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承包和劳务用工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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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部分计财管理制度一、劳务承包和劳务用工管理制度1劳务承包管理制度1.1总则1.1.1为加强对劳务承包班组的管理,规范劳务作业行为,确保建设工程施工的质量、安全及工期要求,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新建铁路某客运专线二标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1.1.2本制度中所称劳务承包,是指在某局某铁路工程指挥部对本项目进行全过程管理的前提下,将部分非主体工程的劳务任务以劳务承包形式承包给具有相应资质和施工能力的劳务企业。凡在本项目采用劳务承包从事各种建筑安装工程的活动均适用本制度。1.1.3劳务承包队伍应具有同类工程施工能力、相应资质等级、良好的信誉,严禁无资质、无施工能力的劳务承包队伍进行劳务作业。1.1.4各架子队只有经公司本部(各架子队所属子/分公司)授权的情况下,才能同班组依法签订劳务承包合同。1.1.5项目部和架子队应将劳务承包班组的管理纳入劳动用工管理范畴,并依据有关政策、法规及本管理制度,结合项目部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1.1.6严禁劳务承包班组将所承包的劳务任务再次转包。1.1.7对劳务承包班组所属的劳务企业资格评审把关不严,劳务承包班组管理出现较大问题的,对劳务承包班组在验工计价、付款等方面因管理不善出现问题的,视情节给予项目部和架子队有关人员经济或行政处分。1.2管理职责1.2.1局指挥部对劳务承包班组的管理职责1.2.1.1按照《某局架子队劳务资源管理暂行办法》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和办法;1.2.1.2对管段内劳务企业名册进行审查。对不合格劳务企业派遣的劳务班组要求项目部限期清退;1.2.1.3负责提供统一的合同范本,负责指导合同的签订、履行和管理;1.2.1.4指导项目部对劳务企业进行信誉评价以及其他与劳务承包班组管理有关的事项。1.2.2项目部管理职责1.2.2.1贯彻执行局指挥部和子/分公司有关劳务承包队伍管理制度,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制定相关制度和操作细则;1.2.2.2督促架子队加强对劳务承包班组管理,检查劳务承包班组合同订立、履行以及资格注册、年审、档案建立情况。建立管段内劳务承包企业档案,并对其施工过程中的安全、质量、进度和环保工作实施监控;1.2.2.3协调各架子队的劳务承包单价,统一标准,降低项目成本。1.2.3架子队管理职责1.2.3.1负责从子/分公司合格劳务承包企业名册中选择合格的劳务承包队伍,建立劳务承包班组档案,进行劳务承包企业资格注册、年审、评价,及时上报相关资料(详见附表1),并对劳务班组进场机械及时统计(详见附表2)。1.2.3.2负责签订劳务承包合同,保证合同的合法性,及时处理合同纠纷;1.2.3.3将劳务承包班组的管理纳入企业劳动用工管理范畴,对劳务承包班组施工的安全、质量、进度及环保实施全过程管理和控制;1.2.3.4劳务班组进场前必须先签定劳务承包合同;1.2.3.5劳务承包单价严格以局红线成本预算批复价为限价,各架子队相同项目劳务单价要保持基本一致水平;1.2.3.6按合同规定进行劳务承包班组验工计价、提供材料和支付劳务价款,严禁超验或超付劳务款;1.2.3.7对施工中表现优异的劳务承包班组,要给予表彰和鼓励,对施工中表现不合格的劳务承包班组,要及时清退。1.3管理机构各项目部及架子队必须成立劳务承包管理小组,由行政负责人任组长,其他领导及部门负责人任组员。对劳务承包班组选定、单价确定、合同签署及施工等劳务承包全过程进行有效的管理。1.4劳务承包企业注册和选择1.4.1各架子队应按照集团公司文件要求,对劳务企业实行登记、评审和注册准入制度。1.4.2对首次进入集团公司施工的劳务企业,架子队必须先评审,报项目部及其公司同意,并在集团公司办理资格注册手续,取得注册资格后才能从事劳务施工。1.4.3架子队必须及时收集劳务承包企业的有效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施工许可证、法人证书或法人委托书等与注册有关的资料。1.4.4对劳务承包企业评审注册从资质状况、工程经历和业绩、合作信誉、劳务工、资金实力、机械装备以及保证人和自有资产抵押等七方面进行考查。1.4.5根据集团公司评审标准,集团公司劳人部将五局范围内的劳务承包企业分为四级即:A(好)、B(较好)、C(控制使用)、D(严禁使用)四级。架子队应在集团公司下发的合格劳务承包企业名册中选择劳务承包班组,优先A、B级劳务承包企业,控制使用C级劳务承包企业,严禁使用D级劳务承包企业。1.4.6已经取得注册资格的劳务承包企业,每年底项目部应按集团公司要求组织架子队对劳务企业进行年审,年审不合格的,应及时吊销其资格注册证,取消其劳务资格。1.4.7根据平等、协商、同步的原则,劳务班组进场施工前必须签订《劳务承包合同》、《安全协议书》,《安全协议书》要明确双方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根据工程的特点,提出针对性的安全要求,劳务班组在施工中必须严格执行《安全协议书》中提出的各项条款,明确应该承担的责任。1.4.8架子队对劳务班组进行管理,对施工工序、安全、质量、治安、消防等方面的全过程管理,做好每道工序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加强对劳务承包班组施工现场的安全检查,及时消除施工作业中的不安全因素。1.4.9架子队必须经常性对劳务班组员工进行安全教育,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在施工中做到“三不伤害”,并要及时向他们传达和贯彻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指示,劳务班组安全主管必须参加施工现场的有关安全会议,布置落实,做好现场的安全工作。1.4.10架子队在施工中不得以节省开支为由,削减劳务班组的安全技术措施费用。特别是风险性较大的作业比如高空作业,其安全围护设施及劳务作业人员的个人防护用品必须按规定全部到位。1.5劳务承包合同管理1.5.1所有劳务承包必须做到先签订劳务承包合同,后进场施工。1.5.1劳务承包合同应以国家法律、法规为依据,并不得与业主合同相抵触,优先采用局指挥部的统一范本。1.5.2严禁给劳务班组配发公章、财务专用章或其他印章,严禁班组以项目部或架子队的名义对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1.5.3劳务承包合同形式要规范,条款要严谨,安全、质量、材料超耗等条款的责任要划分明确,协议中必须注明,当发生合同纠纷时,双方解决争议约定在子/分公司法人住所地的法院。1.5.4劳务承包合同必须实行履约保证金制度,其金额按各子/分公司文件执行。1.5.5项目部和架子队都应建立劳务合同台帐,及时将所签订的合同报子/分公司合同部备案。1.5.6劳务企业发生以下情况中的任何一项都应视为不合格企业,应按照合同规定与其终止合同,并取消其劳务资格:1.5.6.1因劳务班组的责任而导致工程不能继续施工。1.5.6.2劳务班组承担工程的施工质量达不到设计和规范要求,在限定整改的期限内不采取纠正措施或采取的措施不能满足合同要求。1.5.6.3因劳务班组造成的安全质量事故、延误工期、诉讼或仲裁案件以及其他影响危急我方信誉。1.6对劳务班组的验工及拨款1.6.1验工依据:1.6.1.1依据局指挥部、各子(分)公司和项目部的有关规定,经过正常程序签署的劳务承包合同;1.6.1.2依据合同约定,劳务班组在现场完成的实际工作量。1.6.2验工时间:各架子队依据各自的工程特点,及各自的管理习惯自行决定。1.6.3验工单据的签署:1.6.3.1所有验工单据必须经架子队队长、技术主管、核算员等相关人员签认,报项目部审批后方能生效。1.6.3.2项目部项目经理负领导责任;1.6.3.3核算员负责组织协调,负责按合同单价编制验工单,对验工累计数量、合同总价控制进行监控,并对相关异常情况及时上报架子队成本核算小组。1.6.3.4技术主管对验工的数量负责。1.6.3.5安质员负责审核并监控劳务班组的工作是否合格。1.6.3.5材料员负责提供,对劳务班组进行扣款的材料数量和总费用,并对其准确性负责。1.6.3.6机电人员负责按有关规定在水电、机械方面,对劳务班组进行扣款的数量及费用额度。1.6.3.7为减少纠纷,相关的扣款必须具有合同管理依据,而且手续要符合有关规定,严禁随意扣款的现象发生。1.6.3.8项目部财务部负责监控相关扣款情况,并对相关扣款依据的合规性进行相应的规范。1.6.4劳务款的拨付1.6.4.1劳务款的拨付要严格遵循以验工为依据的原则。1.6.4.2劳务款的拨付要遵循集体审核的原则。1.6.4.3各项目部必须建立劳务款拨付,动态管理台帐。台帐中至少要显示本期验工额、开累验工额、开累付款、应扣款、本次应付款等项目,台帐要有架子队和项目部验工、财务负责人的签字,并以此作为项目部进行劳务拨款的依据。1.7劳务班组的监督管理1.7.1劳务班组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承包的名义转包给第三人。1.7.2劳务班组不得将工程主体、关键性工作承包给第三人。1.7.3劳务班组现场作业人员统一纳入架子队管理,有关劳务用工合同、工资、技能等要求按架子队管理的相关规定办理。1.7.4劳务班组在进入施工现场后,必须对所有作业人员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要求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项目部制定的安全操作规程、各类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必须服从架子队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不准违章指挥、违章作业。1.7.5架子队定期对劳务班组进行检查,劳务班组对架子队检查出来的事故隐患,要定人、定时、定措施落实整改工作,不得以种种理由拖延整改。1.7.6劳务班组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1.7.7劳务班组发生伤亡事故,应及时上报局指挥部及有关上级管理部门。对事故不得隐瞒和虚报,接受有关部门的事故调查小组的调查和处理,执行《安全协议书》中规定的有关条款。做好“四不放过”工作,避免事故的重复发生。1.7.8严禁架子队将任何单位工程的控制测量、试验检测等控制质量的工作交由劳务班组承担。1.7.9劳务班组不得从事看守炸药库、安全防护等安全性质特殊的工作。1.7.10项目部应将劳务班组纳入架子队管理体系,在各项管理职责中应明确相关人员负责对施工全过程的监督管理,严禁“以包代管”。1.8附则1.8.1本《管理制度》由某局某铁路工程指挥部计划合同部负责解释。1.8.2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行2劳务用工管理制度2.1总则2.1.1为规范某局某铁路工程指挥部所属项目部的劳务用工管理工作,加强项目部下属的架子队、少数零散劳务用工的管理,认真贯彻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和法令,保障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合同法》、《劳动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全面满足与业主签定的工程承包合同中相关合同条款规定,结合铁道部“三项治理活动”的有关规定和新建铁路某客运专线二标工程项目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2.1.2项目部必须将架子队劳务用工的管理纳入企业劳务用工管理范畴,并依据有关部门政策、法规和本管理办法,结合项目部工程施工实际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和实施细则。2.2原则和条件2.2.1项目部在组织工程施工中必须切实加强劳务用工的管理。所有路基、桥梁等主体工程必须采用自身的基本职工队伍组建成专业化的作业队进行施工。在劳动力不足、确有缺口时,必须按照“先调剂,后招用”的原则在各自的子/分公司内部先行调剂,确需从社会上吸收劳务用工时,必须经有人事任免权限的各子/分公司集体研究决定后,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办理有关的劳务用工手续。2.2.2项目部招收劳务工时,应通过各子/分公司的内部劳务公司或在具有良好资信的劳务公司(地方劳务基地)中,按照“定点、定向、双向选择、专业合理配套、长期合作”的原则招收使用。专业技能水平较高、综合素质较好、具有一年以上铁路工程施工经历、并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劳务工作为重点招收对象。2.2.3技术工人和劳务工根据工程施工需要从招收的劳务工中弹性配备。劳务工原则上仅限于施工生产一线,非生产性岗位原则上不得使用劳务工。凡停工、待工的施工工点不得以任何形式招收劳务工。2.2.4劳务用工条件2.2.4.1轻体力劳动岗位年满18周岁以上,有毒有害、劳动强度达四级及其它禁忌岗位年满18周岁以上。2.2.4.2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和企业《岗前培训合格证》,特种作业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