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章 工程项目合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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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章工程项目合同管理§9.2建筑工程合同体系我国分别于1981年颁布了经济合同法;1985年颁布了涉外经济合同法;1987年颁布了技术合同法。在三部合同法实行十多年后,我国将三部合同法合一,于1999年3月15日颁布了统一的合同法,并于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在我国,合同法是适用于合同的最重要的法律。建筑工程中的主要合同关系在一个工程中,相关的合同可能有几份、几十份、几百份,甚至几千份,形成一个复杂的合同网络。在这个网络中,业主和工程的承包商是两个最主要的节点。业主的主要合同关系1.咨询(监理)合同,即业主与咨询(监理)公司签订的合同。咨询(监理)公司负责工程的可行性研究、设计监理、招标和施工阶段监理等某一项或几项工作。2.勘察设计合同,即业主与勘察设计单位签订的合同。勘察设计单位负责工程的地质勘察和技术设计工作。3.供应合同。对由业主负责提供的材料和设备,他必须与有关的材料和设备供应单位签订供应(采购)合同。4.工程施工合同,即业主与工程承包商签订的工程施工合同。一个或几个承包商承包或分别承包土建、机械安装、电器安装、装饰、通讯等工程施工。5.贷款合同,即业主与金融机构签订的合同。后者向业主提供资金保证。按照资金来源的不同,可能有贷款合同、合资合同或BOT合同等承包商的主要合同关系1.分包合同。对于一些大的工程,承包商常常必须与其它承包商合作才能完成总包合同责任。承包商把从业主那里承接到的工程中的某些分项工程或工作分包给另一承包商来完成,则与他签订分包合同。2.供应合同。承包商为工程所进行的必要的材料和设备的采购和供应,必须与供应商签订供应合同。3.运输合同。这是承包商为解决材料和设备的运输问题而与运输单位签订的合同。4.加工合同,即承包商将建筑构配件、特殊构件加工任务委托给加工承揽单位而签订的合同。5.租赁合同。在建筑工程中承包商需要许多施工设备、运输设备、周转材料。当有些设备、周转材料在现场使用率较低,或自己购置需要大量资金投入而自己又不具备这个经济实力时,可以采用租赁方式,与租赁单位签订租赁合同。6.劳务供应合同。即承包商与劳务供应商之间签订的合同,由劳务供应商向工程提供劳务。7.保险合同。承包商按施工合同要求对工程进行保险,与保险公司签订。适用于建筑工程合同关系的法律建筑工程合同,具有一般合同的法律特点,同时又受到建筑工程相关法规的制约。建筑工程合同的种类繁多。不同的合同,适用于它的法律的内容和执行次序不一样。1.工程承包合同。我国有《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则适用于它的法律及执行次序为:工程承包合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合同法民法通则如果在合同的签订和实施过程中出现争执,先按合同条文和双方的其它协议解决;如果解决不了(如合同中没有明确规定),则在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中寻找解决;如果仍解决不了,再按合同法以及民法中的规定解决。2.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它与工程承包合同相似: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条例合同法民法通则除了上述法律外,由于建筑工程是一个非常复杂的社会生产活动。在它的签订和实施过程中还会涉及其它非常复杂的法律问题,则还适用其它相关的法律。主要包括:非标准合同标准的合同条件1999年颁布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国际工程中普遍采用的标准文本是FIDIC合同条件《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通常称为“红皮书”;《电气和机械工程施工合同条件》,通常称为“黄皮书”;《业主和咨询工程师标准服务协议书》,通常称为“白皮书”;《设计一建造与交钥匙工程合同条件》,通常称为“桔皮书”;《土木工程施工分包合同条件》。通称为“紫皮书”《咨询联营体协议书》、《咨询分包协议书》等ICE文本(ICEConditionsInstitutionofCivi1EngineersConditionsofContract)为英国土木工程师学会和土木工程承包商联合会颁布的。它主要在英国和其它英联邦国家的土木工程中使用建筑工程合同总体策划1.如何将项目分解成几个独立的合同?每个合同有多大的工程范围?2.采用什么样的委托方式和承包方式?3.采用什么样的合同种类,形式及条件?3.合同中一些重要条款的确定。4.合同签订和实施过程中一些重大问题的决策。5.工程项目相关各个合同在内容上、时间上、组织上、技术上的协调等。合同总体策划的依据1.业主方面:业主的资信、资金供应能力、管理水平和具有的管理力量,业主的目标以及目标的确定性,期望对工程管理的介入深度,业主对工程师和承包商的信任程度,业主的管理风格,业主对工程的质量和工期要求等。2.承包商方面:承包商的能力、资信、企业规模、管理风格和水平、在本项目中的目标与动机、目前经营状况、过去同类工程经验、企业经营战略、长期动机,承包商承受和抗御风险的能力等。3.工程方面:工程的类型、规模、特点,技术复杂程度、工程技术设计准确程度、工程质量要求和工程范围的确定性、计划程度,招标时间和工期的限制,项目的盈利性,工程风险程度,工程资源(如资金,材料,设备等)供应及限制条件等。4.环境方面:工程所处的法律环境,建筑市场竞争激烈程度,物价的稳定性,地质、气候、自然、现场条件的确定性等,资源供应的保证程度,获得额外资源的可能性。招标投标阶段的合同管理招标方式有公开招标、邀请招标(选择性竞争招标)、议标等1.公开招标。业主选择范围大,承包商之间充分地平等竞争,有利于降低报价,提高工程质量,缩短工期。但招标期较长,业主有大量的管理工作,如准备许多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资格预审、评标、澄清会议工作量大,且必须严格认真,以防止不合格承包商混入。不限对象的公开招标会导致许多无效投标,造成大量时间、精力和金钱的浪费。在这个过程中,严格的资格预审是十分重要的。必须看到,公开招标在很大程度上会导致社会资源的浪费。许多承包商竞争一个标,每家都要花许多费用和精力分析招标文件,作环境调查,作施工方案,做报价,起草投标文件。除中标的一家外,其它各家的花费都是徒劳的。这会导致承包商经营费用的提高,最终导致整个市场上工程成本的提高。2.议标。即业主直接与一个承包商进行合同谈判,由于没有竞争,承包商报价较高,工程合同价格自然很高。(1)业主对承包商十分信任,可能是老主顾,承包商资信很好。(2)由于工程的特殊性如军事工程、保密工程、特殊专业工程和仅由一家承包商控制的专利技术工程等。(3)有些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的情况。(4)在一些国际工程中,承包商帮助业主进行项目前期策划,可行性研究,甚至项目的初步设计。当业主决定上马这个项目后,一般都采用全包的形式委托工程,采用议标形式签订合同。在此类合同谈判中,业主比较省事,仅一对一谈判,无须准备大量的招标文件,无须复杂的管理工作,时间又很短,能够大大地缩短项目周期。甚至许多项目一边议标,一边开工。3.选择性竞争招标,即邀请招标。业主根据工程的特点,有目标、有条件地选择几个承包商,邀请他们参加工程的投标竞争,这是国内外经常采用的招标方式。采用这种招标方式,业主的事务性管理工作较少,招标所用的时间较短,费用低,同时业主可以获得一个比较合理的价格。国际工程经验证明,如果技术设计比较完备,信息齐全,签订工程承包合同最可靠的方法是采用选择性竞争招标。按承包合同的计价方式分类承包合同可分为:总价合同、单价合同、成本补偿合同三类。总价合同:对某个工程项目,承包人完成所有的项目内容的价格在合同中是一种规定的总价。固定总价调值总价:通货膨胀风险由发包人承担固定工程量总价:工程量清单和投标单价固定管理费总价:合同价即管理费单价合同:发包人承担工程量增减的风险成本加酬金:当工程内容及其技术经济指标未全面确定,但工程又必须推进时采用。成本加定比费用合同,成本加固定费用合同,成本加浮动酬金合同,目标成本加奖励合同固定总价合同这种合同以一次包死的总价格委托,价格不因环境的变化和工程量增减而变化。所以在这类合同中承包商承担了全部的工作量和价格风险。除了设计有重大变更,一般不允许调整合同价格。在现代工程中,特别在合资项目中,业主喜欢采用这种合同形式,因为:(1)工程中双方结算方式较为简单,比较省事。(2)在固定总价合同的执行中,承包商的索赔机会较少(但不可能根除索赔)。在正常情况下,可以免除业主由于要追加合同价款、追加投资带来的需上级,如董事会、甚至股东大会审批的麻烦。但由于承包商承担了全部风险,报价中不可预见风险费用较高。承包商报价的确定必须考虑施工期间物价变化以及工程量变化带来的影响。在这种合同的实施中,由于业主没有风险,所以他干预工程的权力较小,只管总的目标和要求。单价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案例》某建筑工程采用邀请招标方式。业主在招标文件中要求:(1)项目在21个月内完成,(2)采用固定总价合同,(3)无调价条款。承包商投标报价364000美元,工期24个月。在投标书中承包商使用保留条款,要求取消固定价格条款,采用浮动价格。但业主在未同承包商谈判的情况下发出中标函,同时指出:(1)经审核发现投标书中有计算错误,共多算了7730美元。业主要求在合同总价中减去这个差额,将报价改为356270(即364000-7730)美元。(2)同意24个月工期。(3)坚持采用固定价格。承包商答复为:(1)如业主坚持固定价格条款,则承包商在原报价的基础上再增加75000美元。(2)既然为固定总价合同,则总价优先,计算错误7730美元不应从总价中减去。则合同总价应为439000(即364000+75000)美元。在工程中由于工程变更,使合同工程量又增加了70863美元。工程最终在24个月内完成。最终结算,业主坚持按照改正后的总价356270美元并加上的工程量增加的部分结算,即最终合同总价为427133美元。而承包商坚持总结算价款为509863(即364000+75000+70863)美元。最终经中间人调解,业主接受承包商的要求。案例分析:(1)对承包商保留条款,业主可以在招标文件,或合同条件中规定不接受任何保留条款,则承包商保留说明无效。否则业主应在定标前与承包商就投标书中的保留条款进行具体商谈,做出确认或否认。不然会引起合同执行过程中的争执。(2)对单价合同,业主是可以对报价单中数字计算错误进行修正的,而且在招标文件中应规定业主的修正权,并要求承包商对修正后的价格的认可。但对固定总价合同,一般不能修正,因为总价优先,业主是确认总价。(3)当双方对合同的范围和条款的理解明显存在不一致时,业主应在中标函发出前进行澄清,而不能留在中标后商谈。如果先发出中标函,再谈修改方案或合同条件,承包商要价就会较高,业主十分被动。而在中标函发出前进行商谈,一般承包商为了中标比较容易接受业主的要求。可能本工程比较紧急,业主急于签订合同,实施项目,所以没来得及与承包商在签订合同前进行认真的澄清和合同谈判。《案例》某中外合资项目,合同标的为一商住楼的施工工程。主楼地下一层,地上24层,裙楼4层,总建筑面积36000m2。合同协议书由甲方自己起草。合同工期为670天。合同中的价格条款为:“本工程合同价格为人民币3500万元。此价格固定不变,不受市场上材料、设备、劳动力和运输价格的波动及政策性调整影响而改变。因设计变更导致价格增减另外计算。”本合同签字后经过了法律机关的公证。显然本合同属固定总价合同。在招标文件中,业主提供的图纸虽号称“施工图”,但实际上很粗略,没有配筋图。在承包商报价时,国家对建材市场实行控制,有钢材最高市场限价,约1800元/t。承包商则按此限价投标报价。工程开始后一切顺利,但基础完成后,国家取消钢材限价,实行开放的市场价格,市场钢材价格在很短的时间内上涨至3500元/t以上。另外由于设计图纸过粗,后来设计虽未变更,但却增加了许多承包商未考虑到的工作量和新的分项工程。其中最大的是钢筋。承包商报价时没有配筋图,仅按通常商住楼的每平米建筑面积钢筋用量估算,而最后实际使用量与报价所用的钢筋工程量相差500t以上。按照合同条款,这些都应由承包商承担。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