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概述山东省节能监察总队傅经纬2009年10月20山东省节能监察手册培训山东省节能监察手册培训第一章概述主要内容节能监察节能监察机构节能监察工作依据节能监察对象节能监察方式节能监察是节能监督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节能法律、法规贯彻实施的重要手段。各级节能监察机构在同级节能行政主管部门领导下开展节能监察工作,履行节能执法职能,督促用能单位加强节能管理,落实节能措施,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山东省节能监察手册培训第一节节能监察节能监察的定义节能监察是节能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依法委托的或者法律授权的机构对能源生产、经营、使用单位以及其他有关单位执行节能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帮助被监察单位加强节能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并对违法用能行为,依法予以处理的活动。山东省节能监察手册培训一、节能监察的沿革1986年1月,国务院颁布了《节约能源管理暂行条例》,这是我国第一个规范性节能法规。1997年9月1日,《山东省节约能源条例》颁布实施。1997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的颁布实施。1998年11月,上海市成立了我国第一个节能监察机构——上海市节能监察中心。山东省节能监察手册培训2005年11月,山东省人民政府颁布实施《山东省节能监察办法》,是我省节能监察工作启动的重要标志。2008年4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颁布实施。2009年7月24日,新修订的《山东省节约能源条例》,经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09年11月1日施行。山东省节能监察手册培训二、节能监察的法律定位《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加强对节能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用能行为。《山东省节约能源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节能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省、设区的市节能监察机构依照本条例规定具体实施日常的节能监察工作。《山东省节能监察办法》也规定:设区的市以上节能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依法委托其所属的能源利用监管机构具体实施日常的节能监察工作。山东省节能监察手册培训三、节能监察的特点主要有:法定性、强制性、专业性、技术性和规范性五个特点。1.法定性:节能监察的法定性是指节能监察机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接受本级人民政府节能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在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开展节能监察工作,并依法查处违法用能行为。2.强制性:节能监察的强制性是指为了保障节能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通过依法采取强制手段,迫使拒不履行节能法定义务的相对人(以下称被监察单位)依法履行法定义务。山东省节能监察手册培训3.专业性:节能监察的专业性是指节能监察具有较强的专业技术性要求,执法人员不仅要熟悉、掌握国家节能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还应具备所需要的节能管理知识和专业技术能力。4.技术性:节能监察的技术性是指节能监察机构采用技术手段,对被监察单位的工艺装备和设备、产品能耗指标和用能状况进行测算、分析和评价,找出能源浪费原因,挖掘节能潜力,提出整改措施,为节能监察工作提供准确可靠的依据。山东省节能监察手册培训山东省节能监察手册培训5.规范性:节能监察的规范性是指节能监察执法活动必须依据有关节能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进行,遵守规范的工作程序;对违法用能行为的处理,必须在法律界定的权限内进行。四、节能监察的原则节能监察执法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正、效能和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公开:指节能监察机构在开展节能监察工作时,监察的依据必须是公开的,不能依据内部文件实施处罚;监察的程序对被监察单位是公开的;获取证据的渠道是公开的;处罚决定是公开的。在行政处罚的实施过程中,行为人有申辩和了解有关情况的权利。山东省节能监察手册培训公正:指节能监察机构对被监察单位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按照规范的程序,进行监督检查,对同等情况按照同一尺度做出符合客观实际的判断或处理。在执法过程中严格执行回避制度。效能:指节能监察机构在节能执法活动中,应遵循严谨、细致、快捷、高效的工作标准,提高工作效率,降低执法成本。教育与处罚相结合:指对应受行政处罚的单位在给予处罚的同时,予以教育,二者不可偏废,从而达到制止、预防违法的目的。山东省节能监察手册培训五、节能监察的作用1.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节能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政策措施的有效实施,提高能源利用效率。2.发挥节能监察机构所具有的专业指导作用,通过运用专业知识和技术手段,发现用能单位的不合理用能行为,挖掘节能潜力,指导用能单位制定节能措施,完善节能管理制度,实现节能降耗。山东省节能监察手册培训3.在实施节能监察的过程中,通过向用能单位宣传节能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增强用能单位依法用能、合理用能的意识,提高节能管理水平。4.对违法用能行为依法予以纠正或者给予处罚。山东省节能监察手册培训第二节节能监察机构节能监察机构是指依法授权或依法委托的从事节能执法活动的组织。一、节能执法主体与特征1.节能执法主体《节能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节能监督管理工作,并接受同级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的指导。山东省节能监察手册培训2.节能执法主体的特征一是节能执法主体是享有国家行政权力,实施节能行政活动的组织,这一特征将节能执法主体与其他国家机关区别开来;二是节能执法主体是能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管理活动的组织,这一特征将节能执法主体与行政机关内设管理机构和受节能行政机关委托执行节能行政管理任务的组织区别开来;三是节能行政执法主体是能够承担其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的组织,这一特征也使节能执法主体区别于行政委托机构。山东省节能监察手册培训二、节能监察机构的性质目前,我国节能监察机构的性质有以下两种形式:1.授权授权的节能监察机构是指由法律、法规授予节能监察行政执法权的组织机构,是法律、法规直接或间接将日常节能监察工作以及实施行政处罚权的一部分或全部,通过法定方式授予节能监察机构的法律行为。授权的执法机构,在授权范围内具有执法主体资格,可依法享有行政权,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行为,并独立承担行政执法行为的法律后果。山东省节能监察手册培训2.委托委托的节能监察机构是指依据国务院部门规章或地方部门规章委托的组织机构,是节能行政主管部门将其日常监察工作以及实施行政处罚权的一部分或全部,依法委托给节能监察机构的法律行为。委托的节能监察机构不具备执法主体资格,不能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行为,不能独立承担行政执法行为的法律后果。山东省节能监察手册培训山东省节能监察手册培训受委托组织的资质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九条规定受委托组织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依法成立的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组织;(二)具有熟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业务的工作人员;(三)对违法行为需要进行技术检查或者技术鉴定的,应当有条件组织进行相应的技术检查或者技术鉴定。三、节能监察机构的职责1.检查督促能源生产、经营单位和用能单位、设计单位执行节能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依法查处和纠正违法行为;2.受理对违反节能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行为的举报和投诉,接受其他行政执法单位移送或政府部门交办的违法用能案件;山东省节能监察手册培训3.开展节能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宣传教育;4.对从事节能咨询等服务机构出具的有关技术报告进行监督检查;5.法律、法规及规章等规定的其他职责。山东省节能监察手册培训四、节能监察人员的基本条件1.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和良好的道德素养;2.熟悉节能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了解掌握国家和地方节能方针、政策,并依法取得行政执法资格;3.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山东省节能监察手册培训五、节能监察人员的权利与义务(一)节能监察人员的权利包括:1.获得履行职责应当具有的工作条件;2.依法行使职权,不受非法干预;3.依法实施节能监察时,有权进入被监察单位的工作场所进行检查,现场取证;山东省节能监察手册培训4.依法实施节能监察时,可以查阅或复制与监察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财务帐目及其他有关的材料,要求被监察单位在规定期限内,就询问的有关问题如实作出书面答复;5.接受节能监察工作相关培训;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山东省节能监察手册培训(二)节能监察人员的义务包括1.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2.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认真履行职责,努力提高工作效率;3.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服从和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4.保守国家秘密和被监察单位的技术秘密、商业秘密;5.遵守纪律,恪守职业道德,模范遵守社会公德;6.清正廉洁,公道正派;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山东省节能监察手册培训六、节能监察人员的法律责任《山东省节能监察办法》规定:节能监察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泄露被监察单位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的;山东省节能监察手册培训山东省节能监察手册培训2.利用职务之便谋取非法利益的;3.违法向被监察单位收取费用的;4.与被监察单位存在利益关系或者从事影响节能执法工作的经营性活动的;5.有其他违法行为并造成较为严重后果的。第三节节能监察工作依据依法行政是行政组织和行政执法人员必须遵守的法定原则。节能监察属于节能行政执法的范畴,节能监察必须依据节能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实施。1、节能法律2、节能法规3、节能规章4、节能标准山东省节能监察手册培训第四节节能监察对象节能监察对象包括能源生产、经营、使用单位以及其他有关单位,主要是工业、建筑、交通运输、公共机构四大重点领域和重点用能单位。一、重点领域《节能法》规定的节能重点管理的领域包括:工业、建筑、交通和公共机构。工业领域:能源生产、使用以及从事相关活动的工业企业;山东省节能监察手册培训山东省节能监察手册培训建筑领域是指建筑、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商业、服务业、教育、卫生等其他公共建筑;交通领域是指我国境内道路、水路和航空交通行业用能单位及设施、设备;公共机构是指全部或者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二、重点用能单位《节能法》规定:1.年综合能源消耗总量一万吨标准煤以上的用能单位;2.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指定的年综合能源消耗总量五千吨标准煤以上不满一万吨标准煤的用能单位。山东省节能监察手册培训我省部分市节能行政主管部门为加强节能管理,扩大了监管范围,如将年综合能源消耗总量二千吨标准煤及以上的用能单位纳入重点管理范围。各级节能监察机构在对市级重点管理的用能单位实施节能监察过程中,要区别对待,依法行政。山东省节能监察手册培训第五节节能监察方式节能监察主要有书面监察、现场监察、现场检测等监察方式。一、书面监察书面监察是指节能监察机构对被监察单位上报或提供的书面或电子文档等有关材料,进行汇总、审查、分析和判断的行为。书面监察程序简明,易于组织,执法成本低,多适用于节能监察的初始阶段和一般资料性监察。山东省节能监察手册培训二、现场监察现场监察是指节能监察机构根据监察任务的需要,到被监察单位,现场查阅材料、查验现场、制作现场监察笔录和调查笔录等核查取证的行为。现场监察是节能监察的主要方式,也是获取现场第一手证明材料,为依法处理违法用能行为提供有力可靠证据的主渠道。大量的监察事实、有效数据和各种笔录的制作均通过这一环节来实现。山东省节能监察手册培训三、现场检测现场检测是指节能监察机构依据国家、省有关节能标准、检测方法和评价指标,结合监察内容的需要,利用仪器设备,采用技术手段,对被监察单位的工艺装备、用能设备和能源消耗指标等,进行现场测试、计算和分析判断,获取有关技术数据的行为。山东省节能监察手册培训山东省节能监察手册培训本章小结:本章主要阐述了节能监察的定义、机构、工作依据、监察对象和监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