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章第1讲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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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勘察、设计合同概述勘察、设计合同的订立勘察、设计合同履行管理勘察、设计合同概述勘察、设计概念1、建设工程勘察根据建设工程的要求,查明、分析和评价建设场地的地质地理环境特征和岩土工程条件,编制工程勘察文件的活动。包括:选址勘察、初步设计勘察、详细勘察、施工勘察。主要内容:工程测量、水文地质勘察、工程物探、岩土工程勘察。勘察、设计合同概述勘察、设计概念2、工程勘察资质分类分成三类:综合类:包括工程勘察所有专业,只设甲级专业类:岩土工程、水文地质勘察、工程测量等专业中的某一项。(设甲、乙两个级别)劳务类:岩土工程治理、工程钻探、凿井等。不分级别。勘察、设计合同概述勘察、设计概念3、建设工程设计根据建设工程的要求,对建设工程所需的技术、经济、资源、环境等条件进行综合分析、论证,编制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的活动。建设工程设计分为三个阶段:初步设计、技术设计、施工图设计。对于技术复杂、各专业须紧密配合的大工程,才需要独立的技术设计阶段勘察、设计合同概述勘察、设计概念3、建设工程设计工程设计资质分为四类: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工程设计行业资质;工程设计专业资质;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政府对勘察、设计活动的监管必须遵守的法律法规:《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勘察、设计活动应当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政府对从事勘察、设计活动的单位实行资质管理制度。禁止越级承揽或以他人名义承揽工程勘察、设计业务。对从事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执业资格注册管理制度。(勘察设计工程师执业资格)勘察、设计合同的订立委托工程设计任务的建设项目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1、建设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议书已获批准;2、已办理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等手续;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合同签订的程序勘察、设计合同的订立勘察、设计发包方式1、招标发包2、直接发包•结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招标投标法》中的规定•必须招标的工程有:•(1)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项目•(2)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公用事业项目•(3)使用国有资金投资项目•(4)国家融资项目•(5)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资金的项目•(6)以上第(1)条至第(5)条规定范围内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4)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1)、2)、3)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勘察、设计合同的订立勘察、设计发包方式2、直接发包以下工程的勘察、设计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可直接发包:(1)采用特定专利或专有技术的;(2)建筑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的;(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建设工程发包人和承包人为完成工程勘察或设计任务、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而签订的协议。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示范文本分为两个版本:1)一个是为设计提供勘察任务(岩土工程勘察、工程测量、水文地质勘察、工程物探)(GF-2000-0203)2)一个用于岩土工程设计、治理、监测。(GF-2000-0204)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示范文本(为设计提供勘察资料)主要条款:1.工程概况;2.发包人应提供的资料;3.勘察人向发包人提交的勘察成果;4.收费标准及付费方式;5.发包人、勘察人的责任;6.违约责任;7.补充条款;8.争议解决;9.合同生效与终止。建设工程勘察合同发包人的权利义务义务(1)发包人应提供相关的资料,并对其可靠性、正确性等负责;包括工程批准文件、技术要求、建筑总平面布置图等。(2)按约定向勘察人支付费用;包括支付勘察费、临时设施费、勘察费等。(3)由发包人提供材料的,应根据工程用料计划,按时运到现场,进行验收,同时提供产品的合格证明,并承担所有费用。(4)发包人应保护勘察人的技术文件资料,未经勘察人同意,发包人不得复制、泄露、擅自修改、向第三人转让或传送,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5)发包人应负责勘察现场的水、电、气的畅通供应,道路平整、现场清理等工作,以保证勘察工作开展。建设工程勘察合同勘察人的权利义务义务(1)在勘察前,向发包人提供勘察纲要或勘察组织设计,并派人与发包人一起验收发包人提供的资料。(2)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和发包人的任务委托书及技术要求进行工程勘察,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交质量合格的勘察成果资料,并对其负责;(3)在现场工作的勘察人的人员,应遵守发包人的安全保卫及其它有关的规章制度,承担其有关资料保密义务。(4)对于勘察工作中的漏项应当及时予以勘察,对于由此多支出的费用应自行负担,并承担由此造成的违约责任。建设工程勘察合同勘察人的权利义务权利(1)按合同的约定完成勘察任务,提交勘察成果,有权按合同约定的时间获得合同约定的勘察费。(2)当发包人不履行或不恰当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给勘察人造成损失的,勘查人有权向发包人索赔。建设工程勘察合同收费标准及付费方式取费标准按国家规定的现行收费标准计取费用;“预算包干”、“实际完成工作量结算”、“中标价加签证”等方式收费。《工程勘察收费标准》《工程设计收费标准》•根据建设项目投资额的不同情况,分别实行政府指导和市场调节价。政府指导价•建设项目总投资估算额500万元及以上的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根据实际情况可浮动幅度为上下20%。•凡在工程勘察设计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有利于提高建设项目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发包人和勘察人、设计人可以在上浮25%的幅度内协商确定收费额市场调节价•建设项目总投资估算额500万元以下的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工程勘察收费标准》《工程设计收费标准》•付费方式•一般分定金、进度款、外业结束付款及尾款支付等。•(1)定金一般在勘察合同签订后3天内支付,约为预算勘察费的20%;•(2)勘察规模大、工期长的工程在勘察过程中还要支付进度款,一般按完成的勘察工作量支付约定比例的勘察费;•(3)当外业完成,应再支付一部分勘察费;•(4)提交勘察成果资料后10天内,应一次付清全部工程费用。违约责任(勘察合同)•1、合同签订以后,若业主不履行合同,无权要求返还定金;若勘察单位不履行合同,应双倍偿还定金•2、由于业主未给勘察单位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而造成停工、窝工,或增加进出场地次数,业主除应付给勘察单位停、窝工费,工期按实际工日顺延外,还应付给勘察单位增加的进出场费和调遣费•3、由于勘察单位原因造成勘察成果资料质量不合格,不能满足技术要求时,其勘察费用由勘察单位承担违约责任(勘察合同)•4、合同履行期间,由于工程停建而终止合同或业主要求解除合同时,勘察单位未进行勘察工作的,不退还业主已付定金;已进行勘查工作量在50%以内时,业主应向勘察单位支付合同额50%的勘察费;完成的工作量超过50%时,则支付合同额的100%的勘察费•5、业主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拨付勘察费的,每超过1日,应偿付未支付勘察费千分之一的逾期违约金•6、由于勘察单位原因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交勘察成果资料,每超过1日,立减收勘察费的千分之一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分为两个版本:一个适用于民用建筑工程设计(GF-2000-0209)一个适用于专业工程设计。(GF-2000-0210)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为民用建设工程设计)主要条款:1.设计任务的内容;2.发包人应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及文件;3.设计人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4.设计费及付费方式;5.双方责任;6.违约责任;7.其他。8.合同争议的解决9.合同的生效与鉴证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发包人的权利义务义务(1)向设计人提交有关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负责;(2)为现场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条件;(3)保护设计人的投标书、设计方案、专利技术等知识产权;(4)按合同约定的数额和时间支付设计费用。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发包人的权利义务权利(1)获得工程建设所需的设计文件;(2)对设计人的违约行为提出索赔;(3)如设计人将发包人提交的设计工程项目的有关资料及文件违约利用,而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发包人有权向其索赔。建设工程设计合同设计人的权利义务义务(1)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发包人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按合同规定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并对其负责;(2)设计人应保护发包人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发包人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3)设计单位应保证设计的工程具有合理的使用寿命(4)设计单位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的修改、调整和补充建设工程设计合同设计人的权利义务义务配合施工(1)在设计任务完成后的当年内项目开始施工的,设计人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2)设计任务完成后一年内项目尚未开始施工的,设计人仍负责上述工作,但应按所需工作量向发包人适当收取咨询服务费,收费额由双方商定。建设工程设计合同设计人的权利义务义务工程安全(1)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防止因设计部合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2)设计单位应当考虑事故安全操作和防护的需要,对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在设计文件中注明,并对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提出指导意见。建设工程设计合同设计人的权利义务权利(1)获得合同约定的设计报酬;(2)当发包人违约利用设计成果时,有权向其提出索赔或提起诉讼。建设工程设计合同设计费计算及支付方式计算方法主要有:按估算总投资乘以设计取费费率的方法、按单位面积或单位生产能力计算、设计总费用包干等。付费方式一般采用分期支付的方式。(1)设计定金,即设计预付款,一般在签约后的三天内支付,支付额常为总设计费的20%;(2)提交各阶段设计文件的同时按约定比例支付各阶段设计费;(3)在提交最后一部分施工图的同时结清全部设计费(4)实际设计费按初步设计概算核定,多退少补。(5)本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设计费。违约责任(设计合同)•1、发包人违约•(1)合同签订后,发包人要求解除或终止合同,若设计单位未开始设计工作,不退还发包人已付定金,若设计工作已开始,发包人应根据设计单位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发包人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停缓建,发包人应根据设计单位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2)发包人应按本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设计单位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1天,应承担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设计单位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发包人违约责任(设计合同)•2、设计单位的违约责任•(1)设计单位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单位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直接受损部分的设计费。损失严重的,根据损失程度和设计单位责任的大小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占实际损失的比例由双方在合同中约定•(2)由于设计单位自身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规定的设计资料及设计文件的交付时间,每延误1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3)合同生效后,设计单位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应双倍返还定金案例分析1:伟业设计公司承接了某发包方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任务。由于业务过于繁忙,经发包方同意,伟业公司将部分工程分包给了宏基公司。工作结束后,发包方验收时,发现宏基公司承接的部分存在重大问题。发包方向宏基公司交涉,宏基公司认为其与发包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