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震资料处理合同(基地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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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说明一、起草单位与起草人本合同由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法律事务部组织起草,由胜利石油管理局负责编写,起草人:李加庆段清海,联系电话:0546-8553314,传真:0546-8713704,电邮:duanqh@slof.com。二、注意事项1、本合同适用基地内场景,发包方、承包方均为中国石化系统且在同一基地内的单位所发生的地震资料处理业务。2、本合同的修改。修改本合同不影响甲方实质性权利义务的,应经甲方兼职合同管理员审查同意。修改本合同影响甲方实质性权利义务的,应经甲方专职合同管理员审查同意。3、具体条款使用说明。(1)地震资料处理合同示范文本作为一个整体,其内部的各条款内容之间是具有关联性的,在实际应用过程中如对个别条款做出变动,那么其相对应的条款也要做出相应的调整。如:要调整双方权利义务的条款内容,在与之相对应的违约责任条款中也要改动相应的内容。(2)文本中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条款的规定,应结合实际针对不同井的具体情况,选择、引用明确的标准,并把该质量标准详细列明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3)文本中HSE条款对甲方、乙方在安全、环保、健康方面做出了原则性的要求和规定,在实际操作中可以引用HSE方面的法规或相关规定执行,或双方另行签订HSE责任书将内容细化,并作为合同的附件双方共同遵守。(4)文本中的价款支付方式和费用的调整,可根据具体项目的不同和本单位的习惯性做法,在与乙方协商一致后做出调整。(5)违约金的约定在文本中都是以“空格”的形式列出的,在实践过程中应根据具体情况协商做出约定。(6)违约责任条款中关于赔偿限额的规定,参考国内同行业在此问题上的惯例,制定出一个客观的、合理的赔偿额度。(7)文本中有关“时间”、“期限”的要求,在实际填写中应结合生产实际,按照地震资料处理服务的工序、要求制定出合理的时间和期限。1合同编号:地震资料处理合同(基地内)发包方(甲方):承包方(乙方):为明确甲、乙双方就地震资料处理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第一条定义及解释1.1地震资料处理根据地震波传播理论,利用大型计算机和各种专业的地震资料处理软件对野外采集的资料进行各种加工处理的过程称为地震资料处理。地震资料处理按野外观测方式不同获得原始数据不同可分为二维地震资料处理和三维地震资料处理;按处理的需求不同可分为常规处理和特殊处理。1.2地震资料处理工作量和满覆盖工作量1.2.1地震资料处理工适用于发包方、承包方均为中国石化系统且在同一基地内的单位所发生的地震资料采集业务。作量二维地震资料处理工作量是指野外地面首尾观测点对应的长度,以千米为单位;三维地震资料处理工作量是指野外观测的地下一次覆盖CDP在地面的投影面积,以平方千米为单位。1.2.2地震资料处理满覆盖工作量二维地震资料处理满覆盖工作量是指地下满覆盖CDP点在地面的投影长度,以千米为单位;三维地震资料处理满覆盖工作量是指地下满覆盖CDP在地面的投影面积,以平方千米为单位。1.3地震资料常规处理地震资料常规处理是指采用包括野外地震数据解编(格式转换)、观测系统定义、野2外静校正、反褶积、速度分析、剩余静校正、DMO和叠前、叠后时间偏移等常用技术进行的地震资料处理。1.4地震资料特殊处理在地震资料常规处理的基础上,采用叠前深度偏移技术、AVO技术、地震属性分析技术、地震反演、多波多分量、弹性反演等特殊处理技术进行的地震资料处理。1.5地震资料处理单价地震资料处理价格以原始数据的覆盖次数、处理长度、时间采样率以及处理采用的技术不同而不同。通常情况二维处理价格包括基础处理(常规处理)价格元/千米,特殊处理(选项)价格元/千米以及处理成果的材料价格;三维处理价格包括基础处理(常规处理)价格元/平方千米,特殊处理(选项)价格元/平方千米以及处理成果的材料价格。第二条合同标的2.1项目名称:对地震资料进行处理专项技术服务。2.2处理目的及地质任务2.2.1处理目的处理目的见《处理项目立项设计》。2.2.2地质任务地质任务见《处理项目立项设计》。2.3处理目标及处理要求处理目标及处理要求见《处理项目立项设计》。2.4处理工作量本次处理满覆盖工作量km2(km)。具体处理工作量见《处理项目立项设计》。第三条承包方式采用费用总承包的方式。由乙方自行组织设备、工具、材料及人员完成本处理项目的全部工作,按照设计要求取全取准各项资料,按照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在规定的工期内完成处理任务。第四条价款(费用)与结算方式34.1合同价款4.1.1本合同资料处理费单价按满覆盖元/km2(km)。4.1.2本合同资料处理工作量预计满覆盖km2(km),预计总价款为人民币万元,最终按甲方验收确认的实际完成工作量结算。4.2工程进度款4.2.1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个工作日内,甲方预付合同价款的____%给乙方。4.2.2中期验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4.2.3本合同规定的全部工作完成,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工作日内,支付剩余价款。4.3费用调整4.3.1甲方变更设计,由甲方双方协商调整相应的费用及合同期限并签订补充协议。4.3.2若乙方经多种方法试验均难达到合同规定的地质任务,甲方只支付乙方试验费用,乙方退回甲方已支付的剩余资金,合同终止。4.4结算方式:。第五条合同的履行期限、方式及地点5.1合同的履行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在全部工作完工后,经甲方对工作量、质量及所需提交资料验收合格,结清本合同费用后,本合同自行终止。5.2资料处理工期:5.2.1试验处理工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5.2.2正式处理工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5.2.3提交处理成果和验收成果时间自处理工期结束起,至年月日结束。5.3合同履行地点:。第六条质量标准、技术标准、提交的成果和图件及验收方式6.1质量标准6.1.1资料处理最终剖面按两级评价:合格品剖面和不合格品剖面。6.2技术标准6.2.1执行行业标准SY/T5332-2005《陆上地震勘探数据处理技术规程》、Q/SH0186.2-2008《地震勘探资料质量控制规范》(第2部分:资料处理)、SY/T5453-1996《地震数据处理成果带存档记录格式》等。46.3提交的成果和图件6.3.1三维地震资料处理提交的成果和图件6.3.1.1地震剖面剖面显示时间为0-6s,横向比例为1:20000,纵向比例尺100ms/cm,提供纸剖面和透明胶片各一套,剖面上标注所有探井及评价井位(井位大地坐标由地质解释人员提供),主测线逐条显示,联络线每4条显示1条。6.3.1.2迭加、偏移纯波带(SEG--Y格式)各一套,偏移成果带(SEG--Y格式)各一套(DVD光盘)。6.3.1.3提供带全部探井、评价井的CDP测网图、覆盖次数图、炮检位置图。6.3.1.4提供叠加、偏移速度文本文件;最终迭加速度谱。6.3.1.5处理成果报告10份。6.3.1.6成果报告及汇报多媒体光盘1套。6.3.1.7所有资料数据以电子文件(WORD文档)及文本形式提供,并按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勘探信息系统数据结构及填写规定》,完整(完整率确保100%)、准确地入库(差错率3‰)。6.3.2二维地震资料处理提交的成果和图件6.3.2.1迭加、偏移纯波带(SEG-Y格式)一套,迭加、偏移成果带(SEG-Y格式)一套。6.3.2.2地震剖面成果胶片及剖面。6.3.2.3测线位置图。6.3.2.4迭加、偏移速度文本文件;最终迭加速度谱。6.3.2.5处理成果报告10份。6.4验收方式6.4.1乙方在处理工程结束后,提供资料处理成果报告3份,写出正式的书面验收申请,由甲方确定验收的时间和地点。6.4.2甲方组织专家进行评价验收,并写出书面验收评审意见。第七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7.1甲方权利和义务7.1.1有权委派人员作为甲方代表全权处理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宜。57.1.2有权对乙方装备、技术力量和队伍素质等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当发现乙方投入的设备、仪器和人员不符合本合同规定的,有权要求乙方配置或更换。7.1.3地震资料处理期间,有权派甲方代表或监督进入乙方工作现场,对乙方的工作质量和工作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对达不到质量要求的,甲方代表或监督有权要求乙方返工。甲方对乙方工作情况的监督、检查,不能成为乙方免除相关质量责任的理由或借口,但因甲方的监督检查指令造成乙方质量不合格的,甲方应承担相应责任。7.1.4有权在正式资料未提交前向乙方调取本合同范围内的各种中间成果。7.1.5有义务在本合同生效天内,向乙方提供《立项设计》以及地质、测井、物探等与本处理项目有关的参考资料。并接受乙方咨询。在接到乙方编写的处理技术设计、处理流程等的天内审核确认并做出书面回复。7.1.6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7.2乙方权利和义务7.2.1有权委派人员作为乙方代表常驻现场,并函件通知甲方。乙方代表全权负责同甲方代表或监督方的工作联系和协调,代表乙方处理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宜。7.2.2有权按合同约定,要求甲方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工程费用,履行结算手续。7.2.3有义务根据甲方提供的处理资料的工区范围、施工面积和相关原始资料,在日内编写详细具体的处理技术设计、处理流程等报请甲方批复。7.2.4对甲方提供的资料、成果负有安全保管、保密的责任,不得丢失、损坏,未经甲方同意,上述资料成果不得泄漏给任何第三方。7.2.5在资料处理全部完成后应按有关规程整理全部存档材料,并在验收通过后日之内向甲方提交全部成果资料。7.2.6在未得到甲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向第三者转让本合同的任何权利和义务。除非得到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转让允许的部分权利和义务给第三者,但第三者应按照合同条款完成其全部责任和义务。7.2.7为甲方的现场质量检查和验收工作提供方便。7.2.8乙方所提供的与本合同工程施工作业有关的设备、材料、工序工艺、软件及其他相关技术,应保障在使用过程中不存在权力上的瑕疵,不会发生侵犯任何第三方财产权、专利权、商业机密等情况。若发生上述情况时,乙方负责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负责赔偿。第八条保险6履行本合同期间,乙方应对其设备和人员向保险公司投保。如在作业中因乙方原因出现工程事故、人员伤亡或给任何他方造成损害的,由乙方负责向保险公司索赔,甲方不负任何责任。第九条资料归属与保密乙方在合同规定的作业中所取得的资料属甲方所有。施工结束,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审定验收之后,应全部完整地移交给甲方。双方应共同做好资料的保管和保密工作,由于一方原因造成资料损坏、遗失或泄密的,责任方应承担资料的损坏、遗失或泄密责任。第十条知识产权的归属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所获得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新发明、新发现等技术成果,其所有权、专利申请权归:(1)甲方所有。(2)乙方所有,甲方有权无偿使用。(3)双方共同所有。第十一条违约责任11.1乙方由于措施不当,工作失误和违章作业等原因造成的损失自负,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付赔偿责任。11.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减少工作量,减少部分按本合同单价的%扣罚。11.3因甲方超出合同以外的指令要求,造成乙方经济损失时,甲方赔偿乙方的直接经济损失,所误工期顺延。11.4由于甲方原因造成本合同中止或难以继续履行,其责任由甲方承担,同时甲方应向乙方赔偿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乙方已实际发生的相关费用),并支付本合同预计总价款的%的违约金。11.5由于乙方原因造成本合同中止或难以继续履行,其责任由乙方承担,乙方应将已收款项退回甲方,并向甲方支付合同预计总价款的%违约金。11.6对达不到本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的资料、数据,乙方应立即采取措施返工,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只支付已完成的合格工作量的费用。11.7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按期完成任务,每超过一天,乙方按未完成部分工作量所对应价款的‰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但违约金最高限额为不超过合同总价款的%。11.8甲方未按时支付合同价款,每逾期1日,应向乙方支付应付款项‰的违约金。11.9甲方接到乙方书面验收申请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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