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50500-2003)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的颁布,是我国工程造价计价方式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一次重大改革,是统一工程量清单编制,规范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国家标准,是调整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中,发包人与承包人各种关系的规范文件。《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共包括五章、五个附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术语第三章工程量清单编制第四章工程量清单计价第五章工程量清单及其计价格式《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附录A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B装饰装修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C安装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D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E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总则共计6条,规定了本规范制定的目的、依据、适用范围、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及附录的作用等。第一章总则第一章总则1.0.1为规范建设工程计价行为,统一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和计价方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和《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07号),制定本计价规则。1.0.2本计价规则适用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1.0.3全部适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大中型建设工程应执行本规范。第一章总则1.0.4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应遵循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1.0.5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除应遵循本计价规则,还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1.0.6本规则附录为编制工程量清单的依据。第二章术语术语共计9条,对本规范特有的术语给予定义和涵义第二章术语2.0.1工程量清单表现拟建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名称和数量的明细清单。2.0.2项目编码采用十二位阿拉伯数字表示,一至九位为统一编码,其中一、二位为附录顺序码,三、四位为专业顺序码;五、六位为分部工程顺序码;七、八、九位为分项工程名称顺序码;十至十二位为清单项目名称顺序码。第二章术语2.0.3综合单价完成工程量清单中一个规定计量单位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和利润,并考虑风险因素。2.0.4措施项目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技术、生活、安全等方面的非工程实体项目(必然发生的、不形成工程实体的项目)。第二章术语2.0.5预留金招标人为可能发生的工程量变更而预留的金额。2.0.6总承包服务费为配合协调招标人进行的工程分包和材料采购所需的费用。2.0.7零星项目工作费完成招标人提出的、工程量暂估的零星工作所需的费用。第二章术语2.0.8消耗量定额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按照正常施工条件下制定的,生产一个规定计量单位工程合格产品所需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的社会平均消耗量。2.0.9企业定额施工企业根据本企业的施工技术和管理水平以及有关工程造价资料定制的,供本企业使用的人工、材料和机械台班消耗量。第三章工程量清单编制工程量清单编制共计13条,规定了工程量清单编制人、工程量清单组成和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的编制等。第三章工程量清单编制3.1一般规定3.1.1工程量清单应由具有编制招标文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编制。3.1.1工程量清单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1.2工程量清单按本计价规则编制,并以统一格式表现,由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组成。第三章工程量清单编制3.2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3.2.1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由构成工程实体的各部分项目组成,基本内容包括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和工程数量。3.2.2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根据本计价规则“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中规定的统一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编制。第三章工程量清单编制3.2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1)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编码以全国统一的十二位阿拉伯数字表示,一至九位应按本计价规则“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的规定设置。其中一、二位为工程分类码,即“建筑工程(01)”“装饰装修工程(02)”“安装工程(03)”“市政工程(04)”“园林绿化工程(05)”;三、四位为专业顺序码;五、六位为分部工程顺序码;七、八、九位为分项工程名称顺序码;十至十二位为清单项目名称顺序码。清单项目名称顺序码应根据拟建工程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名称由编制人设置,并由001起顺序编码。3.2.3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按下列规定编码:第三章工程量清单编制3.2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3.2.3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按下列规定编码:(2)编制人补充的分部分项清单项目应列在工程量清单相应分部分项项目之后,并在项目编码栏中以“补”字表示,从01起顺序编码。第三章工程量清单编制3.2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3.2.4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项目名称应按下列规定确定:(1)按本计价规则“分部分项工程清单项目”中的项目名称与项目特征并结合拟建工程的实际确定。项目特征指项目实体名称、型号、规格、材质、品种、质量、连接方式等。(2)本计价规则“分部分项工程清单项目”中未包括的项目,编制人可做相应补充并报造价管理机构备案。补充的分部分项清单项目,由其项目特征确定的项目名称应具有唯一性。第三章工程量清单编制3.2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3.2.5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计量单位应按本计价规则“分部分项工程清单项目”中规定的计量单位确定。3.2.6工程数量的计算规定。(1)工程数量应按本计价规则“分部分项工程清单项目”中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2)工程数量的有效位数应遵守下列规定:以“t”为单位,应保留小数点后三位数字,第四位四舍五入。以“m3”、“m2”、“m”为单位,应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第三位四舍五入。以“个”、“项”、“次”等为单位,应取整数。(3)编制人补充的分部分项清单项目、工程数量均应为实体数量,并具有可计量性。第三章工程量清单编制3.3措施项目清单3.3.1措施项目清单由发生于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不构成工程实体的项目组成,分为通用项目与专业项目。3.3.2措施项目清单应根据拟建工程具体情况,参照下表列项:第三章工程量清单编制措施项目一览表序号项目名称计量单位计算方法通用项目1环境保护项自主计算2安全及文明施工项必须列项且为不可竞争费用,按规定费率计入3临时设施项自主计算或参考相关费率4冬雨季、夜间施工项自主计算或参考相关费率5二次搬运及不利施工环境项自主计算或参考相关费率6大型机械安拆及进出场项自主计算或参考子目7脚手架项自主计算或参考子目8砼模板及支撑项自主计算或参考子目9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项自主计算或参考子目10施工排水、降水项自主计算或参考子目11赶工措施项自主计算或参考子目12其他项自主计算或参考相关费率措施项目一览表第三章工程量清单编制建筑工程1垂直运输及超高降效项自主计算或参考子目2深基坑防护及原建筑物保护项自主计算或参考子目序号项目名称计量单位计算方法装饰装修工程1垂直运输及超高降效项自主计算或参考子目第三章工程量清单编制措施项目一览表序号项目名称计量单位计算方法安装工程1组装平台项自主计算或参考子目2设备、管道施工安全、防冻及焊接保护项自主计算或参考子目3压力容器和高压管道的检验项自主计算或参考子目4焦炉施工大棚项自主计算或参考子目5焦炉烘炉、热态工程项自主计算或参考子目6管道安装后的充气保护项自主计算或参考子目7遂道内通风,供电、水、气及照明通讯项自主计算或参考子目8现场围栏项自主计算或参考子目9长输管道临时水工保护项自主计算或参考子目10长输管道施工便道项自主计算或参考子目11长输管道跨越,穿越施工措施项自主计算或参考子目12长输管道地下穿越地上建筑物的保护项自主计算或参考子目13长输管道施工队伍调遣项自主计算或参考子目14格架式抱杆项自主计算或参考子目第三章工程量清单编制措施项目一览表序号项目名称计量单位计算方法市政工程1围堰项自主计算或参考子目2筑岛项自主计算或参考子目3现场施工围栏项自主计算或参考子目4便道项自主计算或参考子目5便桥项自主计算或参考子目6洞内施工通风,供电、水、气及照明通讯项自主计算或参考子目7驳岸块石清理项自主计算或参考子目3.3.3编制措施项目清单,出现3.3.2未列的项目,编制人可作补充。第三章工程量清单编制3.4其他项目清单3.4.1其他项目清单应包括除分部分项清单项目和措施项目以外,为完成工程施工可能发生费用的项目。可按工程实际参照下列内容列项。其他项目一览表序号项目内容计算方法1预留金拟建工程具体计价说明2工程分包和材料购置费拟建工程具体计价说明3总承包服务费拟建工程具体计价说明4零星工作项目费拟建工程具体计价说明第三章工程量清单编制3.4其他项目清单3.4.2零星工作项目表应根据拟建工程的具体情况列出项目或人工、材料、机械的名称,计量单位和相应暂估数量,并随工程量清单发出。3.4.3编制其他项目清单,出现3.4.1条未列的项目,编制人可作补充。第四章工程量清单计价工程量清单计价共计10条,规定了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作范围、工程量清单价款构成、工程量清单计价单价和标底、报价的编制、工程量调整及其相应单价的确定等。第四章工程量清单计价4.0.1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其计价活动应按本计价规则执行。4.0.2工程量清单计价内容包括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和规费、税金。4.0.3工程量清单计价以综合单价计价。4.0.4分部分项综合单价,应按本计价规则规定的综合单价组成内容和组价程序,按工程量清单所提供的分部分项清单项目中的“工程内容”组合确定。4.0.5措施项目费应根据拟建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参照本计价规则规定的综合单价组成确定。第四章工程量清单计价4.0.6其他项目费是完成其他项目所需的费用,应按下列规定确定:(1)预留金、工程分包和材料购置费等,属业主部分的金额,按拟建工程的具体要求或招标文件规定,以估算金额确定。(2)总承包服务费属工程承包人部分的金额,根据业主提出要求确定。业主无具体要求时,计价人可自主确定。(3)零星工作项目费可根据“零星工作项目计价表”分别计算后参照本计价规则规定的综合单价计价。第四章工程量清单计价第四章工程量清单计价4.0.7-8不同用途工程量清单计价应遵循下列规定:(1)施工图预算和招标标底,应依据拟建项目工程量清单和有关要求,结合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合理的施工方法,按照本计价规则、“当地建设工程消耗量定额”、“当地建设工程参考价目表”、“参考费率”和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市场价格信息进行编制。(2)投标报价应由投标人依据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和有关要求、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按照企业定额、市场价格信息或参照“当地建设工程消耗量定额”、“当地建设工程参考价目表”、“参考费率”以及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市场价格信息自主编制。第四章工程量清单计价4.0.9工程量变更引起的综合单价调整,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应按下列办法确定。(1)工程量清单漏项或设计变更引起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相关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2)因工程量清单的工程数量有误或设计变更引起的工程量增减,属合同约定幅度以内的,执行原合同确定的综合单价;属合同约定幅度以外的增加部分的工程量或减少后剩余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同承发包双方协商确认后作为结算依据。第四章工程量清单计价4.0.10由于工程量的变更,实际发生上条以外的费用损失,承包人可提出索赔要求,与发包人协商确认后,予以补偿。第五章工程量清单及其计价格式5.1工程量清单格式5.1.1工程量清单及其计价采用统一格式。5.1.2工程量清单格式由下列内容组成:(1)封面。(2)填表须知。(3)总说明。(4)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5)措施项目清单。(6)其他项目清单。(7)零星工作项目表。第五章工程量清单及其计价格式5.1.3工程量清单编制应符合下列约定:(1)工程量清单编制者必须符合本计价规则规定的资格。(2)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