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同编号:ХХ油库改扩建清罐拆除工程合同工程名称:甲方:乙方:签订地点:签订时间:年月日2甲方:注册地:工商营业注册号:法定代表人:乙方:注册地:工商营业注册号:法定代表人:1.总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油库清罐拆除工程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2.清罐拆除工程概况2.1工程名称:()油库清罐拆除工程。2.2工程地点:2.3清罐内容:2.4拆除内容:其中保留部分:2.4.1保护性拆除内容:3.拆除方式、措施3.1拆除方式本合同采用下列3.1.1和3.1.2条拆除方式:3.1.1破坏性拆除。3.1.2保护性拆除。3.2拆除措施33.2.1人工拆除部分:切割、拆卸。3.2.2机械拆除部分:铲车、挖掘机、推土机、吊车。4.清罐拆除物的归属及处置方式4.1拆除物的归属:甲方所有。4.2拆除物的处置方式:甲方按资产报废程序处理。5.拆除要求5.1拆除作业应根据拆除工程的结构特点执行相应的拆除规程或安全规定,确保符合安全环保的作业标准和要求。5.2遇有六级以上风力、大雾、雷暴雨、冰雪天等恶劣气候影响施工安全时,禁止进行露天拆除作业。5.3采用人工、机械、爆破等方式进行拆除作业时,应遵守国家有关安全技术和机械设备管理的规定。5.4合同约定采用保护性拆除的,乙方应采取相关保护措施。5.5进行拆除作业时,应当采取降尘、降噪措施,确保符合环境保护的相关标准和要求。5.6拆除的设备、构件、材料应当及时清理,分类堆放整齐,禁止在施工现场焚烧废弃杂物。5.7其他约定:油罐清洗、工艺油管线清洗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按乙方提供的,经甲方审定通过的清罐拆除方案执行。6.合同工期6.1合同工期开工日期:完工日期:6.1.1乙方应当按照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如不能按期开工,应当在约定开工日期2日前,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甲方应在接到申请后的2日内以书面形式答复乙方是否同意延期。如甲方在接到申请后2日内未答复,视为同意乙方要求,4工期相应顺延。甲方不同意乙方延期开工要求或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6.1.2因甲方原因不能按约定日期开工,甲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工期相应顺延。对乙方因此而遭受的实际损失,甲方应当予以赔偿,但乙方应当提交充分的证明文件。6.2工期延误在组织施工过程中,如遇到下列情况,双方应及时进行协商,并通过书面形式确定损失承担责任,相应顺延工期:6.2.1因不可抗力事件或其他非乙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并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前述事件结束48小时内,双方应就损失情况和工期延期进行协商,形成书面协议;6.2.2因甲方未按约定提供所需书面形式的指令、确认单、批准手续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7.合同价款与结算7.1合同价款7.1.1本工程合同总价款为()万元[大写:万元]。7.2工程拨款与结算在场地平整合格后2周内付全款。7.3乙方应在甲方付款前提供合法、有效的全额发票。倘若乙方未及时提供相应的全额发票,甲方可相应的顺延付款时间。8.验收8.1工程完工后2日内,甲方应当组织相关单位对工程完工情况进行验收,并于验收开始之日起7日内出具验收报告。8.2甲方在收到乙方的完工验收申请后3日内不组织验收的,视为验收合格。9.双方权利义务9.1甲方的权利与义务59.1.1审核乙方编制的清罐拆除方案,并提出修改意见。甲方的审核并不解除、削减乙方的合同义务。9.1.2对乙方的安全环保措施进行监督,并提出整改意见。甲方的监督并不解除、削减乙方的合同义务。9.1.3对于乙方的违章作业,甲方有权予以制止,并可要求乙方停工。9.1.4在拆除作业前取得相应的拆除工程施工许可手续。9.1.5在年月日前组织乙方进行清罐拆除方案审核。9.1.6在清罐拆除作业前,做好影响清罐拆除工程的各种管线、电力线路的切断、迁移工作。9.2乙方权利与义务9.2.1有权拒绝甲方违章指挥。9.2.2发生严重危及乙方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时,乙方有权采取必要的避险措施。9.2.3全面了解清罐拆除工程的设备、工艺情况和相关资料,进行施工现场踏堪,编制施工方案、安全专项施工方案。9.2.4对拆除施工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做好安全教育,配备安全防护用品,同时填写书面记录,特殊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9.2.5拆除时应当划定危险区域,做好警戒和警示标志,在施工现场应设置消防车通道,保证充足的消防水源,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对周围相邻建筑安全可能产生危险时,必须采取相应保护措施。对特殊的工程或采用特种作业方法的拆除工程,应当制定应急救援预案,采取严格防范措施,配备抢险救援的有关器材。9.2.6在拆除作业过程中,如发现不明电线(缆)、管道等,应停止施工,并应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经处理后方可施工。9.2.7清运渣土的车辆应封闭或覆盖,出入现场时应有专人指挥。清运渣土的作业时间应遵守工程所在地的有关规定。69.2.8在拆除作业过程中,发生重大险情事故,如有毒有害气体外溢、火灾爆炸、坍塌淹埋、重大机械设备故障等,或发生重大人身伤亡事故时,应及时排除险情,组织抢救,保护事故现场,并在1小时内向甲方和有关部门报告。9.2.9涉及临时用地的,乙方应在拆除作业前应办理相应手续。9.2.10涉及特种作业时,乙方应当办理特种作业许可证,方可进行拆除作业。9.2.11因乙方在施工作业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10.健康、安全与环境保护有关健康、安全与环境保护的权利、义务及责任,见本合同附件一《油库清罐拆除工程HSE合同》。11.对外关系乙方与其他队伍之间的工作关系由甲方负责协调,其他对外关系由乙方负责。12.保密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所获得的与本合同约定的拆除工程有关的一切原始资料、信息均属甲方所有,乙方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合同期内或合同履行完毕后以任何方式泄露或用于与本合同无关的其他任何事项。13.不可抗力13.1不可抗力事件指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地震、水灾、雷击、雪灾等自然事件以及战争、罢工等社会事件。13.2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24小时内,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对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2日内向另一方提供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书面证据。713.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尽一切努力避免或减少损失。13.4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按期履行或不能履行所造成的损失由双方各自承担。一方未尽通知义务或未采取措施避免、减少损失的,应就扩大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14.合同变更和解除14.1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书面方式变更或解除本合同。14.2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无过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14.2.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14.2.2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价款,经催告后在15日内仍未支付的。14.2.3清罐拆除作业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清罐拆除要求,且未按甲方要求采取必要补救措施,或经返工后仍不符合要求的。14.3合同变更或解除,不能免除违约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15.通知甲方: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乙方: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16.违约责任16.1甲方违约责任:816.1.1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每逾期15日,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1000元。16.2乙方违约责任16.2.1未按合同约定的完工日期或甲方同意顺延的工期完工的,每逾期1日,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元。16.2.2未达到合同约定的清罐拆除要求的,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0元,并应无条件返工至本合同约定的要求。因返工造成工期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乙方承担工期延误责任。如经返工,仍达不到约定要求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16.3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除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外,仍应继续履行合同。17.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8.合同效力及其它约定18.1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18.2合同附件及补充协议是合同组成部分,具有与本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18.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书面补充协议。如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以补充协议为准。18.4本合同一式_七_份,甲方执_五_份,乙方执_两_份。18.5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9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时间:年月日时间:年月日10附件一ΧΧ油库清罐拆除HSE合同甲方: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以及有关安全环保的国家法律、法规及标准,就《油库清罐拆除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中的健康、安全和环境保护等有关事宜,甲乙双方按照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订立本合同。1.定义及解释1.1违约、违规、违章:指安全合同当事人违反安全法律法规,违反安全规定、标准,违反安全规章的行为。1.2事故:指在安全合同规定的范围内,由于当事人责任或不可抗力造成的停工、有关财产、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事件。1.3不可抗力:指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地震、水灾、火灾、雷击、雪灾等自然事件以及战争、当事人之外的破坏行为等社会事件。1.4健康安全环境例卷:指乙方对重要的、高度危险的设备或活动,描述其现存的健康安全环境危险和危害,及将该危险危害控制到国家和行业标准能够接受水平所采取措施的文本。2.工程项目概况2.1工程名称:2.2清洗内容:2.3拆除内容:11其中保留部分:2.3.1保护性拆除内容:2.4工程主要危险点源及危害:车辆伤害、物体打击、机械伤害、焊接时的灼伤、火灾、爆炸、尘毒、噪声、施工现场的流动污染源(固体废弃物、生产污水、车辆尾气、工业噪声等)。3.双方的权利义务3.1甲方的权利:3.1.1有权要求乙方建立安全组织机构,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规、标准,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控制危险点源,熟练掌握事故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等。3.1.2有权要求乙方必须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并对乙方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进行监督。3.1.3有权要求乙方维护好相关的安全生产设施、设备和器材。3.1.4有权对租赁使用的乙方设备、设施进行安全管理。3.1.5有权对乙方的施工作业现场的安全作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处理。3.1.6发生事故后,有权根据有关规定组织、参与事故的调查,有权对乙方事故进行统计上报。3.1.7有权对乙方做出的与现场安全管理有关的承诺予以监督、检查。3.1.8有权对乙方安全管理过程中的任何偏差,实施整改的跟踪验证。3.2甲方的义务:3.2.1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认真执行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3.2.2向乙方明确施工作业区的范围、作业时间要求、危险点12源及安全管理要求,为乙方提供工程合同中规定的安全条件支持。3.2.3发生事故后积极组织抢险,防止事故扩大,并按照中油股份公司有关规定进行报告。3.2.4应乙方要求,向乙方提供相关的安全资料。3.2.5其他根据项目要求应尽的义务。3.3乙方的权利:3.3.1有权对甲方的安全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改进意见。3.3.2在日常作业中,对甲方违章指挥、强令乙方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由此产生的打击报复,有权向有关部门举报。3.3.3有权按照合同约定要求甲方提供符合施工作业的安全条件和环境。3.3.4发生严重危及乙方生命安全的不可抗拒紧急情况时,乙方有权采取必要的措施避险。3.3.5有权要求甲方提供相关的安全资料。3.3.6当乙方的施工需要使用或涉及甲方的生产工艺(包括管道、设施、设备、产品)等,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对其生产工艺的过程(包括附属的构筑物或设备等)进行确认,以保证其处于完好状态,如因其生产工艺的缺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