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宗教学基础知识(宗教的界定与宗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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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学基础知识第1讲宗教的界定与宗教学一、宗教的界定“宗教”这个词是个外来词。我国古代典籍中有“宗”和“教”这两个单字,但无“宗教”这个词组。“宗,尊祖庙也。”“教,上所施,下所效也。”(《说文解字》)“宗”字在古汉语中的基本含义在于人的祖先崇拜,在于一个家族的人对自己祖先的崇拜,而“教”字则是教化的意思。宗教这个词在中国出现首先源自印度佛教。佛教以佛陀所说为教,以佛弟子所说为宗,宗为教的分派,合称宗教,意指佛教的教理。(参阅吕大吉:《宗教学通论新编》第53页)神道设教“天命之谓性,率性之为道,修道之为教。”(《中庸》)“观天之神道,而四时不忒,圣人以神道设教,而天下服矣”。(《易经》)“各个宗教定义从其出现不久,立刻会激起另一个断然否定它的定义。看来,世界上有多少宗教,就会有多少宗教的定义,而坚持不同宗教定义的人们间的敌意,几乎不亚于信仰不同宗教的人们。”(麦克斯·缪勒:《宗教的起源和发展》,1972年印度重印本,第21页)“成千上万的人信心之诚笃可以移山,但若问他们宗教究竟是什么,他们可能张口结舌,或只能说说外表的象征,但谈不出其内在的性质,或只能说说信心所产生的力量。”(缪勒:《宗教学导论》,第11页)定义分类:(一)以信仰对象来规定宗教的本质各种宗教都有一个以神道为对象的信仰层面,因此宗教学者们把宗教理解为某种以神道为中心的信仰系统。通过比较性的研究,学者们把各种各样的宗教信仰对象抽象化,一般化,使用“无限存在物”、“精灵实体”、“超世的”、“超自然的存在”之类抽象的哲学概念来表述宗教信仰对象,使之适用于世界历史上的各种宗教体系。(二)以信仰主体的个人体验来规定宗教的本质所谓宗教,“就是各个人在他孤单时候由于觉得他与任何种他认为神圣的对象保持关系所发生的感情、行为和经验”。(威廉·詹姆士:《宗教经验之种种》上册,商务印书馆,第30页)(三)以社会功能来规定宗教的本质法国社会学家杜尔凯姆认为,宗教的基础是社会的需要。他把宗教看做一种与神圣事物相关联的信仰和行为的统一体系。(四)在宗教与文化的关系中界定宗教“宗教是文化的核心。”“正如文化在实质上是宗教,宗教在表现形式上则为文化”。(蒂利希)宗教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人类思维能力发展到一定水平以后产生的社会现象。从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意识形态的关系来看,宗教属于一种意识形态,具体的宗教是以某种特定形式的思想信仰为主要内容的一种精神体系。从广义文化的角度看,宗教是一种重要的文化现象,是文化或文明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对人类社会的发展和进步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世界上一切国家,一切民族,都有不同的宗教存在,不同的宗教也反映了不同的社会文化、民族习惯、法律意识和政治制度。为什么说宗教是文化的核心?这一命题的具体含义是:(1)宗教作为一种文化形式渗透或包容文化的各个层面和各种形式之中。宗教不仅渗透到文化的精神意识层,而且渗透到文化的器物、制度、行为层;不仅可以包容文学和艺术等文化形式,而且可以包容其他一切文化形式。(2)人类各大文化系统均以某种宗教为代表。宗教在原始社会不仅是原始初民的总体文化,而且是原始初民解释自然现象和社会现象的思维方式。这正是恩格斯所说的,宗教是原始人类唯一可能的社会意识形态。古代宗教对于人类的哲学、科学、伦理、文学、艺术以及促进人们思维能力的发育和推动人类文明的发展作出过重大贡献。(3)宗教为人类社会提供了基本的信仰体系、价值规范、行为准则、组织体制。在具体文化环境中,宗教与民族的生活习俗、行为规范融为一体,特定的宗教信仰给民族文化的各个组成部分和层面打上了深刻的印记。(4)现存世界各大文化体系均有宗教的背景,均以某种宗教信仰为支柱,西方文化以基督宗教为代表,东方文化以儒教为代表,阿拉伯文化以伊斯兰教为代表,等等。“讲宗教是文化,这是一种既浅显又深刻、既有悠久传统又有现实意义的理念。对执政者来说,讲宗教也是文化,意味着处理宗教问题不能简单化,不能把宗教当作一种异己的意识形态,而是承认宗教里面包含积极的、有意义的东西,可以加以挖掘和整理,使其在现实中发挥积极作用。对宗教学者来说,讲宗教也是文化,意味着思想的解放、观念的更新、视野的开阔、学术的繁荣。对宗教信仰者来说,讲宗教也是文化,意味着应更多注重于提高宗教自身的文化内涵和信仰者的文化素质。对社会来说,讲宗教也是文化,则意味着对宗教信仰自由的尊重,也是对文化的尊重。”叶小文:《中国宗教的百年回顾与前瞻》。牟钟鉴先生说,宗教“并非一种孤独的思想游魂在空中飘来飘去,它总要附着在某种文化实体上,通过一定的文化系列在社会生活中发生实际的作用,例如通过宗教道德、宗教哲学、宗教文学、宗教艺术、宗教习俗、宗教典籍、宗教活动,影响人们的思想情趣,成为社会精神生活的一个组成部分。”宗教所具有的巨大包容性使之能够包括所有文化层面。宗教器物包括庙宇、寺院、教堂、圣像、圣书、圣地、供品、祭品以及其他一切进行宗教活动所需要的用物、工具和场所。宗教制度包括宗教组织、教阶制度、宗教礼仪、宗教法规、宗教习俗、修持方式、宗教庆典等构建宗教活动的一切形式。宗教行为是宗教团体和信徒在宗教场合和非宗教场合表现出来的体现着宗教信念的行为规范和具体行动。宗教意识则包括宗教信仰、教义、神学、神谕等等。叶小文先生2000年在香港中文大学讲演时说过这么一段话:“延安时代的毛泽东一日路过寺庙欲入,同行者说,那是迷信,有何看头?毛泽东说,不对,那是文化!”二、宗教四要素说内在因素:1)宗教的观念或思想2)宗教的感情或体验外在因素:1)宗教的行为或活动2)宗教的组织和制度三、宗教的分类历史上的各种宗教按时间顺序分为以下几类:(1)无神时期或完全没有宗教的时期;(2)实物崇拜;(3)图腾崇拜或自然崇拜;(4)萨满教;(5)神人同形或偶像崇拜;(6)以天主为造物主、并将宗教与伦理合而为一的宗教。英国宗教人类学家泰勒的分类:(1)灵魂观念的形成,由做梦、出神、疾病、死亡等现象想像出与身体不同的独立存在的灵魂;(2)祖先崇拜:对死者灵魂的尊敬;(3)自然崇拜或拜物教:把精灵观念应用到自然物之上,形成自然崇拜,进而导致用偶像来象征神灵的偶像崇拜;(4)种类神崇拜或多神教,从对单个神灵的崇拜转化为对整个一类自然力的“‘种类神”的崇拜,如天神、地神、火神、日神等自然神和主管人生特殊时期与功能的神、如农神、战神、死神等。(5)一神教:信仰至高无上的、独一无二的神。恩格斯在《路德维希·费尔巴哈和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一书中指出了从“部落宗教”到“民族宗教”再到“世界宗教”的历史进程。从现存的几种世界性大宗教(基督教、佛教、伊斯兰教)的发展史可以清楚地看到这一历史进程。四、世界宗教信仰现状世界各宗教信徒人数及不信仰宗教的人数统计1970年1980年1990年1996年世界总人口3610030000437392000052970420005804121000信徒人数2901670000346290000041975188004705478000百分比80.4%79.l%79.3%81.1%其中:基督教1216580000142369000017587779001955299000百分比33.7%32.8%33.2%33.7%伊斯兰教5509200007229600009348422001126955000百分比15.3%16.5%17.6%19.4%佛教213670000273720000323349500326056000百分比6.4%6.3%6.l%5.6%犹太教15190000169400001771980013858000百分比0.4%0.4%0.3%0.24%印度教465780000582750000705345900793075000百分比12、8%13.3%13、3%13.7%新兴宗教76440000960200001175891001683I9000百分比2.1%2.2%2.2%2.9%原始宗教8808000089960009942400099869000百分比2.4%2.l%1.9%1.7%无信仰与无神论70836000091102000010995232001098643000百分比19.6%20.9%20.7%18.9%这一统计表明:第一,近二十余年来世界宗教信徒的人数增长基本上是同世界总人口的增长同步的,没有明显的变化,即始终保持在百分之八十左右,大体上每5个人中有4个信仰宗教。第二,所有世界上的主要宗教,在这二十余年中其教徒的绝对人数都呈上升趋势。第三,同世界总人口的增长相比较,伊斯兰教与印度教信徒所占比例增长较快,基督教(包括天主教、基督教新教、东正教及其他信基督耶稣的教派)和佛教基本保持在百分之三十三与百分之六的水平上,犹太教与原始宗教信徒的百分比在下降。人类信仰结构每1000人当中,有329人信奉基督教,178人信奉伊斯兰教,132人信奉印度教,60人信奉佛教,3人信奉犹太教,86人信奉其他宗教,167人不信教,45人是无神论者。(见中国宗教学会《大道》,1997年第4期第版)客观事实:中国现有各种宗教信徒1亿多人,其中,基督教徒超过1000万,这半个世纪,为前一个半世纪增长总和的十几倍;天主教徒400万,比1949年前增加了100万;信仰伊斯兰教的10个少数民族人口1800万。(引自叶小文2000年在香港中文大学的讲演)全国共有宗教活动场所约八万五千余处,其中佛教寺院约一万三千余处(包括藏语系佛教喇嘛寺院约三千余座,巴利语系佛教寺塔一千六百余处);道教宫观约一千五百余座;伊斯兰教清真寺约三万余处;天主教教堂及会所约四千六百余处;基督教教堂一万二千余座和活动点约二万五千余处。全国各宗教共有宗教教职人员约三十万人,其中佛教僧尼约二十万人(包括藏语系佛教的大小活佛一千七百余人,喇嘛和觉姆约十二万人,巴利语系佛教的比丘、佛爷近万人);道教常住宫观的乾道(道士)、坤道(道姑)二万五千余人,散居正一派道士数万人;伊斯兰教的伊玛目、阿匐、毛拉约四万余人;天主教神职人员约四干人(1955年至1995年先后自选自圣主教135位,近二十余年祝圣年轻神甫约九百余人);基督教教牧传道人员约一万八千余人(包括牧师二千余人,其中女牧师三百余人)。全国有各类宗教团体三千余个,办有宗教院校七十余所,目前在校学生四千余人,先后毕业或结业学生共约五千余人。另外,还有天主教修女初学院五十余处,初学修女一千余人。宗教界人士中被选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各级人民政协委员的人数为一万七千余人,其中全国政协委员六十人,全国政协常务委员十六人,全国政协副主席二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委员长一人。五、宗教学的诞生麦克斯·缪勒(F.MaxMuller1823—1900)英籍德国学者,宗教学的创始人,语言学家、哲学家、神话学家。主要著作:《东方的圣书》(主编),《比较神话学》(1856),《基督和其他长老》(1858),《吠陀与波斯古经》(1853),《闪米特一神教》(1860),《孔夫子的著作》(1861),《佛教》(1862),《论吠陀的讲演》(1865),《宗教学导论》(1870),《宗教的起源和发展》(1875),《论语言、神话与宗教》(1881),《自然宗教》(1889),《物质宗教》(1891),《人类宗教》(1892),《心理宗教》(1893),《被遗忘的圣经》(1884),《印度寓言和密宗佛教)(1893),《基督教在印度曾经可能逗留》(1894),《佛陀的出生地》(1893),《中国的宗教》(1900)。《宗教学导论》是宗教学这门学科问世的标志,是宗教学的开山奠基之作。它的重要贡献有下列三个方面:第一,它首次提出了“宗教学”(theScienceofReligion)这个概念,赋予这门新生的人文社会学科一个比较恰当的名称。第二,它使宗教研究有了相对独立的学术地位。“谁如果只知道一种宗教,谁对宗教就一无所知。”(《宗教学导论》第11页)第三,提出了宗教学研究的基本方法“一种宗教,无论它可能是何等的不完善,多么的幼稚,它总是把人的灵魂置于上帝面前;而上帝的概念无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