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司法考试题合同的订立要约与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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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约与承诺2007年卷三第1题某酒店客房内备有零食、酒水供房客选用,价格明显高于市场同类商品。房客缺乏住店经验,又未留意标价单,误认为系酒店免费提供而饮用了一瓶洋酒。结账时酒店欲按标价收费,关某拒付。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关某应按标价付款B关某应按市价付款C关某不应付款D关某应按标价的一半付款答案:A本题关键在于关某和酒店的买卖合同是否成立。此题涉及事实合同的缔约-酒店将明码标价的洋酒陈列于客房内,构成以实物形式提出的买卖合同要约;关某自行饮取之行为构成承诺,所以双方之间的买卖合同成立。关某误认为该客房酒水免费而做出意思表示,属于对合同内容的重大误解,有权利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合同。同时,由于洋酒已经消费,事实上已无法返还原物,所以本案在司法实践中属于变更合同(价款)。但由于本题中没有提到撤销的事实,对于可撤销的合同,在被撤销之前是有效的。所以关某应当按照合同规定的借款支付价款。2007年卷三8题甲公司通过电视发布广告,称其有100辆某型号汽车,每辆价格15万元,广告有效期10天。乙公司于该广告发布后第5天自带汇票去甲公司买车,但此时车已全部售完,无货可供。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甲构成违约B甲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C甲应承担侵权责任D甲不应承担民事责任答案:A本题中甲的广告符合要约的构成要件。依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1)内容具体确定;(2)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商业广告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本题中,甲公司的广告中说明了汽车的型号、价格、数量等,内容具体确定,而且还确定了广告的有效期。因此,甲公司的广告是有效的要约。其次,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乙公司于该则广告发布后第5天自带汇票去甲公司买车,符合甲公司要约的要求,构成承诺。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因此,此时在甲乙之间形成了有效的合同关系。如果此时车已经售完,甲公司的行为构成违约,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本题应选A。2002年卷三12题乙公司向甲公司发出要约,旋又发出一份“要约作废”的函件。甲公司的董事长助理收到乙公司“要约作废”的函件后,忘了交给董事长。第三天甲公司董事长发函给乙公司,提出只要将交货日期推迟两个星期,其他条件都可接受。后甲、乙公司未能缔约,双方缔约没能成功的原因是什么?A要约已被撤回B要约已被撤销C甲公司对要约作了实质性改变D甲公司承诺超过了有效期间答案:A(要约的撤回及撤销)本题中,乙公司向甲公司发出要约之后,旋又发出一份“要约作废”的函件,因此可以推定要约和“要约作废”的函件同时到达受要约人。《合同法》第17条规定:“要约可以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因此,双方缔约没有成功的原因是要约已被撤回。本题中,虽然由于董事长助理疏忽“要约作废”函件未交给董事长,但这并不影响要约撤回的法律效力,因为只要要约撤回的函件到达受要约人可控制的范围即可。《合同法》第18条规定:“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根据以上分析,由于要约已经被撤回,因而不存在要约被撤销的问题,甲公司对要约作了实质性改变也不是甲乙双方缔约不成功的原因。所以本题选A。2000年卷三16题甲商场向乙企业发出采购100台电冰箱的要约,乙于5月1日寄出承诺邮件,5月8日信件寄至甲商场,时逢其总经理外出,5月9日总经理知悉了该信内容,遂于5月10日电传告知乙收到承诺。该承诺何时生效?A5月1日B5月8日C5月9日D5月10日答案:B本题的考查点为承诺生效的时间。我国对于非对话的、对特定人发出的承诺意思表示的生效时间采取到达主义,承诺到达要约人时就生效了,到达应当理解为承诺的意思表示到达要约人可支配的范围之内,而不管其“总经理”是否知悉。在本题中5月8日承诺的信件到达了受要约人甲商场,所以承诺就生效了。所以应该选择B项。2000年卷三60题甲公司向乙公司发出要约,欲向其出售一批货物。要约发出后,甲公司因进货渠道发生困难而欲撤回要约。甲公司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A在要约到达乙公司之前到达乙公司B在乙公司发出承诺前到达乙公司C与要约同时到达乙公司D在乙公司发出承诺的同时到达乙公司答案:AC法条链接:《合同法》第17条答案:A、C本题的考查点为要约的撤回。《合同法》第17条规定:“要约可以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B、D两项违反了该第17条的规定,应于排除。2000年卷三61题甲公司主张乙公司违约,乙公司则主张合同未成立,其理由是自己向甲公司发出的要约已经撤销。在甲公司可以提出的以下理由中,哪些可以被法院认定为乙公司撤销要约不能成立的根据?A乙公司在要约中确定了承诺期限B尽管乙公司在要约中未定承诺期限,但甲公司接到要约后即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C乙公司在要约中明确表示等待甲公司的答复D甲公司发出承诺以后才收到乙公司撤销要约的通知答案ACD法条链接《合同法》第18条和第19条答案:A、C、D本题的考查点为要约的撤销。《合同法》第18条规定:“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合同法》第19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一)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准备工作。”C项中的“等待甲公司的答复”,即为“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B项不符合第19条第(二)项规定的“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所以虽然已经进行了履约的准备工作,但是仍然不能成为本题选项。1999年卷三41题根据我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下列哪些情形的要约不得撤销?A要约已经到达受要约人B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C要约人明示要约不可撤销D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准备工作答案:BCD本题考察要约的撤销。根据《合同法》第19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一)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准备工作。”本题应选BCD。1999年卷三42题受要约人变更下列哪项的内容,被视为对要约的实质性的变更,该受要约人的承诺通知为新要约?A合同标的、数量、质量B合同价款或者报酬C合同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D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答案:ABCD本题的考查点为受要约人实质性变更要约的情形。《合同法》第30条规定:“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1997年卷三10题甲公司通过电视发布广告,称其有100辆某型号汽车,每辆价格15万元,广告有效期10天。乙公司看到这则广告后于第3天自带金额为300万元的汇票去甲公司买车,但甲公司的车此时已全部售完。无货可供。依照法律规定,有关本案的正确表述是:A甲发布广告的行为构成要约,乙的行为构成承诺,甲应承担违约责任B甲发布广告的行为构成要约,乙的行为构成承诺,甲应补偿乙实际支出的费用损失C甲发布广告的行为构成要约,但乙的行为不构成承诺,甲不承担民事责任D甲发布广告的行为不构成要约,乙的行为不构成承诺,甲不承担民事责任答案:A本题考察的是商业广告成为要约的情形。《合同法》第15条规定:“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合同法》第14条规定:“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内容具体确定;(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本题中,甲公司发布的广告包括“100辆某型号汽车,每辆15万元”的内容,对于汽车买卖合同而言,完全符合了“内容具体确定”的要求;“广告有效期10天”的内容则表明甲公司愿意在10天内接受他人承诺的约束。所以该广告构成了要约。乙的行为则符合承诺的要件即未超出甲公司的广告要约的范围。(《合同法》第21条和第22条)。可见,甲、乙已经完成了要约、承诺的过程,合同成立,现在甲无货可供,当然成立了违约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1996年卷二61题下列选项中哪些导致承诺不生效的事由?A受要约人改变了要约中的价格条款B受要约人改变了要约人要求承诺的特定方式C承诺在要约有效期限内作出,但在期限届满后到达要约人D撤回承诺的通知先于承诺到达要约人解析承诺生效的条件包括:承诺人主体合格(第21条);依照要约人对承诺所要求的特定形式作出(第22条);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第23条);未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第30-31条);未经有效撤回(第27条);到达要约人(第25条)据此,就可以选ABD项。至于C项,迟到的承诺并不当然不生效,也不是当然生效,还要看承诺迟到的原因,如果按照通常情形能够到达要约人,但因为其他原因迟到的,该承诺原则上有效,除非要约人即使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迟到而不接受。所以C项不选。1995年卷三18题6、甲厂向乙大学发函表示:“我厂生产的X型电教室耳机,每副30元。如果贵校需要,请与我厂联系”。乙大学回函:“我校愿向贵厂订购X型耳机1000副,每幅单价30元,但需在耳机上附加一个音量调节器。”2个月后,乙大学收到甲厂发来的1000幅耳机,但这批耳机上没有音量调节器,于是拒收。在这一过程中,()A乙大学违约,因其表示同意购买,合同即已成立B甲厂违约,因为乙大学同意购买的是附有音量调节器的耳机C双方当事人均违约,因双方均未履行已生效的合同D双方当事人都没有违约,因为合同没有成立。乙大学附条件地接受甲厂的要约,是一种新要约而非承诺。答案:D甲厂的函构成要约,乙厂的回函构成反要约,甲厂对此未予承诺,后来的发货行为又构成新要约,乙拒收意味着拒绝承诺,故合同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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