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校外教育实践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校外教育实践基地是由学校与教学机构、企事业单位等联合建立的实施专业实践教学活动的单位或场所。校外教育实践基地建设直接关系到实践教学质量,对培养学生的实践动手能力和创新意识具有重要的作用。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实践基地的建设与管理,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一、实践基地建设目的通过建设实践基地,承担学生的校外实践教学任务,促进学校和企事业单位联合培养人才机制的建立。推动学校转变教育思想观念,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加强实践教学环节,提升学生的创新精神、实践能力、社会责任感和就业能力。二、实践基地建设原则1、坚持“互惠互利、双向受益”的原则。学校利用基地培养学生的实践应用能力和创新精神,基地则可从实习学生中选拔优秀人才,并可借助学校的教科研和师资力量加强基地单位的工作及人员专业培训、管理咨询等。2、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实践基地建设要把实践教学的质量放在首位,能完成我校实践教学大纲规定的各项内容,使学生得到实际锻炼,切实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与综合能力,保证实践教学质量。3、坚持社会服务、教学、科研相结合的原则。将实践基地建设成产、学、研一体的重要场所,积极探索实践教学改革的新模式。三、实践基地建设条件1、实践基地应在行业领域具有鲜明的特色和明显的优势,能满足学生完成实践教学任务的要求,保证实践教学质量。2、实践基地应具有健全的组织管理体系,管理规范,能满足一定数量学生进行实践教学所必需的学习、工作、卫生及安全保护等方面的条件。23、实践基地应具有一定数量的专业素质较高、实践教学经验较丰富的具备指导学生实践教学能力的师资力量。4、能与产、学、研一体化相结合,具备教科研成果推广的条件。四、学校与实践基地双方应承担的义务1、学校应主动与实践基地共建单位合作,结合该单位实际和发展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实践基地建设规划,与实践基地共同制定实习(实训)计划,组织实施实践教学。2、在国家政策许可范围内,学校在人才培训、委托培养、咨询服务、信息交流、学生就业等方面对实践基地优先提供服务。3、实践基地能够为学校提供教育支持,为学生提供满足专业技能培养需求的实践岗位和实践指导,切实保证学生专业实践教学活动的顺利进行。4、实践基地应选派具有一定专业水平、责任心强,有相应专业技术职称的指导教师,以保证实践教学的工作质量。5、为学校专业教师提供部分实践岗位,协助学校做好“双师素质”教师的培训任务。五、实践基地的管理1、按照校、系两级管理的原则进行。在分管校长的领导下,教务处负责制定学校实践基地建设规划、管理意见和规章制度,代表学校协调相关事宜,加强宣传和落实,严格检查,使实践教学工作有章可循。2、实践基地日常管理由系部统一进行。系部依据学科及专业建设规划、人才培养方案、实践教学大纲等要求,应经常与实践基地负责人联系、沟通,维持双方的良好合作关系,适时邀请实践基地负责人或有关人员到系部为学生举办讲座或商议其它相关事宜。3、教务处会同各系部对实践基地定期组织评估检查,评估检查结果达到实践教学要求的,继续保留合作关系,未达到实践教学要求的,提出整改要求或终止合作关系。3六、建立实践基地的程序1、由各系部根据专业发展需要提供校外教育实践基地名单,上报教务处,教务处提交给学校统一研究审定。2、符合校外教育实践基地建设条件的单位,经学校和实践基地商定同意,签署明确双方有关合作内容、权益和职责的合作协议书。3、实践基地协议合作年限根据双方需要协商确定,一般不少于3年,协议到期时,根据双方合作意向与成效,可办理协议续签手续。4、学校与教育实践基地签定合作协议后,发给由学校统一制作的“合肥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教育实践基地”标牌。七、其它1、各系部可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并报教务处备案。2、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