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方分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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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西宝高速公路工程B-C12合同段土方工程施工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项目名称:合同编号:中铁二十局集团有限公司西宝高速公路B-C12合同段项目经理部二O一二年月日工程项目施工劳务分包合同工程发包方:中铁二十局集团有限公司西宝高速公路B-C12合同段项目经理部(以下简称甲方)劳务分包人:杨栓录劳务队(以下简称乙方)鉴于甲方承揽修建土方工程B标段,并接受了乙方对本工程的劳务投标,乙方在确保合同工期、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及环保的前提下,甲方将所属B标路基土石方工程委托乙方进行劳务施工。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就劳务分包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第一条劳务分包人资质情况1、资质证书资质证书号码:发证机关:资质专业及等级:复审时间及有效期: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书(注:以上证件复印件作为合同附件,附在合同内。)第二条劳务分包工程项目及劳务报酬1、分包工程项目①工程名称:西宝高速改扩建B-C12标路基土石方工程②工程地点:③分包范围:B标④分包方式:单价分包。⑤分包工作内容:见附表一中的内容。⑥工程量计量规则:(1)本合同“劳务分包项目清单”为暂定工程量,计价时以施工技术交底为依据,按乙方实际完成的并经甲方现场技术人员签认,甲方总工程师审核的工程数量计量。(2)施工场地清理按甲方验收合格的平面投影面积,以平方米计量。路基范围内的所有垃圾、灌木、竹林、树木、石头、废料、表土(腐殖土)、草皮的铲除与开挖、回填至清表前原地面以及借土场的场地清理,不另行计量,挖方段不计清表。(3)路基挖方段的土方数量,在天然结构状态下,以路线中线长度乘以经甲方签认的横断面积后的体积,以立方米计量。在孤立成堆的不规则的、不能用横断面法测量的地方,经甲方批准可使用其他合适的计算方法。挖除非适用材料及淤泥以甲方复核批准的断面或实际范围为依据计算,以立方米计量,单价中包括将非适用材料及淤泥运至弃土场的运输费用及可能需要的翻挖倒运费用,也包括弃土的堆放、弃土场的整平、碾压、防护、排水、土地征用和青苗林地的赔偿费用,以及非适用材料及淤泥开挖的一切工作。在挖方路基的路床顶面以下,土方断面应挖松300mm再压实,此项工作作为承包人应做的附属工作,均不另行计量。(4)路基填方段的利用土填方、借方按压实体积以立方米计量。(5)路基施工时必要的临时防护工程、填方段按规范需加宽部分、路基边坡及路拱修整等作为路基施工的附属工程,不单独计量支付,其费用已包含在相关工程单价内。(6)填方数量以清表前经项目部工程技术部门校核批准的原地面线与图纸所示的路床顶面、路堤边坡所构成的最终横断面,按压实后的体积来计算。路基填方数量中应扣除跨径L0≥3m的涵洞、通道及桥梁所占体积(按净跨长度扣除),路径小于3m的涵洞所占体积不予扣减。为使路基边坡达到规定压实度而发生的超宽填筑及其清除不予单独计量;各类挖台阶及路堤基底必要的翻松、压实,不单独计量;由于清表及正常路段的填前碾压及路堤补强(冲击碾压)沉降引起的填方工作量增加亦不单独计量。(7)软土地基处理包括挖运、摊平、拌和、压实、整形、堆载预压等一切与此有关的作业费用,还包括处理的材料费及运输费。以上各项单价中已包括了材料购买、运输、填筑、压实、整修、洒水、半挖半填段挖台阶处理、机械及人工修整边坡及路面、临时排水等一切有关费用,亦包括了借土场准备与清理,借土开挖与运输。(8)零填挖段的翻松、压实含入报价中,不另计量。(9)零填挖路段的换填土,按压实体积以立方米计量。单价中包括表面不良土的翻挖、运弃(不计运距),换填好土的挖运、摊平、压实等一切与此有关作业的费用。(10)利用土填方,按压实体积以立方米计量。单价中包括挖台阶、摊平、压实、整形等一切与此有关的费用。承包人不得因为填方的工艺、压实标准及检测方法的变化而要求增加额外费用。(11)借土填方,按压实体积以立方米计量。单价中包括借土场(取土坑)中非适用材料的挖除、弃运及借土场的资源使用费、场地清理、地貌恢复、施工便道、便桥的修建与养护、临时排水与防护等和填方材料的开挖、运输、挖台阶、摊平、压实、整形等一切与此有关作业的费用。(12)结构物台背回填按压实体积,以立方米计量。单价中包括:挖运、摊平、压实、整形、堆载预压等一切与此有关的作业费用。(13)为使路基边坡达到规定压实度而发生的超宽填筑及其清除不予单独计量。(14)人工配合施工测量、材料试验、填方材料现场压实试验、质量检查、文明工地检查、临时排水防护、安全措施、设置与维护运输道路均不单独计量与支付。(15)施工所使用的油料由乙方承担。不因油料的涨跌而调整单价。2、劳务报酬1)按不同分项工程的劳务单价和确认的工程量计算,附件1《劳务分包工程量清单》。2)本合同执行期间,所有劳务单价,为一次性总包干(因工程变更设计新增项目及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除外),不得以任何理由(含市场变化、政策调整)更改本合同劳务单价。3)本合同劳务单价包含乙方为完成合同工程所需要的劳务、小型材料、小型机具设备、水、电、质检(自检)、安装、安全、工程管理、环境保护、调遣(进出场)、临时工程(建设、拆除与恢复)、保险(工程险及第三方责任险除外)、治安管理、施工结束后现场清理、缺陷修复、利润、税金(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除外)和其他应支付的所有费用,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包括民工费用上涨)等。按上述规定计量,经甲方验收的工程数量,列入了劳务分包项目清单,将以合同单价支付。此项支付包括小料、劳力、小型设备、检验、运输及其他为完成所必需的费用,是对完成工程的全部偿付。第三条双方驻工地机构及主要负责人1、甲方驻工地机构名称:施工负责人:职务:职称:技术负责人:职务:职称:质量负责人:职务:职称:安全负责人:职务:职称:2、乙方驻工地机构名称:施工负责人:职务:职称:技术负责人:职务:职称:材料负责人:职务:职称:安全负责人:职务:职称:第四条对乙方更换施工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的要求1、乙方更换施工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时,要取得甲方同意。且经甲方确认所提供继任人能够胜任此项工作方能更换;前任人须在继任人到达现场办理完交接手续后方可离开岗位,同时将交接手续报甲方备案。2、甲方认为乙方委派的施工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不能胜任该工作或难以履行合同条款,要求撤换时,乙方在接到通知后,应于5天内更换经甲方同意的施工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3、凡因乙方自行更换或甲方要求更换施工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第五条分包工期及阶段性工期1、总工期:开工日期年月日,竣工日期年月日,总日历天数为天。2、阶段性工期由甲方依据总工程进度计划及调整情况分阶段以书面形式下达乙方,乙方按照甲方的阶段性工期计划组织实施;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已下达的阶段性目标计划进行调整,同时有权依据阶段性目标计划所确定的奖罚措施和其他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对乙方实施奖罚或清退出场,由此引起的双方的所有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第六条工程质量1、工程质量达到国家或行业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分项、分部工程一次性验收(检验)合格率100%,单位工程合格率100%。2、乙方应遵守执行甲方企业的各项技术质量标准、管理规定及创优规划,确保所施工工程达到样板工程标准。3、乙方施工的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执行现有关文件、规定,以监理工程师签发的整体工程竣工证书日期起算。4、乙方施工的工程保修期执行现有有关文件、规定,以监理工程师签发的缺陷责任期终止日期起算。5、乙方在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期间由于自身施工质量原因造成的缺陷或损害必须自费修复;或由甲方委托第三方实施修复,所发生的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第七条安全施工、环境保护和文物保护1、乙方应遵守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执行国家或行业(含甲方企业)安全标准,随时接受并配合甲方和各级安全监督管理机构监督检查,按规定采取措施做好现场的安全防护工作,杜绝安全事故发生,消除事故隐患。2、乙方对现场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使其掌握安全操作规程和明确其安全责任,保证安全作业;甲乙双方任何人不得强迫施工人员违章作业和违反安全管理规定进行施工。3、乙方劳务人员、机具设备需要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线、易燃易爆、交通要道、高边坡、既有线附近施工时,必须提前向甲方上报施工安全防护措施,经甲方批准后方可组织施工。防护措施费用按合同约定在劳务报酬单价内包干使用。4、乙方应遵守甲方关于职业健康安全的管理规定,采取有效措施对危害作业人员健康安全因素进行防护和隔离,做好职业病的控制和预防。在实施爆破作业、有毒有害性、有粉尘环境中施工时,乙方应提前制定有效安全防护措施,报甲方批准后组织实施。乙方负责对作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安全教育,提供与职业病危害防护相适应的设备、工具、用具等,并确保在施工生产过程中正常使用或运转。该费用已包含在相关工程劳务报酬单价内。5、按规定为施工现场人员配备安全保护用品,指导现场人员正确操作,确保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费用由乙方承担。6、若乙方未按上述条款履行合同义务,发生与此有关的人身伤亡、机械设备受损等安全事故,以及事故引起的经济损失补偿(含补偿、罚款、索赔、诉讼等责任和费用),由乙方依法全额承担。上述行为若给甲方带来不良的影响,即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保留费用索赔权力。7、乙方应遵守政府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和安全文明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执行甲方制定的环境保护措施、管理方案和环保要求,加强从业人员的环保教育,杜绝人为破坏和污染环境及生态系统,严格控制污染源,按规定排放污染物,避免和减少因施工方不当引起的对环境污染和破坏。8、乙方在施工中发现古墓、文物或有考古研究价值的物品时,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同时电话通知甲方,并在1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双方按文物管理部门要求采取妥善措施实施保护,若未按规定采取措施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9、乙方在施工中发现地下障碍物或溶洞等不良地质现象时,应立即电话通知甲方,应于2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保护好现场,甲方及时提出处理方案,乙方应积极给予配合,并进行保护或组织施工处理,所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第八条工期延误1、由于甲方物资供应或业主设计变更、施工图纸供应、征地拆迁等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只顺延工期,不增加费用。由于乙方施工组织不力、管理不善造成的停工、窝工、工期延长者,甲方不顺延工期,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同时向甲方赔偿工期损失。2、由于业主指令该工程工期提前或延迟,乙方必须按照甲方要求执行,且不调整劳务单价。第九条材料供应及机械设备使用1、材料供应为完成土方工程所需的所有材料由乙方自行采购(费用包含在劳务报酬内),但要满足设计和规范的要求,并提供证明及检验资料,经甲方试验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每月底支付计量款前,乙方应提供自购材料的发票给甲方财务部门,不能提供发票时将按甲方核定的材料费总额计算应付发票税费(不含人工费),并扣除发票税费后再支付乙方计量款。2、施工机具、机械设备供应:1)为完成土方工程所需的所有施工机具、机械设备由乙方按甲方要求配置(费用包含在劳务报酬内),但要满足设计和规范的要求,并提供证明及检验资料,经甲方试验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2)乙方按照投标承诺及合同约定配备的机具设备,应及时组织进场、安排人员并进行管理。3)若甲方发现乙方投入的机具设备数量与投标承诺书及合同约定不符或不能满足正常施工需要,甲方有权扣除乙方全部履约保证金。4)乙方每月底应根据实际计价工程量向甲方提供机具设备租赁费发票,乙方不提供发票时,由甲方按照劳务单价内包含的机具设备租赁费、当月计价工程量、当地税率计算税金后从当月计量款中扣除。乙方承诺上场的机械设备详见附件2《乙方上场机具设备清单》。第十条变更设计1、甲方有权对乙方承担的工程提出变更设计,乙方按照变更设计组织施工。2、乙方提出工程变更时,由乙方提交变更设计相关基础资料,报甲方技术、合同部门审核后编制变更设计单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