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2/23国家能源局电力安全监管司2015年4月《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有关情况介绍2020/2/23一、修订背景二、主要内容三、主要内容释义2020/2/2332004年3月,原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发布《电力安全生产监管办法》(电监会令第2号)。修订必要性:1、适应国家新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完善电力安全监管规章制度的需要;2、适应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完善电力安全监管体制机制的需要;3、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强化电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需要。一、修订背景2020/2/2342013年6月,按照国家能源局“三定”方案,对《电力安全生产监管办法》(原电监会2号令)进行了修订。2014年4月底,通过国家能源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2014年底,通过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办公会议审议。2015年2月17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了新修订的《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5年21号令),从3月1日起施行。一、修订背景2020/2/23一、修订背景二、主要内容三、主要内容释义2020/2/236二、主要内容第一章第二章第三章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修订后的《办法》总则电力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电力系统安全电力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罚则附则原《办法》总则(新《安全生产法》)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电力企业安全生产责任电力系统安全电力安全生产信息报送(599号令、205号文)事故调查处理(599号令)附则1.新老《办法》框架对照表2020/2/237修订后的《办法》共六章,38条。第一章总则(第1条至第6条),明确了本办法的编制目的、依据,适用范围,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的安全监管内容,电力安全生产工作机制,并对电力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出了原则性规定。第二章电力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第7条至第11条),规定了电力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基本职责。第三章电力系统安全(第12条至第17条)明确了电力企业对涉及电力系统安全运行关键环节的管理职责。2.主要框架内容二、主要内容2020/2/238第四章电力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第18条至第29条),明确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安全监管范围,行政执法手段、形式和措施。第五章罚则(第30条至第36条),规定了对电力安全事件以及违反本办法行为的处罚方式。第六章附则(第37条至第38条),对本办法中涉及的相关专用术语做了说明。2.主要框架内容二、主要内容2020/2/23一、修订背景二、主要内容三、主要内容释义2020/2/2310▲为了有效实施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电力事故,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和电力可靠供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电力监管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1.关于编制依据(第一条)三、主要内容释义2020/2/2311▲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发电、输电、供电、电力建设为主营业务并取得相关业务许可或按规定豁免电力业务许可的电力企业。※关于“按规定豁免电力业务许可的电力企业”。※关于企业自备电厂的安全监督管理。2.关于适用范围(第二条)三、主要内容释义2020/2/2312▲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依照本办法,对电力企业的电力运行安全(不包括核安全)、电力建设施工安全、电力工程质量安全、电力应急、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和电力可靠性工作等方面实施监督管理。※根据国家能源局“三定”方案,电力工程质量安全为新增内容。3.关于监督管理内容(第三条)三、主要内容释义2020/2/2313▲电力安全生产工作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电力企业具体负责、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工作机制。4.关于电力安全生产工作方针和机制(第四条)三、主要内容释义2020/2/2314▲电力企业是电力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应当遵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制度和标准,建立健全电力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电力安全生产管理,完善电力安全生产条件,确保电力安全生产。5.关于电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第五条)三、主要内容释义2020/2/2315▲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办法和国家有关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有权向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投诉和举报,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应当依法处理。6.关于投诉和举报(第六条)三、主要内容释义2020/2/2316▲电力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电力企业从业人员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红线意识”“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新《安法》明确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要求,要推动企业落实“五个全覆盖”,企业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必须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同时担责7.关于电力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责任(第七条)三、主要内容释义2020/2/2317电力企业应当履行下列电力安全生产管理等基本职责:▲依照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度和标准,制定并落实本单位电力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规程;▲建立健全电力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电力安全生产费用,专门用于改善安全生产条件;8.关于电力企业电力安全生产管理基本职责(第八条)三、主要内容释义2020/2/2318电力企业应当履行下列电力安全生产管理等基本职责:▲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电力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和风险预控体系,开展隐患排查及风险辨识、评估和监控工作,并对安全隐患和风险进行治理、管控;▲开展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开展电力安全生产培训宣传教育工作,负责以班组长、新工人、农民工为重点的从业人员安全培训;8.关于电力企业电力安全生产管理基本职责(第八条)三、主要内容释义2020/2/2319电力企业应当履行下列电力安全生产管理等基本职责:▲开展电力可靠性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电力可靠性管理工作体系,准确、及时、完整报送电力可靠性信息;▲建立电力应急管理体系,健全协调联动机制,制定各级各类应急预案并开展应急演练,建设应急救援队伍,完善应急物资储备制度;▲按照规定报告电力事故和电力安全事件信息并及时开展应急处置,对电力安全事件进行调查处理。8.关于电力企业电力安全生产管理基本职责(第八条)三、主要内容释义2020/2/2320▲发电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对水电站大坝进行安全注册,开展大坝安全定期检查和信息化建设工作;对燃煤发电厂贮灰场进行安全备案,开展安全巡查和定期安全评估工作。※关于水电站大坝安全注册;※关于贮灰场安全备案。9.关于强化发电企业安全管理(第九条)三、主要内容释义2020/2/2321▲电力建设单位应当对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安全负全面管理责任,履行工程组织、协调和监督职责,并按照规定将电力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情况向当地派出机构备案,向相关电力工程质监机构进行工程项目质量监督注册申请。※关于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与质监机构的定位;※关于安全生产管理情况备案;※关于质量监督注册申请。10.关于强化电力建设单位安全管理责任(第十条)三、主要内容释义2020/2/2322(1)强化电力调度机构权责(第十三、十四条):▲各级电力调度机构是涉及电力系统安全的电力安全事故(事件)处置的指挥机构,发生电力安全事故(事件)或遇有危及电力系统安全的情况时,电力调度机构有权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相关电力企业应当严格执行调度指令。▲电力调度机构应当加强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管理,科学合理安排系统运行方式,开展电力系统安全分析评估,统筹协调电网安全和并网运行机组安全。11.关于确保电力系统安全三、主要内容释义2020/2/2323(2)从满足系统安全稳定运行角度强调企业加强管理(第十五、十六条):▲电力企业应当加强发电设备设施和输变配电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和技术管理,强化电力监控系统(或设备)专业管理,完善电力系统调频、调峰、调压、调相、事故备用等性能,满足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的需要。▲发电机组、风电场以及光伏电站等并入电网运行,应当满足相关技术标准,符合电网运行的有关安全要求。11.关于确保电力系统安全三、主要内容释义2020/2/2324(3)强调电力应急有关工作要求(第十七条):▲电力企业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制订、完善和落实预防电网大面积停电的安全技术措施、反事故措施和应急预案,建立完善与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地方人民政府及电力用户等的应急协调联动机制。※大面积停电※《国家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11.关于确保电力系统安全三、主要内容释义2020/2/2325(1)明确监督管理工作责任(第十八条):▲国家能源局依法负责全国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以下简称“派出机构”)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负责辖区内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涉及跨区域的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由国家能源局负责或者协调确定具体负责的区域派出机构;同一区域内涉及跨省的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由当地区域派出机构负责或者协调确定具体负责的省级派出机构。50兆瓦以下小水电站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按照相关规定执行。50兆瓦以下小水电站的涉网安全由派出机构负责监督管理。12.关于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安全监督管理具体职责三、主要内容释义2020/2/2326(2)明确监督管理工作职责(第十九条至第二十九条):▲加强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制度和标准的宣传,向电力企业传达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工作各项要求;▲建立健全电力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依法对电力企业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法规、标准和规范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指导电力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三、主要内容释义12.关于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安全监督管理具体职责2020/2/2327(2)明确监督管理工作职责(第十九条至第二十九条):▲统计分析电力安全生产信息并定期向社会公布;▲依法组织或参与电力事故调查处理;▲依法组织开展电力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安全培训和宣传教育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对重要电力用户安全用电、供电电源配置、自备应急电源配置和使用实施监督管理;▲受理有关电力安全生产的举报。三、主要内容释义12.关于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安全监督管理具体职责2020/2/2328(3)强化执法检查(第二十一、二十二条):▲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应当依法对电力企业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法规、标准和规范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国家能源局组织开展全国范围的电力安全生产大检查,制定检查工作方案,并对重点地区、重要电力企业、关键环节开展重点督查。派出机构组织开展辖区内的电力安全生产大检查,对部分电力企业进行抽查。三、主要内容释义12.关于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安全监督管理具体职责2020/2/2329(3)强化执法检查(第二十一、二十二条):▲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对现场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应当责令电力企业当场予以纠正或者限期整改。对现场检查中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应当责令其立即整改;安全隐患危及人身安全时,应当责令其立即从危险区域内撤离人员。三、主要内容释义12.关于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安全监督管理具体职责2020/2/2330(4)强化事故调查处理(第二十五条):▲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应当依法组织或参与电力事故调查处理。国家能源局组织或参与重大和特别重大电力事故调查处理;督办有重大社会影响的电力安全事件。派出机构组织或参与较大和一般电力事故调查处理,对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或对社会造成较大影响的电力安全事件组织专项督查。三、主要内容释义12.关于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安全监督管理具体职责2020/2/2331(5)强化电力应急管理(第二十六条):▲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应当依法组织开展电力应急管理工作。国家能源局负责制定电力应急体系发展规划和国家大面积停电事件专项应急预案,开展重大电力突发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