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买卖合同合同编号:CZZH-CG-001签订日期:2017签订地点:平凉创众智慧商务服务有限公司买方:平凉创众智慧商务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地址:平凉市世纪花园B2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向北50米卖方:(以下简称乙方)地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技术规范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特签订以下合同条款,双方共同遵守。1.设备名称、型号、数量及金额等设备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元)总价(元)备注合同总价(大写):人民币(小写):¥1.1本合同单价包含由乙方工厂至甲方交货地点的运杂费、随机配件及工具费、包装费、装车费、资料费、培训费、整机安装费、调试费、报验取证费、税金、保险费等一切费用。1.2设备的主要零部件配置详见《设备主要零部件配置表》;随机配件、工具详见《随机配件、工具清单》。1.3设备的主要技术参数详见《产品使用说明书》。2.包装2.1乙方应按有关规定包装物品,使设备及配件便于装卸、运输,以防受到损坏。2.2包装标记和包件内外随包文件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办理。3.交货及安装期设备需在年月日前运送到达甲方指定地点现场交货。年月日前安装、调试完毕,达到正常使用要求;年月日前取得国家相关设备检验单位出具的检验合格证书和使用许可证。4.交货、安装地点、联系人及电话:4.1交货、安装地点:平凉创众智慧商务服务有限公司。4.2联系人及电话:杨娅琴15693358873。4.3卸车费用由乙承担,安装由乙方负责。5.运输5.1乙方负责将所供设备直接运输至甲方指定的交货、安装地点,所发生的运杂费已包含在合同价格之中。5.2设备在未经甲方验收合格前,设备的毁损、灭失等其他一切风险由乙方负责。5.3设备到达甲方指定的交货、安装地点后,按第5.3条进行卸货,另一方提供相应的协助。5.4乙方应随货提供设备的质量检验和测试的成果资料以及构成设备的主要材料、部件的质量保证书等。5.5每台设备的随机备件、随机工具、技术资料随主机一起交货。6.验收6.1乙方派工作人员赴甲方指定交货安装地点,负责拼装、调试、试验,进行验收、交接,其中关键性试验需有甲方相关人员参加。6.2甲乙双方进行实物验收,设备配置、随机备件及工具、资料与本合同和发货单规格、型号、数量一致,且无破损,双方认可签字后视为实物验收合格。物流方单据签收由乙方自行签认,不作为验收依据。6.3设备经调试正常运行、各项试验满足相关规范要求,双方签署技术性能验收报告单即视为技术性能验收合格。6.4最终验收合格,以下列为准:(1)一般设备实物验收、技术性能验收合格,视为最终验收合格;(2)设备需取得国家相关设备检验单位出具检验合格证书和使用许可证的,则取得上述证书后视为最终验收合格,由甲乙双方签署验收合格单,标志该设备已验收合格,并办理设备交接手续。6.5如设备及配件与本合同和发货单不符合,或设备不符合规格和标准的要求,甲方将拒绝接收,乙方应将被拒绝设备及配件予以替换或作必要的更改,并承担由此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如经替换或作必要的更改后,设备仍不能满足规格和标准的要求,甲方有权退货,乙方承担由此发生的所有费用和对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6.6甲方的验收不免除乙方应承担的保修或其他责任。7.结算方式及期限7.1本合同无预付款。7.2在乙方付款前,乙方根据甲方财务要求,向甲方开具设备的全额增值税发票,因乙方如未能及时提供上述发票,甲方付款时间将相应顺延。7.3各阶段付款由乙方出具收款收据,甲方在收到乙方出具的正式票据和相关文件后,按上述条款规定的条件和进度付款。7.4如甲方出现资金困难,乙方同意给予3个月的付款宽限期,在此宽期间内不视为甲方违约且不计息,乙方不得以此为由中断本项目的货物供应。8.质量标准及质量保证8.1质量标准:国家、行业、甲方所提供的标准及制造厂家设计、制造标准,乙方在制造过程中应严格进行质量控制,制订合理工艺,选用合格材料和性能安全可靠的外购设备,国家相关法规有明确规定的外购零部件,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生产单位提供;环境要求必须遵守《环境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GB/T24001)规范标准。8.2质量保证:设备整机质量质保期为最终验收合格后12个月。在质保期内,凡由于设备设计、制造或材质等非甲方原因造成故障,乙方负责修理或更换零部件,费用由乙方承担,更换下的零部件由甲方统一处理;如经乙方两次修理或更换零部件后仍不能彻底排除故障,致使甲方无法正常使用的,甲方有权退货,乙方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超过质保期后,乙方对设备实行终身服务。9.技术服务和技术资料9.1乙方对甲方相关人员提供免费技术培训,培训时间不限;培训内容包括设备安装、调试、操作、维护保养、故障处理等。9.2在质保期内,如因设备出现故障或其他任何原因影响现场正常使用,乙方须在24小时内无条件调派维修人员赶赴现场进行维修等服务,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保修期满后,乙方接到甲方维修通知后1天内派维修人员赶赴甲方现场进行维修等服务,费用甲方承担。9.3每台设备乙方需提供设备说明书原件、零件目录原件、设备出厂合格证原件、电气原理图,及其他厂方应提供的随机技术资、其他资料(以上资料需另提供电子版资料各一份)。10.违约责任10.1甲方在宽限期后,仍逾期支付货款的,甲方对逾期付款部分从宽限期满的次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活期存款利率标准向乙方支付利息。10.2如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交付全部设备,或由于乙方的设备、配件、质量及售后服务等方面原因影响安装调试时间,导致设备在合同约定时间内仍无法达到正常使用要求的,按每误期一天扣减合同总价的2%的标准核计,累计扣减金额最多不超过合同总价的10%。一旦误期损失赔偿达到了合同价的10%,甲方则有权解除合同,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赔偿。10.3本设备的主要技术性能指标达不到技术设计要求,致使本设备无法投入使用,甲方有权退货,乙方应按照合同总价的10%支付甲方违约金,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10.4乙方保证本合同中的设备无权属瑕疵,不涉及到与第三方的知识产权争议等,否则除产生的任何风险和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外,乙方还应向甲方支付1000元违约金,乙方的此项义务规定在本合同终止后仍有效。11.争议解决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的,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平凉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诉讼。12.其他12.1本合同项下的债权不得转让,也不得用于担保。12.2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12.3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持份,乙方持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以下无正文)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开户银行:银行账号:联系人: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