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合同法实务培训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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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合同法实务培训第一部分合同概述1、合同内涵: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调整的是动态财产关系2、合同特点:合同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坚持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3、合同主要风险点:合同主体合同标的合同权利义务合同履行违约合同档案管理合同概述第二部分合同主体(一)合同主体——当事人1、合同主体可以是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2、合同相对性,即合同只约束签订合同的双方(二)合同主体法律风险点1、合同相对人不具备相应资信、能力2、合同相对人为法人的职能部门、未办理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或直属机构,缺乏履约能力3、合同相对人无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过期4、我方代理人未经授权或授权终止后仍进行签约表见代理1、表见代理的实质为无权代理,无权代理人使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2、被代理人不得以无权代理抗辩,也不得以自己没有过失抗辩3、例外情形:a、盗用他人文件b、借用文件。借用人与出借人负连带责任(三)合同主体风险防范要点1、审查主体法人:审查营业执照、供货业绩、信誉状况、资质等级等情况。非法人单位:审查其是否登记取得营业执照或其所从属的法人单位的资格及其授权。外方当事人:是否合法存在;是否为法人;名称、注册地等。自然人:是否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保证人:主体资格的合法性。代订立合同的代理人:代理身份和代理资格。其他:特殊行业的当事人,需审查对方的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或相应的资质。2、认清主体身份第三部分合同标的(一)合同标的——交易指向对象1、明确合同交易内容不同类型的合同,其标的也存在区别,比如买卖合同的标的一般为物,而服务合同的标的为服务。明确了合同标的便明确了合同的交易内容2、重要性在贸易实践中,对合同标的物的确定是买卖双方订立合同的关键环节,在复杂的交易中,标的物有可能处于不断变化的状态,可能对合同效力产生重要影响(二)合同标的的法律风险点1、合同标的不合法2、合同标的不可能给付3、合同标的不确定4、实际交付的标的与合同约定的标的不符(三)合同标的风险规避1、合同标的物的合法性:法律禁止买卖或转让2、标的物不确定:尽量在合同中对标的物的规格,内容等相关事项具体化3、实际交付标的与约定的不同:及时查验、通知(四)合同标的风险防范要点1、应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审查合同标的是否合法,是否为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或者限制转让2、审查合同标的相关条款,查明合同标的名称是否确定3、根据不断变动的现实条件,审查合同标的是否可能给付,明确合同的效力第四部分合同权利义务(一)合同权利义务1、当事人双方应明确自身的权利和义务,以保证合同的顺利履行2、合同权利义务是互相对应的,特别是在强调等价有偿的买卖合同中,买方和卖方的权利义务相对平衡。比如买卖合同中卖方的义务有:交付标的物的义务•实际交付标的物•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有关资料•按照约定地点交付标的物•按照约定的质量要求交付标的物•按照约定的包装方式交付标的物(二)合同权利义务的法律风险点1、合同权利义务约定不清,对标的物数量、质量、包装、运输、风险、检验标准或是检验期间等缺乏明确约定2、对法律规定的义务认识不清3、对自身的权利没有充分认识,无法充分保护自身利益(三)合同权利义务常见问题1、缺乏包装条款:包装条款以约定为优先,如未约定的则按合同法156条的规定,采用通用的方式包装,没有通用方式的,应采取足以保护标的物的方式包装2、关于交货地点的确定3、瑕疵担保义务:卖方需承担的一项基本义务,指出卖人对其交易所支付的标的物,应担保其有依通常交易观念或当事人的意思认为应当具有的价值、效用或品质√包括质量瑕疵担保和权利瑕疵担保第五部分合同履行(一)关于抗辩权1、同时履行抗辩权2、不安履行抗辩权3、先履行抗辩权(二)合同变更1、对合同内容,协议变更时,采用的形式应与主合同相同2、合同变更时,应采取法律规定或是约定的方式及时通知对方(三)合同解除1、约定解除2、法定解除(1)不可抗力(2)违约解除权——根本违约时(3)任意解除权:a、承揽合同的定作人——单方+赔偿损失(NO.268)b、货运合同的托运人——单方+赔偿损失(NO.308)c、委托合同的双方——双方+赔偿损失(NO.410)第六部分违约(一)三金——损害赔偿金、违约金、定金1、”三金“关系a、定金与违约金不得并用b、违约金与损害赔偿金不得并用c、定金与损害赔偿金原则上可以并用,但不得超过合同标的2、定金罚则: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二)违约主要风险点1、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金额支付价款2、受领迟延:买方应及时收货3、未尽到通知、保密、协助等附随义务4、对方违约时,未采取合理措施防止损失扩大5、加害履行:卖方需赔偿产品对买方及第三方造成的损失(三)关于缔约过失责任1、恶意磋商导致合同不成立2、订约欺诈导致合同不成立3、泄露或不当使用在合同订立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商业秘密4、因一方过失导致合同无效或被撤销合同无效①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②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③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④损害社会公共利益;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⑥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合同行为;(四)后合同义务1、通知义务2、保密义务3、协助义务(五)争议处理1、以协商使合同得以履行为首要选择2、仲裁与诉讼的选择:诉讼优先3、关于约定管辖法院的规定第七部分合同档案管理(一)合同档案管理——交易的后续管理1、合同履行完毕后,可能还会产生有关质量担保等争议和纠纷,合同仍然可能成为重要证据和文件在后续的诉讼和仲裁中使用2、完善的合同档案管理有利于各个部门查阅和总结经验(二)合同档案管理法律风险点1、合同相对方可能行使撤销权(1年或5年)2、买卖合同中标的物存在质量保证期的,可能需要承担责任3、买卖合同中标的物没有质量保证期的,需承担瑕疵担保责任(2年)4、合同争议存在诉讼时效(1年或2年或4年,最长20年)5、与其他未履行完毕的合同可能存在关联性。小结合同在企业的发展和管理过程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充分认识到合同的重要性和合同可能带来的风险,采取各种措施规避这些风险将有利于企业的持续稳定发展。TheEnd!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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