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合同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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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篇房地产合同管理规范一、房地产代理销售合同甲方:地址:乙方:房地产中介代理有限公司地址: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独家)代理销售甲方开发经营或拥有的事宜,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一、合作方式和范围甲方指定乙方为在(地区)的独家销售代理,销售甲方指定的,由甲方在兴建的项目,该项目为(别墅、写字楼、公寓、住宅),销售面积共计平方米。二、合作期限1、本合同代理期限为个月,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在本合同到期前的天内,如甲乙双方均未提出反对意见,本合同代理期自动延长个月。合同到期后,如甲方或乙方提出终止本合同,则按本合同中合同终止条款处理。2、在本合同有效代理期内,除非甲方或乙方违约,双方不得单方面终止本合同。3、在本合同有效代理期内,甲方不得在地区指定其他代理商。三、费用负担本项目的推广费用(包括但不仅包括报纸电视广告、印制宜传材料、售楼书、制作沙盘等)由甲方负责支付。该费用应在费用发生前一次性到位。具体销售工作人员的开支及日常支出由乙方负责支付。四、销售价格销售基价(本代理项目各层楼面的平均价)由甲乙双方确定为元/平方米,乙方可视市场销售情况征得甲方认可后,有权灵活浮动,浮动幅度不超过%。甲方所提供并确认的销售价目表为本合同的附件。五、代理佣金及支付1、乙方的代理佣金为所售的项目价目表成交额的%,乙方实际销售价格超出销售基价部分,甲乙双方按五五比例分成。代理佣金由甲方以人民币形式支付。2、甲方同意按下列方式支付代理佣金:甲方在正式销售合同签订并获得首期房款后,乙方对该销售合同中指定房地产的代销责任即告完成,即可获得本合同所规定的全部代理佣金。甲方在收到首期房款后应不迟于三天将代理佣金全部支付乙方,乙方在收到甲方转来的代理佣金后应开具收据。乙方代甲方收取房价款,并在扣除乙方应得佣金后,将其余款项返还甲方。3、乙方若代甲方收取房款,属一次性付款的,在合同签订并收齐房款后,应不迟于五天将房款汇入甲方指定银行帐户;属分期付款的,每两个月一次将所收房款汇给甲方。乙方不得擅自挪用代收的房款。4、因客户对临时买卖合约违约而没收的定金,由甲乙双方五五分成。六、甲方的责任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以下文件和资料;(1)甲方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银行帐户;(2)新开发建设项目,甲方应提供政府有关部门对开发建设项目批准的有关证照(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建设用地批准证书和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开工证)和销售项目的商品房销售证书、外销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外销商品房销售许可证;旧有房地产,甲方应提供房屋所有权证书、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3)关于代售的项目的所需的有关资料,包括:外形图、平面图、地理位置图、室内设备、建设标准、电器配备、楼层高度、面积、规格、价格、其他费用的估算等;(4)乙方代理销售该项目所需的收据、销售合同,以实际使用的数量为准,余数全部退给甲方。(5)甲方正式委托乙方为项目销售(的独家)代理的委托书;以上文件和资料,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二天内向乙方交付齐全。甲方保证若客户购买的的实际情况与其提供的材料不符合或产权不清,所发生的任何纠纷均由甲方负责。2、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的销售,负责提供看房车,并保证乙方客户所订的房号不发生误订。3、甲方应按时按本合同的规定向乙方支付有关费用。七、乙方的责任1、在合同期内,乙方应做以下工作:(1)制定推广计划书(包括市场定位、销售对象、销售计划、广告宣传等);(2)根据市场推广计划,制定销售计划,安排时间表;(3)按照甲乙双方议定的条件,在委托期内,进行广告宣传、策划;(4)派送宣传资料、售楼书;(5)在甲方的协助下,安排客户实地考察并介绍项目环境及情况;(6)利用各种形式开展多渠道销售活动;(7)在甲方与客户正式签署售楼合同之前,乙方以代理人身份签署房产临时买卖合约,并收取定金;(8)乙方不得超越甲方授权向购房方作出任何承诺。2、乙方在销售过程中,应根据甲方提供的项目的特性和状况向客户作如实介绍,尽力促销,不得夸大、隐瞒或过度承诺。3、乙方应信守甲方所规定的销售价格,非经甲方的授权,不得擅自给客户任何形式的折扣。在客户同意购买时,乙方应按甲乙双方确定的付款方式向客户收款。若遇特殊情况(如客户一次性购买多个单位),乙方应告之甲方,作个案协商处理。4、乙方收取客户所付款项后不得挪作他用,不得以甲方的名义从事本合同规定的代售房地产以外的任何其他活动。八、合同的终止和变更1、在本合同到期时,双方若同意终止本合同,双方应通力协作作妥善处理终止合同后的有关事宜,结清与本合同有关的法律经济等事宜。本合同一旦终止,双方的合同关系即告结束,甲乙双方不再互相承担任何经济及法律责任,但甲方未按本合同的规定向乙方支付应付费用的除外。2、经双方同意可签订变更或补充合同,其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九、其他事项1、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2、在履约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可通过协商、诉讼方式解决。甲方:(盖章)代表人:(签字)乙方:★★房地产中介代理有限公司(盖章)代表人:(签字)二、房地产估价合同签订合同双方:委托估价方:(以下简称甲方)受理估价方:★★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兹就房地产估价事宜订立本合同,内容如下:一、甲方因的需要,委托乙方对下列房地产生进行估价:二、乙方应根据甲方估价需要,保证对上列房地产予以客观、公正地估价,最后出具该委估房地产的估价报告书,于年月日前交付甲方。三、甲方应于年月日前将委估房地产的产权、经营状况、税务或建造费用等估价所必需的材料提交给乙方,或配合乙方向有关部门查阅、抄录委估房地产估价所必要的资料。甲方应提交给乙方的资料具体如下:四、乙方在估价期间需要到现场勘察,甲方须陪同并应提供方便和配合。五、乙方对甲方委估房地产的文件资料应妥善保管并尽保密之责,非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公开或泄露给他人。六、甲方应付给乙方的估价费依甲乙双方认同的下列收费标准支付: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甲方先预付给乙方元,余款待乙方将估价报告书交付甲方时付清。七、乙方如无特殊原因和正当理由,不得迟于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交付估价报告书。甲方如不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向乙方交付前述有关文件、图纸、凭证等资料,乙方可按耽误时间顺延估价报告书的交付时间。八、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终止合同,甲方如果中途中断委托估价请求,须经乙方同意,如乙方工作已经过半,甲方应付给乙方全部费用。九、其它:十、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正式签定之日起生效,其中任何一方未经对方同意不得随意更改。如有未尽事宜,需经双方协商解决。十一、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本合同于年月日正式签定。甲方:法定代表人:地址:邮编:电话:签章:日期:乙方:法定代表人:地址:邮编:电话:签章:日期:三、房地产项目转让合同转让方(甲方):法定地址:电话:电传:法定代表:职务:国籍:受让方(乙方):法定地址:电话:电传:法定代表:职务:国籍:第一条总则甲方和乙方根据有关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过各方充分协商,就房地产开发项目(以下简称项目)转让达成一致意见,特签定本合同。第二条房地产项目的特征1、项目位置:该项目位于;其四至范围为:东;西;南;北。(详见附件一规划拴桩红线图)2、项目性质:该项目的使用性质为;3、项目规划条件:(1)占地面积:平方米;(2)规划容积率:;(3)限高:;(4)总建筑面积:平方米;(5)地上面积:平方米;(6)蒂下面积:平方米。第三条项目开发建设现状1、2、3、4、5、第四条甲方为项目的开发建设已履行的有关法律手续1、甲方以方式取得该项目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编号为;2、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为;国有土地使用期限从年月日计算,为年。3、该项目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号为;4、该项目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5、该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立项批准文件为;6、该项目的拆迁许可证号为;7、;8、;9、。第五条法律手续的转移(一)项目转让时,本合同第四条所列各项法律手续和证件同时转移给乙方,向政府有关部门办理转移手续时发生的费用由方承担。(二)甲方保证各项法律手续转移的确定性,如因其中某项手续因甲方的责任无法确定地转移而影响项目的转让,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方法之一处理:1、合同解除,甲方退还乙方全部已付费用,并按乙方已付费用的#予以赔偿。2、。3、。(三)如果因乙方的责任无法确定地转移其中某项手续而影响项目的转让,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方法之一处理:1、合同解除,甲方罚没定金,退还乙方其他已付费用。2、合同解除,乙方按已付费用的#赔偿甲方损失。3、。第六条转让费用总计乙方向甲方支付(币)万千百拾元。第七条付款方式和期限1、乙方须在年月日前,向甲方支付定金(币)万千百拾元。2、3、4、5、6、乙方应在年月日前将本合同第六条所列总费用向甲方全部付清。第八条项目转让的间接费用项目转让后发生的需向政府有关部门支付的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第九条乙方按该项目原有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附件、城市规划的批准文件、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的批准文件、拆迁批准文件等在受让该项目后进行开发建设。确有必要修订有关限制条件的,由乙方在受让项目后自行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有关手续,甲方不承担协助办理手续的义务。第十条甲方按以下约定向乙方转交各项证件:1、在年月日前向乙方转交“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2、在年月日前向乙方转交“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3、在年月日前向乙方转交“建设工程开工许可证”;4、5、6、7、8、9、10、如乙方未按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付款期限及时向甲方支付有关费用,或未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规定提供转交证件所需要的证明文件而导致不能获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甲方可以拒交有关证件。第十一条甲方关于项目工程建设的责任甲方向乙方转让该项目尚需完成工程(供参考,需双方根据实际情况约定):1、负责完成项目红线内的拆迁、清理工作,配合乙方做好临时水、电管线到红线的接用,并承担其费用。2、负责该小区规划的开闭所、煤调站、供热点或锅炉房、电话支局等至该项目红线边缘的管线位置的地上物的拆迁及清理,并承担其费用。3、负责小区规划道路及市政管线工程(包括自来水、雨水、污水)地块的拆迁及清理,完成为施工临时水、电工程所需的地上物的拆迁及清理,以及施工道路地上物的拆迁及清理,并承担费用。4、供电:负责完成小区向该项目供电的开闭所工程,将所需管线接到本地块周围并与本地块紧邻的规划路上,并承担上述工程的各项费用。由规划路至地块红线的管线可由转让方组织施工,费用由各使用单位分摊。5、煤气或天然气:负责完成小区向该项目供气的中低压调亚站工程,将所需管线接到本地块周围并与本地块紧邻的规划路上,并承担上述工程的各项费用。由规划路至地块红线的管线可由转让方组织施工,费用由各使用单位分摊。6、通讯:负责完成小区向该项目提供通讯的模块局或电话支局的工程,将所需管线接到本地块周围并与本地块紧邻的规划路上,并承担上述工程的各项费用。由规划路至地块红线的管线可由转让方组织施工,费用由各使用单位分摊。7、负责城市热力干管至小区热力交换站或锅炉房包括交换站或锅炉房的工程,将所需管线接到本地块周围并与本地块紧邻的规划路上,并承担上述工程的各项费用。8、负责完成小区市政管线(包括自来水、雨水、污水)工程,将所需管线接到本地块周围并与本地块紧邻的规划路上,为该项目预留所需管线接口,并承担上述工程的各项费用。9、负责规划道路引线延伸接至该项目用地红线的工程,并承担其费用。10、负责向受让方提供地块红线内树木的有关资料,配合办理有关手续,其费用由受让方承担。11、12、第十二条甲方关于项目开发建设各项未完审批手续及有关费用的责任1、2、3、4、第十三条甲方应如实提供该项目所涉及的甲方与他方签订的设计、施工、工程监理、拆迁、商品房预售等方面尚需由乙方继续履行的所有合同。第十四条项目转让后,需由乙方继续履行的合同细目如下:1、2、3、4、5、6、7、8、第十五条乙方责任1、经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