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聘用合同概念、特点及相关规定人事聘用合同概念、特点及相关规定聘用合同,是指聘用单位(一般是指事业单位)与受聘人员确立聘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在构建高度集中的行人事聘用合同概念、特点及相关规定聘用合同,是指聘用单位(一般是指事业单位)与受聘人员确立聘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在构建高度集中的行政管理体制的同时,建立了干部人事制度。这种制度架构使得人事关系与劳动关系在我国一直被看作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前者反映的是干部、工作人员与机关、事业单位之间的关系,后者反映的则是工人(劳动者)与企业、公司、经济组织等用人(工)单位的关系。从2000年起,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会同科学技术部、卫生部、教育部发布了一系列推进科研事业单位、卫生事业单位和高等学校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2002年7月6日,国务院批准国家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该《意见》打破了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之间长期存在的铁饭碗制度,明确了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思路、目标和具体方案,即在事业单位全面推行聘用合同制度和公开招聘制度,事业单位与员工通过签订聘用合同,明确聘用单位和受聘用人员与工作有关的权利义务;并建立和完善考核制度以及规范的解聘、辞聘制度。该《意见》实施后,事业单位的改革随之展开。事业单位在改革过程中,大致形成了三方面的分流:(1)比照公务员序列管理。将一些法律授权服务社会公益事业兼有执法职能的事业单位比照公务员序列管理。人事关系的性质在法律上归属于行政法律关系,劳动者(工作人员)的权益由相应的公法性质的“人事法规”调整;(2)直接划人劳动法调整。这主要是=些科研机构在改制时同时明确为“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部分民营事业单位由劳动法调整,原人事关系转变为劳动法律关系;(3)以科`教、文、卫系统为代表的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制。从现有用工现象看,不少国家事业单位人员编制现已被锁定,除新分配的大专院校毕业生、退伍军人、事业单位之间人员调动等情形进人事业单位外,基本上编制不会增加。不少事业单位在用人问题上基本采用向社会公开招聘的方法来解决人员不足与专门人员需求问题。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员工之间因此可采用两种合同(即聘用合同、劳动合同)。聘用合同表现为“人事关系”,发生争议后到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劳动合同反映为劳动关系,发生争议后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文章来源:胡律师网上海地区邮箱:hulvshi119@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