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旅游合同法律制度学习目标通过本章的学习,学习者应当了解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掌握相关规定在旅游合同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违约问题中的适用,了解在实践中因旅游合同所产生的争议以及相关的解决措施。第九章旅游合同法律制度第一节旅游合同概述第二节旅游合同的有关规定附:复习思考题第一节旅游合同概述一、旅游合同二、旅游合同的法律特征三、旅游合同的双方的权利义务四、有关旅游合同的立法返回本章一、旅游合同1、合同2、旅游合同返回本节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1、合同返回2、旅游合同旅游合同是旅行社向旅游者提供旅游服务,双方因此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目前在学术上存在争议:委托合同说。行纪说。居间说。混合说。服务合同说。返回二、旅游合同的法律特征1、旅游合同主体的特定性一方只能是旅游经营者——旅行社2、旅游合同的标的是旅行社提供的旅游服务3、旅游合同的内容是旅行社为旅游者提供的旅游服务4、旅游合同为双务合同、有偿合同合同当事人互负对等给付义务的合同。5、旅游合同是要式合同返回本节要式合同是指法律、法规对合同的成立、生效有特定形式要求的合同。实践中,旅游合同多采用格式合同的形式。且通常采用国家旅游行政部门推荐的合同范本。返回三、旅游合同的双方的权利义务1、旅行社的权利和义务(1)旅行社的权利:向旅游者收取费用。案例--240p(2)旅行社的义务①提供合同约定服务的义务②保证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义务③委派正规的随团人员的义务2、旅游者的权利和义务(1)旅游者的权利①要求提供合同约定服务的权利②人身、财产安全受保障的权利③要求旅行社委派正规的随团人员,即合格的导游、领队带团旅游的权利④对违约行为,有权要求赔偿。(2)旅游者的义务向旅行社交付合同约定的旅游费用。返回本节四、有关旅游合同的立法目前我国的《合同法》(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是将旅游合同作为无名合同,适用《合同法》中总则部分的规定。返回本节第二节旅游合同的有关规定一、旅游合同的订立二、合同的效力三、合同的履行四、旅游合同的变更、转让和解除五、旅游合同的违约责任六、其它旅游合同常见法律问题附:(一)国内旅游合同范本(二)出境旅游组团合同范本返回本章一、旅游合同的订立旅游者和旅行社经过协商,就旅游的行程、价格、路线等要素达成一致意见,就是旅游合同的订立。1、订立旅游合同的形式:书面形式2、旅游合同条款①旅游行程②旅游价格③违约责任具体来说,按《合同法》第12条规定包括: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案例――243p3、旅游合同订立的过程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的方式。(1)要约:指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发出的希望和对方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的约束。要约须具备两个条件:①内容具体明确。②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的约束。撤回要约;撤销要约;要约失效。(2)承诺承诺:指受要约人接受要约人发出的要约,与要约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承诺须具备以下条件:①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②承诺必须是对要约明确表示同意的意思表示③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相一致④承诺必须在要约有效的期限内做出4、旅游合同的成立指双方当事人依照有关法律对合同的内容和条件进行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合同成立的具体情况见244p。返回1、合同生效2、无效合同的概念和种类3、可撤销、可变更的旅游合同4、合同无效和被撤销的法律后果二、合同的效力返回1、合同生效合同生效: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在合同当事人之间产生的法律效力。一份合法有效的合同应具备下列条件:①当事人具有订立合同的法定资格②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③合同的内容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自成立时起生效。但合同成立和合同生效是两个不同的概念返回指已经成立的但欠缺法定生效要件因而被确认为无效的合同。其须具备的法律特征是:①无效合同具有违法性②无效合同不得履行③无效合同自始无效、当然无效2、无效合同的概念和种类《合同法》第52条规定了无效合同的种类:(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案例-245p(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3)以合法的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案例-246p(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返回3、可撤销、可变更的旅游合同可撤销的合同是指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有缺陷,当事人可以通过自己的意思表示而使合同效力归于消灭的合同。(1)重大误解的合同(2)显失公平的合同(3)违背真实意思而订立的合同返回4、合同无效和被撤销的法律后果产生溯及既往的效力,即该合同从订立时起就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其法律后果通常有三种:①返还财产②赔偿损失③追缴财产返回三、合同的履行指合同生效以后,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实施合同的过程中,全面、适当地完成合同义务,实现合同目的的行为。1、合同履行的原则2、合同约定不明确时的履行原则3、涉及第三人的合同履行返回1、合同履行的原则①全面履行原则。②协作履行原则。返回2、合同约定不明确时的履行原则(1)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2)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3)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4)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5)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6)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返回四、旅游合同的变更、转让和解除(一)旅游合同的变更(二)旅游合同的转让(三)旅游合同的解除返回(一)旅游合同的变更合同的变更:指合同内容的变化,在合同尚未履行或者尚未完全履行时,双方当事人依法经过协议,对合同内容进行的修改或补充。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是变更合同的条件合同变更的形式:未明确规定,可口头,也可书面,或依法律程序办理。返回(二)旅游合同的转让1、合同权利的转让2、合同义务的转移3、合同权利义务的概括转移案例-250p返回(三)旅游合同的解除合同解除:指在合同有效成立之后,因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或者双方的协议,使基于合同发生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归于消灭的行为。案例-250p1、合同解除的方式:(1)约定解除:经协商一致。(2)法定解除:当事人一方行使法定解除权而使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归于消灭。《合同法》9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①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②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③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④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⑤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2、合同解除的程序因为当事人解除合同的方式不同,相应的也有不同的合同解除程序。(1)协议解除合同的程序: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2)解除权行使的程序:应当通知方式来解除和效力。3、合同解除的效力返回五、旅游合同的违约责任(一)违约的责任的概念(二)违约的责任的承担方式(三)免责理由由返回(一)违约的责任的概念违约责任:指合同当事人违反合同义务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在我国违约责任的构成不包括主观要件,只要在客观上存在当事人没有履行合同约定的行为,除法定免责事由之外,就要承担违约责任。返回(二)违约的责任的承担方式只要具备客观要件,违约责任即告成立。不履行合同的当事人要以下列方式承担违约责任。1、继续履行2、支付违约金3、返还定金4、采取补救措施5、赔偿损失返回(三)免责理由由免责理由:指有违约行为的当事人,有权主张无需因此承担违约责任的法定理由。约定;法定。1、不可抗力的概念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作为合同免责理由,应符合以下条件:(1)事件发生在合同订立后(2)双方对不可抗力的发生不能预见(3)不可抗力的发生是不能避免、不能克服2、不可抗力的范围通常认为,不可抗力包括以下事件:(1)自然灾害。(2)因社会原因导致的不可抗力。商业风险通常不能作为不可抗力。-案例-259p3、发生不可抗力时的合同义务当事人要尽善良管理人的义务,防止损失扩大。返回六、其它旅游合同常见法律问题(一)订立旅游合同的主体资格(二)以格式条款订立旅游合同(三)有关精神损害赔偿返回(一)订立旅游合同的主体资格1、旅行社的缔约能力2、有关代理经营旅游业务而签订的旅游合同无权代理:案例-254p返回(二)以格式条款订立旅游合同格式条款:指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如果一份合同的有条款都是格式条款,该合同就是格式合同。格式合同又称定型化契约或标准合同,即经营者事先拟定条款,无需和交易对象进行磋商而订立的合同。在旅游业中,各旅行社与旅游者订立的合同,往往采取格式合同的形式。或者在合同中大量使用格式条款。1、以格式条款订立旅游合同的利弊利:①最重要是的节约交易成本。②由专业人士撰写格式合同,在条款上比较完备。弊:①另一方利益很难在合同中体现,不利贯彻合同自由原则。②拟定方会尽量体现自己的利益,对另一方当事人的利益造成损害。2、格式条款的拟定方的义务《合同法》第39条规定:(1)公平地拟定格式条款的义务(2)提请对方注意的义务①足以引起对方注意;②提示方法合理;③提示在合同成立之前。(3)说明义务3、格式条款的效力一般无效合同条款的规定。另外,格式条款的拟定方利用格式条款免除自己的责任,加重对方的责任,或者排除对方主要权利,该格式条款也是无效的。4、格式条款的解释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解释的,应当以不利于格式条款拟定方的原则进行解释;非格式条款优先原则。返回(三)有关精神损害赔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在旅游合同中,在一般情况下,旅游者不能因为旅行社的违约行为而向旅行社要求精神损害赔偿。但是,旅游产品带给旅游者的是精神上的愉悦和享受,如果一概不承认旅行社在此方面的合同义务,可能不符合旅游合同的特征。案例-257p返回附:复习思考题1、如何理解旅游合同的概念与特征?2、什么是旅游合同订立、旅游合同的变更或转让、旅游合同的效力、旅游合同的撤消和解除?3、违约责任的概念及承担方式?4、以格式条款订立旅游合同的利与弊?5、如何理解不可抗力的概念与构成要件?试列举履行旅游合同的过程中,可能遭遇的不可抗力。返回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