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技术推广改革发展30年回顾与展望文章来源:夏敬源添加时间:2011-4-5摘要: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农业技术推广工作取得了长足发展,为促进各个时期粮食增产、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以及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做出了重要贡献。在简要回顾我国农技推广改革发展历程的基础上,总结了我国农技推广发展的主要成效:国家推广体系逐步完善,推广方式不断创新,重大技术推广成效显著,依法监管能力不断增强,国际交流合作蓬勃发展;其基本经验是:始终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解放思想、更新观念,突出主体、发展多元,创新体制、优化机制,强化保障、依法推广。我国农技推广面临良好的发展机遇: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现代农业为农技推广带来了新的机遇,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为农技推广赋予了新的使命,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为农技推广构建了新的平台,促进农民增收为农技推广拓展了新的职能,构建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为农技推广注入了新的活力;面临的挑战是:推广理念、体制机制、方式方法、队伍素质和保障条件等方面还存在诸多不适应。基于上述总结与分析,提出新阶段我国农技推广改革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思路、目标任务和对策措施,并展望了2020年我国农技推广的发展方向。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农业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粮食生产先后迈上了4个台阶,从3045亿kg增加到5000亿kg以上,创造了用仅占世界9%的耕地养活了占世界21%的人口的奇迹。农民收入由1978年的人均134元增加到2007年的4140元,实现了人民生活从温饱不足到总体小康的历史性跨越。这些成绩的取得,农业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发挥了巨大作用,其中农业技术推广功不可没。认真总结回顾我国农技推广取得的成绩与经验,客观分析面临的机遇与挑战,切实理清发展的思路与对策,对于大力促进我国农技推广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意义十分重大。1主要成效与基本经验1.1改革发展的光辉历程综观改革开放30年,我国农技推广经历了恢复发展、巩固发展和创新发展三个阶段。1.1.1恢复发展阶段(1978年~20世纪80年代末)。这个时期的主要特点是:农技推广适应农村家庭承包经营体制和农业农村经济发展需要,建立了相应的推广体系,实现了恢复发展,并逐步形成了以国家扶持与自我发展、有偿服务与无偿服务相结合的新机制。一是初步健全了全国农技推广体系。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随着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制度的推行和人民公社的解体,“四级农科网”也相应解体,“五级一员一户”的农技推广体系(即在中央、省、市、县、乡层层设立推广机构,村设农民技术员和科技示范户)随之逐步建立。1979年,农林部在全国29个县试办县级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取得了积极成果。1982年中央1号文件(中发〔1982〕1号提出:“要恢复和健全各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充实加强技术力量。重点办好县一级推广机构,逐步把技术推广、植保、土肥等农业技术结合起来,实行统一领导,分工协作,使各项技术能够综合应用于生产”。该文件的出台,为全国县级农技推广体系建设指明了方向。同年,农牧渔业部组建了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总站,将植保局、种子局分别转为全国植物保护总站、全国种子管理总站,并于1986年组建了全国土壤肥料总站[1]。这标志着现代农技推广体系雏形的形成。二是落实了基层农技推广的基本保障。1983年,农牧渔业部颁发了《农业技术推广条例》(试行),对农技推广的机构、职能、编制、队伍、经费和奖惩做了具体规定。1983年中央1号文件(中发〔1983〕1号)明确指出:“农业技术人员除工资收入外,允许他们同经济组织签订承包合同,在增产部分中按一定比例分红。”同年国务院74号文件(国发〔1983〕74号)决定“在县以下(不含县级)工作的农林科技人员,在原来工资基础上,向上浮动一级工资,作为岗位津贴。”这标志着农技推广人员待遇有了政策保障。三是拓展了职能创新了推广机制。1984年,农牧渔业部颁发了《农业技术承包责任制试行条例》,号召广大农技人员深入基层,开展技术承包活动,用经济手段推广技术。1985年中央6号文件(中发〔1985〕6号)提出:“要推行联系经济效益报酬的技术责任制或收取技术服务费的办法,使技术推广机构和科学技术人员的收入随着农民收入的增长而逐步增加。技术推广机构可以兴办企业型经营实体。”1989年国务院78号文件(国发〔1989〕78号)提出,要大力加强农业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建立健全各种形式的农技推广服务组织,进一步稳定和发展农村科技队伍等。这标志着基层农技推广体系的职能由无偿技术推广拓展到有偿技术服务,初步探索出适应当时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发展需要的运行机制与方式方法。通过这一时期的发展建设,恢复了基层县级农技推广机构,健全了中央和省、地(市)级的农技推广机构;加强了队伍和基础设施建设,调动了推广人员的积极性。农技推广为粮食及主要农产品生产实现“丰产丰收”提供了有力的技术支撑。到1990年,全国种植业推广系统共有机构58176个,职工人数316342人。其中县、乡级机构分别为7761和46249个,人员分别为152898和122833人。与1978年比,机构和队伍都明显壮大。1.1.2巩固发展阶段(20世纪90年代初~20世纪末)。这个时期的主要特点是出台了《农业技术推广法》,落实了乡镇农技推广“三定”工作,组织实施了丰收计划、植保工程、种子工程和沃土工程等重大项目,促进了农技推广体系的稳定和农业生产的发展。一是推进了乡镇推广机构“三定”工作的落实。1991年国务院59号文件(国发〔1991〕59号)强调指出:“为了鼓励大中专毕业生到农村第一线服务,决定把乡级技术推广机构定为国家在基层的事业单位,其编制员额和所需经费,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需要和财力自行解决”。1992年,农业部、人事部联合颁发了农(人)字〔1992〕1号文件,为稳定和充实乡镇农技推广队伍提供了政策依据。1996年中央2号文件(中发〔1996〕2号)提出:“各级政府都要增加农业技术推广的经费,并对乡镇农业技术推广的定性、定员、定编和经费保障等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切实按国家有关规定在今年内落实”。这些文件的出台,促进了乡镇农技推广机构的建设和“三定“工作的落实。二是颁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199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正式颁布实施,明确了我国农技推广工作的原则、规范、保障机制等。该部法律的出台对我国农技推广事业的发展具有里程碑意义。其后,先后有2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并颁布了农业技术推广法实施办法,标志着我国农技推广事业发展逐步步入法制化轨道。三是保持了农技推广体系和队伍稳定。1998年中共中央办公厅13号文件(中办发〔1998〕13号),进一步明确在机构改革中推广体系要保持“机构不乱,人员不散,网络不断,经费不减”。1998年,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提出了“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以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产品市场体系和国家对农业的支持保护体系为支撑”的农村经济体制基本框架。同年,农业部成立了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领导小组,并设立了办公室,统筹协调种植业、畜牧兽医、农机化、水产和农村经营管理五个系统推广体系的建设;针对一些地方在机构改革中对基层农技推广体系造成的影响,农业部会同中编办、人事部、财政部起草了“关于稳定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的意见”上报国务院,1999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该意见(国办发〔1999〕79号)。2000年,农业部又会同中编办、财政部等有关部门对国办发〔1999〕79号文件的落实情况进行了检查。该文件为在机构改革中稳定农技推广体系发挥了重要作用。通过这个时期的发展,促进了农技推广体系和队伍的稳定,为粮食及主要农产品生产实现“高产优质高效”提供了有力的技术支撑。到2000年,全国种植业推广系统共有机构53478个,人员407387人。其中县级机构7655个,人员162693人;乡级机构44563个,人员220851人[1]。这是我国农技推广队伍人员数量最多的时期。1.1.3创新发展阶段(进入21世纪以来)。这个时期的主要特点是:乡镇机构改革、农村税费改革和综合改革对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提出了新的要求。农业部通过积极组织试点,探索强化农技推广系统的公益性职能、剥离经营性服务,构建“一主多元”的新型农技推广体系,促进了《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发〔2006〕30号)的出台,推进了全国基层农技推广体系的改革和建设。一是开展了改革试点。2000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30号文件(中办发〔2000〕30号)下发后,各地纷纷把农口设在乡镇的农技推广机构合并为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其“人权、财权、物权”下放到乡镇管理。由于一些地方在具体操作中盲目减机构、减人员、减经费,使基层农技推广工作受到了明显削弱。2002年中央2号文件(中发〔2002〕2号)提出:“继续推进农业科技推广体系改革,逐步建立起分别承担经营性服务和公益性职能的农业技术推广体系”。2003年农业部起草了农经发〔2003〕5号文件,会同中编办、科技部和财政部等四部办联合在12个省、直辖市开展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试点工作。同年,农业部、中编办、科技部、财政部、人事部等五部办在北京联合召开了全国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试点工作会议。2005年,五部办联合向国务院上报了《关于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试点情况的报告》(农发〔2005〕135号)。通过改革试点,在农技推广体制改革、机制创新方面取得了重要成果,为2006年出台国发〔2006〕30号文件、全面推进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和建设统一了认识、积累了经验、奠定了基础。二是创办了科技示范场。2000年中央三号文件(中发〔2000〕3号)提出:“各级财政要拨出专项经费作为启动资金,支持各地以现有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为基础,有计划、有重点地创办一批农业科技示范场,使之成为农业新技术试验示范基地、优良种苗繁育基地、实用技术培训基地,在结构调整中发挥带动作用。”为此,农业部和财政部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从2001年起,启动了农业科技示范场建设项目。到2007年,中央财政共投入资金2.1亿元,在全国补助建设了1261个农业科技示范场,其中种植业900个,占71.4%。基层农技推广部门以科技示范场为载体,通过做给农民看,引导农民干的方法,探索了市场经济条件下加快农技推广的新途径。三是推进了全面改革创新。2003年中央3号文件,2004~2006年中央1号文件,都对农技推广改革发展提出了具体要求。国发〔2006〕30号文件,对加强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建设作出了全面部署。2007和2008年中央1号文件进一步提出“继续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健全公益性职能经费保障机制,改善推广条件,提高人员素质”;“切实加强公益性农业技术推广服务,对国家政策规定必须确保的各项公益性服务,要抓紧健全相关机构和队伍,确保必要经费。通过3至5年的建设,力争使基层公益性农技推广机构具备必要的办公场所、仪器设备和试验示范基地。”目前,全国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和建设正在全面展开。通过这个时期的发展,确立了构建“一主多元”农业社会化服务新体系的指导思想,突出了国家农技推广体系的公益性职能与主体地位,探索了新的推广体制、机制和方法,为粮食及主要农产品生产实现“高产、高效、优质、生态、安全”提供了有力的技术支撑。到2007年,全国种植业推广系统共有机构51786个,人员341357人。虽然比2000年明显减少,但国家正在通过全面推进改革加强建设。1.2改革发展的主要成效通过30年的改革发展,我国农技推广工作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主要包括如下方面:1.2.1国家推广体系逐步完善。30年来,我国农技推广体系建设虽然经历了一定的起伏,但总体看,机构队伍逐步健全、条件不断改善,特别是县以上(含)。一是健全了推广机构。为适应以家庭联产承包小规模分散经营为主体的新形势,逐步建立了中央、省、市、县、乡五级农技推广机构,初步形成了上下相通,左右相连的农技推广体系。为适应农业生产形势的变化,各地还探索了区域站、乡镇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