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合同文件总承包人:分包人:日期:2011年4月第2页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总承包人:有限公司分包人:有限公司建设单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三方达成一致由总承包人和分包人、建设单位签订本分包工程合同协议书,未尽事项均按合同约定或签订补充协议。建设单位在本分包工程中的责任为:合同价的调整,工程结算价审批,各阶段工程款拨付。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工程地点:二、工程承包范围承包范围:1.工程范围:分包人负责提供项目所需基础预埋件、接地钎猫和接地扁铁,负责提供通信铁塔金属材料、材料镀锌和整体组装,负责组装铁塔时周边防护措施搭建。2.与总承包人的配合:分包人在工程施工期间,应服从现场总承包人的管理,与总承包人积极配合协调,包括但不限于下列项目:技术质量方面、施工的合理衔接方面、工期的统一控制等。3.其他工作分包人负责按合同文件的要求,在上述承包工程完工并通过验收后,与工程施工总承包人办理现场移交和工作交接(包括但不限于工程资料、竣工图等)工作。三、合同工期开工日期:2013年5月1日计划竣工日期:2013年5月15日第3页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15天四、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合格五、合同价款与支付1、本合同采用可调价格合同。本合同价款暂估为:金额(大写):陆分(最终合同价款以审计审定金额为准)¥:元2、合同价款的支付1)付款方式:分包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建设方支付60%工程款;2)其余工程款,待分包单位结算完成并审计审核通过后一次性付清工程款。3、总承包人的管理服务费按结算总价的1%计取,总承包人的管理服务费不计入本承包合同,价款由建设单位直接向总承包人支付。4、分包人工程款由建设单位直接拨付。六、组成合同的文件1)本合同协议书2)预算清单及附件3)合同条款4)国家和地方规范、规程和标准5)合同图纸6)往来函件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分包合同条件》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八、分包人向建设单位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九、建设单位向分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十、合同生效合同订立时间:2013年4月15日第4页合同订立地点:本合同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书正本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副本六份,三方各执两份。总承包人:(盖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表人:分包人:(盖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表人:建设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表人:第5页第二部分分包合同条件第1条定义和解释1.1定义在本分包合同(如下文所定义的)中,下列词语及词句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分包合同:“分包合同”是指分包合同协议书及其附录、分包合同条件、分包工程规范和技术说明、分包工程合同图纸、预算清单以及确定双方权利义务的其他协议、书面承诺、往来信函、报表、纪要、备忘等所有分包合同文件的总称。建设单位:“建设单位”是北京市石景山区园林绿化局。总包合同:“总包合同”是指总承包人与建设单位之间就整体工程施工总承包目的而签署的合同文件的总称。总承包人:“总承包人”是指为建设单位认可并在总承包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总包工程施工单位。分包人:“分包人”是指为总承包人接受、建设单位认可并在分包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分包工程施工单位。工程监理(监理):是指建设单位根据相关法规所委托并常驻工程现场对工程的实施进行监理的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其他承包人:“其他承包人”是指总承包人或建设单位雇佣的、从事分包人的承包范围之外的但却与本分包工程有关的任何其它工作的任何独立承包人及其工人。1.2书面形式本分包合同条件任何地方提及的由任何人发出的任何通知、指示、同意、批准、证书或决定等,除非分包合同中另有约定,一律应是书面形式。所谓书面形式,是指任何手写、打字、印刷。任何书面形式的通知、第6页指示、同意、批准、证书及决定等,应由合法授权代表人签署或盖章并由人工送达并取得书面签收,或通过传真送达并保存传真记录,或通过邮寄并保存邮局的邮寄证明,或由一种约定的电子传送系统发送但随后以书面形式对文件收发进行确认。第2条分包合同文件及其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2.1语言和文字本分包合同的拟定和解释使用中文。2.2适用法律法规和规章本分包合同适用中国法律、行政法规及北京市地方法规。除非分包合同中另有约定,国家及北京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制定的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也适用于本分包合同。2.3分包合同文件的组成及解释顺序2.3.1构成本分包合同的分包合同文件之间应是相互说明和相互补充的。如果分包合同文件之间出现歧义或相互矛盾,或分包合同文件中出现明显错误时,分包人应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总承包人,总承包人应就此向分包人做出必要的书面澄清。2.3.2受本款上述约定的制约,除非分包合同中另有约定,分包合同文件的组成及优先解释见合同协议书。第3条图纸3.1图纸3.1.1分包人负责施工方案的图纸设计,并完成施工方案设计的报审工作,按建设单位要求的套数免费制作。3.1.2不论是建设单位免费提供的还是分包人自费复印的图纸,其知识产权都属于建设单位所有,分包人不得将此类图纸用于任何为本工程以外的目的,且除非经建设单位同意,应在工程竣工交付后尽快将所有此类图纸第7页(包括但不限于原件、复印件、)归类整理和交还给建设单位。3.2补充图纸和指示建设单位随时向分包人发出任何为达到施工、完工或保修目的的图纸或指令,分包人应遵照执行。第4条总承包人和建设单位的责任和工作4.1总承包人基本责任包括但不限于:1.对本协议的工程施工内容的质量、进度、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负完全责任。2.及时向提供具备施工条件的施工场地及其他设施。3.及时为提供符合施工要求的施工现场和通道等,并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4.负责整个施工现场的管理工作,协调与同一施工场地其他施工人员之间的交叉配合,确保按照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5.主动、及时采取相应措施,积极做好防汛工作及防汛物资的储备。6.对工程现场安全管理负总责,严格执行双方签订的工程安全协议。7.组织协调各分包人完成本工程全部实施直至验收、交付、保修。8.向分包人提供现场配合,汇总审核分包工程量,并向建设单位提出申请。9.支付款须由总包签字后进入下道审批流程。10.配合分包人移交档案馆资料的归档工作。4.2建设单位的责任和义务建设单位应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a)委托设计人对工程进行设计,并对设计人的工作进行必要的监督和协调;(b)委托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进行监理,并对监理工程师的职责和权力进行定义且相应地通知总承包人;(c)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支付义务;(d)遵守任何适用的法律、法规和规章;(e)履行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职责和义务。第8页4.3总承包人为分包人提供配合和服务总承包人应为分包人从事其工作提供配合和服务,并负责工程实施过程中的各项协调管理工作。根据合同中约定,总承包人已从建设单位处获得本分包工程的总包服务费,并在该费用所含盖的范围内,免费为分包人提供的配合和服务包括:(1)负责对分包人进场后的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质量、进度等进行全面管理。总承包人有权对分包人违反现场管理规定行为进行处罚。(2)在不妨碍总承包人使用的前提下,合理安排分包人有偿使用总承包人现场内现有的周转性材料及工器具;(3)用于工地内提供足够及合理并符合要求标准的卫生设施供各分包人和其他承包人共同使用,并负责定时清理和保养直至不再需要时拆除。(4)提供工地上通路供共同使用,并提供施工场地;清除分包人和其他承包人施工界面内的障碍,为他们提供所需的工作面。(5)负责现场安全防护设施的搭建和拆除。但因本分包工程须另行搭设和拆除的安全防护设施由分包人自行负责。(6)负责现场整体的安全保卫。(7)负责现场临水、临电的统一管理。(8)总承包人可指示分包人和其他承包人将垃圾运至现场指定位置,由分包人自行运离工地,如分包人不运离,总承包人可视其情况运弃,并收取相应的费用。(9)由分包人和其他承包人完成的工程验收完毕并移交承包人后,由总承包人统一负责成品保护工作。(10)总承包人负责配合分包人移交档案馆资料的归档工作。(11)总包合同中的措施项目/其他项目中注明由总承包人提供的其它配合、第9页服务。(12)审查并向监理、建设单位提交分包工程款及工程结算报表。(13)对工地红线范围内作全面的看管以防盗窃及破坏,但工地内分包人和其他承包人的物料和未完工程的看管由分包人自行负责。(14)在工程进行期间提供足够临时照明及电力和试验所需负荷;总承包人须提供足够及合理的接驳点供各分包人和其他承包人使用。(15)在工程进行期间提供足够的临时用水;总承包人须提供足够及合理的接驳点供各分包人和其他承包人使用。4.4对分包人的协助除第4.3款中列明的配合和服务工作以外,在分包人请求并承担费用的前提下,为了工程的顺利实施、完工或修补缺陷,或为了达到分包合同约定的其他预期目的,总承包人应本着合作和尽力的原则给分包人以协助。第5条分包人的责任和工作5.1基本责任分包人应遵守任何适用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并履行分包合同中约定的责任和义务。(1)分包人按照本分包合同完成的分包工程应完全符合分包合同并达到分包合同中约定的工程的预期目的;(2)分包人应按照保修书的约定履行工程保修义务和责任;(3)分包人应对本分包工程的设计、施工、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负全面责任。(4)分包人负责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地质勘探报告和建筑设计要求,进行通信铁塔的施工方案设计,并负责完成施工方案的报审及确认工作;(5)分包人应全面服从和配合总承包人根据总包合同以及本分包合同的约定第10页对分包人的管理、协调、配合、服务和照管,以保证分包工程的实施全面符合整体工程的各项目标;(6)分包人必须严格按工程有关文件采用的技术规范、工程质量标准、施工图要求组织实施,质量必须达到合格。就本项目的工程质量向承担直接责任。(7)任何由于的材料使用不当或材料不合格或施工工艺、方法不符合要求及施工程序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工程质量及安全隐患,应承担全部责任。(8)及时向总承包人、建设单位提供工程进度计划及工程进度报表并对报表的正确性、完整性负主要责任。(9)自行组织和配合与监理的预检、隐检、试验等达到工程合格标准所要求的一切工作,提供满足专项验收要求的所有技术资料。(10)负责自行施工范围内的建筑垃圾的清理,并负责运至总承包人指定的消纳地点。(11)负责对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对工程质量负责。(12)按照规范及档案馆要求及时填报分包人承包工程范围内的各种相关技术资料,并将填报的各种资料整理归档(包括竣工所需要的资料)及时、完整的提供给总承包人,配合总承包人做好向档案馆移交资料的工作,并对资料的正确性、完整性、真实性、可靠性负责。如移交过程中出现问题,分包人负责整改并确保顺利移交。(13)分包人不配合总承包人管理,不服从总承包人现场的领导造成的后果自行承担。(14)造成总承包人、建设单位现场设施(临时道路、场地、水电管线)的损坏,分包人应按照损坏的实际损失如数进行赔偿。(15)提供给总承包人的技术资料字迹模糊不清、数量不足的,总承包人有权第11页退回或拒绝收集。分包人确保所承包的工程验收合格。5.2遵照分包合同工作除法律禁止或实际上不可能做到外,分包人应严格按照分包合同进行分包工程施工、完工并保修。在涉及或关系到合同工作分包工程的任何事项上,分包人都要严格遵守和执行监理和建设单位的指示。分包人任何不遵守分包合同的行为都应被视为违约,并应对自己的任何性质的违约行为向建设单位支付违约金。除分包合同中已经约定了违约金支付方式以外的其他违约行为,分包人支付违约金的计算方式和额度约定如下:分包人发生违约行为后,总承包人以书面形式将此类违约行为的性质以及这种违约行为造成的后果及影响通知建设单位,经建设单位核实后,分包人应向建设单位支付违约金。建设单位可以从分包人按照本分包合同应得的任何款项中直接扣除上述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