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全程跟踪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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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浅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全程跟踪管理与服务在预防和治理拖欠工程款中的作用近年来,石家庄市共有213家施工企业被拖欠工程款34.69亿元(其中:2001年拖欠工程款9.82亿元,2002年拖欠工程款11.69亿元,2003年拖欠工程款13.18亿元),拖欠工程款每年以平均15.8%的速度增长。由于工程款的拖欠,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1.01亿元。工程款的拖欠已严重影响建筑业的健康发展,严重损害了施工企业和农民工的切身利益,严重影响工程质量,给工程顺利实施埋下隐患。这不仅仅是一个经济问题,而是一个涉及到社会稳定的政治问题,尤其是引出发包人-承包人-农民工的欠薪链。工程拖欠款已到了非解决不可的地步。工程款被拖欠,牵动多少建筑企业之命脉?关乎多少建筑工人之冷暖?拖欠工程款问题由来已久,积重难返。拖欠工程款归根结底是不依法履行合同,以致损害合同主体的合法权益,损害国家、社会和集体的公共利益。石家庄市建筑市场管理中心组成企业调研组对全市12个大中型施工企业进行了调查走访,征求各单位在解决拖欠工程款和如何更好地开展合同跟踪管理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调研组先后走访了河北建设集团、市建设集团、中建一局六公司、河北宏远建安公司、市建工集团、市第三建筑安装公司、江苏苏中建设集团、河北金秋建筑公司等十二家单位。在合同管理和合同履约方面,各企业普遍提出以下几个问题:1、作为承包方,合同履约率可以说基本达到了100%,但发包人工程资金不到位,拖欠工程款使合同的全面履行成了“剃头挑子一头热”,成为当今建筑市场领域内的一个大顽症,并且形成了恶性循环。河北建设集团外欠款达到5个多亿,中建一局六公司达到1.8亿元,其他企业少则几千万,多则上亿元;长此以往,给企业的正常经营造成很大困难。2、建筑工程的肢解问题,施工企业提出:通过招投标有效遏制了肢解工程的现象,但企业中标后,发包人强行将屋面防水、铝合金、门窗、设备安装、地面铺装等工程强行肢解分包,中2标人只能拿到基础和主体,几乎无利润可言,直接影响施工企业的生存和发展,也是建筑市场一个不可忽视的问题。3、压级压价、降低取费标准问题。施工企业为了在市场竞争中占有一定的市场份额,保持和发包人的良好关系,也不敢据理力争,只能委曲求全。三个问题说到底仍是归结到合同的履行上。经过广泛探讨调研,我们认为,解决拖欠工程款问题应提高到约束业主(发包人)行为,全面、公正、平等履行合同,建立诚信经济体系的高度,并通过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有效解决。石家庄市建筑市场管理中心作为合同管理部门的委托机构,负有监督合同履行,保证合同依法依规实施的重要职责。本文试从六个方面进行阐述:1、重清欠,更要重防范。我们指导承包方在签订合同初期,对业主的信誉、对项目的概况,加以全面了解;督促做好日常的合同管理工作,建筑业是个高风险行业,建筑业的风险主要来源于工程,涉及政治、经济、技术、管理等方面。(1)项目投标阶段,要在尽可能中标的同时,回避对承包商可能造成重要风险的条款,千万不能设想签订合同,就有利润;(2)项目实施阶段,需加强进度、质量、成本、安全、文明施工等各项管理,同时做好工程款所配的资料准备工作;(3)项目结束后,要注意各类资料的收集,及时进行工程验收、移交、结算及催付尾款工作,坚决杜绝只管干,不管收的不良习惯。2、提高合同当事人自身素质,做到学好、用好合同,用诚信经济提升市场竞争力。在合同备案过程中,我们发现有很多格式不规范、内容不完备、约定不明确的地方,暴露出合同当事人普遍存在的合同知识欠缺、法制观念淡薄,从合同签订之日就埋下了纠纷的隐患。鉴于这种情况作为合同备案监督人员,必须对合同有更深刻的认识,除加强自身学习有关合同知识和法律知识,还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健全执法监督机制,提高执法队伍整体素质和依法行政水平,坚持当好三员(法律宣传员、依法监督员、热情服务员),做到三个到位(宣传法规政策到位、严格依法监督到位、文明纠章规范到位)。33、帮助合同当事人运用法律手段,擎起286利剑,铲除痼疾。《建筑法》、《合同法》、《招标投标法》是依法履行合同的主要依据。《合同法》第286条款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2002年,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出台《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该解释首先确认了建筑工程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和其他债券,这是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根本所在。4、合同备案前进行企业资信调查,填写《资信调查表》。其中包括企业近三年合同履约情况等,并将此表作为企业资信情况的重要依据。对不具备资信条件的建设单位,将载入档案记录,并予以通报。同时为了更好地完善我市建设市场运行机制,有效规避工程建设中的经济风险和质量风险,合同备案前,实行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中标后的双向承诺制度,按照施工担保的模式,承包人作“保障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不得随意更换项目经理,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的承诺,业主要提供“工程款支付、不得进行中标后肢解发包,压级压价,降低取费标准”对象承诺。5、严格执行合同备案制度。按照《招标投标法》: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不得在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有关法规还指出:对延期备案合同,需由甲乙双方出具延期说明,符合规定后进行合同备案监督。石家庄市建筑市场管理中心严格合同备案监督制度。在合同订立之初,及时向甲乙双方宣讲订立合同的基本原则。对带有歧视性、不平等、模糊不清等条款进行更正,促使合同更加规范。为以后合同的履行打下良好的基础。如某单位住宅楼工程,在施工合同备案过程中,我们发现以下问题:中标通知书开具时间为1998年9月1日,所登建设面积为4200平方米;此合同签订时间却为2001年4月12日,时隔近三年。又如某小区工程,4中标通知书开具时间为2001年4月17日,而开工时间却为2000年9月5日,均属严重违法违章。为此,石家庄市建筑市场管理中心依法废止了住宅楼工程施工合同,并监督建设单位重新招标;小区违章也严肃查处,依法办理了备案手续。6、合同备案后进行全程跟踪管理与服务。(1)依照定额和建设规模,测算所需工期,据此确定跟踪阶段。按照工程进度和建设规模,确定跟踪阶段。工程进行到基础阶段,进行第一次合同跟踪;工程进行到主体阶段,进行第二次合同跟踪;工程进行到竣工阶段,进行第三次合同跟踪;大型工程获国家、省、市重点工程,开展不间断跟踪,确保重点工程的顺利实施。其中发包人工程预付款预付时间不迟于约定开工时间前7天。填写《建设工程预付款证明表》,同时提交发包人的拨款证明和承包人的收款证明。发包人工程进度款在确认计量结果后15天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填写《建设工程进度款证明表》,同时提交发包人的拨款证明和承包人的收款证明。(2)启用《石家庄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跟踪管理服务手册》,对已备案合同深入开展合同全程跟踪管理与服务工作。根据所签合同,按照工程进度和建设规模,分成基础、主体、竣工等若干阶段,每一本《手册》对照每一项工程,深入现场逐一调查落实。主要内容包括:开工准备、项目经理、合同价款支付、违约索赔、工程变更、转包分包、竣工验收等情况,并且载进有关法律依据和法律责任,即宣讲了法律法规,又促进了合同履行。截至目前,跟踪116项工程,建设面积144.78万平方,合同价格128900万元,预付款拨付达到12000万元。一家大型一级企业合同履行良好,项目工程款到位及时,该企业经营负责人非常动情地说:“石家庄市建筑市场管理中心的合同跟踪管理服务制度和工程拨付制度为我们施工企业索要工程款提供了法律保障,支持我们企业解决了生存和发展的燃眉之急,特别是在同建设方谈判时,有合同跟踪管理制度撑腰,我们的腰杆子硬了,合同跟踪管理服务制度是我们依法履行合同的保护伞和一方良药,仅上半年预付款一项,就讨回工程款约600万元,有效解决了我们施工企业无米下锅的燃眉之急。”开发商和建设单位拨付了工程款,拖欠的民工工资也就迎刃而解了,5有效维护了社会稳定。(3)寓管理与服务,于服务中提升管理水平,实现管理和服务的有机结合,经常性对合同条款进行解释,开展咨询服务,协调合同争议和纠纷,确保合同的全面履行。在合同跟踪调查中,我们针对两个单位住宅楼垫款施工现象,召集建设单位负责人,认真宣讲《招标投标法》、《合同法》等法律法规,指出:1、预付时间应不迟于约定开工日期前7天。2、在确认计量结果后14天内,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整个过程有理有据,晓以利害,言语委婉,方式得当。使建设单位从心里明白我们所做的工作是依法依规行事,最终目的还是为了其自身的根本利益。在我们的努力下,两个单位承认了自己的错误,拨付了工程款,双方纷纷表示:“石家庄市建筑市场管理中心工作深入人心,扎扎实实,我们一定积极配合,为整顿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做出实实在在的努力。”又如某政府部门住宅楼工程,经过我单位耐心细致的工作,建设单位明白了不按合同履约也是一种违法行为,最终受害者还是自身,为此及时向承包人拨付了800吨钢材等建筑材料,使承包单位免受垫款的经济压力。(4)经过四年的艰苦探索和实践积累,我们认为根治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进一步加强中标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保障合同全面依法履行而采取的重要举措,标志着石家庄市合同跟踪管理与服务步入正规化和法规化轨道。《实施办法》分总则、跟踪管理服务机构、合同监督、合同跟踪管理与服务、对违法违章行为的查处、附则等六章,共二十五条。《实施办法》明确规定:合同订立和履行寻遵循遵守法律、行政法规;自愿;公平和法律地位平等;诚实信用;等价有偿;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扰乱社会秩序等基本原则;施工合同一经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保护,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转让,《实施办法》还将中标后合同监管分为管理与服务两部分,并详细阐述其内容,跟踪管理部分:听取合同双方对合同履行情况的说明;了解开工、工程进度、工程竣工情况;主要建材供应情况;对照施工进度计划安排,查看施工现场工程进度;施工现场项目经理与中标时项目经理应一致,承包人如遇特殊情况确需更换项目经理,在征得发包人同意后须到市招标办进行登记;工程款支付和施6工情况,建设单位必须按照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工程款。为保障工程项目顺利开工建设,文件还规定我市建设工程实行工程款预付制度。工程预付款额度,在提出建议额度的基础上,由合同双方在施工合同中约定。合同跟踪服务部分:对合同条款进行解释,开展咨询服务,宣讲法律法规,组织合同培训,依法调解合同纠纷,做好建设工程合同统计上报工作。管理与服务最终实现有机结合,寓管理与服务,于服务中体现管理。《办法》最后还规定了对违法违章行为的查处。(5)积极准备,努力推行工程担保制度。全国建设工作会议把施行担保制度作为十五期间的一项重点工作。通过学习深圳、青岛的工程担保方法,并在省招标办指导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探索即遵照法律法规,又切合我市实际的建设工程担保实施办法。业主支付担保将是预防工程款拖欠的最有效手段。工程担保制度的实行,将从根本上预防和解决拖欠工程款,转移工程风险,达到治本的目的。(6)建立行业信用机制,创造良好社会氛围,让拖欠工程款的行为成为过街老鼠,人人喊打。发包人或者承包人不依法履行合同条款的,计入不良行为记录,并且充分利用舆论监督,在报纸、电视、网站等媒体上设立曝光台,定期公布,抓典型、促实效。使全社会、全行业形成重信用者兴、违合同者亡的优胜劣汰机制。预防和治理拖欠工程款是一个渐进的过程,是我们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在省招标办业务指导和市建设局的领导下,通过我们持之以恒地努力,坚持不懈地创新,通过不断开展合同跟踪管理与服务,就一定会营造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