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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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1施工施工准备阶段合同管理教学要求:掌握施工准备阶段合同管理的主要工作内容教学时间:0.5课时一、图纸和技术资料的提供1.业主提供的图纸⑴在施工准备阶段完成施工图的审查后,监理工程师应在发出中标通知书之后42天内,向承包人免费提供由业主或其委托的设计单位设计的施工图纸、技术规范和其他技术资料2份,并向承包人进行技术交底。⑵承包人需要更多份数时,应自费复制。上述图纸、技术规范和其他技术资料,未经监理工程师同意,承包人不得提供给与本工程施工无关的第三方。⑶在施工过程中,监理工程师如未能在合理的时间内发出为施工所需要的详细或补充的图纸或发出了不适合的图纸或指示,因此可能影响了工程施工计划而延误工期时,承包人可向监理工程师发出通知,并抄送业主,提出所必需的详图或补充、更正图纸或指示,需要的时间和理由,以及说明由于上述图纸或指示延误可能造成的影响和损失。⑷如果由于监理工程师未曾或未能按照第⑶款规定在合理的时间内向承包人发出按承包人通知中要求的所需的详图或补充、更正的图纸或指示,且实际上造成了工程进度的拖延以致可能产生的费用增加,则监理工程师在与承包人协商并报业主批准后,应延长工期以及给予费用补偿(如果发生)。2.承包人提交的相关图纸⑴为使设计单位设计的施工图纸适合于经施工测量后的纵、横断面或现场具体地形或因尺寸与位置变化而引起局部变更,或因合同要求与施工需要,承包人应免费向监理工程师提交该部分工程的施工图纸3份,并附必要的计算书、技术资料,或施工工艺图、设备安装图及安装设备的使用和维护手册各2份供监理工程师批准。此类图纸应按监理工程师规定的格式和图幅绘制。监理工程师在收到由承包人绘制的上述工程、工艺图纸、计算书和有关技术资料后14天内应予批准或提出修改要求,承包人应按监理工程师提出的要求做出修改,重新向监理工程师提交,监理工程师应在7天内批准或提出进一步的修改意见。⑵如果由于承包人未能按照合同规定提交他应该提交的有关图纸、现场实测数据或其他技术资料而使监理工程师未能在合理时间内发出施工所需要的详细或补充的图纸及指示,则监理工程师在给予承包人的工期延长和费用补偿时要考虑这一因素。⑶当监理工程师认为需要时,承包人应提交临时工程的设计图纸2份,供监理工程师批准或备查。⑷监理工程师有权随时向承包人发出为满足工程的正确实施和完成及其缺陷修复所需的补充图纸和有关指示,承包人应予执行,并受其约束。二、工程的开工与工期1.开工令⑴项目开工。承包人应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后28天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开工报告。监理工程师将在投标书附录规定的期限内发布开工令,承包人收到监理工程师开工令之后,应在投标书附录中规定的开工期内开工,然后连续均衡地施工。注:开工报告的主要内容应包括:施工管理机构的建立,劳务、机械设备、材料的进场情况,临时设施的修建及总体施工组织设计等。⑵分部工程开工。承包人应在分部工程开工前14天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分部工程开工报告,若承包人的开工准备、工作计划和质量控制方法是可接受的且已获得批准,则经监理工程师书面同意,分部工程才能开工。2.开工条件⑴承包人在提交工程进度计划的同时,应向监理工程师提交一份按施工先后次序所需的永久占地计划。监理工程师应在收到此计划后的14天内审核并转报业主核备。参考资料:由于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占地多,一般情况下是业主应在监理工程师发出本工程或分部工程开工令之前,对承包人开工所需的永久占地办妥征用手续和青苗、树木、房屋建筑、管线设施等的拆迁赔偿手续,通知承包人使用,以使承包人能够及时开工;此后按承包人提交并经监理工程师同意的工程进度计划的安排,分期(也可以一次)将施工所需的其余永久占地办妥征用以及拆迁赔偿手续,通知承包人使用,以使承包人能够连续不间断地施工。永久占地的征用以及与之有关的拆迁赔偿手续均由业主负责办理并承担其费用。如果由于承包人施工考虑不周或措施不当等原因而造成的超计划占地或拆迁等所发生的征用和赔偿费用,应由承包人承担。⑵如果由于业主未能按规定办妥永久占地征用手续,影响承包人及时使用而导致承包人延误工期或增加费用时,则监理工程师在与承包人和业主协商后应延长工期和给予费用补偿。3.延期开工⑴承包人要求延期开工,应得到工程师的批准。若工程师同意承包人延期开工,则工期相应顺延;若工程师不同意延期开工,则工期不顺延。⑵业主要求延期开工,则工程师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推迟开工日期。工期顺延,并由业主赔偿承包人的损失。4.工期按合同规定有单独工期的单项工程(如果有)的工期为在投标书附录中写明的工期和批准后的延长工期之和,工期均从开工期的最后一天算起。[讲一个例子]练习:1、施工中,因经过监理工程师审查后发放给承包商的设计图纸错误,导致承包商受到损害,则承包商应向()递交索赔通知。A.业主B.监理工程师和承包商的共同名义向设计单位C.监理工程师D.以业主和承包商的共同名义向设计单位§2施工过程的合同管理教学要求:掌握施工过程中质量、进度、计量支付管理的主要内容教学时间:3.5课时一、质量管理1.质量管理保障系统承包人应为合同的施工建立强有力的质保系统和质检系统,开展全面质量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对此,承包人应执行国家和交通部有关加强质量管理的法规与文件。⑴建立质量责任制。经理部、工区(工段)设专职质量员,班组设兼职质量员,明确各级责任。开工前报监理工程师备案。分项施工的现场应实行标示牌管理,写明作业内容和质量要求,要认真执行三检制度,即:自检、互检、工序交接检验制度,要根据合同的规定切实做好隐蔽工程的检查工作。⑵对现场施工人员加强质量教育,强化质量意识,开工前技术交底,进行应知应会教育,严格执行规范,严格操作规程,分项工程开工前必须按合同要求执行先试验再铺开的程序。⑶要加强质量监控,确保规范规定的检验、抽检频率,现场质检的原始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可靠,不得追记,接受质量检查时必须出示原始资料。监理工程师有指令时,重要的隐蔽工程覆盖前应进行摄像或照相并保存现场记录。⑷必须完善检验手段,要根据技术规范的规定配齐检测和试验仪界、仪表,并应及时校正确保其精度,要根据合同要求加强工地试验室的管理,要加强标准计量基础工作和材料检验工作,不得违规计量,不合格材料严禁使用。⑸要建立质量奖罚制度,对质量事故要严肃处理,坚持三不放过,即事故原因不明不放过,不分清责任不放过,没有改进措施不放过。2.工程的正常施工过程中的管理工作[影响质量的因素一般分为4M1E,即人、机、料、法、环]⑴人员的管理在工程施工期间,为加强管理和认真履行合同义务,承包人应按投标书附表所报名单委派项目经理和项目技术负责人,应保证及时到位并常驻现场进行对工程的管理,并保持其岗位的相对稳定,如果需要更换投标书附表所报项目经理或项目技术负责人名单时,应事先与监理工程师协商并取得业主的同意。⑵材料、设备和操作工艺的质量①施工定线与放样监理工程师应在发出开工通知书14天之前,向承包人提供原始基准点、基准线和基准高程等书面资料,并负责对承包人的施工定线或放样进行检查验收。ⅰ)根据监理工程师书面给定的原始基准点、基准线和基准高程,负责对工程进行准确的放样,并对工程各部分的位置、标高、尺寸及其线形的正确性负责;ⅱ)负责提供放样所必需的仪器、机具和劳务。ⅲ)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如果工程任何部分的位置、标高、尺寸或线形出现超出合同规定的误差,一经发现,承包人应自费纠正,直到监理工程师认为符合合同规定为止。如果这些误差是由于监理工程师书面提供的数据不正确所致,则监理工程师除及时指令纠正外,在与承包人和业主协商后确定合同价格的增加额,并通知承包人,抄送业主。ⅳ)监理工程师对放样、线形或标高的核查,均不应解除承包人对其上述工作准确性所负的责任。承包人应有效地保护一切基准点、标桩和其他有关标志.直到工程交工验收结束。②钻孔和勘探性开挖ⅰ)所有用于工程的材料和设备进场以前,承包人必须向监理工程师提交生产厂商出具的质量合格证书和承包人检验合格证书,证明材料、设备质量符合合同技术规范的规定,以供监理工程师批准。ⅱ)承包人应随时按监理工程师的指令在制造、加工或施工现场对材料和设备进行检验。ⅲ)承包人应为监理工程师对材料或设备的检验提供一切必要的协助,在材料用于工程之前,承包人应按监理工程师的要求提供材料样品以供检验。ⅳ)所有施工操作工艺均应符合合同的规定,或监理工程师的指令。⑶承包人的施工机械管理承包人应使合同文件中投标书附表所列的施工机械按时到达现场,不得拖延、短缺或任意更换。⑷工程的照管与维护在承包人负责照管与维护期间,如果工程或其组成部分,或将用于或安装在工程中的材料、设备等发生损失或损害,除因业主风险外,承包人均应自费弥补,并达到合同要求。注:从开工之日起,承包人应全面负责照管与维护工程和将用于或安装在工程中的材料、设备,直到工程交工证书签发之日为止。3.检验与检查⑴监理工程师及其委派的检验人员,应能进人工程现场,以及材料或设备的制造、加工或制配的车间和场所,包括不属于承包人的车间或场所进行检查,承包人应为此提供便利和协助。⑵对于合同规定的任何材料或设备的正规检查或检验的时间,监理工程师至少应提前24小时通知承包人其到场时间。如果监理工程师或其正式委派的代表未能在约定的时间到场,也未另外发出指令,承包人可以进行检验,并可以认为这一检验是在监理工程师在场的情况下完成的。承包人应立即向监理工程师提出检验数据的复件。如果监理工程师没有到场参加检验,他应对上述检验数据的准确性给予认可。⑶如果监理工程师根据检查或检验的结果,确定材料或设备有缺陷或不符合合同要求,监理工程师可以拒收材料或设备,并就此立即通知承包人,说明监理工程师的拒收与理由。承包人应立即修复所述缺陷,或替换被拒收的材料或设备,使其符合合同的规定,并提交监理工程师复验。如果监理工程师要求在相同条件下进行或重做被拒收材料或设备的检验,则重复检验所发生的全部费用由监理工程师在与业主和承包人适当协商确定后,由业主从承包人处收回或扣回。监理工程师应通知承包人,抄送业主。⑷监理工程师可以将材料或设备的检查和检验委托给一家独立的检验单位。该独立检验单位的检验结果应视为监理工程师完成的。监理工程师应将这种委托的通知书不少于7天前交给承包人。4.试验室试验室所有仪器须由计量部门标定,再由所在省(自治区、市)交通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对其进行技术资质审查合格并确定其试验范围后方可进行试验检测工作。承包人的工地试验室自身不能承担的试验检测工作如钢绞线等材料的化学分析等重要原材料的试验、较复杂的试验及标准试验,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并经监理工程师批准的试验室进行,费用由承包人自负。5.工程覆盖前的检查没有监理工程师的批准,任何工程均不得覆盖或掩蔽。当监理工程师有指令时,承包人应对重要隐蔽工程进行拍摄或照相并应保证监理工程师有充分的机会对将要覆盖或掩蔽的工程进行检查和量测,特别是在基础以上的任一部分工程修筑之前,对该基础进行检查。当任一部分工程或基础已经或即将为检查做好准备时,承包人应事先通知监理工程师,并约定检查的时间,监理工程师则应按时派员参加上述工程或基础的检查和量测;如果监理工程师认为没有必要参与检查,应就此通知承包人;如果上述约定时间后的12小时内,监理工程师或其代表未能到场对上述工程或基础进行检查和量测,承包人即可自行检查,并如实作出自检报告后覆盖或掩蔽,监理工程师事后应予认可。6.剥开和开孔[!!!]承包人应按监理工程师随时可能发出的指示,剥开工程的任一部分,或在其内部或贯穿其内部开孔,并负责使该部分恢复原状。如果该部分已经覆盖或掩蔽,经查明并认为其施工符合合同规定,则监理工程师在与业主和承包人适当协商后,应确定剥开或开孔及恢复原状的费用,并应将此费用加到合同价格上,然后通知承包人并抄送业主。如查明不符合合同规定,一切费用应由承包人承担。7.不合格工程材料或设备的拆运⑴在监理工程师指令规定的时间内,一次或分次将监理工程师认为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任何材料或设备从现场运走,并用合格适用的材料或设备取代;⑵不管先前是否已经过检验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