:共2个方面,包括55条内容。(21)防止直流换流站设备损坏和单双极强迫停运事故:共5个方面,包括64条内容。(22)防止发电厂、变电站全停及重要客户停电事故:共3个方面,包括78条内容。(23)防止水轮发电机组(含抽水蓄能机组)事故:共4个方面,包括84条内容。(24)防止垮坝、水淹厂房及厂房坍塌事故:共3个方面,包括26条内容。(25)防止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共7各方面,包括43条内容。三、各项反事故措施主要内容说明1防止人身伤亡事故本章本着“以人为本”的理念,针对电力工业发展的新趋势、新特点和暴露出的新问题,从设计、基建、运行和维护等环节,按10种不同事故类型,分别提出了防止发生人身伤亡事故的措施,结合国家、地方政府、相关部委以及各电力企业近年来发布的法律、法规、规范、规定、标准和相关文件提出的新要求,补充完善了原《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国发电(2000)589号)相关条款,特别是针对脱硫、脱硝设备及其系统投入后发生的事故教训,暴露出的新问题,提出了防止在该设备及其系统中发生人身伤亡事故的对策和要求。条文重点说明如下:(1)本章节条款是将《原二十五项反措》中第22章的防止人身伤亡事故中的6条原则性的要求具体化,按10种不同事故类型,分别提出防止人身伤亡事故措施。(2)1.1条款,为防止高空坠落事故发生,强调了从事高空作业人员的体格和资质要求,安全带正确使用方法,作业场所合格防护栏措施、能从事高空作业的气候条件等,特别强调拆除高空作业脚手架的程序,以防止发生坍塌伤人事故。(3)1.2条款,是防止触电事故条款,除强调从事电气操作、检修人员等资质外,必须掌握触电事故急救心肺复苏方法。(4)1.7条款,是新增条款,针对烟气脱硫设备及系统已成为普遍要求投入施工、安装、运行。而烟囱防腐材料选择不当,又成为烟囱腐蚀的主要因素,致使花大量的技改经费进行老烟囱内衬的更新。故提出对材质的要求。又针对发生一起石膏库门内作业人员死亡事故教训提出了相关要求。(5)1.8条款,是新增条款,针对烟气脱硝使用的液氨储罐是电厂目前的重大危险源,为防止液氨储罐的泄漏、中毒、伤人提出了要求。(6)1.10条款,将《原二十五项反措》中的“24防止交通事故”章节取消,为了重点防范电力生产中的交通事故以及现场大型机械事故造成的群死群伤事故,将有关内容合并至“防止人身伤亡事故”中,形成此新条款。2防止火灾事故本章针对电力系统的新特点和暴露出的新问题,结合国家、地方政府、相关部委今年下发的法律、法规、规范、规定、标准和相关文件提出的新要求,修改、补充和完善相关条款。对原条文中已不适应当前电力系统实际情况或已写入新规范、新标准的条款进行删除、调整。条文重点说明如下:(1)2.1条款,是将《原二十五项反措的“防止火灾事故”中的1.7,1.8,1.9条款合同合并为新的2.1条款,重点强调加强防火设施管理,增加了新款项内容,对部分款项内容进行了修改,完善。(2)2.2条款,电缆防火部分,原二十五项反措该条款内容包括12个条款,本次修订后调整为18个条款。其中4个款项内容不变,8个款项内容进行了修改,补充和完善,新增2.2.4,2.2.7,2.2.11,2.2.12,2.2.15,2.2.16,2.2.17,2.2.18等6个条款。防止电缆火灾应“以防为主,以消为辅”,重点是最大程度减少通道可燃物,控制施工作业和设备运行过程中的火灾风险。2.2.4,2.2.7,2.2.10等条款要求对通道中的电缆,通信光缆应主要采用封,堵,涂,隔,包等防火措施,防止缆线着火后延燃及波及同一通道内的其他线缆。条款2.2.3对于新,扩建的电气工程中各种易燃易爆及变电站主控室和火力发电机组的主厂房,输煤,燃油场所,应选用阻燃电缆。(3)2.3条款,汽机油系统防火部分,该条款仅对第2.3.9条款增加了要求内容;其余不变。(4)2.4条款,燃油罐区及锅炉油系统防火部分,内容未变。(5)2.5条款,制粉系统防火部分,内容未变。(6)2.6条款,汽机油系统防火部分,该条款仅对第2.6.3款项增加了内容;其余不变。(7)2.7条款,输煤皮带防火部分,内容未变。(8)2.8条款,脱硫系统防火为新增内容。(9)2.9条款,防止氨系统爆炸着火为新增内容。(10)2.10条款,天然气系统防火为新增内容。(11)2.11条款,防止风力发电机组着火为新增内容。3防止电气误操作事故本章重点防止发生电气误操作事故,针对电力系统的新特点和暴露出的新问题,结合国家近年来下发的电力规范、规定、标准和相关文件提出的新要求,修改、补充和完善相关条款,对原条文中已不适应当前电力系统实际情况或已写入新规范、新标准的条款进行删除、调整。在充分征集电力系统内各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