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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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7.3施工准备阶段的合同管理7.3.1图纸和承包人文件7.3.1.1图纸的提供和交底图纸索赔:费用增加+工期延误延误发包人组织:图纸会审设计交底交底免费: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数量提供发包人至迟不得晚于【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前14天向承包人提供图纸。7.3.1图纸和承包人文件7.3.1.2图纸的错误图纸错误承包人→监理人→发包人解决发包人:索赔成立责任发包人在收到监理人的报送通知后,尽其努力且不懈怠地完成图纸修改补充。7.3.1图纸和承包人文件7.3.1.3图纸的修改和补充图纸的修改和补充:手续及程序完善0203设计人监理人承包人027天7.3.1图纸和承包人文件7.3.1.4承包人文件监理人的审查并不减轻或免除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应当承担的责任。03承包人监理人发包人7.3.1图纸和承包人文件7.3.1.5图纸和承包人文件的保管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另外保存一套完整的图纸和承包人文件,供发包人、监理人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标后施工组织设计:承包人应在开工前编制并向监理人提交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未经监理人批准的,不得施工。思考:1、标前施工组织设计不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2、施工组织设计作为造价计算依据的前提?7.3.2施工组织设计(1)施工方案;(2)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3)施工进度计划和保证措施(4)劳动力及材料供应计划(5)施工机械设备的选用(6)质量保证体系及措施(7)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8)环境保护、成本控制措施(9)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7.3.2施工组织设计7.3.2.1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在合同签订后14天内,但至迟不得晚于开工日期前7天,向监理人提交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并由监理人报送发包人。◆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和监理人应在监理人收到施工组织设计后7天内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7.3.2施工组织设计7.3.2.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7.3.3施工准备材料、设备、技术01施工设备02人员准备03测量放线047.3.3施工准备7.3.3.4测量放线◆承包人发现发包人提供的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存在错误或疏漏的,应及时通知监理人。◆承包人负责施工过程中的全部施工测量放线工作,并配置具有相应资质的人员、合格的仪器、设备和其他物品。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按照第7.1款【施工组织设计】约定的期限,向监理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经监理人报发包人批准后执行。7.3.4开工7.3.4.1开工准备发包人应按照法律规定获得工程施工所需的许可。经发包人同意后,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应符合法律规定。监理人应在计划开工日期7天前向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工期自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起算。注意:1、发包人同意,总监签发。2、开工日期起算之日。3、90天内未能发出通知及后果。7.3.4开工7.3.4.2开工通知开工条件:法定条件和约定条件法定开工条件:《建筑法》第8条规定:8个条件,施工许可证约定条件:现场条件、交接条件、资料条件、临建设施等开工程序:开工准备报审、监理人审核、发包人同意,监理人出具开工通知强调:“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应符合法律规定。”迟延开工:计划开工日期90天后开工,调价或解除合同问题:1、没有用地规划许可证、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施工合同?2、没有施工许可证的施工合同效力3、开工通知载明的时间早于施工许可证的后果7.3.4开工7.3.4.2开工通知《建筑法》第28条:禁止1.转包2.肢解分包《建筑法》第29条:禁止1.主体结构分包2.关键性工作分包7.3.5工程分包7.3.5.1分包的一般约定◆《招标投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招标人可以依法对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全部或者部分实行总承包招标。以暂估价形式包括在总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货物、服务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范围且达到国家规定规模标准的,应当依法进行招标。◆工程分包不减轻或免除承包人的责任和义务,承包人和分包人就分包工程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进行分包,确定分包人。约定分包7.3.5.2分包的确定7.3.5工程分包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提交分包人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并对分包人的施工人员进行实名制管理,包括但不限于进出场管理、登记造册以及各种证照的办理。分包管理7.3.5.3分包管理7.3.5工程分包7.3.5.4分包合同价款7.3.5工程分包◆除另有约定外,分包合同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人结算,未经承包人同意,发包人不得向分包人支付分包工程价款。◆生效法律文书要求发包人向分包人支付分包合同价款的,发包人有权从应付承包人工程款中扣除该部分款项。◆解决缺陷责任期与分包合同义务期不一致,发包人权益保护问题。◆发包人直接由分包人进行缺陷责任修复更方便的问题。分包人在分包合同项下的义务持续到缺陷责任期届满以后的,发包人有权在缺陷责任期届满前,要求承包人将其在分包合同项下的权益转让给发包人,承包人应当转让。除转让合同另有约定外,转让合同生效后,由分包人向发包人履行义务。7.3.5.5分包合同权益的转让7.3.5工程分包2121核心内容①一个性质②两大功能③三个要素一个性质:无息贷款抵御通货膨胀的作用融资的项目参与回报计算三个要素:比例;时间;扣回﹛217.3.6.1预付款的支付7.3.6支付工程预付款预付款必须专用于合同工程。仅用于购买合同工程施工所需的材料、工程设备及组织施工机械和人员进场等。22227.3.6.1预付款的支付7.3.6支付工程预付款支付比例《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三章第十二条(一)中支付额度的规定一致:包工包料工程的预付款的支付比例不得低于签约合同价(扣除暂列金额)的10%,不宜高于签约合同价(扣除暂列金额)的30%。在实际工作中,预付款的支付额度,要根据各工程类型、合同工期、承包方式、主材比重等不同条件而定。一般来说,主要材料在工程造价中所占比重高的项目,预付款的数额也要相应提高。23237.3.6.1预付款的支付7.3.6支付工程预付款支付时间但至迟应在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7天前支付,发包人逾期支付预付款超过7天的,承包人有权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的催告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7天内仍未支付的,承包人有权暂停施工。2013清单10.1条规定:发包人在预付款期满后的7天内仍未支付的,承包人可在付款期满后的第8天起暂停施工。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向承包人支付合理利润。24247.3.6.1预付款的支付7.3.6支付工程预付款扣回MTPNT—起扣点,即预付备料款开始扣回的累计完成工作量金额;M—预付备料款数额;N—主要材料,构件所占比重;P—承包工程价款总额(或建安工作量价值)。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供预付款担保的,承包人应在发包人支付预付款7天前提供预付款担保,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除外。支付担保是指担保人为发包人提供的,保证发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的担保.2013版施工合同并未强制要求承包人提供履约保函。无论是履约保函还是支付保函,目前法律法规并没有作出强制性要求,由合同当事人根据工程实际需要确定是否需要对方提供.担保的期限:一般应当自提供担保之日起至颁发工程接收证书之日止,因此承包人应保证履约担保在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前一直有效7.3.6.2预付款担保7.3.6支付工程预付款7.4施工过程的合同管理267.4.1工程材料与设备的管理《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中明确材料、工程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单价、质量等级和送达地点。7.4.1工程材料与设备的管理7.4.1.1发包人供应供应时间:承包人应提前30天通过监理人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供应材料与工程设备进场。7.4.1工程材料与设备的管理7.4.1.2承包人采购承包人负责采购材料、工程设备的,应按照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及出厂证明,对材料、工程设备质量负责。◆《建筑法》第74条:承包人不得“偷工减料”、不得使用“不合格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建筑法》第25条:发包人不得指定生产厂家或供应商,发包人违反本款约定,承包人有权拒绝,7.4.1工程材料与设备的管理7.4.1.3接收与拒收承包发包24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监理人到货时间,承包人负责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清点、检验和接收。到货前24小时通知监理人检验。不合格,费用和(或)工期自行承担。7.4.1工程材料与设备的管理7.4.1.4保管与使用承包发包清点后承包人保管保管费发包人承担承包人负责检验检验费发包人承担承包人保管保管费承包人承担承包人负责检验检验费承包人承担7.4.1工程材料与设备的管理7.4.1.5禁止使用不合格材料和工程设备监理人有权拒绝承包人提供的不合格材料或工程设备,并要求承包人立即进行更换1监理人发现承包人使用了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承包人应立即改正,并禁止继续使用。2发包人提供的材料或工程设备不符合要求的,承包人有权拒绝,并要求更换3禁止7.4.1工程材料与设备的管理7.4.1.6样品采购前28天报送发包人监理人封存承包人提供场所保管7.4.1工程材料与设备的管理7.4.1.7替代基准日期后生效的法律规定禁止使用1发包人要求使用替代品2因其他原因必须使用替代品37.4.1工程材料与设备的管理7.4.1.7替代报送使用28天前向监理人签认14天内经发包人签认后指示程序7.4.1工程材料与设备的管理7.4.1.7替代价格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认定相同参考相似项目价格认定相似合理的成本与利润商定缺少7.4.1工程材料与设备的管理7.4.1.8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承包人提供发包人提供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更换123承包人运入施工现场的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以及在施工场地建设的临时设施,包括备品备件、安装工具与资料,必须专用于工程。7.4.1工程材料与设备的管理7.4.1.9专用要求运出现场:未经发包人批准,承包人不得运出施工现场或挪作他用;经发包人批准,承包人可以根据施工进度计划撤走闲置的施工设备和其他物品。7.4.2.1质量要求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后果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后果后果:费用、工期、利润。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特殊标准或要求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7.4.2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标准思考:国家标准与特殊标准的关系?7.4.2.2质量保证措施7.4.2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承包人监理人发包人法律+合同施工组织设计质量检查和检验错误指示思考:检查可否影响施工正常进行?7.4.2.3隐蔽工程检查7.4.2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承包人应当对工程隐蔽部位进行自检,并经自检确认是否具备覆盖条件。承包人自检17.4.2.3隐蔽工程检查7.4.2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检查前48小时书面通知监理人。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的,应在检查前24小时向承包人提交书面延期要求,但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检查程序27.4.2.3隐蔽工程检查7.4.2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隐蔽工程覆盖后,发包人或监理人对质量有疑问的,可进行钻孔探测或揭开重新检查,质量检查结果判定费用和(或)延误工期问题。重新检查37.4.2.3隐蔽工程检查7.4.2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承包人未通知监理人到场检查,私自将工程隐蔽部位覆盖的,监理人有权指示承包人钻孔探测或揭开检查,无论工程隐蔽部位质量是否合格,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均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私自覆盖47.4.2.4不合格工程的处理7.4.2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并支付合理的利润。发包人原因采取补救措施,直至达到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无法补救的,拒绝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承包人原因承发7.4.2.5质量争议检测7.4.2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工程质量有争议的,由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费用及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合同当事人均有责任的,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7.4.3.1试验设备与试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