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操场建设合同甲方:(发包方)浮梁县实验小学乙方:(承包方)和谐塑胶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经协商签订如下合同,共同遵守。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浮梁县实验小学运动场工程200米跑道工程地点:浮梁县实验小学工程内容:透气型塑胶跑道,人造草坪2、开工日期:竣工日期:总工期:一个月二、合同价款1、合同签订价款:约人民币肆拾万元(含场地平整费)2、工程竣工价款:(以实际工程结算)透气型塑胶每平方108元,人造草坪每平方90元三、工地代表1、甲方驻工地代表:2、乙方驻工地代表:法朋春四、甲方工作为乙方免费提供施工用电、水、材料库房、人员住宿等施工方便。五、乙方工作严格按施工工艺施工,做好施工场所的安全、卫生工作。六、项目的内容及技术要求1、塑胶:跑道:通气型13mm厚2、人造草坪:进口草丝32mm高3、质量标准:符合国家体育用品监督检验中心检测标准七、工程款支付工程款支付金额比例及时间: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30%,2010年12月31日前再付工程款的20%。其余款项分两次付清,分别于2011年6月30日前和2011年12月31日前,各付总工程款的25%。八、工程变更施工过程中因甲方原因提出变更,甲方需在变更前三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工程量增减在结算时按实际工程量结算。九、保修1、保修内容:在正常使用情况下,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在24小时内到达现场,免费维修,人为损坏有偿维修。2、保修期限:塑胶跑道10年,人造草坪10年。十、违约责任1、甲方不按时付款的责任:2、乙方延误工期的责任:(因停电、下雨及不可抗力等原因造成的延误。工期相应顺延)十一、争议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向合同签订地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提出依法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十二、合同生效和终止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保修期终止。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十四、其他:合同签订日期:年月日甲方:浮梁县实验小学乙方:和谐塑胶有限公司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