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政法学院硕士学位论文我国电子合同法律问题研究姓名:黄业文申请学位级别:硕士专业:民商法指导教师:高富平20061028我国电子合同法律问题研究作者:黄业文学位授予单位:华东政法学院相似文献(10条)1.学位论文陈暾颖电子合同的缔结问题研究2009从某种意义上讲,现代社会就是“契约社会”。契约制度已经成为推动国际贸易和经济发展的重要法律形式,因此,电子商务的发展反映到合同制度上,就是电子合同的出现。电子合同作为一种新型的合同形式,在促进了世界经济贸易的往来的同时也产生了日益突出的法律问题,其中非常重要的一块就是电子合同的缔结。本文作者结合自身对电子商务的些微实践,以网络交易作为研究背景,参考国际国外先行一步的立法规定,同时对照我国现有的相关电子商务法律,就电子合同缔结的几个重要问题进行论述。本文的第一部分是引言,对研究电子合同缔结的必要性进行了分析。第二部分对电子商务、网络交易和电子合同相关概念进行分析,目的是尽量准确地界定几个重要概念,为研究电子合同的缔结打下基础。第三部分为电子合同的缔结形式。主要阐明了电子合同和传统书面合同的统一并不在于形式上的统一,而在于功能上的统一,电子合同与传统书面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同时,提出了关于电子合同的书面形式对策。第四部分从电子合同缔结主体的角度出发,探讨电子合同主体的行为能力识别和身份识别两个问题,并探讨了电子代理人的问题,因为这个问题与电子合同主体关系密切,在一个部分中论述可以更好地理解电子合同主体制度。第五部分是电子合同的要约与承诺规则,在传统合同意思表示制度框架下,针对电子合同缔结中的特殊问题进行探讨。2.期刊论文曾江.ZHENGJiang论电子合同的主体-嘉兴学院学报2007,19(2)在电子交易中,发出信息的信息系统的拥有者是电子合同的主体.如果电子合同当事人不具备传统合同当事人应当具备的行为能力,在交易对象尽到了合理的注意义务的条件下其主体身份仍然是合格的.电子代理人不能成为电子合同的主体.3.学位论文李戬关于电子合同订立的法律问题研究2001第三部分简要介绍电子合同,第二部分围绕要约和承诺讨论意思表示的法律问题,第三部分重点就电子合同应采用的问题、电子签名和认证进行研究,第四部分提出电子合同的特殊主体电子代理人、第五部分在前文基础上初步建立中国电子合同的立法体系.4.学位论文李卫敏电子合同及其法律问题研究2006人类社会进入信息网络时代,信息数字化、网络化给社会带来机遇和挑战,电子商务、电子政务、虚拟社区等正在改变整个社会的运行模式和行为方式,越来越多的交易在网上进行。近年来,电子商务的迅速发展受到了国际社会的普遍关注。电子合同是电子商务的基础与核心。它以其独特的订立方式对传统的纸面交易提出了法律、技术和监管等方面的挑战。世界各国和国际社会制定了许多政策,也制定了许多新的法律规范。我国政府也非常重视信息化建设,2003年我国加快了电子商务立法,200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的出台,揭开了中国电子商务立法的新篇章。但是电子合同中存在的尚未解决的法律问题阻碍了电子交易的进行,也制约了电子交易的发展。因此,我国应加快电子商务的立法工作,并完善电子合同交易的法律制度。电子合同法律的规制是一个比较新的法律课题,是我国民事法律发展的必然趋势,但目前中国的电子商务立法还处于拓荒期,其中对于电子合同的规制也难以适应社会发展的需求。笔者试图首先对电子合同作一个系统的、深入的介绍,点出其在缔结、履行及救济方面的特点,然后通过对国外相关国家及地区对电子合同法律的规范的借鉴和对我国电子合同发展的现状的分析,指出对电子合同进行法律规制的必要性、紧迫性,对现在商业活动中所涉及到的电子合同的签订、效力认定及其与其他形式合同之间的相同点与不同点进行分析,从而站在法律的角度上如何对其进行规制和如何对其引起的法律问题纠纷进行解决提出自己的看法,最后在这些基础上提出一些立法建议。由于电子合同涉及法律问题较广,本论文所涉及的问题不求面面俱到,只从几个方面加以阐述,希望在电子合同的缔约、履行、电子代理方面提出一些立法建议,为我国的电子商务立法的发展和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顺利发展尽自己微薄之力。5.期刊论文林和利简论电子商务中的电子代理人-南方经济2003,(9)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电子代理人的法律地位、特点、行为效力在司法实践中带来了很多问题.本文认为,电子代理人不具有独立的法律人格,其法律后果应由最终支配人承担,并且在这个意义上,电子代理人也具有行为效力.在司法实务中,应重点审查电子代理人、效力归属、最终支配人的主体资格等.6.学位论文张艳法律传统与电子时代的碰撞和对接——订立电子合同的法问题研究2003全球网络化加快了商务合同的电子化进程,也给传统合同法律体制带来了挑战.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国际社会和世界各国一直在积极寻求法律传统与电子时代对接的途径.仅仅几年,电子商务立法活动席卷全球,至少有40多个国际组织、国家和地区已经制定、颁布了调整电子商务活动的法律规范,形成了许多有关电子合同的法律文件,这些法律文件都不约而同地考虑到了互相协调,以尽量减少冲突,全球电子商务立法的特点体现在快速和兼容两方面.和世界上其他国家相比,中国的电子商务起步较晚,与电子合同有关的法律规范,不仅少而且过于原则,可操作性差.电子商务在中国迅猛的发展势头让我们不得不尽快加入到规范电子商务合同行为,确保电子交易安全的队伍中来,以减少不合拍的法律规范对电子商务的影响和阻碍,加快传统法律与网络时代的对接,实现建立与传统民商事法律规范价值取向一致的电子商务法律规范.电子合同与传统合同相比显示出实体上的同一和形式上的差别.电子合同是通过互联网这一虚拟交易市场利用电子数据的传递与交换订立的意思表示真实的契约.无论采取EDI、E-mail,还是Web方式,只要是利用计算机网络传递数据信息来要约和承诺而达成的合同均系电子合同.除了通过网络签订的合同外,在签订合同过程中通过网络发出的意思表示,即网络化的意思表示也应当适用电子合同法律规范.中国立法对于意思表示采取到达主义,考虑到电子合同当事人接收或者检索数据电文的信息系统经常与收件人不在同一管辖区内,为确保收件人与视作收件地点的所在地有着一定程度上的合理联系,规定:订立电子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经常居住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同时遵循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规定当事人另有约定依其约定.这一规定照顾到电子商务的不同于普通交易的特性,符合国际司法管辖理论的发展趋势.中国合同法对格式条款问题规定较完备,其确立的基本原则对电子商务仍然应当适用.7.学位论文金明电子合同若干法律问题研究2004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及电子计算机的广泛运用,人类社会正步入信息时代,电子商务随之应运而生,并且正飞速在世界范围内扩展.电子商务作为一种交易方式,其法律表现形态通常是通过电子合同完成的.作为一种新型的合同形式,电子合同以无形的网络空间为运行载体,以电子数据为传输内容,没有时间和空间的限制,大大提高了交易效率,从而成为信息时代标准的、主要的交易模式.电子合同与传统合同相比存在许多不同之处,从合同的订立到合同纠纷的解决都对传统合同法提出了挑战.事实上,与电子合同有关的法律问题是非常复杂的,但作者认为,电子合同的形式、成立和生效,合同当事人身份的认定,合同效力的认定,以及由于网络这-特殊媒介的出现而大量出现的电子格式合同等在传统合同中从未出现过的一些特殊问题,都是源于其意思表示的电子化特点.因此该文在对电子意思表示进行分析的基础上对几个目前存在较大争议的问题作一番粗浅的探讨.8.学位论文宋玉萍电子合同订立中的法律问题研究2003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分本来就是一个复杂的问题,在电子合同中,对于开放型网页上发布的信息应属于要约还是要约邀请的问题,目前理论界主要有笼统说和区别说两种观点.该文则认为首先应将网页信息区分为开放型的和封闭型的,开放型的网页信息属于要约,而封闭型网页信息一般应认定为要约邀请.从电子要约的法律效力来看,目前已在许多国家的立法中得已明确的确立.对于电子要约的生效时间,目前理论界或将电子要约作为对话式要约,或将其作为非对话式要约,再据此确定电子要约的生效时间.该文认为,应将电子要约区分为实时与非实时两种类型,实时电子要约属于对话式要约,按对话式要约确定生效时间;非实时电子要约大多属于非对话式要约,采用到达生效的原则.由于电子要约传递速度之快,许多人认为电子要约的撤回是不可能的,然而考虑到网络故障等客观原因的存在,该文认为在立法上仍应承认撤回要约的规定同样适用于电子要约.对电子要约的可撤销性理论上存在着肯定说与否定说之别,面对两大法系在要约撤销性问题上的分歧,该文认为《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所采取的折衷方法是解决电子要约的可撤销性问题的良策.与电子要约一样,电子承诺也遇到了许多新的难题.电子承诺的生效时间直接决定了电子合同成立的时间,也是确定合同订立地点的关键因素.目前国际上对于电子承诺的生效通常采用的是到达主义.对于在电子合同的订立中普遍存在的确认收讫,《电子商务示范法》确立了几项重要的原则,奠定了确认收讫程序非法律性后果这一重要的法律地位,使其与电子承诺性质完全不同.电子格式合同作为电子合同中最广泛采用的一种合同形式,常见的形式包括网站点击合同、网上软件拆封许可合同、系统使用合同和大众市场许可合同.由于相对人处于弱势地位,在合同的订立中应注意使相对人具有适当预先审查的机会,以及必经的明示同意程序权,这是确定电子格式合同效力的关键.总之,该文对电子合同在订立过程中的问题进行了全面、细致的分析和探讨,由于这是一个较新的领域,许多问题的研究还未形成系统的理论,该文在许多方面提出了一些新颖的看法.9.期刊论文付音.FUYin电子合同的特殊问题及法律对策研究-河北北方学院学报2006,22(5)电子合同快捷、无纸、高效率、低成本的特点,使其成为21世纪电子商务模式下商品交换和流转的基本形式.但电子合同所特有的问题使传统合同法律制度无法完全适用.建立、完善电子合同法律规范体系已成为当务之急.文章分析了电子合同订立中的一些特殊问题并提出了相关的法律对策.10.学位论文李玉玲论电子合同成立的法律问题2004电子合同是网络经济发展中的一种全新的缔约方式,由于其所采用的电子技术手段与传统的纸质介质书面合同形式特征上的差异,使得电子合同的一系列法律问题与传统的民商法律发生冲突,甚至出现法律空白.该文着重就电子合同成立的法律问题进行了探讨,并就电子合同成立的立法问题提出了自己的建议.本文链接:授权使用:上海海事大学(wflshyxy),授权号:fed54a53-8ece-4df7-9044-9df700e3aff7下载时间:2010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