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体制(多级政府间的财政关系)•分税制:分权程度高•统收统付制:分权程度低•财政包干制:过渡形态财政集权和财政分权1,财政分权的理由:•地方政府比中央政府更了解当地居民的偏好,能做出较有效的提供决策。•有助于提高地方官员的责任心和积极性。•使居民对如何安排支出有发言权,提高纳税自觉性。•地方政府具有征管优势,有利于组织财政收入。•有利于形成合理人口规模。2,财政集权的理由•全国性的公共产品中央提供更有效率。•规模经济。•中央政府能更好地解决地区之间和个人之间的收入再分配问题。•宏观调控需要发挥中央的作用。•防止流动性人口的收入漏税,完整认识税基,制定适当的税率。3,集权和分权的平衡•高度集权的“统收统支”难以达到财政分权的效率水平。•过度分权的财政体制,中央政府缺乏财力,失去政治的独立性,影响其职能的行使。•现实的财政体制都是集权和分权的某种程度的结合。•单一制国家:更集权,联邦制国家:更分权。•传统:集权,现代:分权。财政职能在中央与地方政府间的分工1,收入分配职能•个人间的收入再分配•地区间的收入再分配个人间的收入再分配•全国统一大市场条件下,地方政府财政难以支撑力度较大的再分配政策。(高收入者流出,财政收入减少;低收入者流进,财政支出增加)。企业外迁,投资减少。•劳动力和资本的非效率流动。•流动限制条件下,地方政府可以发挥收入再分配的作用;但地方保护主义、诸侯经济的效率损失太大。地区间的收入再分配•各地区处于平等地位,根据经济人假设,可以有平等互利基础上的交易,不会有再分配性质的财政资金转移。•只有中央政府有能力依其较高的行政权力将发达地区的收入转移支付给落后地区。或安排横向结对帮困。2,宏观调控职能•目标:实现社会总供给和总需求的平衡,实现充分就业,经济稳定增长,避免震荡。•统一市场决定了必须由中央政府来调控。•地方政府影响经济的能力有限:缺乏货币政策。难以进入全国性的资本市场,为预算盈亏融资。3,资源配置职能•资源在公共产品和私人产品间的分配,中央政府履行。•地方性公共产品:市政设施、地方治安,地方政府提供。•全国性公共产品:国防、外交,中央政府提供。•外溢性公共产品:航空、铁路主干线,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共同提供。中央政府统一提供公共产品的效率损失OQPD1D2Q1Q2Q3P1混合产品的提供•给具有外部效应的产品补贴或课税。•外部效应涉及全国(教育),一般由中央政府负责。•外部效应只涉及本地区(排污),一般由地区政府负责。公共生产•自然垄断部门的公共生产该由哪级政府负责?•大多数的自然垄断部门具有较强的地域性,应由地方政府负责。•全国性的自然垄断,(航空、铁路)由中央政府负责。•竞争性的企业都必须解除与各级政府的行政隶属关系。政府间的财政收支关系(依据职能划分)•规范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财政收支划分的一种制度框架:分税制1.以政府间事权为基础,确定各级政府的支出责任和支出范围;2.划分各级政府财政收入;3.实行规范的转移支付制度,以平衡地方政府的收支;调控地方政府的行为。4.实行分级财政预算制度,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各司其职,各负其职。(分税、分权、分征、分管)财政收支的划分原则1,支出划分原则:•受益范围原则(国防/自来水)•行动实施原则(统一规划/因地制宜)•技术原则(规模大、技术要求高)财政收支的划分原则2,收入划分原则:•征管效率原则(流动性强的收入/流动性弱的房产)•税基适应原则(税基广的关税、所得税/税基狭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职能恰当原则(与再分配、宏观调控有关的税种:增值税、所得税)•有利经济发展原则政府间支出责任的具体划分1,中央政府支出责任:•宏观调控政策的实施•收入再分配政策的实施•全国性公共产品的提供•外部效应波及全国的混合产品的提供•全国性自然垄断行业的公共生产•对地方财政的调控:弥补收支缺口、制订最低公共服务标准、平衡各地财政净收益等。政府间支出责任的具体划分2,地方政府的支出责任:•地区公共产品的提供。•外部效益仅涉及本地区的混合产品的补贴。•地方性自然垄断行业的公共生产。中央政府的支出责任国防全国性公共产品外交全国性公共产品国际贸易全国性公共产品金融、银行宏观调控社会保险再分配地区间贸易管制宏观调控地方政府的支出责任地区性交通地方性公共产品垃圾、污水处理地方性自然垄断供水、下水道、地方性公共产品警察、消防地方性公共产品娱乐、文化地方性混合产品中央、地方共同的支出责任教育全国性外部效益卫生全国性外部效益科研全国性外部效益政府间收入划分(税收划分)1,适应中央政府的税收:•具有收入再分配性质的税收(避免扭曲居住地选择)•有助于经济稳定的税收(累进税率,经济的自动稳定器)•税基分布不均匀的税收(避免地区间税源不平衡)•税基流动大的税收(避免税基非效率流动)•易转嫁的税收(生产者和消费者属于不同地区)政府间收入划分(税收划分)2,适应地方政府的税收:•以居住地为依据的•税基分布均匀的•税基流动性小的•不易转嫁的•经济循环中相对稳定的3,受益税和收费对各级政府都适用。税种在各级政府间的划分1,属于中央政府的税种:•关税•所得税•财富税(资本、财富转让、继承)•增值税(体现税收中性,实行抵扣机制,实行出口退税)2,属于共享的税:•资源税(税基不流动、分布不均衡)涉及国民经济全局的战略性资源,如石油、天然气、重要金属矿产资源归中央;其它非战略性资源,如森林、采石场、小型煤矿的资源税归地方)税种在各级政府间的划分2,属于共享的税:•对劣值品课税(烟酒)•社会保障税(受益税)3,属于地方政府的税:•土地税•房产资源税发达国家中央地方间主要税种划分美国加拿大德国日本关税联邦联邦联邦中央公司所的税联邦、州联邦、省联邦、州中、地个人所得税联邦、州联邦、省各级中、地增值税联邦联邦、州中央销售税州省中、地财产税地方地方州、地方地方用户收费各级各级地方各级政府间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分税制的重要组成部分)1,概念:一个国家的各级政府之间在既定的事权、支出范围和收入划分框架下的财政资金相互转移:•上级财政对下级财政的拨款•下级财政对上级财政的上解•共享税的分配以及不同地区间的财政资金转移2,实行财政转移支付的理由•实现政府间纵向财政平衡:中央财政,收〉支;地方财政支〉收。通过无条件(财力性)转移支付保证各级政府收支平衡。(美国中央占财政收入60%,日本70%)•实现政府间财政横向平衡:各地标准的财政收入能力和财政支出水平相差悬殊,(财政净收益差别大),通过区别对待的转移支付实现横向财政平衡。•加强中央对地方财政的宏观调控,实现宏观政策目标;维护中央权威。(有条件的、配套的转移支付)转移支付的种类1,无条件拨款/财力性拨款:不规定资金用途、不要求配套资金OX1X2Y1Y2E1E2公共产品私人产品ACBD•拨款:BI为宜•规定公共产品的最低标准HIE3G2,有条件非配套拨款:规定资金用途,不要求配套资金教育、卫生道路桥梁OABCJ1J2W1W2D•资金没有完全到达规定用途•过多的拨款导致公共产品结构的无效率•引导公共产品的结构3,有条件配套不封顶拨款:规定资金用途,要求配套资金OABC教育、卫生道路桥梁j1j2w1w2引导地方政府公共产品的结构j04,有条件配套封顶拨款:中央政府有拨款上限OABCD教育、卫生道路桥梁•中央财力有限•避免结构失衡•选D点,用足政策5,分类拨款和分项拨款•分类拨款:资金的规定用途比较一般,如,用于教育。•分项拨款:资金的规定更细,如,用于教师工资、校宿改造。•“粘蝇纸效应”(Fly-papereffect):地方政府以拨款形式获得的收入比私人收入带来更多的公共产品。钱好像粘在了其最初拨给的部门。•地方政府通常隐瞒得到的补助,只公布税收收入情况,使居民接受更高的收入预算。我国政府间财政关系•改革开放前,“统收统支”,地方财政是中央财政的派出机构,地方没有理财的积极性。•改革开放后,“大包干”:1.上解额递增包干2.定额上解、定额补助3.总额分成4.总额分成加增长分成我国政府间财政关系•“边际增量分成”,地方政府增收的留成比例较高,提高了地方组织收入的积极性。•问题:财政关系表现为承包合同等,不规范、不稳定、不公平;短期行为、地区封锁、行政垄断;两个比重下降:财政收入占GDP比重、中央财政收入占全国财政收入。•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1994年推出分税制。我国政府间财政关系•“分税制”改革的目标: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要求,科学界定各级政府的事权,在事权基础上确定各级政府支出范围,按税种划分各级政府财政收入,分设中央地方两套税务体系进行征管,通过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来调节中央地方的财政关系,以达到资源最优配置。•“分税制”改革原则:存量不动,增量调整,逐步提高中央宏观调控能力,为建立合理的财政分配机制创造条件。我国分税制改革的主要内容1,现行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事权划分:•中央:国家安全、外交、中央国家机关正常运转、调整国民经济结构、协调地区发展、实施宏观调控、发展中央直接管理的事业等。•地方:地方各级政权机关正常运转、发展本地区的经济、事业。2,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支出划分•中央:国防费,武警经费,外交和援外支出,中央级行政管理费,中央统管的基本建设投资,中央直属企业的技术改造、新产品试制费、地质勘探费,由中央财政安排的支农支出,由中央负担的国内外债务的还本付息支出,公检法支出,科教文卫体等事业支出。•地方:地方行政管理费,公检法支出,部分武警经费,民兵事业费,地方统筹的基本建设投资,地方企业的技术改造、新产品试制经费,支农支出,城市维护和建设经费,地方各项事业费支出,价格补贴支出等。关于外贸企业出口退税•94年规定:1993年地方已负担的20%部分列入地方上缴中央基数,以后所发生的出口退税全部由中央负担。•04年调整为:共同负担。以03年出口退税实退指标为基数,对超基数部分的应退税额,由中央与地方按75:25分担。3,中央与地方的收入划分原则:•将维护国家权益、实施宏观调控所必需的税种划归中央;•将同经济发展直接相关的税种归为共享;•将适合地方征收的税种划归地方。中央固定收入1.关税及海关代征的消费税和增值税;2.消费税;3.中央企业所得税;4.地方银行和外资银行及非银行金融企业所得税;5.铁道部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等集中上缴的收入(营业税、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利润);6.中央企业上缴的利润。等。地方的固定收入1.营业税(不包括铁道部门、各银行总行、保险总公司向中央集中上缴的部分);2.地方企业所得税(不包括地方银行和外资银行及非银行金融企业所得税)和地方企业上缴的利润;3.个人所得税;4.城镇土地使用税;5.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6.城市维护建设税(不包括铁道部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上缴部分);7.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屠宰税、农牧业税、农林特产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等。中央和地方共享收入•增值税:中央75%,地方25%•资源税:海洋石油,中央。其他,地方。•证券交易税:中央50%,地方50%(上海、深圳)02年,中央97%,地方3%。•所得税:其他企业(除铁道、金融、邮政、海油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收入,中央地方02年:50%,50%。03年:60%,40%。中央财政对地方的税收返还•背景:94年将原来属于地方主要税源的消费税和增值税的75%划给中央,为了减少改革的阻力,保护地方既得利益。•原则:维持存量,调整增量。•内容:以93年为基期,按地方净上划中央的收入份额(消费税+75%增值税–中央下划收入)作为中央对地方的税收返还基数,全部返还地方。94年以后税收返还的增长率:1:0.3。两税每增长1%,返还增长0.3%。如两税收入达不到93年基数的,则扣减税收返还基数。分税制改革的成效•初步建立起分税制财政体制框架。•增强了中央财力和宏观调控能力,提高了两个比重。•促进资源优化配置和产业结构调整。(流转税归中央,便于税收中性。地方企业所得税归地方和共享,便于提高为企业服务和征管积极性。营业税归地方,有利发展第三产业)。财政收入占G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