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示范文本是根据1999年版《合同法》以及FIDIC中文翻译为“菲迪克”条件制定而来。它是我国建设工程领域的强制法规。第五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我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我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于1991年颁布,1999年修订。本合同的主要内容有以下几个方面:一、合同的法律基础我国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适用我国的法律。二、合同语言我国工程施工合同文件使用汉语。第五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三、合同文本的范围施工合同的构成文件及解释的优先次序如下:1、双方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合同文本中已经给出标准的合同协议书文本。2、中标通知书。3、投标书及其附件。4、本合同专用条款。(专用条款是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相关内容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第五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5、本合同通用条款。(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法规和的规定及建筑工程施工的需要制订,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它代表我国的工程施工惯例。)6、本工程所适用的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在专用条款中约定:适用的我国国家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标准、规范但有行业标准、规范的,则约定适用行业标准、规范的名称。第五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的,则约定适用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标准、规范。由发包人提供。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应由发包人按专用条款提出施工技术要求,承包人按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发包人认可后执行。若工程使用国际标准、规范时,发包人负责提供中文译本。所需费用或制定施工工艺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第五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7、图纸。是由发包人提供或承包人提供经工程师批准,满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图纸。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和套数,向承包人提供。如需保密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8、工程量清单。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第五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四、发包人发包人是指在协议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极其合法继承人。包括业主或总承包单位。1、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和其他款项。2、发包人的工作职责。第五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1)负责施工场地的“三通一平”,具备施工条件。(2)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满足施工需要。(3)提供施工场地的地质资料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并负责。(4)办理施工许可证及其他施工所需的证件、批件和临时用地、停水、停电、中断交通、爆破作业等的申请批准手续。第五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5)确定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承包人。(6)组织图纸会审,向承包人进行设计交底。(7)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管线和临近建筑物、构筑物(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8)由专用条款约定的其他应由发包人负责的工作。第五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3、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1)若工程实行由发包人提供材料设备,则双方应当约定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一览表,作为合同附件,并约定结算方式。(2)发包人应按一览表内约定的内容提供材料设备,并提供产品合格证,对产品质量负责。发包人在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书面通知承包人,由承包人与发包人共同清点。第五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3)清点后由承包人妥善保管,发包人支付保管费用。若发生丢失损坏由承包人负责赔偿。发包人未通知承包人验收,责任由发包人承担。(4)如果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承担有关责任。A.材料设备单价与一览表不符,由发包人承担所有价差;第五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B.材料设备的种类、规格、型号、质量与一览表不符,承包人可拒绝接收保管,由发包人运出施工现场重新采购;C.发包人供应材料规格、型号与一览表不符,承包人可以代为调剂串换,发包人承担费用;D.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发包人负责倒运至一览表指定地点;E.供应数量少于一览表数量时,发包人将数量补齐;多于一览表约定的数量时发包人负责将多出部分运出施工现场。第五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F.到货时间迟于一览表约定的供应时间,发包人赔偿由此造成的承包人损失,相应顺延延误的工期。(5)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使用前由承包人负责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费用由发包人承担。4、发包人应对其在施工现场的工作人员的安全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安全条例进行施工。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安全事故,由发包人承担相应的责任。第五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5、发包人要求使用专利技术或特殊工艺,须负责办理相应的申报手续,承担费用。承包人必须按发包人要求使用,并负责试验等工作。6、发包人可以与承包人协商,建议调换其认为不称职的承包人代表。第五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五、工程师1、我国施工合同文本中的“工程师”的身份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工程师可能是两种人:(1)发包方(业主)派驻工地履行合同的代表。(2)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发包人应在实施监理前将委托的监理单位名称、监理的内容、权限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第五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2、工程师负责工程现场的管理工作,行使合同规定“工程师”的权利职责。除合同明确规定或经发包人同意外,总监理工程师无权解除合同规定的承包人的任何权利和义务。3、工程师可以委托工程师代表行使合同规定的工程师的职权,并可在认为必要时撤回委托。委托和撤回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工程师代表的行为与工程师的行为有同等效力。第五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4、合同履行中,发生影响合同双方权利或义务的事件时,监理工程师应依据合同在其职权范围内客观、公正地进行处理。一方对工程师的处理有异议时,按合同所约定的争执解决程序处理。5、工程师的命令:(1)工程师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代表,承包人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时间后生效。第五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2)确有必要时,工程师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承包人对工程师的指令应予执行。工程师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承包人应于工程师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工程师在承包人提出确认要求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应视为承包人要求已被确认。第五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3)承包人认为工程师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提出书面申告,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申告后24小时内做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因指令错误发生的费用和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4)除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外,发包人派驻工地的其他人员均无权向承包人发出任何指令。第五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5)工程师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并履行其他约定的义务。6、工程师易人,发包人应至少于易人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第五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六、承包人承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极其合法继承人。1、承包人按照合同规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完成工程质量保修责任。2、承包人的工作。第五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1)根据发包人的委托,在其设计资质允许的范围内,完成施工图设计与工程配套的设计,经工程师批准后使用,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2)向工程师提供年、季、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统计报表。(3)按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使用的照明、维护设施,并负责安全保卫工作。第五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4)按专用条款约定向发包人提供施工现场办公和生活设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5)遵守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噪音以及环保和安全审查的管理规定,并办理相关手续,书面通知发包人。发包人承担费用,因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6)已竣工工程在未交付发包人之前,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负责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第五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7)按专用条款的约定做好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文物、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8)保证施工现场的环保符合有关部门的规定。(9)在专用条款中约定的其他工作。3、如果承包人提出使用专利技术或特殊工艺,必须报工程师认可后实施,承包人负责办理手续承担费用。第五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4、项目经理:(1)项目经理由承包人指定,是合同履行的代表。(2)承包人依据合同发出的通知,以书面形式由项目经理签字后送交工程师,工程师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受到的时间后生效。(3)项目经理必须按照工程师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并依据工程师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4)项目经理易人同工程师易人。第五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5、承包人安全施工的责任:(1)承包人应遵守《安全生产法》,严格按照安全标准组织生产。(2)承包人在动力设备、高压线、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工程师提出安全保卫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第五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3)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承包人应在施工前14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并提出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4)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工程师。所需费用由事故方承担。第五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6、工程分包:(1)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的约定分包部分工程。非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出去。(2)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其他人。第五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3)工程分包不能解除承包人任何责任与义务。分包单位的任何违约行为、安全事故或疏忽导致工程损坏或给发包人造成其他损失,承包人承担责任。(4)分包工程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单位结算。未经承包人同意发包人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分包单位支付各种工程款。第五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7、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1)承包人应根据专用条款的约定、设计以及有关标准采购由承包人负责采购的材料设备,并提供产品合格证,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承包人在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通知工程师清点。(2)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与设计或标准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现场,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第五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3)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在使用前,承包人应按照工程师的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4)工程师发现承包人采购并使用不合格的材料、设备,应要求承包人负责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并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第五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5)承包人需使用代用材料时,需经工程师认可,由此对合同价款的调整双方以书面形式议定。(6)由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发包人不得指定生产厂或供应商。第五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8、承包人对文物和地下障碍物的处理:(1)在施工中发现古墓、古建筑遗址、钱币等文物及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质研究等价值的物品时,承包人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于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工程师应于收到书面通知后24小时内报告当地文物管理部门,合同双方按有关管理部门要求采取保护措施。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第五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如发现后隐瞒不报,致使文物遭受破坏,责任者承担相应责任。(2)施工中发现影响施工的地下障碍物时,承包人应于8小时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同时提出处置方案,工程师收到处置方案后24小时内予以认可或提出修正方案。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第五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七、合同价格1、合同价款是指在协议中约定,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要求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保修责任的价款。合同价款一般依据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确定。2、合同价款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但他不是最终的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