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生法制教育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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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生法制教育苍南县公安局金乡派出所张文武主题:增强法制观念,争做守法公民法律是治国的工具以法治国,是我们党和国家在新的历史时期,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重要方针,是社会进步、社会文明的一个重要标志,是我们建设社会主义国家的必然要求。法律,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一、你对法律知多少•你知道的法律有哪些?•有关青少年的法律法规的名称?•什么是法律、违法、犯罪?•未成年人不能做的事情?你知道的法律有哪些《宪法》《刑法》《民法通则》《刑事诉讼法》《交通管理法规》《婚姻法》《继承法》《兵役法》《经济合同法》《环境保护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民事诉讼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有关青少年的法律法规的名称•作为青少年,也有与我们相关的法律,那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多少岁才算未成年人18岁14岁16岁刑事责任年龄•我国刑法还对刑事责任年龄问题作了明确的规定:“(1)犯罪时已满16岁的人是完全负刑事责任时期。因为他们的智力随着年龄的增长已具有分辨是非善恶的能力,应当要求他们对自己的一切犯罪行为负刑事责任。(2)犯罪时已满14岁不满16岁的人是相对负刑事责任时期,对社会危害性较大的犯罪如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强奸、抢劫、贩毒、放火、爆破、投毒等犯罪负刑事责任。法律的概念•常言道:“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法律就是调整人们行为的“规矩”。什么是法律?法律概而言之就是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各种行为规范的总称。打个比方来说,就象我们平时在玩游戏时要遵守游戏规则,如果没有了规则,那么这个游戏就不能进行下去了。同样的道理,如果没有法律,那么整个社会、人们的生活、所有的一切都会乱套。同学们试想一下,到那时,人人都可以去偷、去抢、去杀人,人人也都可能随时被偷被抢甚至被杀,那是一个什么样的世界。违法、犯罪的概念•违法——指违反法律规定,危害国家、社会和公民利益,依法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行为。通常表现为对正常社会秩序的破坏,对公民人身权利和公私财产等合法权益的侵犯。•犯罪——指严重危害社会,触犯刑法,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常见的违法行为1、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包括: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公私财物妨害社会管理秩序2、违反交通管理法规的行为3、违反义务教育法的行为4、违反环境保护法的行为5、民事侵权的行为严重不良行为严重不良行为是指严重危害社会,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违法行为:(一)纠集他人结伙滋事,扰乱治安;(二)携带自制刀具,屡教不改;(三)多次拦截殴打他人或者强行索要他人财物;(四)传播淫秽读物或音像制品等;(五)进行淫乱或者色情、卖淫活动;(六)多次偷窃;(七)参与赌博,屡教不改;(八)吸毒、注射毒品;(九)其它危害社会行为。严重不良行为的发展延伸就是犯罪。中度不良行为中度不良行为是指未成年人父母或其监护人和学校应当教育未成年人不得有下列不良行为:(一)旷课、夜不归宿;(二)携带管制刀具;(三)打架斗殴,辱骂他人;(四)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五)偷窃、故意损坏财物;(六)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七)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八)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歌舞等场所;(九)其它严重违背社会的不良行为;(十)吸烟、酗酒。轻度不良行为轻度不良行为是泛指与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公众道德规范相背的一些行为以及心理障碍的总和。轻度不良行为的危害性主要体现在对其相关群体及其个人的危害上。如迟到、早退、讲粗话脏话、穿奇装异服、染发、带首饰、男生留过耳长发、光头、不按时就寝等各种违反学校规章制度的行为,。未成年人不能做的事情•接触毒品打架斗殴携带刀具沉迷网络辱骂他人、旷课、夜不归宿、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偷窃、故意毁坏财物、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观看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二、青少年犯罪的现状、特点及成因•青少年犯罪的现状当前,未成年人包括在校学生犯罪问题,仍然是危害社会治安的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从最近全国公安部门的统计表明:进入20世纪90年代,公安机关查获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每年均超过15万人。换言之,每万名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中,就有21.5人滑向违法犯罪的深渊。上面所说都是构成犯罪的情况,还有大量的一般违法行为,如不够刑事立案标准的盗窃、强讨恶要、打架斗殴等,青少年包括在校学生的这些行为还是经常有的。这说明青少年犯罪现象在我们身边还是多多少少存在的,这些数据逐年略微有下降趋势,这说明我们政府对青少年犯罪这块也是相当重视,这几年学校、家庭的教育也跟上了,政法机关宣传教育和打击的力度强了,另一方面也说明我们金乡的青少年整体素质也有所提高。我们金乡的社会治安总体是比较稳定的。青少年犯罪的特点•(一)、从犯罪主体来说,有日益低龄化特征。由于发育年龄提前和接受不良文化影响等原因,20世纪90年代以来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初始年龄比20世纪70年代提前了2至3岁。•(二)、从犯罪手段看,呈现智能化、疯狂性、残忍性。反侦察能力不断增强,实施犯罪之前精心部署,作案后伪造现场,毁灭、转移证据。所犯罪行社会危害性大;多为故意犯罪,犯罪时不计后果,手段残忍,呈现冒险性、疯狂性、残忍性等特征。•(三)、从犯罪类型来说,暴力犯罪、财产犯罪和性犯罪是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要形式。近年来统计的数据表明,未成年人犯罪中,抢劫罪居于首位,占到46.3%;盗窃占18.7%;故意伤害罪9%;此外还有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绑架等。•(四)、从犯罪的组织形式来说,团伙犯罪是青少年犯罪的主要形式。由于未成年人缺乏足够的体力、智力、胆量和经验,单独作案往往难以成功,结成团伙可以互相壮胆,减少作案阻力,使犯罪易于得逞。•青少年犯罪的成因外因:(一)、家庭原因。家庭是孩子心灵的港湾,父母是孩子天然的教师。而大量的事实表明,恶劣的家庭环境和不称职的父母是导致孩子犯罪的直接原因。(二)、学校原因。学校教育片面追求升学率的高低,衡量一个教师教学能力的强弱往往侧重于学生的考分成绩,这些对青少年思想会产生影响。学校、家庭和社会教育严重脱节,思想政治法纪教育形式单调。(三)、社会原因。青少年犯罪居高不下与社会环境的污染有着直接联系。社会环境的污染包括不良书刊和影视、网络文化的影响及不良社会风气的影响。这些年,港台影视片、外国影视片及互联网中所渲染的色情、恐怖、暴力等等情节很多,一些不良书摊充斥校园周边,加上宣传的误导,使青少年中滋生了贪图享受,追求吃喝玩乐的想法,导致有相同想法的青少年聚集在一起走上犯罪道路。内因:(一)、心理动因。主要有好奇、盲从、攀比虚荣、叛逆、冲动、寻求刺激这几点。(二)、法制观念淡薄。青少年中是存在许多法盲的,他们对自己的行为后果往往不加考虑,在犯法之后才意识到自己行为的严重性。常见的犯罪行为1、抢劫2、盗窃(扒窃)3、故意伤害4、聚众斗殴5、寻衅滋事6、诈骗……常见的抢劫、盗窃、故意伤害、聚众斗殴、寻衅滋事讲解•抢劫抢劫罪就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强行劫取财物的行为。从客观方面看,嫌疑人必须对公私财物的所有者使用了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劫走财物。这是所说的暴力,是指犯罪分子对被害人的身体实施打击或者强制,如杀伤、殴打、捆绑和禁闭等。这种暴力是犯罪分子用以排除被害人抵抗,从而劫取财物的手段。抢劫罪的胁迫,是指犯罪分子以暴力或其他方法相威胁,迫使受害人不敢反抗,从而顺利劫走财物的行为。主体方面,依据《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无论抢劫多少钱财,有没有抢到钱,只有实施了抢劫行为,就构成抢劫罪。抢劫是行为犯。抢劫罪是侵犯财产罪中最严重的一种,我国刑法一直将其作为严厉打击的对象。犯抢劫罪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常见的抢劫、盗窃、故意伤害、聚众斗殴、寻衅滋事讲解•盗窃盗窃罪的构成要件是: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盗窃犯罪的对象是国家、集体和个人的财物既包括有形财物,也包括重要技术成果、网络虚拟财产等无形财物。在客观方面,行为人实施了秘密窃取的手段。主体方面,盗窃罪的处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常见的抢劫、盗窃、故意伤害、聚众斗殴、寻衅滋事讲解•故意伤害故意伤害罪,是指侵害他人的身体健康,采用暴力殴打、用刀具器械砍刺等方法,造成他人轻伤、重伤、伤残等。根据我国的刑法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刑徒刑或者死刑。聚众斗殴罪是指组织聚集多人结伙殴斗,或者积极参加殴斗,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它比故意伤害罪要更严重。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者,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对于多次聚众斗殴或者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或者在公共场所、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或持械聚众斗殴的首要分子或者其他积极参加者,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以故意伤害(重伤)罪、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聚众斗殴常见的抢劫、盗窃、故意伤害、聚众斗殴、寻衅滋事讲解•寻衅滋事寻衅滋事:在主观方面为故意,犯罪动机是为了逞强争霸,显示威风;有的是为了发泄不满情绪,报复社会;有的是为了开心取乐,寻求精神刺激,获取某种精神上的满足。在客观上表现为: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严重恶劣的(多次随意殴打他人取乐,或者殴打他人致伤);2、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多次追逐、拦截、辱骂他人,结伙、持械追逐、拦截他人,或者追逐、拦截他人造成恶劣影响的);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多次强拿硬要,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强拿、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4、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一般是指造成商店、饭店、舞厅、影剧院等场所的营业不能正常进行,交通堵塞,公私财产受教育到损失等)。有上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三、中学生预防侵害的基本原则与基本方法小明是初中三年级学生,学习刻苦,成绩优异,可最近总有些高年级的学生向小明借钱,如果小明不借钱给他们,那些高年级的学生就要打小明,而且每次借钱都不还。后来小明找学校老师告明此事,老师和学校找到那些高年级学生,并给予批评处理,从此,小明也就安安心心的学习了。中学生李某放学回家途中,总感觉身后有人跟踪自己,于是,李某在自家小区外向附近群众求助,结果嫌疑人宋某被群众扭送到附近派出所,经查明此人曾多次跟踪独身回家的中小学生,然后实施入室抢劫。中学生李某通过向群众求助,而躲过了一次受害。例1小丽与小娟与他们周旋,当“浪仔”威胁要用刀捅她们时,就乖乖地把钱物交给他们,然后报警,两个“浪仔”终于被绳之以法.小丽与小娟在星期五放学回家的路上,小丽说妈妈这个星期给了她100元钱,还剩下几十元,想邀请小娟与她一起去买学习用品,正说着,突然闯出两个“浪仔”,恶狠狠地叫她们把钱拿出来,小丽与小娟吓得直哆嗦,当“浪仔”进一步逼迫时-----例219岁的应届高中毕业小任在回家的路上,遇到两名歹徒抢劫手机.为此,这个勇敢的青年与两名歹徒展开了殊死搏斗,在搏斗中被歹徒刺中11刀后死亡.你对小任与歹徒搏斗出现的结果有何感想基本原则•1力量对比•2周围环境的利用•3机智求助他人•4主观心理的调节•5人身安全第一•6避免无谓的激怒对方•7暂时妥协,事后报案•8运用法律保护自己基本方法(1)义正辞严,当场制止.(2)处于险境,紧急求援.(3)虚张声势,巧妙周旋.(4)主动避开,脱离危险.(5)诉诸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