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的定义与类型一、旅游的定义二、旅游的类型一、旅游的定义(一)旅游的几种典型定义1、早期的旅游定义“旅游”一词在我国最早出现在南朝梁诗人沈约的《悲哉行》一诗中。在这之前,汉语中表现旅游活动和旅游现象的词主要用独立的“旅”和“游”字。按照唐孔颖达《周易正义》释“旅”字云:“旅者,客寄之名,羁旅之称;失其本居,而寄他方,谓之为旅。”而中国古代的“游”,就是指由旅游审美而达到的那种自由自在、逍遥无为的精神境界和由此而来的对待世界的审美态度。一、旅游的定义在《韦伯斯特大字典》中,旅游一词被解释成“是一个人回到其出发地所经历的旅程;是一次出自商务、娱乐或教育的目的所做的旅行,旅行期间通常按计划的线路访问不同的地方”。评价:这一定义和远航、漫游或圈游的意思很接近,和个人暂时离家外出寻求娱乐的含义显然有所不同,而寻求娱乐恰是今天旅游者所具有的重要特征。连西方学者也承认,西语“旅游”一词存在着内涵不清和外延泛化的倾向。一、旅游的定义2.被经济化了的旅游定义在经济学家看来,“旅游的功能是从国外向国内输入资金,其意义在于旅游支出对该经济体中的各部门尤其是饭店经营者所产生的影响”。其中比较典型的是奥地利经济学家HermanVonSchullard所阐述的观点,在他看来“旅游是外国或外地人口进入非定居地并在其中逗留和移动所引起的经济活动的总和”。一、旅游的定义评价:这一定义轻率地把旅游和旅游所牵动的相关现象混淆起来,试图用单一的词汇负载产业和不用类型的旅游这样复杂的含义的事实,是导致我们直到今天也无法发现旅游本质的重要原因之一。出于进行经济分析的需要或其他功利性目的而把旅游说成是一种经济活动甚至是一个产业,一个经济部门,显然在逻辑上是混乱的,在学术上也是不严肃的。一、旅游的定义3.文化论者的旅游定义法国学者让.梅特森认为:“旅游是一种休闲的活动,它包括旅行或在离定居地点较远的地方逗留。其目的在于消遣、休息或为了丰富他的经历和文化教育。”评价:这个定义虽然偏重于描述,但还是触及了旅游的实质,注意到了旅游的文化内涵及其休闲特征。一、旅游的定义内尔•雷坡尔指出,“所有的休闲都带有某种逃逸的意思”,但“旅游却因其包含有空间的逃逸而不同于一般的休闲行为。旅游者向一个或几个休闲目的地的旅行过程就是这种逃逸的表现。道格拉斯•皮尔斯:“从一个更为技术性的意义上来说,可以把旅游看作是人们出自休闲和娱乐的目的而旅行以及暂时居留而引起的关系与现象。”评价:这两个定义与让•梅特森的定义相类似,基本上都触及到了旅游的休闲体验的本质特征,涉及到了旅游的文化内涵。一、旅游的定义艾斯特定义(汉泽克尔,克拉普夫):旅游是非定居者的旅行和暂时居留所引起的现象和关系的总和,这些人不会导致永久居住,并且不会从事任何的赚钱活动。评价:这是一个较早且又较权威的旅游定义,它引入了旅游的社会属性,但是这一定义在强调旅游目的的非经济性的同时,也把旅游看做是一种由旅游者的活动以及旅游者与目的地居民的关系所构成的总和现象,这也是后来衍生出的种种泛化的旅游定义的渊薮之一。同时,随着旅游的发展以及商务旅游的出现,定义中的非经济性目的已不再适用于描述今天的旅游。这一定义在所谓的游客统计上是简单实用的,但是在科学定义上是泛用甚至是荒谬的。谢彦君教授认为“以旅游是一个系统,会引发各种现象和关系”为由,而将其定义为“是旅游者的行为及其所引发的社会关系现象的总和”是不符合逻辑的,理论上也是不科学的。一、旅游的定义冯乃康:旅游“是以去异地寻求审美享受为主要内容的一种短期生活方式”。评价:把旅游概括为个人的,从而就离不开吃喝拉撒睡的一种生活方式,平且在冠以审美的目的以后又使一些常规生活内容不同于往常,再结合观光与娱乐活动,就能使旅游真的不同于一般的的生活方式了。因此,这一定义有诸多可取之处。这一定义比较强调旅游的目的性。一、旅游的定义4.官方或半官方的定义英国旅游协会:(BTS,1979)给出了一个旅游定义:“旅游是指与人们离开其日常生活和工作地点向目的地作暂时的移动以及在这些目的地作短期逗留有关的任何活动”。评价:从这个定义可以看出,旅游不仅包含出自任何原因而向目的地移动和在目的地的活动,而且该定义也没有坚持区别过夜与否以及是否超越国境,因此可以说是一个宽泛到了极点的定义。一、旅游的定义世界旅游组织(WTO,1993):旅游是人们出自获取报酬以外的任何目的而向其日常环境以外的地方旅行并在该地停留不超过一年所产生的活动。评价:这是一个相当泛化的定义解释,这个定义不仅没能真正区分获取报酬的具体方式的差别,而且还将旅游泛化到以获得经济报酬为目的的之外的一切行为上,引起了现实生活当中旅游统计中的一些近乎荒唐的结论。一、旅游的定义小结:上述有关旅游的定义,大都存在着概念泛化的倾向,尤其是占统治地位的被经济化了的定义。这种泛化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对旅游者的外延界定泛化了,从而使不宜划归到旅游者之列的旅行人员也成了旅游者,如商务与会议旅行人员以及探亲访友的旅行者。二是对旅游活动的外延界定泛化了,这与上一点互为因果。三是对旅游实际持续时间的界定也泛化了。这个问题在实践中是一个难题,但在理论上加以澄清并不难,而且很必要。一、旅游的定义(二)其他知名学者关于旅游的定义谢彦君(概念性定义):旅游是个人利用其自由时间并以寻求愉悦为目的而在异地获得的一种短暂的休闲体验。这一定义强调了以下几方面的内容:(1)旅游的根本目的在于寻求愉悦体验,这是旅游最本质的规定性,是所有旅游都具备的统一内核。一、旅游的定义(2)旅游是一种个人的行为,至少在某个环节上表现为个人有目的有计划、能加以决策的主动行为。(3)旅游是一种休闲,或者说,旅游是休闲行为的一种,休闲是比旅游更大的范畴。(4)旅游的最突出的两个外部特征是异地性和暂时性。(5)定义旅游的关键词是愉悦、余暇(自由时间)、异地、暂时、休闲和体验。一、旅游的定义评价:谢彦君教授的论述要点有三:一是指出了目前旅游定义存在着泛化和功利倾向,并对其危害进行了批判。二是充分论证了旅游的休闲属性。虽然此前人们也普遍承认旅游具有休闲属性,但在给旅游下定义和列举旅游现象时,很多人却忽略了这一属性。三是旅游是一种人的行为,是一种经历,一种活动,是它本身,而不是它所引起的什么“关系”或“综合现象”,即“鸡(旅游活动过程)≠鸡(旅游活动过程)+蛋(旅游效应之类)”这一点尤为重要,旅游概念的被泛化和多义性,以及诸多歧义均由此造成。一、旅游的定义王玉海认为,遗憾的是,谢彦君教授在做结论时却出现了偏差,从他给出的旅游定义中我们可以看出,他从一个泛化的概念走向了一个十分狭窄的概念,“前往异地寻求愉悦”成了旅游的唯一目的,舍此均不是旅游。而事实上,旅游的目的并不都是为了寻求愉悦,如有些探险旅游者和一些国际上称作“黑色旅游”者,其目的就未必是为了寻求愉悦,更不是单纯地为了审美和自娱,而是为了在旅游过程中,寻求某种新的体验,如挑战或提高自我,或反省人类的某些罪过等。一、旅游的定义而曹诗图认为,王玉海对谢彦君教授关于这一定义的反驳理由不足,力度不够,不能令人信服。他认为这是失之狭隘和片面的。而且是有悖美学和哲学常识的。因为,界定或理解某一概念时主要应抓住本质特征,正确认识和把握矛盾的普遍性与特殊性的关系,追求“愉悦”或“身心自由、体验”是旅游的普遍现象与本质特征,不可否认。对此,我们不能舍本逐末,吹毛求疵,甚至片面理解。即使探险旅游者对险峻景观或险阻环境的体验,也有“愉悦”的特性,旅游者对于险峻景观或险阻环境的体验是始于痛感(恐惧、压抑等)而终于美感(或愉悦、快感),其从心理不适开始,却以激情或紧张感得以释放、心理得以满足或愉悦(快感)而告终。至于“黑色旅游”(例如参观唐山地震等自然灾害遗址等),这应该属于旅游体验中的“教育体验”,旅游者当时的心情可以说是沉重的,但其可理解为求知的、身心自由的体验或人生阅历(如增长见识等)或好奇心的满足,在这个意义上来说,或多或少具有“愉悦”成分,其出现多在旅游经历之后。任何参与“黑色旅游”或探险旅游的人,都不能跳出“愉悦”体验的影子,这个“愉悦”内涵丰富,切忌庸俗化地理解为日常生活中的“快乐”;这个“愉悦”也许来自好奇心的满足,也许源于知识与阅历的增长等等。一、旅游的定义张凌云:借鉴胡塞尔的现象学哲学方法,从两个层面重新定义了旅游:在第一个层面上,“旅游是人们一种短暂的生活方式和生存状态,是人们对于惯常的生活和工作环境或熟悉的人地关系和人际关系的异化体验,是对惯常生存状态和境遇的一种否定”;(改进:非惯常环境概念的提出)在第二个层面上,“旅游是由于人的这种与生俱来的需要和行为得到满足和释放时,所产生的社会关系和现象的总和”。一、旅游的定义评价:在第一个层面上,张凌云教授借鉴胡塞尔的“现象学悬置”方法,将旅游现象中那些无关紧要的要素“悬置”起来,成功地解决了原有一些旅游概念在旅游动机或旅游目的规定性方面的不周延性,使其在第一层面上的定义已接近旅游的本质,是目前各种旅游定义中比较科学或最科学的一个。在第二个层面上,张凌云教授又回到了谢彦君教授批判过的泛化的老路,陷入了“鸡≠鸡+蛋”的错误等式中。一、旅游的定义英国学者伯卡特和梅特利克(1972):旅游发生于人们前往和逗留各种旅游地的流动,是人们离开他平时居住和工作的地方,短期暂时前往一个旅游目的地运动和逗留该地的各种活动”。评价:这一定义强调了旅游的两个外部特征,异地性和暂时性,但是并没有抓住旅游的本质,有些舍本逐末。旅游的本质应是“游”(消遣与审美等愉悦体验)而不是“旅”(人的流动)。而该定义着重强调人口的流动。一、旅游的定义我的观点:我比较赞同谢彦君教授的观点(旅游是个人利用其自由时间并以寻求愉悦为目的而在异地获得的一种短暂的休闲体验)。在人类的旅游活动中,旅是游的前提,游是旅的目的和本质,而作为旅游一词的本质或核心则是“游”而非“旅”。这个“游”,则主要是审美与消遣等愉悦体验。不论是定义旅游还是划分旅游类型,“游”(审美与消遣等愉悦体验)是其本质,离开了“游”(审美与消遣等愉悦体验)来定义“某某旅游”是谬误的。二、旅游的类型1.根据旅游成分的纯粹程度,可以分为完全型旅游和嵌入型旅游完全型旅游是指旅游者的出行完全出自休闲体验的目的,这种旅游发生在完整的自由时间当中,不受任何其他非休闲因素的制约和影响。嵌入型旅游是指那种不完全的或不纯粹的旅游者,他们的出行目的原本并非旅游。完全型:观光(走起来看)、度假(留下来住)嵌入型:商务、公务、会议、探亲访友、宗教、探险等二、旅游的类型2.根据旅游的组织方式,可以分为散客旅游和团体包价旅游散客旅游又称自助或半自助旅游,在国外称为自助旅游。团体包价旅游是旅游者从旅游批发商购买的一种组合旅游产品。二、旅游的类型3.根据旅游是否跨越国境,可分为国际旅游和国内旅游国际旅游是指旅游者在不同国家之间进行的旅游,它又包括出境旅游和入境旅游。国内旅游是指本国居民在本国内进行的旅游.4.根据旅游所经历的时间长短,可以分为过夜旅游和不过夜旅游过夜旅游指旅游者外出旅游的时间超过24小时,不过夜旅游指在24小时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