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国锦煤电有限公司一期保温工程施工合同甲方:中能建山西省电力建设三公司乙方:河南宏新防腐安装有限公司2013.11.28山西国锦煤电有限公司一期保温工程施工合同发包人:山西电建三公司国锦煤电项目部(以下简称甲方)承包人:河南宏新防腐安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经甲乙双方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本着遵守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甲方同意由乙方承担本项目A标段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竣工和保修等承包任务,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照执行。第一节一般条款第1条施工承包合同范围及概况1、承包范围本项目施工承包范围为1#、2#机组保温工程,包括:施工准备、备料、施工单体试运及配合分系统调试和整套启动调试、竣工和维护、保修期内各阶段发生的施工、管理、利润、税金、政策性调整、风险、责任、施工措施费以及可能发生的各种费用。承包内容:1#、2#机组保温工程材料供应,工程施工(包括保温鈎钉的供货及焊接,)、配合试运。2、施工工期:1#机组60天。2#机组60天。(日历天)2.1开工日期:2013年12月5日。(具体开工日期甲方提前5天通知)。2.2竣工日期:2014年月日。3、质量等级:本项目符合国家验收评定标准及规范要求,达标投产。4、合同价款:本工程合同价款2348.0528万元,大写:贰仟叁佰肆拾捌万零伍佰贰拾捌元整。5、工程地点:山西省交城县王明寨村西。第2条承包方式本合同实行包工、包料、固定总价(除合同约定的调整范围外)的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方式。第3条合同适用文字、词语定义、适用法律法规1、适用文字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2、词语定义下列词语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2.1甲方指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名称,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2.2乙方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甲方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中标单位名称,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2.3项目经理:指乙方(施工承包方)在本合同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2.4设计单位:指负责本工程设计并取得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2.5监理单位:指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2.6监理工程师:是指监理单位的授权代表,负责现场监理部并直接指挥工程的监理工作实施。监理工程师正常情况下应是指总监理工程师。2.7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指电力行业工程造价管理机构(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电力工程造价与定额管理总站)及地方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工程所在地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2.8工程:指甲乙双方在本合同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2.9合同价款:指甲乙双方在本合同中约定的,甲方用以支付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2.10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包括变更洽商、现场签证等事件引起的增加工程结算,结算按合同约定),经甲方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工程结算)。2.11工期:指甲乙双方在本合同中约定的,按总工期(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工期。2.12开工日期:指本工程乙方开始施工的绝对日期。2.13竣工日期:指合同中规定本项目施工工程完成竣工验收的日期。2.14图纸:指由甲方根据合同向乙方提供的所有图纸、计算书和类似的技术资料,以及由乙方提供的经甲方批准的所有图纸、计算书、图案以及类似的其他技术资料(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2.15施工场地:指由甲方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甲方在图纸中具体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2.16书面资料: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所有合同实施过程中形成的工作联系单、变更洽商资料、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2.17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2.18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2.19不可抗力:指人力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2.20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从事件开始当天计算到事件终止日(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2.21停工、窝工损失:指由于甲方或监理方原因(包括未按时提供第5条规定的图纸,或图纸不完整),造成乙方停工、窝工,而由此造成的损失。2.22工程质量监督:指电力工程质监站、电力质监中心站、电力质监中心总站,按规定对工程进行的质量监督活动。2.23永久性工程:指根据合同规定将建造的永久性工程(包括所安装的设备)。2.24临时性工程:指在施工并完成工程及保修中所需的及有关的各种临时工程(不包括乙方的设备)。2.25乙方设备:指除构成或预定构成永久性工程的设备、材料或其他物品以外的,乙方为完成工程施工及保修所需的、任何性质的设备及物品(不包括临时工程)。2.26费用:指不论在工地内或工地外已合理发生或将要发生的所有开支,包括:管理费及可合理分摊的费用,但不包括任何利润补贴。2.27合同附录:指附在本合同条件之后,并构成合同不可分割一部分的附件。2.28整套启动试运:指全部设备投入正常运行,且运行、保护等各项指标满足设计和国家相关规范的要求,本工程机组调试试运验收结束后,工程全部机组整套启动试运行。2.29项目完成:指乙方根据合同规定完成了项目,且甲方已颁发了项目保修证书。2.30变更设计:是对已经批准的设计文件的改动。设计文件是进行工程建设的主要依据,经批准后不得擅自改动,如果进行施工图设计的改动,须经设计单位及监理工程师及甲方的同意。3、适用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3.1本合同文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电力行业的相关规定和工程所在地省(区)、地(市、盟)现行相关规定。涉及最广的法律、法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管理规定》和《补充规定》等。3.2本合同工程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除满足设计施工图上已说明的要求外,还应执行国家现行有效的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和规程,电力行业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和设备制造厂技术文件上的质量要求。当上述标准、规范、规程及技术文件质量要求不一致时,以高标准为准。3.3乙方要积极配合各方进行质量监督及为此所做的协调工作。以上“规范”和“标准”,如有新的均按新标准执行。第4条合同解释顺序合同文件的组成和解释顺序为:(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招标文件及其补充;(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8)投标书及其附件;(9)其他合同文件。合同履行中,甲乙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效力优先。第5条技术文件、规范、图纸1、技术文件、规范、图纸保管和提供甲方应根据工程进度需要免费向乙方提供2套有关工程施工图纸,乙方需要更多复制件时,则费用自理。除了严格用于合同目的,乙方不能在未得到甲方批准的情况下允许第三者使用或向第三方转让。一旦保修证书发出,乙方应将所有根据合同提供的图纸、规范及其他文件退还甲方。2、保存在工地的图纸针对上述提供给乙方的图纸,乙方应在工地完整保存一套,以能随时提供给甲方、监理工程师及其书面授权的任何其他人员检查和使用。3、施工图纸进度管理本合同生效后10天内,乙方应向甲方及监理工程师提供本工程施工所需的详细图纸交付计划,以便甲方及监理工程师组织图纸交付计划。凡出现图纸的交付进度可能影响工程进度的情况时,乙方应立即书面通知甲方并抄报监理工程师。甲方在收到乙方要求提供图纸的通知后,认为图纸交付计划不能满足要求时,在不影响总工期及主要控制点工期的情况下,协商推迟交付图纸的时间并尽快联系有关设计单位交付图纸,若因特殊情况短期内不能交付时,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适当延长该受影响部分工程的工期。4、竣工图乙方应在竣工验收完成后15天内向甲方提供符合国家要求的竣工资料2套,并应积极配合竣工图编制单位的竣工图编制工作。第二节双方及监理工程师权利义务第6条监理工程师工作1、监理工程师的职责和权力1.1北京德胜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对本工程实行全过程监理。1.2监理工程师履行监理合同中规定的职责。1.3监理公司现场设总监理工程师、副总监理工程师,1.4总监理工程师:1.5副总监理工程师:1.6监理工程师履行合同中规定的职责。该职责简述为:四控(质量、进度、造价、安全)、两管(合同、信息)、一协调(协调参建各方的关系)。监理工程师在本合同中可行使的任何权利等于是甲方的权利。监理工程师可以使用合同中规定的或必然隐含的权力。乙方自觉接受监理和甲方的指示、监督、管理。1.6.1审查乙方提供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安全措施(重要临时设施和重要施工工序以及特殊作业的安全措施必须经过监理和甲方审批)、施工质量控制计划、作业指导书、调试措施、启动试运措施,并跟踪监督其执行。1.6.2检查乙方及分包商的资质和质量保证体系、工程程序、制度的建立、改进及其实施情况。检查施工机械、设备的检验证书、许可证书和人员的资格证书情况。1.6.3检查乙方及分包商的组织机构、安全责任制、质量责任制是否正确履行职责和充分有效。有权组织安全、质量、防汛、消防等一般性、阶段性、专业性和季节性检查或专项检查。1.6.4参加四级质量验收并签字确认,复查乙方的质量自检报告,并提出意见。监理工程师有权抽查四级及以下任何一级质量验收工作。按照验评规程参加质量验收。1.6.5审查施工材料出厂证明书及包括工地配制的各类材料、试件的试验报告;检查并控制施工安装单位试验、检验设备。参与或检查施工材料、设备的招标采购。1.6.6对材料质量、预制件或安装进度和质量进行跟踪监督,监理工程师有权下令暂停施工。1.6.7遇有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有权指令先行停止施工,后作研究处理,并补发停工指令。有权制止和处罚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行为。参加对异常、未遂或事故的调查处理,监理工程师有权下令暂停止施工。1.6.8参加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验收,并签字确认。1.6.9参加工程竣工验收,并签字确认。1.6.10审查乙方安全、健康与环境及文明施工、消防的控制和监督管理体系,监督施工安全和防火、健康与环境协调、劳动职业卫生,监理工程师的意见乙方必须执行。有权仲裁乙方之间有关安全文明施工问题引起的纠纷,有权制止造成环境污染和水土流失的施工。1.6.11审查复核工程开工条件,并在单位开工报告上签署意见。1.6.12参与质量事故调查处理,审查重大质量问题处理方案,监督事故处理实施情况。1.6.13审查乙方施工进度计划。1.6.14核查工程进度和投资使用情况,审查、核签乙方的月、年统计报表。1.6.15审签里程碑付款证书,向甲方提出工程付款建议。对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混乱、事故不断的,有权建议暂停支付工程款或建议终止工程承包合同。1.6.16检查合同执行情况。1.6.17设计变更经监理工程师签署后,由甲方批准后通知乙方执行。参加施工图会审和技术交底。1.6.18协助处理各种与本工程有关的技术与经济纠纷。乙方除应遵照以上条款以外,还应依照施工合同、工程监理合同、监理授权书、监理规划和国家有关监理的规定接受监理。1.7监理工程师除可以使用在合同中规定的权力外,规定:如果发生非常紧急的情况,监理工程师认为将造成人员伤亡、或危及工程或邻近的财产或从甲方的权益考虑需立即采取行动,在这种情况下,监理工程师被授权发布处理这种危机状况所必需的指令或命令,乙方应实施一切工作或按监理工程师的命令竭尽全力去处置或减轻危机状况。尽管监理工程师的命令未事先征得甲方的批准,乙方仍应立即执行这些命令。1.8乙方必须同意并接受监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