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门公馆总包合同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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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页共34页瑞丽国门公馆施工总承包合同(合同编号:)工程名称:瑞丽国门公馆施工总承包工程发包人(甲方):瑞丽市博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包人(乙方):签订日期:2013年月日签订地点:昆明第2页共34页第一节、协议书发包人(全称):瑞丽市博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包人(全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瑞丽国门公馆施工总承包工程地点:瑞丽市环城西路与BC-1号路交汇处工程内容:发包人最终提供或明确给承包人的图纸范围内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暖通等全部内容的施工总承包。具体施工范围及节点情况如下:(一)土建部分:1、土方开挖,基础及地下室施工。2、主体钢筋混凝土结构工程3、二次结构砌筑及内外墙抹灰工程。4、室外工程(不含园林绿化工程)。5、外墙装饰工程。第3页共34页6、门窗工程7、屋面工程。8、室内楼面、屋面、地下室防水工程。9、栏杆扶手制作安装(楼梯、阳台、露台、护窗及室外坡道等)。10、配合安装工程首次收口、封堵,管槽分部、箱体及开关盒周边收口处理(仅限于墙体抹灰前)。电梯安装工程中的土建部分,包括但不限于洞口预留、构件预埋、洞口封堵、基座浇筑等内容。(二)安装部分:1、10KV变电所低压配电柜馈出线至各楼层配电箱、小区分片室外配电箱、分户箱之间的电缆电线敷设、桥架、分户箱安装及室内预埋管线;防雷、接地系统安装调试;公共区域照明系统。消防系统管线预留预埋。2、配合智能弱电系统预埋、进出箱体导管预埋。3、给排水部分:3.1、室内室外给排水管的安装、线管的预埋。3.2、与太阳能施工单位的节点为:承包单位负责热水干管及附属保温措施的施工,按图示管路负责施工水表及入户管路的安装,并负责由水表至各户内洁具配水点的管道的安装和质量要求。主管施工沿水表井预留出屋面0.3米,并负责其施工的热水管路及设备的压力试验,在各方确认相关压力强度试验后,移交太阳能安装单位,由太阳能单位负责从预留长度接至太阳能供热设备。3.3、与室外给排水管网施工的单位的工作面界定:总包机电安装给排水第4页共34页管预留接口长度距离外墙皮直线长度不少于1.5米。3.4、配合消防系统水、电、风管线预留预埋。三、合同工期1、开工日期:具体以甲方现场项目部或其委托的监理公司的书面开工令或进场通知为准。2、竣工日期:指承包人承包的工程最终通过(发包人、承包人、设计方、勘察方和监理方)五方竣工验收签章之日。3、总工期日历天内完成。四、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符合设计文件要求,执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及现行的质量验收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五、合同价款金额(小写)¥:(大写):六、组成合同的文件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本合同专用条款4、招标文件及其附件5、投标文件及其附件6、本合同通用条款(GF-1999-0201)第5页共34页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8、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9、工程报价单10、洽商、变更等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书面协议11、总承包管理方案及施工现场管理方案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上述合同文件应能互相解释互相说明,当合同文件中出现不一致时,上面的顺序就是合同的解释顺序。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十、合同生效合同订立日期:2014年月日合同订立地点:本合同双方约定: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住所:住所: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第6页共34页人:电话:电话:第7页共34页第二节、通用合同条款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GF-1999-0201)中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按《协议书》第六条的顺序执行。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3.1本合同使用汉语。3.2适用法律和法规适用法律、法规的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云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国家及云南省、德宏州、瑞丽市颁布的现行法律、法规和条例。3.3适用标准、规范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云南省建设工程质量验收统一规程》(DBJ53/T-23-2008)、《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砌体工程施工质第8页共34页量验收规范》(GB50203-2002)、《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2002)、《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02)、《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外墙饰面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JGJ126-2000)、《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18-2003)、《钢筋焊接接头试验方法标准》(JGJ/T27-2001)、《钢筋锥螺纹接头技术规程》(JGJ109-96)、《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55-2000)、《砌筑砂浆配合比设计规程》(JGJ98-2000)、《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云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等国家及云南省现行标准、规范。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无。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如有发生,按国家、地方或行业部门有关规定执行。4、图纸4.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开工前提供施工图肆套(发包人有权分区分批提供)。如承包人认为发包人提供的图纸、资料不完整的,承包人应于收到图纸3天内向发包人提交补充图纸及资料所需的时间表,列明在不影响进度的条件下,发包人在承包人提出的时间列表后向承包人提供补充图纸及资料的种类及最后期限。否则承包人无权就工程图纸提出任何异议。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必须以书面形式及早向发包人进行提示。第9页共34页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无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5、工程师5.2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姓名:职务: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职务: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发包人委托的职权:工程质量、进度、施工安全等施工阶段全过程监理,详见监理合同及实施细则。开工前提供一份《监理合同》复印件给承包人。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按监理规范及监理合同的要求行使职权;工程变更、工期顺延、工程计量、工程经济签证、工程款支付的决定均应通过发包人签字并加盖相应印章同意才能执行。5.3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姓名:职务:项目经理职权:在发包人授权范围内,负责本项目的全过程的建设管理联系、沟通、协调工作。承包人应遵循发包人现场工程师对合同有关的任何事项发出的指示。他们的指示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发包人项目章后方始生效。但因客观原因,工程师需要以口头形式发出这类指示,承包人也应同样遵照执行。工程师应在该口头指示发出后3日内,以书面形式确认此类口头指示,承包人超过3个工作日未回复视为认可该通知事项。7、项目经理姓名:职务: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即为承包人驻工地总代表,并必须为承包人经合法备案人第10页共34页员。代表承包人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承包人的要求、通知、均以书面形式由承包人项目经理签字或加盖承包人公章后递交发包人;承包人必须按投标文件所列名单派出项目部主要工作人员,项目部的主要工作人员必须是与承包人签定劳动合同的正式人员,相关资料须签订合同前提交发包人审批同意;在未得到发包人认可的前提下,不允许承包人更换项目部主要工作人员。承包人必须按本合同组织施工,承包项目部管理人员在所辖工程或分项工程施工期间(包括准备和收尾阶段),均须专职在岗,不得兼任其他项目任何职务;发包人有权随时要求承包人更换不合格的项目经理及其它管理人员。从开工之日起到竣工结束,项目经理每天必须保证8小时以上在现场组织施工。离开现场超过24小时,必须征得发包人同意。8、发包人工作8.1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已确认现场已具备施工条件,施工区域内道路修筑、硬化及维护由承包人自行解决。费用均已含在合同价款中。(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发包人仅供应水源及电源于现场踏勘时发包人指的范围内,承包人需负责安装独立水表、电表及场地内自备水电管线接驳使用。施工产生的水电费由承包人承担。施工现场临时电讯由承包人自行解决。(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承包人已确认现场已开通并满足施工要求。同时承包人不应以施工区域外道路问题就工期及价款向发包人提出任何主张。承包人应遵守当地交通管理部门限制通行的有关规定,第11页共34页并做好道路清洁工作。(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开工前发包人提供。(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开工前办理完毕。由发包人所需办理的证件,由承包人协助发包人完成的,如承包人影响发包人办证进度,相关责任由承包人承担。(6)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交验要求: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前三天在现场实际交验,并做好记录。(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图纸交接后1周内。(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相关保护工作由承包人负责,费用由承包人承担。(9)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实体检测:检测合格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检测不合格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及损失。第三方沉降观测:承包人负责配合进行观测点的埋设,费用不计,委托第三方观测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现场的场地和使用范围由发包人确定。2.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双方另行约定。9、承包人工作9.1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1)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根据工程实际进度由承包人提前30天将深化设计方案报监理工程师和发第12页共34页包人确认后执行(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开工后每月的25日提供下月的施工进度计划。发包人、监理单位认为必要的专项进度计划、周进度计划、季度进度计划;按合同约定的付款节点提交形象进度报告。(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承包人对工程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外来人员禁入及施工现场按国家有关规范要求做好安全保卫工作,自费提供和维护所有灯光、护板、栅栏、警告信号和警卫,以便对工程进行保护或为公众提供安全和方便。非夜间照明由承包人负责。承包人对上述安全保护工作承担完全责任和费用。(4)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提供发包人及监理公司现场办公场所2间面积不小于40平方米。(5)需承包人办理有关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管理手续:承包人负责办理以上手续及政府要求的其他内容,配合发包人办理环卫、消防手续,根据政府的相关规定各自承担相应的费用。(6)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承包人应按施工成品保护的要求对施工部分进行保护,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因承包人在施工中造成其它施工单位的成品、半成品损坏,由承包人负责并承担全部费用。如承包人与其它施工单位因成品保护发生争执双方无法协商解决并影响工程进度时,承包人同意发包人作为协调者进行裁定,并且承诺以发包人裁定的结果为准。(7)施工场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