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1我国土壤污染防治已开展了哪些工作?2《土十条》编制的总体考虑是什么?3目前我国已开展的与土壤相关的监测调查及监测网都有哪些?如何整合?4我国现有的土壤环境保护标准有哪些?还需要制定哪些标准?5企业防治土壤污染的责任有哪些?6重点监管行业如何考虑?7土壤污染风险主要有哪些?如何进行风险评估和管控?8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责任怎样界定?9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一般包括哪几个阶段?成本如何?10针对污染地块开发利用和治理与修复工程监管,《土十条》有何应对措施?管理流程工作依据总体思路主要措施职责分工目录一、工作依据《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明确了对拟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用地,以及用途拟变更为居住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的上述用地的管理要求,以及落实相关活动的监管责任和严格用地准入等要求,并明确了责任主体。《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第42号)(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细化重点行业开展污染地块调查评估、风险管控、修复治理、效果评估等方面的工作要求,明确疑似污染地块和污染地块相关活动的工作流程及要求。一、工作依据《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共8条,包括立法目的、定义、适用范围、管理职责、标准法规、污染地块信息系统、公众举报、环境公益诉讼等内容。第二章《各方责任》共3条,包括土地使用权人责任、治理与修复责任认定、专业机构及第三方机构责任等内容。第三章《环境调查与风险评估》共6条,包括疑似污染地块名单排查、土壤环境初步调查、污染地块名录建立、高风险地块重点监管、土壤环境详细调查、风险评估等内容。第四章《风险管控》共5条,包括风险管控一般要求、编制风险管控方案、落实风险管控措施、环境应急、划定管控区域等内容。第五章《治理与修复》共6条,包括治理与修复一般要求、编制治理与修复工程方案、落实二次污染防范措施、治理与修复效果评估、环评审批约束、部门联动监管等内容。第六章《监督管理》共4条,包括监督检查、监督检查措施、情况报告、信用约束等内容第七章《附则》共1条,规定了施行日期。共7章33条《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42号令二、总体思路三明确各方责任。按照《环境保护法》和《土十条》有关要求,明确土地使用权人、造成土壤污染责任人、专业机构及第三方机构的责任。一设定有限目标。抓住当前环境风险突出的污染地块进行优先管理,将拟收回、已收回土地使用权的,以及用途变更为居住用地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用地的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用地的环保监管作为《办法》适用范围。二突出风险管控。按照《土十条》具体要求,以再开发利用的土地用途拟变更为居住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的上述用地作为重点监管对象,防范人居环境风险。建立土壤环境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或者治理与修复等制度。思路四强化过程管理。借鉴国际通行做法,建立污染地块管理流程,包括疑似污染地块名单排查、污染地块名录建立、高风险地块重点监管、以及污染地块风险管控或者治理与修复监督管理。三、主要措施—五个环节•3制定风险管控方案,实行针对性的风险管控措施.•5土地使用权人应当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治理与修复效果进行评估。•4编制治理与修复工程方案、强化监管,加强二次污染防治.标题13风险管控4治理修复5效果评估1环境调查2风险评估1疑似污染地块初步调查,判别地块土壤及地下水是否受到污染;污染地块详细调查,确定污染物种类和污染程度、范围、深度。•2划分风险等级:结合土地具体用途,开展风险评估,确定风险水平,为风险管控、治理与修复提供科学依据。三、主要措施—四项管理1对疑似污染地块、污染地块各录实行动态更新管理。2对疑似污染地块通过土壤环境初步调查,确认是否为污染地块,并识别污染地块环境风险,对高风险的污染地块实施优先监督管理。3按照再开发利用的土地用途的变更进行风险评估,实行针对性的风险管控或者治理。4按照《土十条》规定,对列入污染地块合理确定土地用途,符合相应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地块,可进入用地程序。三、主要措施—三项制度监督检查、举报制度备案制度信息公开制度要求土地使用权人将相关报告报所在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上传信息系统)。要求土地使用权人将相关报告、方案等主要内容通过其网站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向社会公开。环境保护部门将疑似污染地块名单和污染地块名录向社会公开。地方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环境监察机构,有权对本行政区域疑似污染地块、污染地块相关活动进行现场检查。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对造成土壤污染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土地使用权人,依法提起环境公益诉讼,以及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有权向环境保护部门举报。010203四、管理流程疑似污染地块名单初步调查污染地块名录详细调查风险评估治理修复风险管控修复效果评估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从事过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生产经营活动,以及从事过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活动的用地上传污染地块信息系统书面通知土地使用权人(1)建立疑似污染地块名单四、管理流程土地使用权人收到通知6个月内开展初步调查,编制调查报告上传污染地块信息系统向社会公开(2)初步调查市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建立污染地块名录,确定风险等级上传污染地块信息系统社会公开通报各地块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书面通知土地使用权人(3)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四、管理流程土地使用权人开展详细调查,编制调查报告上传污染地块信息系统向社会公开(4)详细调查土地使用权人在详细调查基础上开展风险评估,编制风险评估报告上传污染地块信息系统向社会公开(5)风险评估四、管理流程土地使用权人根据风险评估结果,结合污染地块开发计划暂不开发利用的污染地块——防止污染扩散为目的拟开发利用污染地块——安全利用为目的编制风险管控方案上传污染地块信息系统向社会公开抄送县级人民政府(6)风险管控四、管理流程土地使用权人拟开发为居住用地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用地的污染地块,经风险评估确认编制治理修复工程方案上传污染地块信息系统向社会公开(7)治理修复—方案编制四、管理流程二次污染防治(可委托专业机构)原则上应当在原址修复需转运污染土壤的——提前五个工作日向所在地和接收地设区的市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运输时间、方式、线路和污染土壤数量、去向、最终处置措施等)(7)治理修复—工程实施四、管理流程土地使用权人委托第三方编制治理与修复效果评估报告上传污染地块信息系统向社会公开(不少于2个月)修复后符合相应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可进入用地程序(8)修复效果评估A环保部门B国土部门C规划部门五、职责分工环保部门1.负责排查总量削减关停工业企业、曾从事危险废物收集、处置、利用的退役企业及土壤环境监测项目问题地区疑似污染地块,会同工业和信息化、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等部门,建立本行政区域疑似污染地块名录,并及时上传污染地块信息系统。2.为同级国土资源、城乡规划部门开通污染地块信息系统共享账号;3.为土地责任人分配污染地块信息系统账号,并指导监督其及时填报上传有关信息;4.根据土地责任人上传的土壤环境初步调查报告结论,确定“是否属于污染地块”并上报。国土部门1.负责组织对重点行业范围内已收回土地使用权且尚未再开发利用的疑似污染地块进行排查;2.对土地使用权终止及地块责任主体灭失或不明确的,由县级国土部门作为责任主体进行污染地块信息填报。3.负责疑似污染地块及污染地块用地变更的审批监管。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在疑似污染地块和污染地块收回、转让或变更用途前,书面征询同级环境保护部门关于土壤环境状况的意见。未进行土壤环境调查及风险评估的,未经治理修复或治理修复不符合相关标准的,不予批准其土地使用权用途变更或转让。规划部门1.配合环保、国土资源部门对规划用途拟变更为居住用地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用地的地块进行排查,并通知土地责任人填报污染地块信息系统。2.未进行土壤环境调查及风险评估的,未经治理修复或治理修复不符合相关标准的,不得办理相关规划审批事项。据陕环发〔2017〕40号污染地块治理责任!!!按照“谁污染,谁治理”以及“落实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监管责任”原则,造成土壤污染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承担环境调查评估和治理修复的主体责任;责任主体发生变更的,由变更后继承其债权、债务的单位或者个人承担相关责任;责任主体灭失或者责任主体不明确的,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依法承担相关责任;土地使用权依法转让的,由土地使用权受让人或者双方约定的责任人承担相关责任;土地使用权终止的,由原土地使用权人对其使用该地块期间所造成的土壤污染承担相关责任;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实行终身责任制。五、职责分工五、职责分工第九条土壤环境初步调查报告、详细调查报告、风险评估报告、风险管控方案、治理与修复方案、治理修复效果评估报告编制完成后,土地使用权人均应组织不少于5名专家成立专家组进行论证评审,并由每位专家分别出具意见,全部专家评审通过后方可上传“全国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信息系统”并组织实施。相关专家可从省环境保护厅土壤环境评审专家库中随机选出。陕环发〔2017〕40号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